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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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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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海事局“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规范执法,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海事事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根据福建海事局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经宁德海事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三精两关键”和“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有效监管、优质服务”的目标和要求,以“全国海事一家人,水上监管一盘棋”和建设“三个海事”,实现“三个追求”,打造“三支队伍”为保障措施,以规范化管理为重要基础,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切实加快发展步伐,全面提高发展质量,积极开展队伍建设、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强素质、求发展、上台阶、做贡献的五年发展目标,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区域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要求

按照福建海事局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将紧紧围绕福建海事局提出四项工作目标,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质量,抓好信息化建设、“三支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基础设施、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

的投资力度,确保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和行政执法能力显著提高,用3一5年时间,将我局建设成为政令统一、结构合理、执法规范、装备先进、办事高效的海事机构,实现“监管立体化、反应快速化、执法规范化、程序制度化、管理信息化”的规范管理目标。

三、工作目标

强化监管。在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安全畅通的基础上,重点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的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基本实现对监管水域的全方位、全天候的立体监控。

提高效能。即抓机关,促基层,打基础,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目标管理,创新督查机制,建立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优质服务。即要突出和强化海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化效能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推进政务公开和便民措施的落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保证活动持续深入地开展,经研究,成立宁德海事局“规范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尔全

副组长:魏振光、张广宁、洪一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综合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广宁(兼)

办公室成员:周庆银、许大和、肖发树、苏涵、张华、谢维友、李宝臣。

五、主要工作部署

(一)第一阶段(2006年5月):启动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动员、查摆问题、开展问卷调查。

1.召开宣传动员大会。按照全员参与、集体互动的原则,在5月底召开全局开展“规范管理年”动员大会,宣贯“福建海事局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使全体干部职工理解“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深刻意义,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勇于创新、规范行为,促进各项规范管理年各项具体措施的稳步推进。

2.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各部门要客观实际地查摆存在的问题,明确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或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提升海事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3.开展问卷调查。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工会要负责本局职工的问卷调查工作,法制部门负责地

方相关部门和行政相对人的问卷调查工作。

(二)第二阶段(2006年6-10月):组织实施阶段

本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组织实施法制建设、海事业务、行政管理、党群和纪检各项工作的规范管理,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主要工作任务部署如下(具体工作任务详见附件,即《宁德海事局2006年“规范管理年”项目实施计划表》):

1.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海事政务公开,加强海事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实施许可,进一步完善海事行政许可“受理、审核、批准”三分离制度,修订《宁德海事局政务公开指南》;落实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就是否继续执行、修改和废止提出具体意见;制定海事处兼职法制员管理办法,确立兼职法制员业务学习、交流制度,提升兼职法制员依法监督能力,提高执法监督工作质量。

2.规范执法程序。对现有工作程序类文件全面进行梳理,并根据需要制定本局的相关实施细则,实现用制度管人、依程序办事,推行执法程序化、标准化;制定和实施现场监管工作评价制度和标准,建立行政执法业务点评制度,重大案例分析制度,探索主要业务督办、反馈制度,完善上下互动运转机制,提高工作执行力;制定专项活动实施情况评估制

度,保证专项活动开展效果;进一步贯彻落实执法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总结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执法风纪执行情况,全面实施《福建海事局海事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追究工作程序》,提高海事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率。

3.规范巡航管理。修订《宁德海事局巡航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对重点水域、重点时段、重点船舶的监督检查,从制度上保证巡航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巡航工作记录》,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搜集到的重要航行安全信息及时反馈动态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

4.加强搜救值班。组织有关人员对《宁德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宁德海域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修订稿)进行修订;严格执行水上交通险情报警电话首接负责制,强化值班员的责任意识,严格交接班制度,未完成交班工作的不得擅自离岗。

5.规范海事调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认真开展调查取证,科学分析事故原因,判明责任,严格按时限结案,努力提高事故处理质量,并加强对事故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对事故有关单位提出安全管理和改进建议。

6.加强水工监管。针对具体项目特点和作业区域通航安全要求,认真制定“水工”现场监管计划,发现存在未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合乎通航安全规定等安全隐患的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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