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代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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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代理制度是民法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规定了代理关系的形成、代理权限的行使、代理后果的承担等问题。

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为被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为目的,获取代理费用或其他利益的关系。

代理的法律特征包括主体上的平等性、程序上的公开性、行为上的有偿性等。

2. 代理的种类: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由被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从事法律行为的关系,法定代理则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的关系。

3. 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代理权的产生、行使、终止应根据代理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一般来说,代理权的产生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或法律规定,代理权的行使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权的终止应根据代理关系的具体情况进行规定。

4. 越权代理和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法律行为,但没有获得被代理人授权的行为。

无权代理则是代理人没有获得被代理人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这两种行为都会对代理关系造成损害,并可能导致法律后果的产生。

5. 代理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代理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被代理人可能会对代理人进行授权,或者代理人可能会享有对被代理人的代理权。

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和被代理
人的法律地位可能会出现不平等的情况。

以上是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它们构成了代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也为民法中代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基本的支撑。

民诉法代理人规定

民诉法代理人规定

民诉法代理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代理人制度,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以及维护司法公正,明确了代理人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下面将就这些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代理人的资格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代理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执业证书。

3. 具有具体实践经验,熟悉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代理人在代理诉讼中享有以下权利:1. 代理人有权代为提起诉讼、参加庭审、进行法律辩护等。

2. 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提供证据材料,并负责解释证据的意义和法律适用。

3. 代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传唤证人、鉴定、勘验、检查等。

4. 代理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独立发表意见和提出抗辩。

代理人在代理诉讼中应尽的义务如下:1. 忠实勤勉地履行代理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尊重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遵守法庭规则。

3. 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证据。

4. 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规范。

三、代理人的法律责任代理人在代理诉讼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代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果违反法律、法规或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代理人故意隐瞒、篡改证据材料,提供虚假陈述或虚假证据等严重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立案追究或律师执业资格暂停等处罚措施。

除此之外,代理人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代理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受到损失,代理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的法律责任并不会影响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

当事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义务关系不可分割,代理人的行为不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代理人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

代理人在代理诉讼中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双方代理_法律规定(3篇)

双方代理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双方代理,又称利益冲突代理,是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的同一法律行为,且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存在冲突。

双方代理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旨在维护交易的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双方代理的法律规定出发,结合实务案例,对双方代理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

二、双方代理的法律规定1.《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除非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并且不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2.《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有关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双方代理的实务分析1. 案例一:甲公司委托乙律师代理其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同时接受丙公司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意见。

后甲公司发现乙律师存在双方代理的行为,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乙律师的行为构成双方代理。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律师承担赔偿责任,并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乙律师的代理权。

2. 案例二:甲公司委托乙律师代理其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发现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乙律师未告知甲公司,仍继续代理双方签订合同。

后甲公司发现乙律师的行为,要求乙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乙律师的行为构成双方代理,且给甲公司造成了损失。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律师承担赔偿责任,并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乙律师的代理权。

3. 案例三:甲公司委托乙律师代理其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乙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发现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乙律师告知甲公司后,甲公司同意乙律师继续代理双方签订合同。

后甲公司发现乙律师的行为,要求乙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乙律师在得到甲公司同意后,可以继续代理双方签订合同。

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4篇

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4篇

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4篇篇1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乙方(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处理下列民事案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处理涉及_______(具体案件名称或事项)的相关民事诉讼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起草诉状、代理诉讼、进行调解等,并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2. 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要求,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力求实现甲方的合法诉求。

3. 乙方应当全程保密甲方的个人信息和案件情况,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确保甲方的隐私权。

4. 乙方应当积极与法院、相关部门和对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争取最大利益。

二、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随时撤回委托,但应当支付乙方已经提供的法律服务费用,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应当尽心尽力履行委托任务,保证服务质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

3. 对于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法院费用等。

4.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如遇到需要征求甲方意见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进行处理。

5. 对于甲方因涉诉可能获得的经济赔偿,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给乙方代理费用。

三、服务费用1.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具体金额为_______元。

2. 代理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一次性、分期等)。

3. 对于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四、协议变更和终止1. 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内容。

2.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协议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3. 协议期满或任务完成后,协议自动终止。

五、争议解决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代理服务内容

民事诉讼代理服务内容

民事诉讼代理服务内容
民事诉讼代理是指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有关诉讼活动。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代理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了解案件情况,制定诉讼策略。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首先会详细了解案件的情况,包括事实经过、相关证据、法律规定等,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诉讼策略,指导当事人采取有效的法律行动。

