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第十二章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陆红诉美联航案】 1998年5月12日,原告陆红乘坐被告美联航 的UA801班机,由美国夏威夷经日本飞往香 港。该机在日本东京成田机场起飞时,飞机 左翼引擎发生故障,机上乘客紧急撤离。陆 红在紧急撤离过程中受伤,先后在日本、香 港和安徽治疗。陆红受伤后,美联航曾向其 致函,表示事故责任在于美联航,美联航承 担了陆红两次手术的医疗费用计人民市 86748.10元。
【韩国公民某老太太和中国公民分别诉韩国 公民来自百度文库某案】 (P276)
第二节 几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一、空中侵权行为 二、涉外公路交通事故 三、涉外产品责任 四、海上侵权行为 五、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
一、空中侵权行为 (一)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 (二)因航空器碰撞或航空器与其他物体 碰撞所发生的侵权行为 (三)因航空器事故致旅客死伤或物品毁 损的侵权行为
【菲利普斯诉艾尔案】 被告辩称:原告指控的事实是镇压叛乱所采 取的合理措施,而且执行并无不当。初审作 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在审理过程中,原告 对上述免责法案提出一些异议,均经驳回。 在菲利普斯诉艾尔一案中,威尔斯法官提出: 作为一种规则,要在英国提起据称发生
【菲利普斯诉艾尔案】 在国外的诉讼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侵 权行为如果发生在英国也是可以起诉的;第 二.根据行为发生地法,该行为一定是不正当 的行为而且对此类起诉英国法院常使用法院 发生地法判断侵权行为人的责任;除此之外, 德国、埃及、约旦、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泰 国等都采用了类似的规定。
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33条 第3款主张适用原来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即 原有合同关系、雇佣关系、婚姻关系、消费 者权益保护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对他方造成侵 权,适用原关系的准据法。
四、中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 规定
《民法通则》第146条:“侵权行为的损害赔 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 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 人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 构成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侵权行为涉外性的认定?
二、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 侵行为范围的法律规定不同 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
损害赔偿的数额及计算方法、 赔偿的原则、标准和限额不同
三、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一)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二)适用法院地法 (三)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侵权 行为自体法) (四)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而以法院地法加以限 制 (五)有条件地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共同属人 法 (六)在侵权冲突法上开始引进当事人意思自治和 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 (七)原有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侵权行为 的法律适用
3、有利于保护侵权行为地的公共利益。 4、适用侵权行为地法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正 当期望。
5、从法院的角度来看, 可以减少由于适用法 院地法可能带来的选购法院的活动。
★侵权行为地法的不足 1、侵权行为地法具有机械性与僵硬性。 2、对侵权行为地的确定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3、侵权行为地法在很多情况下有损实质的 正义,不能带来个案的公平。 4、侵权行为地法的偶然性几率增大。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 从该案的情况看,该案的原告、被告皆为纽 约人,被告驾驶的汽车在纽约取得执照,车 在纽约保险,车库也在纽约,当事人旅游的 出发点和终点也在纽约,安大略省与本案的 惟一联系是事故发生在那里,这纯属偶然。 与安大略省相比,纽约与本案有更密切的联 系。本案应适用纽约州法律,推翻原判。
【陆红诉美联航案】
【法院判决】法院从最大程度保护受害人利 益的角度出发,依职权为受害当事人选择适 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 在机票上约定的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是7.5 万美元。这个限额不仅体现了“当事人意思 自治”的原则,也符合“海牙议定书”的规 定。从主权国家应当遵守国际义务考虑,法 院对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这一最高赔偿责任限 额应予认定。
【陆红诉美联航案】
【法院判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01 年11月26日判决:(一)被告美联航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陆红的护理 费人民币7000元、误工费人民币105877.50 元、伤残补偿费人民币18.6万元、精神抚慰 金人民币5万元;(二)被告美联航于本判 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陆红聘请律 师支出的代理费人民币16595.10元、律师差 旅费人民币11802.50元。
二、涉外公路交通事故 1971年《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
2、法律适用:适用事故发生地国家的国内法, 即侵权行为地法。 例外规定: 第一,只有一辆车涉及且该车又非在事故发生 地国内登记,则可以适用该车登记国的法律; 第二,有两辆或两辆以上的车涉及事故,只有 在所有车辆均在同一国登记时,才能适用车辆 登记国法律;
【陆红诉美联航案】 【问】1、本案是涉外旅客运输合同纠纷还 是侵权纠纷? 2、中国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 有管辖权的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来解决争议? 3、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二、涉外公路交通事故
1971年《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由于公路交通事故而引起 的非合同性质的民事责任,并且只适用于涉及 一辆或数辆机动或非机动车辆,并与公路、向 公众开放的地面,或特定人有权通行的私有地 面上的交通有关的事故。
1、过度强调内国的公序良俗。
2、侵权行为与刑事责任不同。 3、难以实现判决一致的目的,易造成当事人 挑选法院情况的出现。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 1960年9月16日,住在纽约州的贝科克小姐 乘坐杰克逊驾驶的汽车前往加拿大度周末, 汽车来到加拿大安大略省境内时,撞在高速 公路边的一堵墙上,贝科克小姐因此受重伤。 回到纽约后,贝科克就对杰克逊提起诉讼, 指控杰克逊驾车时疏忽,并请求赔偿。
(一)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 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无条件选择适用
有条件选择适用 适用待确定的侵权行为地法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优越性
★侵权行为地法的不足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优越性 1、侵权行为地法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
2、侵权行为地法对内国法和外国法一视同仁, 有利于国际民商事法律交往。
【陆红诉美联航案】
