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建工程见证取样实施方案细则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方案一、引言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是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和检验的重要环节。
正确的取样方法和过程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方案旨在规范建筑工程见证取样的行为,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工程质量。
二、取样对象建筑工程中需要见证取样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 原材料:如水泥、砂、石、钢筋等;2. 施工现场:如混凝土、砼、钢结构等;3. 成品:如石材、玻璃、涂料等。
三、取样原则1. 取样时必须遵守工程监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2. 取样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范;3. 取样过程必须保持取样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四、取样方法与流程1. 原材料取样:(1)水泥:按规定从流通的水泥中挑取不少于5kg取样,每200t原材料挑取1份取样;(2)砂、石、混凝土:按规定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取样,每100m³取样1份;(3)钢筋:按规定在生产厂家出厂前取样,每个批次取样1份。
2. 施工现场取样:(1)混凝土:在拌合站、浇筑现场等进行取样,每100m³取样1份;(2)砼:按规定从运输车辆中挑取,每100m³取样1份;(3)钢结构:在加工现场、安装现场进行取样,每500t取样1份。
3. 成品取样:(1)石材:在加工现场进行取样,每100t取样1份;(2)玻璃:在运输、装卸过程中进行取样,每200t取样1份;(3)涂料:在施工现场进行取样,每1000L取样1份。
五、取样过程1. 取样前必须查看相关资料,确认取样地点、数量和方式;2. 取样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口罩等;3. 取样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混合不同的取样物质;4. 取样过程中必须保持现场整洁,防止污染和混杂;5. 取样完成后,必须及时标记、封存,并填写相关记录。
六、取样记录1. 取样记录必须详细、准确;2. 记录中必须包含取样地点、时间、数量、方式、目的以及取样人员等信息;3. 取样记录必须由取样人员和监督人员共同签署确认;4. 取样记录必须存档备查,至少保存5年以上。
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1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质量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企业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进行随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第五条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保障性住房工程应当按照100%的比例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砂、碎石;(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有防水要求的阳台)以及防渗接头等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外窗、幕墙材料;(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绝热、粘结材料和增强网等;(十三)钢结构工程用钢材、焊接材料及防腐防火材料等;(十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使用的连接套筒、灌浆料、座浆料、外墙密封材料等;(十五)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2000]211号)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墙体材料;(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十二)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四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对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
第五条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位置规定:(一) 钢筋原材:取样应在原材料堆场按检验批随机抽取(调直后钢筋在加工场内随机抽取)。
(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应在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按检验批随机截取。
(三)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点取样.(四) 其它材料按照有关技术标准选定取样位置。
房屋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房屋工程见证取样方案一、工程背景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房屋建设工程在各个城市都得到了快速发展。
房屋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各种工程见证取样,以确保建筑质量的合格性和可靠性。
因此,在房屋建设工程中实施见证取样工作显得至关重要。
二、取样目的1. 确保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保障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对建筑材料和结构进行检测分析,提高建筑质量,并满足用户需求。
3. 减少因建筑质量问题引起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安全因素。
三、取样范围1. 地基与基础:包括地基基础土壤、地基基础混凝土及钢筋等材料的取样。
2. 结构:包括结构混凝土、钢筋、砌体、砂浆等材料的取样。
3. 建筑装饰:包括地面、墙面、天花板、装饰材料、管道等的取样。
4. 管道:包括排水、供水、给排气、供暖、空调等管道的取样。
5. 其他:如隔热隔音材料、漆料、电气线路等的取样。
四、取样方法1. 取样地点: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实际需求,确定相应的取样地点,取样地点应代表性、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规模和施工要求,确定取样数量,并确保取样数量足够满足检测分析需求。
3. 取样工具:根据不同材料的特性和取样要求,选择合适的取样工具,确保取样过程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材料的性能和质量。
4. 取样标识:对取得的各类样品,应具有标识,包括取样地点、取样时间、取样编号等信息。
五、取样过程1. 地基与基础的取样过程:首先要进行地面平整处理,然后使用专用工具进行取样,并采用合适的包装方式进行封存。
2. 结构的取样过程:根据设计图纸和实地情况,选取代表性结构部位进行取样,使用专用取样工具对混凝土、钢筋等材料进行取样,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3. 建筑装饰的取样过程:对装饰材料进行取样时,要先进行表面检查,确认表面光滑无裂纹,才能进行取样操作,同时对样品进行包装存储。