2. 制作并提交法律文件。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会制作并向法院提交各种法律文件,如起诉状、答辩状、证据材料等,确保这些文件符合法律规定,能够充分表达当事人的主张和要求。

3. 出庭参加庭审。

律师会代表当事人出庭参加庭审,与对方当事人及其律师进行辩论,提出有利于己方的观点和证据,反驳对方的观点和证据,争取胜诉。

4. 协助执行判决结果。

如果当事人获得了胜诉,律师还会协助当事人执行判决结果,如申请强制执行、处理争议财产等,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民事诉讼代理服务内容涵盖了从接受委托到执行判决结果的整个过程,旨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其法律纠纷。

民法典民事代理人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民事代理人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怎样的⽇常⽣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不能亲⾃去办理⼀些事情,所以会找代理⼈来帮忙办理,这时要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这个在民法典中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怎样的呢?下⾯就让店铺⼩编来回答这个问题。

⼀、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怎样的《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代理⼈规定是这样的:第⼀百六⼗⼀条【代理适⽤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实施民事法律⾏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约定或者民事法律⾏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亲⾃实施的民事法律⾏为,不得代理。

第⼀百六⼗⼆条【代理的效⼒】代理⼈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为,对被代理⼈发⽣效⼒。

第⼀百六⼗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的委托⾏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依照法律的规定⾏使代理权。

第⼀百六⼗四条【代理⼈不当⾏为的法律后果】代理⼈不履⾏或者不完全履⾏职责,造成被代理⼈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和相对⼈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合法权益的,代理⼈和相对⼈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百六⼗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书⾯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签名或者盖章。

第⼀百六⼗六条【共同代理】数⼈为同⼀代理事项的代理⼈的,应当共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百六⼗七条【违法代理及其法律后果】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为,或者被代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的代理⾏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的,被代理⼈和代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百六⼗⼋条【禁⽌⾃我代理和双⽅代理及例外】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实施民事法律⾏为,但是被代理⼈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不得以被代理⼈的名义与⾃⼰同时代理的其他⼈实施民事法律⾏为,但是被代理的双⽅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百六⼗九条【复代理】代理⼈需要转委托第三⼈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的同意或者追认。

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

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有法律意义的活动。

《民法通则》第63条将代理行为限制在“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它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

例如,公民依法签订合同、书立遗嘱等行为都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主体的大多数民事活动都是民事法律行为,因而,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也有很多是民事法律行为。

但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又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除代理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外,还可以代理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非民事法律行为,如律师代理行政诉讼,代理企业登记及申请营业执照的行为,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行政法律行为,而不是民事法律行为。

但这些行为是合法的,并能产生民法上的后果,即公民、法人的民事权益可以得到维护。

企业可以产生经营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

对这些行为的代理,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

所以,把代理行为限制在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内是不甚妥当的。

严格地讲,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就是说,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通过代理行为能够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法律后果。

否则,就不是代理。

例如,代人请朋友吃饭、聚会等,不能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不是代理;而代人保管物品、代人照看小孩、代人抄写文稿等,只是提供劳务,却不和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属于劳务合同,也不是代理。

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约稿、预约绘画、演出等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的行为不适用代理例如,某乙受某甲的委托,代理某甲购买住房。

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某乙必须自己决定向谁购买、购买何种具体的房屋、以何种具体的价格和条件购买等等。

因此,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要为自己的行为向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如果代理人因为疏忽大意而使其代理活动造成了被代理人的损失,代理人必须向被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的这一特征,使代理人与以下几种人相区别:1.居间人。

我国代理法律制度

我国代理法律制度

(4)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
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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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有关代理的新规定: 1.确立了表见代理制度 2.拓宽了代理的内涵,确认了间接代理制度
我国《合同法》对委托合同,一是没有规定受托人应以谁的名义处理事 务(即没有限定代理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二是规定了受托人以自己 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委托人的介入权和第三人的选择权。 这实际上确认了间接代理制度,并采纳了英美法代理制度中委托人的介 入权和第三人的)概念:外贸代理制是指我国具有外贸经营权的 公司、企业接受其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的 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理进出口商品,并收取约定代 理费的一项外贸制度。
根据外贸代理实践,我国存在三种类型的外贸代理: ①有外贸权的企业之间的代理,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有外贸权的企业之 间的代理,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法律 行为; ③有外贸权的企业为无外贸权的企业代理进 出口,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其中第三种类型的外贸代理在我国现行外贸代理实践 中最为常见和典型。
(二)性质:我国外贸代理制实际上是糅合了直接代
理和间接代理的一种特殊代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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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
(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 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 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 负连带责任。
(3)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 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 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5篇

