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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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荆政办发〔2020〕30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2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与义务第三章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第四章重大事项管理第五章管理者选择与绩效薪酬管理第六章财务监管第七章市级其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荆州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管好用好市级国有金融资本,促进市级国有金融企业持续健康经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9〕49号)、《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鄂政办函〔2020〕1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国有金融企业及其金融资本、市级其他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级国有金融企业,是指市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由国有企业出资、依法设立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金融企业,投资运营企业及金融基础设施等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

包括市级国有独资、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实际控制的金融企业。

本办法所称市级其他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市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对不具有实际支配地位的金融企业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收益。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函[2016]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函[2016]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

正文: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荆政办函〔2016〕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目录附后)。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计划要求,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最迟于今年8月底前,将规范性文件草案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因特殊原因逾期不能完成草案报送工作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和理由。

规范性文件草案应经部门领导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市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报送。

同时,附草案书面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情况、起草依据、制度廉洁性评估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具体条款须单独注明依据。

2016年1月8日
2016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目录
序号
文件标题
起草部门
1
荆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市财政局
2
荆州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
市人社局
3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市民政局
4
荆州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市规划局
5
荆州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市政府法制办
——结束——。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5〕5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5〕5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规〔20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6月11日荆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提高投资绩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政府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其他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科学统筹、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政府投资可分别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以资本金方式投资的,应当明确出资人代表。

第四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投资委)是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决策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决定政府投资年度总规模;审定政府投资年度实施和“三年滚动”实施项目;明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项目法人单位、建设方式、建设标准、资金筹措方案以及产权使用单位和产权归属等;批准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三年滚动”计划;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市投资委实行委员制,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担任副主任。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6月5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7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及《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面积为480平方公里)内国有土地的储备计划、收购、前期开发、管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

第四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土地储备管理工作。

市发改、住建、文旅、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土地储备具体工作。

第五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及各功能区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界定的范围履行储备职责。

市土地储备机构可委托各区、各功能区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资委)负责统筹、协调、决定土地储备管理重大事项。

第二章土地储备计划第七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6•【字号】荆政办发[2014]45号•【施行日期】2014.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26日荆州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1号)精神,推进和规范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结合荆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

政府购买服务要充分考虑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市直财力状况,按照“整体设计、有序推进、试点先行”的思路,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因地制宜,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吸引、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的功能,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合力。

(二)注重绩效。

政府购买服务应强化绩效理念,按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有利于提高资金效益和降低服务成本的原则,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竞争择优。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

坚持“以钱养事”的改革方向,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与创新社会管理、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相结合,与建立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相适应,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加快建立多元参与、形式多样的政府购买服务格局。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6号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21日荆州市市级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督察评估方案为促进政府部门严格按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确保权责清单落地生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不断完善权责清单运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在规范权力运行、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作用,打造“权责合法、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督察评估。

(二)坚持客观公正。

由市审改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市物价局、市审计局等多部门参与组建专项督察组,对部门权责清单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公正督察;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改革成效进行客观评估。

(三)坚持统筹兼顾。

既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进行督察,又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涉企收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进行评估;既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职权进行重点督察,又兼顾其他职权;既重点督察有关部门,又兼顾其他部门。

三、督察评估时间原则上每年11月至12月开展市级权责清单督察评估,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市审改办通知为准。

四、督察评估对象荆州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的权力行使主体。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0.30•【字号】荆政办发〔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0月30日荆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根据《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创〔2016〕37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精神,结合荆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发展目标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着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着力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才等创新力量,着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着力提升政府创新治理能力,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到2021年,全市以实施创新主体培育、推进产业创新、创新载体建设、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创新科技金融、创新科技扶贫、创新生态营造等八大创新工程为抓手,建立具有荆州特色的自主创新体系,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科技竞争力在长江经济带沿线同等城市位居第一方阵,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一)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断壮大。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300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的20%;高新技术企业主营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收入的5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以上,达到480亿元,占工业增加值的5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18%。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至0.38吨标准煤以下,新增省级以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30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28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28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24日荆州市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统筹财政资金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按市场化母基金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基金来源于政府财政预算内投资和政府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以及产业基金运行中产生的收益等。

积极推进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实行基金化运作。

第三条产业基金运行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产业基金采取与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专项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方式进行投资。

