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气排放标准

合集下载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氨气浓度标准

氨气浓度标准

氨气浓度标准氨气是一种常见的气体,广泛应用于化工、农业、医药等领域。

然而,高浓度的氨气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还可能引发爆炸或火灾。

因此,严格控制氨气浓度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氨气浓度标准及其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氨气的危害。

高浓度的氨气会刺激呼吸道和眼睛,引起咳嗽、呼吸困难、眼睛灼烧等症状。

长期接触高浓度的氨气还可能导致慢性呼吸道疾病。

此外,氨气还具有一定的腐蚀性,对皮肤和黏膜造成伤害。

因此,严格控制氨气浓度对于保护员工健康至关重要。

针对氨气浓度的控制,各国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以中国为例,中国国家标准GB3095-201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氨气的排放标准。

根据该标准,不同行业和地区对氨气的排放浓度有着具体的要求,如农业、化工、医药行业等都有相应的排放标准。

除了大气排放标准外,工业生产中对氨气浓度也有严格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生产场所的安全。

在实际生产中,如何准确测量氨气浓度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常见的氨气浓度检测方法包括化学分析法、光谱分析法、传感器检测法等。

这些方法各有优劣,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手段。

此外,对于需要长时间监测氨气浓度的场合,还需要考虑检测仪器的稳定性、灵敏度和精准度等因素。

除了对氨气浓度的监测,预防和控制氨气泄漏也是非常重要的。

在化工、农业等行业,氨气泄漏可能会引发严重的事故,因此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氨气泄漏。

这包括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等。

总的来说,严格控制氨气浓度对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都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来规范氨气的排放和使用,同时也需要企业和个人加强对氨气浓度的监测和管理,以确保生产和生活环境的安全。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氨气浓度标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氨气浓度的控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垃圾焚烧发电的氨含量控制标准

垃圾焚烧发电的氨含量控制标准

垃圾焚烧发电的氨含量控制标准
垃圾焚烧发电的氨含量控制标准主要是指控制垃圾焚烧和氨气的排放浓度,保证排放达到环境保护要求,防止对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影响。

具体的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排放浓度标准:垃圾焚烧发电厂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控制氨气的排放浓度,一般要求浓度低于5mg/m³。

2.排放时间限制:垃圾焚烧发电厂在进行焚烧处理时,应控制每次焚烧时间不超过4小时,以避免对周围环境产生过大影响。

3.监测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应配备适当的监测设备,对氨气的排放进行实时监测,保证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法规。

4.管理要求:垃圾焚烧发电厂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垃圾焚烧和污染排放进行全面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要求得到落实。

总之,垃圾焚烧发电的氨含量控制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措施,有助于减少空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14554-93 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 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14554-9 3 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 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14554-93 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 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 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无组织排放源监测采样点厂界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作为一种有害气体,其排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严重
的影响。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了氨气排放标准,以限制氨气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本文将对氨气排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并对
其重要性进行探讨。

首先,氨气排放标准是指针对氨气在生产、工业、农业等领域
中的排放所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限制。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了氨气排
放的监测、报告、限制和管理等内容。

通过制定这些标准,可以有
效地控制氨气的排放量,减少环境污染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其次,氨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氨气
是一种强烈的刺激性气体,长期暴露在高浓度的氨气环境中会对人
体的呼吸系统和皮肤造成伤害,甚至引发严重的疾病。

同时,氨气
的排放也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空气质量,加剧酸雨的形成,对植物生长和土壤造成损害。

因此,制定严格的氨气排放标准对于
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此外,氨气排放标准的制定也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指导意义。

严格的氨气排放标准可以促使企业加强对氨气的排放管理,推
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生产工艺的环保水平。

同时,通过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企业可以降低氨气的排放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企业形象,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和支持。

总之,氨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和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应该加强对氨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加大对违反标准的处罚力度,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环境、减少氨气排放,共同营造清洁、美丽的生态环境。

希望本文对氨气排放标准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氨气排放标准.pdf

氨气排放标准.pdf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有组织排放标准氨是一种无机化合物。

它是一种无色室温气体,有刺激性气味(尿味),易溶于水。

根据国家标准TJ36-79,氨是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因此是一种有毒气体。

根据《职业接触毒物危害分类》(GB5044-1985),属于Ⅳ类(轻微危害)。

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室内空气中氨的最大允许浓度为0.2mg/m3(ppm相当于0.2635ppm);但根据《工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第三章职业卫生第32条的规定,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为30mg/m3(ppm=39.53ppm)。

