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世界大观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简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004
广州世界大观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简介
一、企业经营情况
广州世界大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界大观股份公司)系1993年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金为40000万元,该公司目前还在经营中,经营的项目主要为世界大观项目。
二、项目债权情况
截至2006年6月20日,广州世界大观股份有限公司共欠我办借款本金为人民币17,810,000.00元,利息为20,860,144.78元;美元本金1,650,000.00元,2,656,211.77元。
对于上述债权,我办已实施诉讼,诉讼结果如下:
(1999)越法经初字第1177号判决:广州世界大观园发展有限公司对世界大观股份公司401万元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999)穗中法经初字第1047号判决:广州世界大观园发展有限公司对世界大观股份公司100万美元的借款本息在其持有的1200万股世界大观股份公司的股权价值的50%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后因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相关股权无法变卖,广州中院以(2001)穗中法经执字第135号裁定中止执行。
(1999)穗中法经初字第1048号判决:广州世界大观园发展有限公司对世界大观股份公司500万元的借款本息在其持有的720万股世界大观股份公司的股权价值的50%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相关股权无法变卖,广州中院以(2001)穗中法经执字第136号裁定中止执行。
(1999)穗中法经初字第1049号判决:广州世界大观园发展有限公司对世界大观股份公司65万美元的借款本息在其持有的840万股世界大观股份公司的股权价值的50%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因债务
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相关股权无法变卖,广州中院以(2001)穗中法经执字第137号裁定中止执行。
(1998)穗中法经初字第408号判决,广州世界大观园发展有限公司对世界大观股份公司900万元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在执行过程中工行与其达成质押还款协议,广州中院以(1998)穗中法经执字第587号裁定中止执行。
目前,有关的案件执行情况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