可适当投资其他私募投资基金或跟进投资专项基金所投项目。

第五条产业基金参股发起设立的专项基金,主要投资荆州市产业规划的重点领域和项目,通过股权投资推动重点产业引进和实体经济发展。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成立荆州市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荆州市中心支行、银监会荆州监管分局等为成员单位。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23•【字号】荆政办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7月23日荆州市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根据湖北省综合交通体系三年攻坚行动要求,为推进我市综合交通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围绕实施“构筑大交通”战略,按照扩容、提速、增效的要求,补齐交通发展短板,开展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和油气管道建设七大攻坚行动。

通过三年攻坚,力争完成综合交通建设投资628亿元,着力将荆州打造成长江中游综合交通枢纽城市、长江经济带重要航运基地和区域性物流中心。

二、重点任务(一)构建快捷畅通的高速公路网。

以着力建设过江通道、打通区域路网联接为重点,加快构建快捷畅通的高速公路网。

“十三五”后三年,高速公路在建项目投资649亿元、完成投资228亿元,在建总里程461公里、完成285公里。

到2020年,全市高速公路里程突破800公里(含在建),基本形成“六纵三横两环两联”高速公路网络,实现县(市)主城区15分钟、乡镇30分钟之内上高速公路目标。

1.畅通高速公路网络。

着力解决高速公路延伸成网不足,与国高网、湖南联接不畅问题。

2018年建成洪监高速、沙公高速观音垱至杨厂段,2020年建成沙公高速杨厂至孟溪段、洪江高速洪湖至监利段。

《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近年来,荆州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迅速,荣获湖北省公交示范城市的荣誉称号。

截止2019年,中心城区拥有各类车辆1195标台(970台),空调车占69%,公交进场率90%,公交站台500米覆盖率96%;公交线路67条,万人拥有公交11标台,年客运总量1.5亿人次。

形成了东到丫角,西至万城,北到枣林,南跨长江到埠河等公交一体化运营格局。

但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相比还有差距。

随着城市快速扩张,市民出行距离逐渐增加,小汽车的整体规模和出行量均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公共交通出行方式占比有所降低。

2014年出台的《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和《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和内容已无法满足新形势、新业态下荆州公交发展要求。

为此,我们结合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的《绿色出行行动计划(2019-2022年)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起草了《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2019年7月17日,何光中书记作出加快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批示;2019年10月16日,市委常委向斌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

2019年11月6日,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问题,并同意对2014年出台意见进行修订。

前期,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交总公司草拟的《实施意见》,已先后两次征求各区和相关部门意见,黄镇副市长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市司法局(法制办)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我们综合各方意见进行了修订。

三、重点内容说明《实施意见》共分7项16条。

(一)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5年,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60%,城区万人公共汽车拥有量达到12标台以上,公交专用道总长度达到20公里以上,公共汽车进场率达到100%,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绿色公交车辆和公交空调车达到100%。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1•【字号】荆政办发[2011]74号•【施行日期】2011.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进一步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强道路运输经济宏观调控,转变道路运输发展方式。

以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为目标,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监管和动态监管,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和谐稳定。

二、整治重点及内容全市道路班线客运企业,旅游客运企业,危化物品运输企业,二级以上客运站,客运车辆、危化物品运输车辆、校车及相关从业人员,道路的险路、险段及交通安全设施。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为期3个月。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31日前)。

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发布整治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的内容、目的和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经营者和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促使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中期调整计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中期调整计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中期调整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荆政办发〔2018〕30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中期调整计划的通知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中期调整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原则(一)新增项目是2018年内能实质性开工,且有资金来源,能形成一定形象进度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应急项目。

(二)取消项目是根据实际情况,近期实施意义不大,影响不大,投资效益不明显的项目。

(三)对各责任单位因资金、规划、土地等原因造成的工程滞后,申请取消或调减年内投资额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取消和调整。

(四)对项目实际投资额与计划投资额有差异的项目,本次不进行调整,确需增加的投资在2019年计划中追加安排。

二、调整情况(棚户区改造项目不纳入本次调整)(一)年初计划。

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270个,年度计划投资180.37亿元。

(二)调整计划。

本次调整新增政府投资项目24个,增加投资9.13亿元;取消项目1个,减少投资0.58亿元;调整项目6个,减少投资1.07亿。

调整后,2018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293个,年度计划投资187.85亿元。

与年初计划相比,增加投资7.48亿元。

三、工作要求对中期调整的项目,纳入全年计划统一考核。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调整后的政府投资计划,再强化、再部署、再加压,全力推动项目建设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紧紧围绕调整后的年度目标进一步细化项目推进方案,抢抓进度,提高项目开工率、竣工率和投资进度,确保项目投资和形象进度达到目标要求。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4•【字号】荆政办发[2010]32号•【施行日期】2010.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0〕32号)为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办、公安部关于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国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结合省文明办、省公安厅相关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以提高公民文明交通素质为主线,以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参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整治道路交通违法,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等活动,努力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道路通行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主要内容以“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题,重点组织开展六项活动。