4. 管道的取样过程:对排水、供水、给排气等管道进行取样时,应根据管道的特性和使用要求,确定取样位置和取样方式,并对取样过程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厦门市见证取样规定文件(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规章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到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检测单位参与现场见证取样、做好旁证记录。
第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墙体材料;(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防水材料;(八)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九)沥青、沥青混合料;(十)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十一)建筑节能工程用材料、设备;(十二)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十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四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对国有财政投融资项目或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检测合同中约定提高见证取样送检比例和扩大见证取样送检范围,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送检频率不得低于50%。
第五条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试块、试件和材料取样位臵规定:(一)钢筋原材:取样应在原材料堆场按检验批随机抽取(调直后钢筋在加工场内随机抽取)。
(二)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接头:应在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按检验批随机截取。
(三)混凝土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应在混凝土浇筑点取样。
房建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制度
房建工程监理见证取样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房建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规范工程监理工作,制定本见证取样制度。
二、监理见证取样的目的监理见证取样是指监理工程师根据协议,对工程施工中的关键环节、重要部位进行取样检验、监督、见证,以验证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通过见证取样,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三、监理见证取样的范围1. 建筑结构施工过程中的混凝土、钢筋等材料的取样检验;2. 机电安装过程中的设备、管道等材料的取样检验;3. 土建施工过程中的地基、基础等关键部位的取样检验;4. 室内装修施工过程中的墙地面材料、地砖、管道等材料的取样检验。
四、监理见证取样的程序1. 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和质量验收计划确定监理见证取样的时间、地点和内容;2.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施工情况,确定监视点、监控点;3. 监理工程师在取样前,应提前通知施工单位,并请求施工单位配合;4. 监理工程师对取得的样品进行登记、编号,并封存;5. 监理工程师对样品进行现场检验、见证,并填写监理见证取样报告;6. 样品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评定。
五、监理见证取样的责任1. 施工单位应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见证取样工作;2. 监理工程师要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监理见证取样工作;3. 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并及时出具检测报告;4. 监理单位应密切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见证取样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六、监理见证取样的效果1. 及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减少工程风险;2. 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提高工程质量;3. 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可靠数据,避免纠纷。
七、监理见证取样实施注意事项1. 严格遵守规定程序,不得违规操作;2. 在取样时要严格按照规定数量取样,确保取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样品,要及时通知相关方并采取措施整改;4. 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样品,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告相关单位。
房建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房建工程见证取样方案引言房建工程见证取样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过见证取样,可以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房建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取样范围房建工程取样需覆盖建筑各个部位和关键环节。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砖石材料取样•钢筋取样•混合料取样•地基土取样•土壤取样•施工中取样取样方法混凝土、砖石材料取样取样点的选择和数量混凝土和砖石材料取样前需要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和数量。
一般情况下,混凝土和砖石材料的取样点应按照下列原则选定:•每组样品至少抽取一个点•同一标号的试块或试件应从同一混凝土或同一批供货的砖石材料中各抽取一个点•计划在同一结构物或同一建筑内墙体、楼板、柱、梁、基础及相关构件中取样•取样点应横向分布,尽可能涵盖全部建筑面积取样深度的控制混凝土、砖石材料取样时,应考虑混凝土的性质,在保证取样质量的前提下,选取合适的取样深度。
取样方法的控制混凝土、砖石材料取样,一定要使用质量标准高的取样器材,如用手动取样器采样,另需带专用模具。
样品应直接从取样器中装入新鲜密闭的塑料袋中,密封好并标明样品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
送实验室分析前,保证样品在2小时内送到实验室。
钢筋取样取样点的选择和数量一般情况下,在每组同名数量的试件中,应从同一批进场的钢筋中各取相同数量的试样。
取样方法的控制取样应用锯床震出,除特殊情况外,应把横向直径超过10mm的大圆筋,在取样时先锯断,再从线圈中选取试样。
混合料、地基土、土壤取样混合料、地基土、土壤合称为非泥质土,其取样与常规土质略有不同,本文只介绍不同的地方:取样点的选择和数量非泥质土取样,应从同一时间、地点、深度,以及相同类型的土或混合料中分别取样,数量应充分。
取样方法的控制非泥质土取样时,常规使用清洁横锯切割样品。
如特殊情况,应采取其他方法,保证取样的质量。
施工中取样在整个建筑工程过程中,也需要进行施工中取样。
监理见证取样细则
