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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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文字号】[86]司发人字第74号
【失效依据】司法部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布部门】司法部
【发布日期】1986.03.13
【实施日期】1986.03.1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986年3月13日[86]司发人字第74号)
现将《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
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全体干警的素质,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质量,搞好“四个服务”的重要保证。
请你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按照我部提出的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干部队伍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使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在今年内有较大的提高。
各地关于加强队伍建设的部署、经验,请及时报部。
关于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意见
最近,邓小平同志强调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一手是不行的。
所谓两
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
”中央书记处在听取司法部整党汇报时指出:“要在
本世纪末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有严格的法
制做保障,司法部应当以此作为奋斗目标。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
中,党和国家赋予司法行政部门的任务很繁重,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只有狠下决心,切
实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适应形势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
因此,我们要求经过几年的努
力,建设起一支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个服务”的业务指导思想,政治、
业务素质都比较高,“顾大局、讲团结、比贡献、重实效”,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爱戴,
有权威的司法干警队伍。
具体措施是:
一、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用一年时间,在原有调整的基础上,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的领导班子进一步充实加强,使其达到: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
高度一致;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群体结构合理,年龄形成梯型;能团结共事,协作精
神好。
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劳改、劳教场所领导班子,要逐个进行考核。
对好的要总
结经验,进一步巩固提高;对总体上是好的,个别成员不适合担任现职工作的,要进行
调整充实;对极少数政治上或业务上不合格的领导班子要下决心全面调整。
在充实和加
强领导班子中,要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
对那些年龄较大但工作经验丰富、身体健
康的同志要留下来过渡一段,继续发挥他们的干作用。
要有计划地从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机关中选调一批年富力强、有培养前途的同志到
基层去锻炼,作为充实领导班子的后备力量。
今后,各司法厅(局)以及劳改、劳教局(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