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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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4]42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31
【实施日期】2014.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4〕42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31日
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公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公交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与经济协调发展,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荆政发〔2014〕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交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设立、专项用于市中心城区公交发展的各项资金。其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市本级财政预算中按照市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区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0.5%筹集的专项资金;市本级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公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统筹,合理补偿的原则。公交专项资金的筹集应坚持市场化和政府补贴共担机制,按照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财力状况和财权事权统一等因素,实行市、区分级统筹,统一管理,科学划分政府承担的购买公共交通服务范围、公交企业承担的成本控制范围,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边际和退出机制。
(二)总量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年度公交专项资金使用应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优先保障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和弥补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的各项补贴支出,年度支出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筹资总量。
(三)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公交专项资金在市财政局设立专帐核算,滚动使用。
(四)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公交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坚持“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模式。年度公交线路调整计划、资金支出计划在正式实施前,应主动征求市中心城区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绩效评价报告、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结果、年度补贴范围及标准等信息应按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使用范围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