济南鼎秀家园房地产开发项目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实施细则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JINAN MUNICIP AL CONSTRUCTION SUPER VISION CO., L TD .济南鼎秀家园房地产开发项目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实施细则编制:编制日期:审批:审批日期:目录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1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3三、各材料进场后现场监理应检查验收的事项——-————--—-3四、建筑工程节能保温材料取样规定——-—-—-——--——-—----7济南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济南鼎秀家园房地产开发项目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实施细则济南鼎秀家园房地产开发项目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及机械连接或焊接试件;3、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保温材料;4、建筑门窗、幕墙、室内环境检测、地基承载力检测、桩基检测;5、水泥、砂、石、回填土等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以及现行规范规定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2、见证人必须持有见证员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签。
标识和封签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签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根据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房建工程见证取样实施方案细则
府青惠园工程成都市蓉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十二项目部目录府青惠园工程见证取样方案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主楼基础形式为筏式基础,裙楼及纯地下室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础及外墙条形基础。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09938平米,地上建筑面积约80715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423 平米。
地面以上共2栋5个单元的(地上28层,地下2层)高层建筑群,均设置2 层地下室,另设一裙楼(地上 1 层,地下2 层);高层建筑群之间绿地下为2 层纯地下室,与主楼地下室互通;主楼高度86.1 米,裙楼高度 6.3 米(地上 1 层,地下 2 层),纯地下室高度9.7 米,预计基础埋深为11.2 米至米。
现根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本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实际检验批进行适当调整。
二、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注:监理人员见证,施工人员取样,同时进行,缺一不可双方必须互相配合)三、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1、见证人员应为本工程项目监理人员;?2、见证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3、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并已报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4、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制作见证取样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档备查;5、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6、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取样后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注:巡视检查试件的保存状态)7、见证人必要时一同送检。
8、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行检测。
9、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某综合楼监理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某综合楼监理见证取样监理细则一、引言为保障综合楼的建设质量,确保监理过程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综合楼监理见证取样监理工作,旨在确保施工材料和施工质量的合格性。
二、监理见证取样的目的和原则1.目的:通过监理见证取样,确保施工材料和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规定和相关标准要求,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原则:a.全程见证:监理对施工的始终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包括施工材料的验收和现场取样。
b.公平公正:监理不偏袒任何一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进行取样监理。
c.全面检查:监理在取样时,应全面检查,确保取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d.技术专业:监理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三、监理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1.建立监理现场见证取样人员名册,确保监理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2.按照项目需求和监理计划,制定监理见证取样工作计划,并提前通知相关施工方和监理方。
3.确定监理见证取样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包括施工材料验收前、施工过程中和竣工验收前的取样。
4.监理人员应在监理见证取样前,了解相关施工材料的技术标准和验收要求,以便准确判断施工材料的合格性。
5.按照监理见证取样工作计划,监理人员应全程见证取样过程,并记录取样过程的详细情况、取样位置、数量和目的等信息。
6.监理人员在取样时,应与相关施工方人员一同进行,共同确认取样的材料,并对取样的材料进行封存和编号。
7.取样结束后,监理人员应将取样材料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和评价意见。
8.根据检测结果,监理人员应及时向相关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供报告,并对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提出整改要求。
9.监理人员在整个见证取样过程中,应保密相关信息,严禁泄露取样结果和评价意见。
四、监理见证取样的责任和权益1.监理人员在见证取样过程中,负有监督责任,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监理人员对取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有监督责任,必须在取样过程中全面检查相关施工材料,防止施工方使用不合格材料。
房屋建筑见证取样细则
见证取样监理细则编制:审批:目录一、工程概况 (2)二、主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6)三、见证程序 (7)四、见证人员 (8)五、见证内容 (8)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图审查单位:总承包单位:结构类型及层数:装配式结构建筑面积: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20937.13㎡,总建筑面积约为62223.04㎡。
工程概算投资造价:约19000万元质量标准:合格工期:500天该工程的设计简况:(一)设计基本概况:1、使用功能:居住建筑。
