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及其相关管理活动,运用诚信综合评价成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经营管理活动情况进行的量化评分。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发布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数据库和诚信发布平台,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对所实施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进行监督管理。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评价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第四条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企业诚信信息由行业监督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奖惩信息认定单位代为申报和监督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其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评价体系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由企业行为评价和现场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
企业行为评价是指企业一定时段内的业绩、纳税、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的动态加减累计分,占总权重的40%。
现场行为评价是指企业承建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合同履约等信息的动态加权平均分,占总权重的60%。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实行每日动态发布,得分计算公式如下:C=B×40%+ΣZ动+ΣZ原×20%+ΣA动+ΣA原×20%+ΣH动+ΣH原×20% N1N2N3其中,C表示当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B表示当日企业行为评价得分。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8•【字号】渝府发[2012]65号•【施行日期】201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6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5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运用诚信综合评价结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指评价实施单位依据本办法和评价标准,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市场经营和现场管理情况的量化评分。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发布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项目监管权限和评价标准规定,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配合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和运行平台。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相应的机构作为评价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
(整理)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质量行为评价
核查所列举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 评价时凡列举人员本人有未到应按 规定扣分。
分阶段检查项。
核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及相关附
精品文档
及分包管 的,扣 2 分;
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的相关文件,不符
理情况。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
合要求的扣分。
○没有按规定签署分包合同的, 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
扣 2 分;
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
○总包单位有关人员未在分包有 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
关资料中签字的,发现一人次扣 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0.5 分。
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
落实情况
署责任书,发现一人次扣 0.5 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 3 分。
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况,无质量责任书 和责任人员有未签
的扣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6.0.2 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
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
7
标准、规 范、图集 的情况
○设计选用的工程图集现场没有 配备的,扣 1 分; 累计扣分不超过 2 分。
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控制质量、指导施工的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或工 法等。
规范、图集,有漏 项扣分。
2
○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工
的,扣 5 分
○没有相应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重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申报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渝府发〔2012〕65号)、《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5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5〕7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部分内容的通知》(渝建〔2018〕110号)。
二、受理范围(一)纳税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纳税信息的,在缴清税款后全年内均可向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大厅6号企业诚信登记窗口申报。
(二)奖励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获得科技进步类奖项、产业进步类奖项、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以及通报表扬类奖励信息,应在获取有效文件后及时向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大厅6号企业诚信登记窗口申报。
(奖项明细详见:渝建〔2018〕110号附件)(三)处罚信息。
建筑施工企业违法犯罪信息和区县级以上监督部门认定的处罚信息,应在获取有效文件后及时向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大厅6号企业诚信登记窗口申报。
三、提交材料(一)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纳税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纳税申报表》一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2. 本地企业提供完税证明材料(加盖公章);3. 外地企业提供企业纳税信息汇总表、缴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总表及缴税凭证复印件均要加盖企业公章,缴税凭证核验原件、交复印件)。
外地企业申报所得税全额在渝缴纳得分的,需提供市级或所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证明,并附书面承诺一份。
(二)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奖励信息应提交以下材料:1.《建筑施工企业诚信信息奖励申报表》一份,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2. 获奖证书或有效文件的原件、复印件及电子件(光盘)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复印件,核验原件);3. 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及电子件(光盘)各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重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表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互作投标担保。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附件: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
序号
项目
分值
评价内容
评价标准
1
起评分
60分
参与企业通常行为评价的起评分为60分。
2
业绩
满分
20分
近两年房屋市政工程累计承包总额
排名第1-5名的得20分;排名第6-10名的得18分;排名第11-15名的得16.5分;排名第16-20名的得15分;排名第21-25名的得14分;排名第26-30名的得13分;排名第31-40名的得12分;排名第41-50名的得11分;排名第51-70名的得10分;排名第71-100名的得9分;排名第101-130名的得7分;排名第131-160名的得6分;排名第161-200名的得5分;排名第201-250名的得4分;排名第251-300名的得3分;300名之后有业绩的得1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相同规律性变化。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中标后,因自身原因不按时签订合同。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参建单位减半得分。
基于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现行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思考
基于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现行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思考摘要: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度越来越重要。