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5篇

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5篇篇1民事(经济)案件委托代理协议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乙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需要委托乙方代理处理相关经济案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处理与以下经济案件相关的一切诉讼、仲裁、协商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金融纠纷、合同纠纷、债务追讨等。

2. 乙方接受委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力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二、委托期限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案件结案之日终止。

如需延长委托期限,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三、代理费用1. 乙方代理甲方处理经济案件所需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仲裁费等,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计算并结算。

2. 若经济案件胜诉,乙方有权按照所得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成功提成。

如案件败诉,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须如实向乙方提供相关案件的信息、证据及必要的支持。

2. 甲方有权随时撤销委托,但应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3. 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代理费用,并在要求时提供必要资金。

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守委托事宜的机密性。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全力履行代理职责,勤勉尽责,竭诚为甲方争取最大利益。

2. 乙方有权获取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及信息,并依法诉讼、仲裁等。

3. 乙方有权根据委托事项收取相应的代理费用,并保证费用的合理性。

4.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机密信息,应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六、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协议变更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生效。

八、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以上内容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后签订,并具有法律效力。

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
2.共同代理,数个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 权的,为共同代理。


第二节

代 理 权
一、代理权的取得
(一)委托代理 (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一)亲自行使代理权 (二)谨慎、勤勉、忠实地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 人利益,被代理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由代理 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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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的类型
(一)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
1.委托代理,又称为意定代理,是基于被代理 人的授权所发生的代理。 2.法定代理,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 代理。 3.指定代理,基于法院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行为 发生的代理。





(二)根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的不同
1.本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直 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规定以及有关 机关的指定。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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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各交4000给丁,委托购买冰箱。丁 又将款交给李某请他代购。李某一去不知下落,甲、 乙、丙向丁索赔,丁拒绝,甲、乙、丙起诉,法院 应当()。 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4000元 B.驳回甲、乙、丙的请求,李某系无偿服务;不应 负责 C.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4000元 D.判决由丁偿还甲、乙牺牲品2000元,偿还丙8000 元 答案:A
(二)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关系的消灭原因
1.被代理人已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使 代理成为不必要。 2.被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死亡、丧失行 为能力。 3.指定机关撤销对指定代理人的指定。 4.由其他原因能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 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代理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代理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当事人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需要借助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作为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代理人的行为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从而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然而,在代理实践中,由于代理制度的不完善以及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代理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代理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代理法律制度进行分析。

二、案例描述某市甲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计划与乙市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由于甲公司地处乙市,甲公司负责人张某决定委托其朋友李某作为代理人,代表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

李某在接受委托后,与丙公司负责人丁某进行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李某因个人原因未能充分了解丙公司的真实情况,导致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丙公司的履约能力存在问题,遂要求解除合同。

然而,由于李某未按照甲公司的指示进行合同解除,导致甲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三、案例分析1. 代理人的资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当具备以下资格:(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有代理权。

在本案中,李某虽然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但并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代理过程中未能充分了解丙公司的真实情况,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

因此,李某的代理资格存在问题。

2. 代理人的义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诚实信用原则;(2)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行事;(3)保守商业秘密;(4)及时报告代理事务的进展情况。

在本案中,李某未按照甲公司的指示行事,导致甲公司遭受损失。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代理人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代理关系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代理关系可以因以下原因解除:(1)代理期限届满;(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3)代理人辞去委托;(4)代理关系终止的其他原因。

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

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

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核心内容: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共有八个条文,内容主要包括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的形式、无代理权代理的后果、委托代理终止的情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情形等。

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

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规定:第六十三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六十四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七条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八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委托代理委托管理制度范本

委托代理委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委托代理委托管理,保障委托人与代理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委托代理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委托代理委托活动。

第三条委托代理委托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

二、委托人权利与义务第四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按照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委托权限行使代理权。

第五条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委托材料。

第六条委托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委托代理活动进行违法活动。

第七条委托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代理人报酬。

三、代理人权利与义务第八条代理人有权按照委托内容、委托期限、委托权限行使代理权。

第九条代理人应当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代理人应当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严格按照委托内容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一条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委托人报告代理工作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代理人不得接受与委托事项有利益冲突的委托。