2、设计规模:建设地面总高度1#楼39.9m;2#~4#楼39.5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最高层数13层;5#楼14.2m(室外地坪至女儿墙顶),最高层数3层;总建筑面积约为62223.04㎡。
3、建筑类别:二类高层住宅。
4、建筑耐火等级:地上塔楼二级;地下室一级5、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
6、主要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7、所属气候分区:Ⅳ类夏热冬暖地区。
8、人防工程等级:核六级,常六级。
9、本工程设计坐标为1980西安坐标系,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等高距为0.5m。
10、本工程±0.000标高相对于绝对标高具体详见总平面图。
11、安全防范设计:11.1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临空处防护栏杆高度H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多层和低层建筑物H≥1.05m(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H≥1.20m(上人屋面,具体高度详立面);(2) 高层建筑:H≥1.10m(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H≥1.20m(上人屋面,具体高度详立面);注:以上高度指施工完成后的净高度,高度从阳台面或屋面算起,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小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栏板和栏杆与外墙交接处应用聚合物水泥砂浆嵌填处理。
11.2 住宅和有儿童经常使用的建筑,其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距不应下0.11m,栏杆应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
房建和市政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房建工程施工见证取样方案
房建工程施工见证取样方案1. 项目概述本工程为一处商业综合体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包括商业区、写字楼和酒店。
本工程施工见证取样方案的目的是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以及最终交付合格的建筑。
2. 取样范围2.1 结构工程:主体结构的混凝土、钢筋、钢结构,以及相关的施工质量和检验。
2.2 建筑装饰工程:包括石材、玻璃幕墙、木工等装饰材料和工程。
2.3 设备安装:管道、电气、通风、空调等设备的安装及检验。
2.4 土建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和相关土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检验。
3. 取样方法3.1 结构工程:在混凝土浇注后、钢筋绑扎后、钢结构安装后进行抽样取样,包括现场取样和实验室检验。
3.2 建筑装饰工程:在各个工序完成后进行现场取样和实验室检验。
3.3 设备安装:在安装完毕后进行设备检验,包括现场取样和实验室检验。
3.4 土建工程:在地基基础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后进行现场取样和试验室检验。
4. 取样标准4.1 结构工程取样标准:按照《建筑工程混凝土取样方法规程》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规程》执行。
4.2 建筑装饰工程取样标准: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执行。
4.3 设备安装取样标准:按《建筑给排水及暖通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4.4 土建工程取样标准:按照《建筑工程土建工程验收规范》和《地基基础工程验收规范》执行。
5. 取样人员5.1 取样人员应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设备安装、土建工程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5.2 取样人员应在现场进行取样,并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 取样记录和报告6.1 取样记录应详细记载取样的时间、地点、方式,取样时的情况以及所取样品的标识等内容。
6.2 取样记录和实验室检验报告应保存在工程档案中,作为工程质量验收和结算的重要依据。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21]289号〕,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以下规定及方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程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21]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
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当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21]289号文件附件〕;〔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工程、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标准?〔JGJ190-2021〕的规定,该标准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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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青惠园工程
见
证
取
样
方
案
成都市蓉咨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十二项目部
目录
府青惠园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全现浇框架剪力墙结构,主楼基础形式为筏式基础,裙楼及纯地下室基础形式为独立柱基础及外墙条形基础。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09938平米,地上建筑面积约80715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7423平米。
地面以上共2栋5个单元的(地上28层,地下2层)高层建筑群,均设置2层地下室,另设一裙楼(地上1层,地下2层);高层建筑群之间绿地下为2层纯地下室,与主楼地下室互通;主楼高度86.1米,裙楼高度6.3米(地上1层,地下2层),纯地下室高度9.7米,预计基础埋深为11.2米至米。
现根据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规范》和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方案。
本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实际检验批进行适当调整。
二、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在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注:监理人员见证,施工人员取样,同时进行,缺一不可双方必须互相配合)
三、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见证人员应为本工程项目监理人员;?
2、见证人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3、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并已报我市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备案;?