(一)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机动车文明使用灯光,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遵守交通信号。

(二)摒弃“六大交通陋习”,即自觉摒弃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违规占用应急车道、开车使用手机、不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人过街跨越隔离设施。

(三)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即坚决抵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行驶。

(四)完善“六类道路安全及管理设施”,即完善城市过街安全设施、路口渠化设施、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道路车速控制设施、农村公路基本安全设施、施工道路交通组织与安全防护设施。

(五)严查“六类交通违法行为”,即严查机动车乱停乱靠、机动车违反禁止性交通信号、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违法载人、公路客运车辆超员、电动车不按道行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26•【字号】荆政办发〔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16〕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7月26日荆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实施方案(试行)为切实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依托市政务服务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一网登记、牵头负责、抄告相关、容缺受理、限时办结、效能监控”的政府投资项目并联审批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

二、并联审批环节依据国家和省市对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按照报批的不同阶段和各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将行政审批归并为项目立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四个阶段,分别由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和市住建委为牵头部门,与联办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制定实施细则等,市政务服务管理办依托市政务服务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并联审批协同工作平台。

(一)项目立项(5个工作日)。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并联审批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

工作内容及办理时限:立项阶段分为申报辅导和并联审批两个阶段。

申报辅导阶段相关事项经辅导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并联审批阶段。

申报辅导阶段办理具体事项包含:市级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论证;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审查;项目招标方案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建设项目选址规划(项目建设定点)前期工作;用地预审前期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1•【字号】荆政办发〔2017〕60号•【施行日期】2017.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60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2018年度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原则按照“抢抓机遇、尽力而为、应急谋远、民生优先”原则,以打通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连接机场、构建城市主体框架为龙头,以“五城同创”为抓手,以中央环保督察、水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以筹办第二届湖北省(荆州)园林博览会为契机,以实施长江大保护和新城镇建设为切入点,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大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整治,加大城市生态环境治理,打造美丽宜居宜业城市。

二、总体规模荆州市2018年度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277.13亿元,其中:大型公建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180.37亿元(新增项目计划投资124.97亿元,续建结转项目计划投资55.40亿元);棚户区改造项目投资96.76亿元。

三、资金渠道2018年度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市、区及有关部门共同筹集,总投资277.13亿元。

其中:市本级财政预算投资4.82亿元;PPP建设项目投资15.06亿元;荆州长江大保护和城镇发展基金公司项目投资15.07亿元;债券项目投资6.93亿元(其中,政府债券项目3.75亿元,停车场债券项目3.18亿元);市直部门及相关单位项目投资14.64亿元;荆州区、沙市区和3个功能区项目投资68.45亿元(其中,荆州区政府投资4.04亿元,沙市区政府投资7.59亿元,荆州开发区管委会投资5.93亿元,纪南文旅区管委会投资43.54亿元,荆州高新区管委会投资7.35亿元);续建结转项目投资55.40亿元;棚改项目投资96.76亿元。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3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荆政办发〔2019〕3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2020年度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下达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编制原则2020年市中心城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保重点、补短板、提品质、重实效”为编制原则。

(一)保重点。

围绕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全面打通荆江大道,开工建设柳林洲生态公园,继续推进实施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及荆北片区、沙北片区水系连通工程等生态修复及环境治理项目;围绕古城保护疏散和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市委党校、市民之家、档案馆迁建等一批重大公建项目;围绕机场通航,开工建设复兴大道(沙公高速至上海大道)强电管沟、荆州民用机场增设通航功能等项目;围绕城区道路互联互通,建设武王大道(荆沙大道至江津路)、津乡大道(绿谷路至二广高速)的道路及排水等项目。

(二)补短板。

围绕满足市民需求、提升群众幸福感,以打造“便民、利民、惠民”的便利城市为目标,继续推进殡葬管理所搬迁、城市断头路、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停车场等一批民生项目。

同时安排各区政府和管委会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厕所革命、垃圾分类等一批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项目。