因此,室内空气中检测到的氨浓度应在0至10ppm之间,工作空气中的氨浓度应在0至100ppm之间。

需要选择合适的检测范围进行更精确的测量,因为范围越大,误差越大,范围越小,误差越小。

需要注意的是,工业废气中的氨排放标准也可能受到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环保要求和监管规定的影响,因此具体的排放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1)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中氨的排放标准,其中,对于工业废气室外氨的排放标准为:氨(NH3)年平均浓度不得超过30mg/m3,NH3小时平均不得超过浓度(2)地方性环境保护标准也对工业废气中氨的排放作出了规定。

例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对于工业废气室外氨的排放标准为:氨(NH3)年平均浓度不得超过20mg/m3,NH3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50mg/m3。

(3)针对某些特定行业,还有相应的标准和规定。

例如,电力行业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对于火电厂的氨排放标准为:NH3年均值不超过15mg/m3,NH3小时均值不超过50mg/m3。

为了符合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企业应该定期对废气进行监测和排放控制,并确保排放达到规定的标准。

具体参考文件如下: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 J36-79)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是一种常见的工业废气,也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氨气对大气的污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是指针对氨气在生产、运输、使用等
过程中的排放限制和要求,旨在控制氨气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首先,氨气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大气环境,减少空气污染。

氨气是一种有害气体,长期暴露在高浓度的氨气环境中会对人
体健康造成危害,对植物生长和生态环境也会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制定严格的氨气排放标准对于减少空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至关重要。

其次,氨气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
进清洁生产。

严格的氨气排放标准可以迫使企业加强环保设施建设
和管理,减少氨气的排放量,促进企业向清洁生产方式转变,提高
生产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

此外,氨气排放标准的制定还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为了达到严格的氨气排放标准,企业需要不断引进先进的净化技术
和设备,加大对环保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清洁生产技术的创新和
应用,提高产业的环保水平和竞争力。

总的来说,氨气排放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推动技术创新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国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
制定严格的氨气排放标准,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
标准的有效实施。

同时,企业也应当积极响应国家的环保政策,加
大环保投入,提高环保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共同保护好我们共同
的家园——地球。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总2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 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 Array5 标准的实施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5.1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废气氨气检测标准

废气氨气检测标准

废气氨气检测标准
废气氨气检测标准包括国家和行业标准,具体如下:
国家标准:
1. GB/T 16157-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2. GB 14554-93 工业现场气体分析仪
3. HJ/T 397-2007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方法
4. HJ/T 50-2002 编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数据质量保证计划规范
5. HJ 701-2014 氨氮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行业标准:
1. YS/T 742-2014 废气污染物连续排放在线监测规范
2. HJ/T 212-2005 大气环境质量公报颁布技术规范
3. HJ/T 75-2007 烟气中氨气的测定方法
4. HJ/T 107-2005 废气排放标准采样制备技术要求
5. HJ/T 89-2007 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
综上所述,废气氨气检测标准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工业现场气体分析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氨氮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废气污染物连续排放在线监测规范、烟气中氨气的测定方法、废气排放标准采样制备技术要求、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

氨气排放标准(总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 主题内容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4标准分级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表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2。

表25 标准的实施排污单位排放(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有组织排放源监测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1 主题内容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
放原的厂界浓度限值。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
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3 引用标准
GB 3095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679 空气质量氨的测定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
4标准分级
本标准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分三级。

4.1排入GB 3095中一类区的执行一级标准,一类区中不得建新的排污单位。

4.2排入GB 3095中二类区的执行二级标准。

4.3排入GB 3095中三类区的执行三级标准。

5标准值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是对无组织排放源的限值,见表1
表1
染物排
放标准
值,见
表2。

表2
5 标准
的实施
5.1排
污单位
排放
(包括泄漏和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在排污单位边界上规定监测点(无其他干扰因素)的一次最大
监督值(包括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5.2 排污单位经烟、气排气筒(高度在15m以上)排放的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都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5.3 排污单位经排水排出并散发的恶臭污染物和臭气浓度必须低于或等于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6 监测
6.1 有组织排放源监测
6.1.1 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6.1.2 凡在表2所列两种高度之间的排气筒,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其排气筒的高度。

表2中所列的排气筒高度系指从地面(零地面)起至排气口的垂直高度。

6.1.3 采样点:有组织排放源的监测采样点应为臭气进入大气的排气口,也可以在水平排气道和排气筒下部采样监测,测得臭气浓度或进行换算求得实际排放量。

经过治理的污染源监测点设在治理装置的排气口,并应设置永久性标志。

6.1.4 有组织排放源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监测频率,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2h采集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集一次,取其最低测定值。

6.2 无组织排放源监测
6.2.1 采样点
厂界的监测采样点,设置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6.2.2 采样频率
连续排放源相隔2h采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间歇排放源选择在气味最大时间内采样,样品采集次数不少于3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6.3测定
标志中各单项恶臭污染物与臭气浓度的测定方法,见表3。

表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