4、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制作见证取样记
录,并将见证记录归档备查;
5、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6、见证人在现场见证取样后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注:巡视检查
试件的保存状态)
7、见证人必要时一同送检。
8、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进
行检测。
9、检测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
准确的检测报告。
并加盖专用章。
10、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
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11、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
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
四、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取样数量及标准:
1、见证取样送检的范围: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根据建设部建[2000]211号文,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砼小型砌块;用于拌制砼和砂浆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用于承重结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厕所间、厨房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都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
2、送检单位:具有“CMA”认证及对应试验资质的试验单位。
3、见证取样标准和数量: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验收规范》GB50300-2001条文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
证取样和送样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试块、试件和材料的母体应取样数量具体技术标准如下:
(1)混凝土抗压及抗渗试块:本工程主要结构构件均采用商品混凝
土,商品混凝土同一配合比的每1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抗压试块,不足100m3取样也不少于一组;每一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
少于一组,每次取样应留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
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同一强度等级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采用相同的养护
方法。
对于地下工程抗渗混凝土,抗压试验依上述标准抽取,抗渗
试件按同一配合比的每500m3取样不少于一组抗渗试块,不足
500m3取样也不少于一组;现场搅拌混凝土(人工挖孔桩护壁),
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拌制100盘不超过100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
取样不少于一组;每工作班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的取
样不少于一组;每一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组,每次
取样应留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
需要确定。
(2)砌筑砂浆试块: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一楼层或
250M3砌体所用同一配合比砂浆取一组试验,每台搅拌机至少抽检
测一次。
(3)钢筋母材试件:每批应由同厂别、同炉号、同一级别、同一规
格为一个取样单位,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抽样复检一次,冷拉钢
筋以同一级别、同直径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20t复检一次。
取
样方法为每一验收批从两根钢筋中截取各2根为一组(两根拉力,两根冷弯试件),低碳热轧盘条取拉力一根,冷弯两根,截取试样
时在距钢筋端头不小于50cm处截取。
取样长度为直径大于20mm
的钢筋取得45cm两根、30cm两根、直径16mm、18mm和20mm的钢
筋取得40cm两根、25cm两根,直径小于是16mm的钢筋取35cm两
根、20cm两根。
(4)钢筋连接接头试件: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连接接头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闪光对焊接头每检验批按300个接头取一组,不足300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电弧焊接头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不足300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窄缝间隙焊焊接接头每检验批(同一钢筋型号级别、同一钢筋直径)按300个接头取一组,不足300头的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取样方法为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3根)进行拉伸试验,其中闪光对焊在取样拉伸试验的同时要再取一组(3根)进行弯曲试验。
试件长度同钢筋母材。
(4)砖砌块:烧结普通砖同一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15万块取一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同一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1万块取一组。
(5)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以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出厂批号为一个验收批,每批总重不大于200t复检一次。
取样方法为随机从不少于20袋装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拌合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水泥,用留样筒包装送检。
水泥复检项目: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
(6)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砂、石:同一生产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400立方米或600T取一组;取样方法为,在料堆上取样,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料堆的顶部、中部、底部抽取大致相等的试件8份(石子为15份)组成一组试样;取样数量为砂30kg、石子80kg。
见证砂必须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见证石子必须试验项目:筛分析、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状和片状颗粒的总含量、压碎指标值。
(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卷材:弹性体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同一厂家每一检验批的产品不超过10000m2取样一组。
取样方法
为在10000m2(100卷)中抽取5卷进行外观检测,外观检测合格后任取一卷做物理性能检验,必检项目有不透水性、拉力、最大拉力延伸性、低温柔度。
(8)厨卫间防水涂料:在外观检查合格后按每5T取样一组,不足5T按一组取样,必检项目有固体含量、拉伸强度、断裂拉伸率、柔性、不透水性。
(9)土工试验:
①原土取样:取场内土及外购回填土按同按土样分类见证取样
送检,经试验测定最佳含水率。
②回填土取样:基坑和室内回填每层100m2-500m2取样一组,
但每层不少于一组。
柱基抽取柱基总个数的10%,但不少于5个。
场地平整填方每层400m2-900m2取样一组,但每层不少于一组,各层取样点应错开,并应绘制平面位置图,标清每层取样点位。
五、常用材料检验方法和抽检数量表
常用建材取样数量及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