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申报基本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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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申报基本标准(试行)
说明:
1.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
2. 指标测算办法:
(1)在校生数=参训团干部(一年培训总人数×3/培训班期数)+普通本、专科(高职)生数+硕士生数×
1.5+留学生数×1.5+进修生数+成人脱产班学生数+夜
大(业余)学生数×0.3+函授生数×0.1+职业技能培训学员数×0.1;
(2)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的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数/专任教师数。
3.目前校园面积暂不达标,但已取得政府部门支持,能在2年内达标的学校也可申报。2年后复审时未达到标准的,则取消全国团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资格。
4. 全国团校精品培训项目、精品课程数量从2006年起作为申报指标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