在建筑施工水平参差不齐的背景下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度,建立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该体系的建立有助于规范建筑市场,对于提升整个建筑行业的诚信力都很有帮助。
本文将重点探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关键词:诚信;评价体系;建筑施工企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取得了明显进步。
当前的建筑行业本身存在着水平参差不齐,市场竞争秩序混乱等诸多问题。
在这些问题中最为典型的问题就是建筑施工企业诚信度不够,整个行业的诚信力有待观察。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竞争秩序,推进建筑市场平稳较快发展。
国家推出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今后通过该体系来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当前重庆市现行的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基本需求,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某些不足,这是值得我们今后改进的地方。
1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所谓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主要指的是当地建筑主观部门与监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结合本地区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的一套符合实际情况地用来衡量建筑主体行为的标准体系。
具体是指建筑主管部门会同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招投标阶段和建筑施工阶段的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的行为。
对建筑施工企业传统评价方法非常笼统抽象不能够有针对性地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评价。
因此我们采用新方法把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为进行标准量化,而后进行综合评价。
采用建筑诚信综合评价体系能够促使建筑施工企业逐步改变以往的观念。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对招投标阶段的重视程度要重于建筑施工阶段。
通过实施新的评价标准就会迫使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不重视建筑施工。
原来一锤子买卖的观念也将得到有效改变。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是一项综合性的评价体系,该体系需要分步骤来实施。
首先是要建立运行框架,建好之后再模拟运行。
如果模拟过程中没有出现问题,然后再应用于市政工程交易中心对市政项目进行试评价。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根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时段内的业绩、纳税、奖励、处罚等信息的量化评分。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是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的组成部分,占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40%。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司法机关及其他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根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配合实施企业通常行为评价。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的依据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法定主体作出的生效文书等。
二、评价内容,一,业绩企业近2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的均可获得业绩分,无业绩的不得分。
业绩分按累计承包总额排名计取。
,二,纳税信息企业纳税评价包括税种评价和税额评价。
税种评价按照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度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情况分别计取得分。
税额评价根据企业近2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累计纳税总额不得分。
,含营业税和所得税,,按排名计取得分,无纳税记录的此项,三,奖励信息企业通常行为奖励信息包括科技进步类奖项、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和通报表扬四类信息。
奖励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企业获得同类型奖励按最高等级计算,不同工程项目的奖励可累计,同一工程项目多次获得某一类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算。
排名前三的参建单位减半得分,大于三家时建设内容相同的取排名靠前的单位,并依此替补,,排名第一的参编单位减半得分,其他参建,编,单位均不得分。
,四,处罚信息企业通常行为处罚信息包括市场交易类、项目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三类信息。
处罚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三、评价程序,一,信息采集企业通常行为信息由城乡建设管理相关监督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价、司法机关及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抄送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
(1)有权部门依法撤销或变更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数据;
(2)同一事由产生其他法律后果,按评价标准需要更改建 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数据
(3)其他法定原因导致已发布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 数据需要更改的。
第七章 评价运用
1、联动记录:企业库、人员库、项目库
2、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在招投标中的运用:
纳入招投标评分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以开标之 日的数据为准。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综合评价按联合体中最低评价认 定。
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在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 主导或控股地位)工程的招投标评分中占10%,其他工程 参照执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评价过程:
(1)评价实施单位进入企业现场评价,评价人员不少于2 人,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协助、配合 开展评价工作。
(3)评价人员现场如实填写评价表
(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当场签字
①不认可评价结果,可当场提出异议,在评价表上写
明不同意见和理由,按有关规定进行核查处理。
2、企业现场行为评价采取动态平均分制计算
动态平均分制:指被评价建筑施工企业在一定周期内所有 在建工程项目某类企业现场行为评价分值的算术平均。
第三章 企业市场行为信息采集
企业市场行为信息采集方式:
1、城乡建设管理相关监督系统自动采集
建筑施工企业的业绩,由城乡建设管理相关监督系统自动 采集,并实时进入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系统。
第六章 异议处理
1、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提出异议
2、处理办法:
(1)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异议: 向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 易中心提出,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重庆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诚信评价标准和工作手册
重庆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诚信评价标准和工作手册
……
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
及时间;
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
及时间;
(下接7)
或协商修改的
重庆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诚信评价标准和工作手册
2008,4.4.4 发、承包人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
建设单位人员签名:监理单位人员签名: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名:
评价人员签名: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履约管理机构负责人审批:()。
最新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资料
1分,有效期1年;(3)企业妥善解决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合同订立
企业签订“阴阳合冋”,经投诉并查证属实的,1次扣10分,有效期1年。
逃避监管
企业拒不协助、配合有关合冋履约管理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的,1次扣1分,有效期1年。
查阅劳务企 业农民工工 资发放登记 表;清欠部 门是否有拖 欠农民工工 资的投诉记 录
精品文档
22
施 分;
:企业未建立月拖欠隐患排查制度或排查无处理记录的,扣20
现场查阅排 查制度及排 查记录;
23
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解决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拖欠的,一次扣
30分;
管理部门记 录
24
动用保障金后,施工企业不按要求补缴保障金的,一次扣50分;
5
未明确合同价款的计价依据,扣2分;
查阅备案合同
6
未明确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或索赔方式、
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扣2分;
7
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未明确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系数(或风 险金额),扣2分;
采用可调价格的工程,未明确约定人工、材料、设备价格变化超 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以及其他可调因素,扣2分;