四、委托代理程序第十三条委托人提出委托代理申请,填写《委托代理委托书》。

第十四条委托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一)委托人身份证明;(二)代理人身份证明;(三)委托事项相关材料;(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五条委托代理管理部门对委托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审核通过后,委托代理管理部门与委托人、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委托协议》。

第十七条委托代理管理部门将委托代理委托书、委托代理委托协议等相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审批通过后,委托代理管理部门通知委托人、代理人。

五、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委托代理管理部门对委托代理委托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委托代理活动合法、合规。

第二十条委托代理管理部门定期对委托代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我单位委托代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论我国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以《民事诉讼法》第58条为视阈

论我国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以《民事诉讼法》第58条为视阈

论我国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以《民事诉讼法》第58条为视阈尚宋阳【摘要】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有其深刻的内涵和价值基础。

随着新的《民事诉讼法》以及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的颁布,我国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得以充实和发展,但是在立法和实践中仍然暴露出很多不足:一些规定尚未清楚明确,委托代理范围过于宽泛,律师和公民代理诉讼在司法实践中也暴露出许多不足。

因此需要对其加以完善,修订司法解释来明确概念,逐步确立律师强制代理制度,规范律师代理制度和公民代理诉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The system of principal agency in civil procedure is an important system;there is a profound meaning and value basis. With the promulgation of new “Civil Procedure Law” and the 2015 “Civil Procedure Law”, China’s Civil proxy system is to be strengthened and developed, but still exposed many deficiencies in legislation and in practice:some of the provisions has not been clear and unambiguous,agency is too broad in scope,lawyers and civil litigation in the judicial practice also exposed many deficiencies. Therefore,it needs to be refined,revising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to clarify the concept,the gradual establishment of lawyers Enforcement Agency system,standardizing counsel system and civil litigation system is essential.【期刊名称】《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17)002【总页数】4页(P15-18)【关键词】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强制代理;公民代理【作者】尚宋阳【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郑州45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5.1(一)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概念分析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根据立法上的规定,民事诉讼委托代理制度是指基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与诉讼活动,承担一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一系列制度的总称。

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5篇

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5篇

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涉及民事纠纷需委托乙方担任代理人,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涉及之民事案件,乙方接受委托并承诺依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代理职责。

二、代理事项乙方代理甲方处理以下事项:1. 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应诉、调解等;2. 协助甲方收集证据;3. 起草、审查法律文书;4. 提供法律咨询及建议;5.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事宜。

三、代理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案件终结之日止。

如案件涉及多个阶段,乙方应继续履行代理职责,直至所有阶段结束。

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代理费用支付方式:(1)甲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总额的____%作为预付款;(2)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支付剩余代理费用。

五、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代理职责;(2)甲方有权知悉案件进展情况。

2. 甲方义务:(1)甲方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案情及证据材料;(2)甲方应按时支付代理费用。

3. 乙方权利:(1)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收取代理费用;(2)乙方有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独立发表意见。

4. 乙方义务:(1)乙方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涉及本案件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民事诉讼法25条

民事诉讼法25条

民事诉讼法25条
民事诉讼法第25条主要规定了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理制度,即当事人
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以下是该条文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具有诉讼代理资格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表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
义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提交书面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代理期限等,并由委托人
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委托。

变更或者解除委托,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当事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不具备法定资
格或者超出代理权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更换或者重新委托。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影响其自行行使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诉讼
过程中,可以亲自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

此外,第25条还涉及到了代理人的资格问题,即代理人应当是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且没有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

这一条款的设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允许当事人根据自己
的意愿选择代理人,同时也确保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通过委托代
理人,当事人可以更加专业和有效地参与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对代理人资格的审查,也有助于维护诉讼秩序,防止不正当的诉讼行为。

代理制度

代理制度
• 案例1:甲的亲戚乙来看甲,甲不在家,甲的邻居 丙代为招待乙。 • 案例2:甲不在家,甲的牛跑出牛圈,甲的邻居乙 将牛找回来。
• 案例3:公司董事长以公司的名义订立合同。
• (二)代理之特例:间接代理
•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 进行代理活动的法律效果间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的代 理制度。 • 间接代理中委托人的权利: • 自动介入权。这是指在第三人与受托人缔约时知道受 托人是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该合同亦对委托人有约 束力。委托人可以介入委托事务,直接对第三人行使 受托人的权利,包括请求权、抗辩权等,同时负担受 托人对第三人应负的义务。(合同法402条)
代理制度
• (一)代理的定义
•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行的直接对 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ຫໍສະໝຸດ ①代理是设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为意思表示。