(三)提品质。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实施太湖港周边环境整治、古城外环道改造、东环路东门至北京西路交通优化、城市道路绿化提升改造等项目;安排各区政府和管委会继续实施沿长江、沿河道、沿铁路、沿高速的绿廊建设项目;围绕城市夜景照明,中心城区实施“三区五线”(“三区”为火车站片区、古城片区和荆州中片区,“五线”为火车站至东门、荆州中至东门、二广高速中心城区段、北京西路太岳路至东门、荆沙大道刘家台路至新图书馆)等重点区域、重点线路、重点建筑物深度补光照明项目。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31•【字号】荆政办发[2014]42号•【施行日期】201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42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31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公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公交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与经济协调发展,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荆政发〔2014〕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交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设立、专项用于市中心城区公交发展的各项资金。

其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市本级财政预算中按照市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区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0.5%筹集的专项资金;市本级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公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级统筹,合理补偿的原则。

公交专项资金的筹集应坚持市场化和政府补贴共担机制,按照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财力状况和财权事权统一等因素,实行市、区分级统筹,统一管理,科学划分政府承担的购买公共交通服务范围、公交企业承担的成本控制范围,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边际和退出机制。

(二)总量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

年度公交专项资金使用应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优先保障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和弥补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的各项补贴支出,年度支出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筹资总量。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2•【字号】荆政发[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荆政发〔201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与城市经济协调发展,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以下意见:一、科学编制规划尽快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2013-2020年)》,完成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互衔接,引导城市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以公共交通走廊为城市发展主轴,以主要公交枢纽为节点的城市公交发展格局,实现公共交通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一)加快公交场站建设。

将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市政府年度投资计划。

在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优先保证公交场站配套设施建设,做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

机场、火车站、客运站、码头、居住小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要按相关规定配置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条件。

加快换乘枢纽、停保场、调度中心、首末站以及港湾停靠站建设。

2015年前,完成蒙西铁路东站公交枢纽站、枣林公交枢纽站、埠河公交枢纽站、文星楼公交枢纽站和钢管厂、西门、武德路蓝特陶瓷城、飞机场、开发区宿驾转盘等处的公交首末站建设;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90%。

2020年前,完成沙北公交枢纽站、滩桥公交枢纽站、李埠公交枢纽站、太湖枢纽站、开发区宿驾转盘公交枢纽站、海子湖公交枢纽站、熊家冢公交枢纽站建设;市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100%。

(二)合理规划建设快速公交系统(BRT)。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经济发展调度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0]116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7
【实施日期】2010.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城区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116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城区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荆州市城区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是指为应对后金融危机的影响,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做大做强,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必要时利用财政间歇资金,支持市城区企业生产周转,按约定期限收回的财政资金(以下简称调度资金)。

为加强调度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作、安全运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参照《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企发〔2010〕1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调度资金项目、额度及借款期限的确定,由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核实,报经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

第三条市、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按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审定意见进行调度资金的拨付和资金结算,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的使用情况。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车整治集中统一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车整治集中统一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车整治
集中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3]4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21
【实施日期】2013.0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车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3〕4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车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2月21日荆州市中心城区三轮车整治集中统一行动方案
为维护城区道路交通和客运市场秩序,构建和谐交通,提升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禁止三轮车在荆州城区建成区域内所有道路上从事客运经营。

(二)禁止三轮车7时至21时在东起豉湖路,南至北京路,西至东环路,北至江津路的区域内和荆州古城、荆楚大道通行。

(三)规范中心城区下肢残疾人代步车行驶和停放管理。

二、行动步骤
(一)宣传劝返阶段(2月6日至2月25日)。

1.制发整治通告,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召开整治动员大会。

2.利用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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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4]42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31
【实施日期】2014.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4〕42号)
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31日
荆州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公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公交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与经济协调发展,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市城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荆政发〔2014〕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交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为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设立、专项用于市中心城区公交发展的各项资金。

其主要资金来源包括:市本级财政预算中按照市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区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0.5%筹集的专项资金;市本级政府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公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级统筹,合理补偿的原则。

公交专项资金的筹集应坚持市场化和政府补贴共担机制,按照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财力状况和财权事权统一等因素,实行市、区分级统筹,统一管理,科学划分政府承担的购买公共交通服务范围、公交企业承担的成本控制范围,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边际和退出机制。

(二)总量平衡,量入为出的原则。

年度公交专项资金使用应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优先保障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和弥补公交企业运营成本的各项补贴支出,年度支出总额原则上不得突破筹资总量。

(三)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公交专项资金在市财政局设立专帐核算,滚动使用。

(四)公开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

公交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坚持“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模式。

年度公交线路调整计划、资金支出计划在正式实施前,应主动征求市中心城区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绩效评价报告、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结果、年度补贴范围及标准等信息应按规定向社会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使用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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