履约投诉
企业有合同履约投诉,经核查情况属实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其他行为
被记录过其他不良行为的,1次扣0.5分,有效期1年。
精品文档
备注:企业因同一事件被通报批评的,只按最高等级扣分。
精品文档
重庆市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履约管理评价标准
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签章):
(建筑工程管理)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精编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2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2分
4
7
□
1.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3分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1.5分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1分
分包单位为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1.5分
4
29
□
3.2.5脚手板:
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牢、不稳,扣2分
脚手板规格或材质不符合要求,扣2分
采用挂扣式钢脚手板时挂钩未挂扣在横向水平杆上火挂钩未处于锁住状态,每处扣1分
4
30
□
3.2.6交底和验收:
架体搭设前未进行交底或交底未有文字记录,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未办理分段验收,扣2分
架体分段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扣4分
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未进行设计计算,扣4分
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扣4分
架体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扣4分
4
26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注:当壹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壹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定;当壹个工程项目存在俩种(含俩种)之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定,取得分最低的壹种架型录入
大门口处的公示标牌内容不齐全,扣1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扣2分
未设置安全标语,扣2分
未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扣1分
5
16
二、文明施工(累计不得超过45分)
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和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社区服务
□
2.8社区服务: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里无切实可行的防粉尘、降噪音措施,扣5分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根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制定本标准。
一、总则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一定时段内的业绩、纳税、奖励、处罚等信息的量化评分。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是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的组成部分,占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总权重的40%。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通常行为评价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负责。
市、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司法机关及其他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根据《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的规定,配合实施企业通常行为评价。
企业通常行为评价的依据主要是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法定主体作出的生效文书等。
二、评价内容,一,业绩企业近2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业绩的均可获得业绩分,无业绩的不得分。
业绩分按累计承包总额排名计取。
,二,纳税信息企业纳税评价包括税种评价和税额评价。
税种评价按照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度缴纳营业税、所得税情况分别计取得分。
税额评价根据企业近2年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累计纳税总额不得分。
,含营业税和所得税,,按排名计取得分,无纳税记录的此项,三,奖励信息企业通常行为奖励信息包括科技进步类奖项、工程质量类奖项、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和通报表扬四类信息。
奖励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企业获得同类型奖励按最高等级计算,不同工程项目的奖励可累计,同一工程项目多次获得某一类奖励的按最高等级计算。
排名前三的参建单位减半得分,大于三家时建设内容相同的取排名靠前的单位,并依此替补,,排名第一的参编单位减半得分,其他参建,编,单位均不得分。
,四,处罚信息企业通常行为处罚信息包括市场交易类、项目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三类信息。
处罚信息的评价标准详见附表。
三、评价程序,一,信息采集企业通常行为信息由城乡建设管理相关监督系统自动采集、企业自行申报、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价、司法机关及市级以上监督部门抄送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工程名称:形象进度:101102 七、施工用电(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现场照明一、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二、文明施工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社区服务三、脚手架(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交底与验收、杆件连接、层间防护(二)门型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三)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臂、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四)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设置、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五)满堂脚手架:施工方案、架体基础、架体稳定、杆件锁件、脚手板、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六)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悬挑钢梁、架体稳定、脚手板、荷载、交底与验收、架体防护(七)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架体构造、附着支座、架体安装、架体升降、检查验收、架体防护(八)高处作业吊篮:施工方案、安全装置、悬挑机构、钢丝绳、安装作业、升降作业、交底与验收四、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基坑监测、应急预案五、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杆件连接六、高处作业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主体结构立面水平防护七、施工用电外电防护、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现场照明八、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设施、附墙架、钢丝绳、滑轮与对重、安拆、验收与使用、导轨架、基础九、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载荷限制装置、行程限位装置、保护装置、吊钩、滑轮、卷筒与钢丝绳、多塔作业、安拆、验收与使用、附着、基础与轨道十、施工机具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潜水泵、振捣器、桩工机械十一、农民工业余学校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安全宣传栏、培训教育活动十二、平安卡现场操作工人平安卡持有率十三、重大危险源、污染源管理重大危险源和污染源评估、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污染源公示十四、安全生产评价安全生产阶段评价、竣工综合评价十五、施工工艺、技术使用无技术标准施工工艺、技术,使用限制、禁止施工工艺、技术十六、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执行市城乡建委及市安全管理总站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表
工程名称:形象进度:
序号
评价分类
评价项目
本次评价项
评价标准
评价得分
应得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一、安全 管理
(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佩戴工作卡,扣1分
施工现场出入口未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扣1分
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带泥上路,扣2分
运输车辆为实行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扣2分
6
11
□
2.3施工场地: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加工区地面未进行硬化处理,扣3分
施工现场道路不畅通、路面不平整坚实,扣3分
施工现场未采取防尘措施,扣3分
宿舍、办公用房防火等级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扣6分
在建工程、伙房、库房廉作住宿,扣6分
宿舍未设置可开启式窗户,扣2分
宿舍未设置床铺、床铺超过2层或通道宽度小于0.9m,扣2分
宿舍人均面积或人员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夏季宿舍内未采取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扣3分