③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 下列行为是否属于代理行为?
• 被动介入权。这是指在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不能 履行对第三人的义务,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时,第 三人因行使选择权选定委托人为义务人时,委托人 成为债务人。委托人既负受托人应履行的债务,同 时也得对第三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权和自 己对受托人的抗辩权。(合同法403条)
• 2、无权代理 • 2.1无权代理 • 行为人不具有相应事项的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 与第三人进行旨在将效果归于被代理人的代理,为无 权代理。 • 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 第三人的连带责任:第三人明知行为人为无权代理; 第三人和行为人恶意串通。
• 2.2无权代理之特殊情形:表见代理 • 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存在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 有代理权的事由,且第三人因此与表见代理人进行民事 法律行为,法律视之为有效代理,法律效果由本人承受。 • 表见代理的三种情形: • 外表授权的表见代理;特定身份的表见代理;容忍的表 见代理

民事代办制度台帐模板

民事代办制度台帐模板

民事代办制度台帐模板一、总则1.1 为规范民事代办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民事诉讼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民事代办,是指当事人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办理民事诉讼事务的行为。

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民事代办范围2.1 民事代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代为起诉、应诉、申请仲裁、申请调解;(2)代为申请保全、执行;(3)代为参加庭审、上诉、申请再审、提出抗诉;(4)代为查阅案件材料、调查取证、提交证据材料;(5)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调解;(6)代为起草、修改、审核法律文书;(7)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和法律援助;(8)其他民事诉讼事务。

2.2 民事代办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民事代办程序3.1 当事人委托民事代办,应当向受委托人提交书面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3.2 受委托人应当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接受委托书,确认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3.3 受委托人代为办理民事诉讼事务,应当向有关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3.4 受委托人代为参加庭审,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并遵守法庭纪律。

3.5 受委托人代为申请保全、执行,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相关证据材料和执行申请书。

3.6 受委托人代为查阅案件材料、调查取证,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和查阅、取证申请书。

3.7 受委托人代为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调解,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和和解、调解申请书。

3.8 受委托人代为起草、修改、审核法律文书,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

3.9 受委托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和法律援助,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据材料。

四、民事代办责任4.1 受委托人应当认真履行民事代办职责,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授权办理民事诉讼事务。

民法典总则司法解释关于代理的规定

民法典总则司法解释关于代理的规定

民法典总则司法解释关于代理的规定
第⼆⼗五条数个委托代理⼈共同⾏使代理权,其中⼀⼈或者数⼈未与其他委托代理⼈协商,擅⾃⾏使代理权的,依据民法典第⼀百七⼗⼀条、第⼀百七⼗⼆条等规定处理。

第⼆⼗六条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疫情防控等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不能办理代理事项,⼜不能与被代理⼈及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委托第三⼈代理,会给被代理⼈的利益造成损失或者扩⼤损失的,⼈民法院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百六⼗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况。

第⼆⼗七条⽆权代理⾏为未被追认,相对⼈请求⾏为⼈履⾏债务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为⼈就相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权代理承担举证责任。

⾏为⼈不能证明的,⼈民法院依法⽀持相对⼈的相应诉讼请求;⾏为⼈能够证明的,⼈民法院应当按照各⾃的过错认定⾏为⼈与相对⼈的责任。

第⼆⼗⼋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百七⼗⼆条规定的相对⼈有理由相信⾏为⼈有代理权:
(⼀)存在代理权的外观;
(⼆)相对⼈不知道⾏为⼈⾏为时没有代理权,且⽆过失。