被告美联航辩称:本案应适用“华沙公约”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 “吉隆坡协议”既不是国际惯例,也不是国 际条约,仅是作为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员的 承运人之间订立的内部协议。原告只是一名 旅客,并非该协议的签约主体,并且该协议 的内容也未纳入旅客运输合同中,故无权引 用该协议向被告索赔。
(五)有条件地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共 同属人法
1、只有双方当事人的国籍国法和住所地法均相同 的,才适用他们的本国法(也即住所地法)。
2、只要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相 同,就适用他们的共同住所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 3、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本国法或者住所地法(惯常 居所地法)之一相同的,就可以适用他们的共同 本国法或住所地法(惯常居所地法)。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 根据侵权行为发生地加拿大安大略省公路交 通法令第105条规定,除为了赢利的商业性 运载乘客以外,汽车的所有者或驾驶员对乘 坐在车内的任何人由于身体受伤所遭受的任 何损害或损失以至于死亡不负责任。但法院 地纽约州法律却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汽车 所有者或驾驶者要负赔偿责任。
【贝科克诉杰克逊案】 被告根据侵权行为地法的传统做法要求法院 适用安大略省法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初审法院采纳了被告的主张。原告不服提出 上诉。审理该案的纽约州上诉法院富德法官 认为,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不免显得 呆板、机械,往往忽视侵权行为地以外的州 对解决同一案件具有的利益。
(一)发生在航空器内部的侵权行为 航空器登记国法
(二)因航空器碰撞或航空器与其他物体碰撞所 发生的侵权行为
1、航空器之间相互碰撞
(1)适用被碰撞或受害方航空器的登记国法律第
(2)适用受理碰撞侵权案件的法院地法
(3)适用碰撞双方的共同登记国法律 2、航空器碰撞航空港设施 适用碰撞侵权行为地所属国家的法律
(六)在侵权冲突法上开始引进当事人意思 自治和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
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第132条 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侵权事件发生后任何时候 约定适用法院地法。
匈牙利1979年关于国际私法的第13号法令 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果损害发生地法对受害 人更有利,以该法作为准据法。
(七)原有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侵 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例外规定: 第三,在事故发生时,车外的一人或几人涉及 事故并可能负有责任的,即使这些人同时又是 事故的受害者,若他们在车辆登记国均有惯常 居所,即应适用适用车辆的登记国法律。 第四,在任何情况下,适用上述冲突规范确定 的准据法时,确定侵权责任时,均应考虑事故 发生地有效的有关交通管理规则和安全规则。
(二)适用法院地法
★适用法院地法优越性
★适用法院地法的不足
★法院地法的优点 1、减少了外国法查明的范围和费用
2、增加了法官在适用法律时的便利,减少了 诉讼成本 3、较好地克服了侵权行为地法由于侵权行为 地的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适用侵权 行为地法的不利后果,充分考虑到了法院地 的公共秩序
★法院地法的缺陷
第十二章 法 定 之 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一般侵权行为
几种特殊的侵权行为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
第一节 一般侵权行为
一、 侵权行为之债的概念 二、 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
三、 一般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四、 中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
般规定
一、侵权行为之债的概念 侵权行为是加害人的不法行为侵害了受 害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使受害人遭受损害, 因而在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发生的一种债权 债务法律关系。
【陆红诉美联航案】
后陆红曾就赔偿问题与被告多次协商,未果, 遂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根据《华沙公约》、《海牙议定书》,以及 《蒙特利尔协议》所确定的7.5万美元赔偿 责任限额,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补助 费及生活护理费计7.5万美元。诉讼中,原 告陆红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照“吉隆 坡协议”规定的10万特别提款权(即132099 美元)承担赔偿责任,并判令被告负担本案 的诉讼费用。
(三)因航空器事故致旅客死伤或物品毁 损的侵权行为 1929 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运输某些规则 的公约》 1955年《海牙议定书》 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
中国的立法实践
中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 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 行为地法。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 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 地法律。”
(三)适用与侵权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侵权行为自体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积极意义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不足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积极意义
1. 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弹性,克服了传统侵 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的机械性和僵化性。 2. 体现了对个案正义的追求。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不足 1.确定性不足 2.对最密切联系地的确定标准不统一 3.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 4.易导致法院地法适用的扩张
(四)以侵权行为地法为主,而以法院地法 加以限制
重叠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和法院地法,在重 叠适用时,主要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辅助适 用法院地法。
“双重可诉原则”
【菲利普斯诉艾尔案】 英国法院1870年判决的案件。被告是牙买加 总督。当地发生叛乱被总督及其下属武装镇 压。其后该岛立法机关通过一项法案并经英 皇批准,规定被告及其下属在镇压叛乱中所 作的一切行为及事件被确认为合法,不受惩 罚。原告诉请赔偿因镇压所造成的损害。
思考:该条规定具体可表述为哪三项规则?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侵权
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
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
的,按照其协议。
该条规定具体可表述为哪三项规则?
关于侵权行为地
《民通意见》第187条规定:“侵权行为地 的法律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和侵权结果 发生地法律。如果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 可以选择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