生活用品摆放混乱、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扣2分
施工现场未设置排水设施或排水不畅通、有积水,扣3分
未采取防止泥浆、污水、废水污染环境措施,扣2分
未设置吸烟处、随意吸烟,扣3分
温暖季节未进行绿化布置,扣1分
土石方项目未采取湿法作业,扣3分
6
12
二、文明施工(累计不得超过45分)
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社区服务
□
1.1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4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1分
未备有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扣1分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4分
规程项目部承包合同中未明确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扣2分
未制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扣2分
未编制安全资金使用计划或未按计划实施,扣1分
未制定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等管理目标,扣2分
大门口处的公示标牌内容不齐全,扣1分
标牌不规范、不整齐,扣2分
未设置安全标语,扣2分
未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扣1分
5
16
二、文明施工(累计不得超过45分)
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社区服务
□
2.8社区服务:
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里无切实可行的防粉尘、降噪音措施,扣5分
施工过程中无防粉尘、防噪音措施,扣5分
夜间未经许可施工,扣5分
夜间施工未公示,扣2分
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扣5分
未采取施工不扰民措施,扣5分、
5
17
三、脚手架(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注:当一个工程项目只有其中一种架型时,按该架型评定;当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两种(含两种)以上架型时,则应分别评定,取得分最低的一种架型录入
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规定配备救援人员,扣1分
未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扣2分
未配置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扣2分
4
7
□
1.7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分包单位资质、资格、分包手续不全或失效,扣3分
未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扣1.5分
分包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签字盖章手续不全,扣1分
分包单位为按规定建立安全机构或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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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材料管理: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未按总平面布局码放,扣4分
材料码放不整齐,未标明名称、规格,扣1分
施工现场材料存放未采取防火、防锈蚀、防雨措施,扣3分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或混凝土用量5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扣4分
6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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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现场办公与住宿:
施工作业区、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未采取隔离措施,扣4分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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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教育:
未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扣4分
施工人员入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扣2分
未明确具体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扣1分
变换工种或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时未进行安全教育,扣2分
施工管理 、专职安全员未按规定进行年度教育培训和考核,每人扣1分
4
6
□
1Hale Waihona Puke 6应急救援:未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扣4分
3
9
二、文明施工(累计不得超过45分)
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社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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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现场围挡:
围挡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扣6分
围挡未达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扣3分
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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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进出口未设置大门,扣6分
未设置门卫室,扣3分
未建立门卫值守管理制度或未配备门卫值守人员,扣2分
1.3安全技术交底;
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扣4分
未按分部分项进行交底,扣2分
交底内容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1分
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扣2分
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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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检查:
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扣4分
未有安全检查记录,扣2分
事故隐患的整改未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扣1分
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未按期整改和复查,扣2分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扣4分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或缺少设计计算,扣1分
未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扣2分
4
3
一、安全管理(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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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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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累计扣分不得超过30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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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持证上岗:
未经培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和特种作业,每人扣1.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人扣0.5分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未在岗,每发现一人扣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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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未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措施,扣5分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扣5分
施工现场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扣3分
施工现场灭火器布局、配置不合理或灭火器材失效,扣3分
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未指定动火监护人员,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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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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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公示标牌:
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扣2分
未建立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目标的考核制度,扣2分
未按考核制度对管理人员定期考核,扣1分
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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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扣4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扣4分
未按规定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扣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