因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发⽣争议的,相对⼈应当就⽆权代理符合前款第⼀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被代理⼈应当就相对⼈不符合前款第⼆项规定的条件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法定代理⼈、被代理⼈依据民法典第⼀百四⼗五条、第⼀百七⼗⼀条的规定向相对⼈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的,⼈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百三⼗七条的规定确认其追认意思表⽰的⽣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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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通意见》80:由于急病、通讯联络中断等特殊原因, 委托代理人自己不能办理代理事项,又不能与被代理人及 时取得联系,如不及时转托他人代理,会给被代理人的利 益造成损失或者扩大损失的,属于民法通则第六十八条中 的“紧急情况”。
委托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的责任
第168条:委托代理人选任复代理人,就选 任及监督对被代理人负责。代理人按照被代 理人的指定选任复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承担 责任;但代理人明知该复代理人不适任,而 又怠于通知被代理人的除外。
二、代理权授予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 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 书面形式。
要求: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 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送至画店。乙按甲的吩咐作画5幅,并于12月底送到画店,
画店支付了价款8000元。
画店请人鉴定,发现画是赝品,无论从哪一方 面,都与甲的作品有很大差距,画店负责人先后多 次到甲处,要求退画赔款。 《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规定:“依照法律规
定 或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 律行为,不得代理。” 《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78条“凡是依法或依双 方的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
民事代理制度
第一节 代理制度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 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效果直接由被 代理人承受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理的特征: (一)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 (二)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民事行为; (三)代理的行为具有法律意义; (四)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 代理人及时向被代理人报告事务处理情况 代理人必须保守被代理人的个人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代理权的限制
——禁止滥用代理权
(1)自己代理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行为。
(2)双方代理 又称同时代理,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
事人为民事行为的情况。
(3)恶意串通 法律后果:
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代理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被告甲因工作原因经常往返于广州、上海。原告乙是甲的 邻居,听说广州彩电价格低于上海,遂委托被告甲代购,并 交付被告人民币1.5万元,要求被告在松下、日立、东芝三 种品牌中任选购1台21英寸的彩电,对质量、外观等并无其 他要求。1995年10月9日,被告以广州市郊区市场上的彩电 价格较市区低,便邀请同事丙一起前往郊区购买。途中,丙 提出前不久抓彩券时得到1台彩电,现家中有1台刚购不久的 松下21英寸的彩电,可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该彩电卖于乙, 甲可以将差价留作私有,甲经考虑后同意了此事。同年10月 20日,被告返沪,将所买的彩电交付给原告,并告知是在 市郊市场上购买的,无发票、保修卡,货款及购物差旅费共 计1万元,余款0.5万元找回原告。
(1)违法行为。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 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 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 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事实行为,如代为劳动等履行债务的行 为。
(3)具有人身属性而法律不允许代理的行为。 (4)当事人约定不得代理的行为。
案例分析
著名画家甲所作的画每幅价值上千元。1995年5月18日, 某画店请求其作画,双方约定甲在半年内为画店作5幅画, 纸张、笔墨由画店提供,作画规格以画店提供的7尺宣纸为 准。画店给付定金9000元,交画后付款,次日,画店将笔墨 纸张送于甲处。 事隔不久,国外一名牌画院盛情邀请甲前去讲学。机会 千载难逢,甲急于办理出国手续,一直无暇为画店作画。 1995年10月15日,甲出国前,将印章、纸墨留给自己的 得意弟子乙,让其代为作画5幅,并盖上他的印章,于年内
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 . go
三、代理的种类
依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
代理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
指定代理
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
如书面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 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本代理、复代理
依据:代理人代理权来源。
本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来源于被代理人
直接授予代理权的行为,或来源于法律的规 定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定。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一)可以适用的:
民事法律行为 申请行为,即请求国家有关部门授予某种资格
或特许权的行为; 申报行为,即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法定的告知
义务和给付义务的行为; 诉讼行为,即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附
带民事诉讼中,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诉 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2、代理不适用于下列行为:
复代理:又称为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实
施代理权限内的全部或部分行为,以自己的 名义选定他人担任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代 理行为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法律依据:
第六十八条:“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 人代理的, 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 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 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 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 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第二节 代理权
一、代理权的性质
“权利说”:认为代理权为一项民事权利。 “资格说”,又称“能力说”,认为代理权是由
于被 代理人的委英美法所主张,认为代理权
(power of agency )是一种权力—义务关系,代理人被授予 改变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权力,被 代理人承担接受这种被改变的关系的相应义务。
代理证书,又称授权委托书,是委托授权行为 的书面形式。它是由被代理人制作的,证明代 理人之代理权并表明其权限范围的证书。
代理证书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在法定代理和 指定代理中,不存在代理证书。
三、代理权的行使及限制
(一)代理权的行使
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且为被代理人利益实施民事法 律行为
代理人自己亲自处理代理事务(复代理必须经被 代理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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