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恒升镇总体规划文本 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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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23)
9、《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10、《广安区县域新村总体规划(2013年编制)》;
11、《恒升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2、恒升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1、本次规划分为两个层次:镇村体系规划和城镇规划。
2、镇域规划范围以恒升镇行政区划范围为定界依据,为52.3平方公里。
3、城镇规划区范围以现有的恒升场镇为依托,规划区范围约6.5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
产业带;同时种养结合、壮大发展规模、发展周年高效农业。
发展农业同时加强农业组织机制创新,积极发展规模经营;推广科学技术,提升农业竞争力;不断提高农民素质,为农业现代化发展培养科技人才。
2021—2030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8%,到2030年升规镇地区生产总值为17842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为10%--12%,到2015年达到8480元。到2030年达到37251元。
2、社会发展目标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把升规镇建设成为一个山清水秀、天碧田绿、田园美丽,充满乡村旅游气息的生态镇。
并积极合理完善房地产业、邮电通讯、道路交通和商业服务设施,建立完善的市场体系,配套城乡社会服务体系和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区域性市场的建设带动城镇建设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两区:即规划形成两个特色经济发展区,即北部立体循环农业产业区和南部周年高效粮油产业区。
北部立体循环农业产业区:本区包括高城村、中使村、沙井村、茶坪村、八角村、红庙
中心村:梓潼村、果子村、保卫村、茶坪村、古城村;
基层村:代龙村、姚坪村、宋庙村、翠岩村、大同村、荷花村、潭龙村、山埝村、龙桥村、响台村、三碑村、南坪村、观桥村、四滩村、红庙村、八角村、中使村、高城村、沙井村、长征村、青坪村。(1)农村总人口:4.0万人-2.5万人=1.5万人
(2)新村聚居度
根据《编制办法》,村民聚居度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与民族地区到2015年达到70%、
第十九条镇域综合交通规划
分排放至东西两侧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自然河流。
镇域村民聚居点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
3、供电工程规划单侧控制10米)作为禁止建设区。
(2)限制建设区
限建区是指附有限制准入条件可以建设开发的地区,多数是资源环境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将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的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建设用地选
务设施等用地,侧重打造教育文化产业;
石坝组团——即在场镇东部集中布置体现恒升文化的新型场镇,主要布置商贸、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
储功能:仓储用地4.91公顷,占城镇建设总用地的1.88%。
5、工程设施用地布局
规划工程设施用地1.48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57%。停车场,分别位于各个组团的功能服务中心,临时停车场可结合广场用地和城市开敞空间灵活布置。
绿化为骨架,公园、街头绿地为节点的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生态系统。
规划在城镇重要的节点空间(城镇主入口,公建中心区等)设置斑块状的街头绿地,同时结合城镇绿地布置场镇公园,使城镇更多地亲近自然,并配置小品、雕塑、铺地和花卉园同构成城镇公共中心。该区在环境营造和建筑形象塑造上,仍以现代风格为基调,提取“纺织工艺”建筑符号。使城镇现代化而又不失传统,充分体现恒升的文化特色。
2、居住风貌区
1、平曲线半径
主路最小平曲线半径60米;支路最小平曲线半径30米。
2、道路纵坡其它行政村用水采用地下水供给,并完善供水管道系统,统一配置净化水池。
3、水厂建设
远期规划用水由规划杨柳凼水厂供给,用水量为0.85万吨/日。
4、管网布置
规划区内地形起伏较大,雨水就近顺应地势,直接排放,雨水沟管一般沿规划道路布置,尽可能以最短的距离排入附近水体。
(2)水力计算及管材1、交换机容量预测
按市话普及率为50门/百人设计,市装机容量分别为:远期11000门。
按移动电话普及率35部/百人设计,移动电话用户数分别为:远期7700部。
第三十六条燃气工程规划1、用气量标准
(1)用气量标准有生产项目及同居民生活区混杂建设的生产项目必须整治和迁移,并应符合《村镇规划卫生标准》(GB18055)第8章的有关规定。
2、工业仓储区,为大气环境和噪声环境三级保护区,其大气环境目标为《大气环境质量
规划在城南布置垃圾转运站一处,占地面积130平方米,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露,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小于5米。
9、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抗震设防。
建筑物的设计应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11-2001)执行。
恒升镇场镇规划总人口为25000人,规划固定避震场所8处,紧急避震疏散场所8处,
医疗保健≤40%;
商业金融用地≤50%;农贸市场≤45%;
新城区修建纯粹多层居住建筑或以多层居住建筑为主的用地,容积率≤1.8:修建纯粹高层居住建筑或以高层居住建筑为主的用地,容积率≤3.0;
行政管理用地≤2.1;
旧城区内修建纯粹多层居住建筑或以多层居住建筑为主的用地,绿地率≥25%;修建纯粹高层居住建筑或以多层居住建筑为主的用地,绿地率≥25%;
新城区修建纯粹多层居住建筑或以多层居住建筑为主的用地,绿地率≥30%;修建纯粹高
路宽度≥20米时,建筑红线后退道路红线5米。
B、高层建筑后退:按H/K1.K2—W/2确定,H为建筑高度(米),W为道路红线宽度(米),K1=1.5—2.5,K2=0.9—11。但后退距离必须满足不小于W/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