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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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事务的日益复杂化,海事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交通部有必要设立直属海事机构来加强海事管理工作。

本方案将从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机构设置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由总部和各地方海事机构组成。

总部设在交通部下,负责总体协调和决策,各地方海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分布在我国各个海域和沿海地区。

总部设置如下部门:1. 海事管理部:负责海事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人员培训等;2. 海事监督部:负责对海事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地方海事机构的工作质量;3. 海事执法部:负责海事执法工作的制定、监督和执行,维护海洋秩序和法律权益;4. 海事救助部:负责海事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保障海上航行安全;5. 海事科研部:负责海事科研项目的申报、资助和成果评价,提升我国海事管理的科技含量;6. 海事信息部:负责海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海洋数据支撑。

各地方海事机构设置如下:1. 沿海地区海事机构:负责沿海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海上安全检查、航行安全引导等;2. 海上地区海事机构:负责海上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争议处理、海事仲裁等;3. 远洋地区海事机构:负责远洋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远洋航行巡航、渔业监管等。

三、职责任务1. 加强海事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海事管理制度,规范海上航行秩序,维护我国海洋安全;2. 强化海事执法:负责海事执法工作,打击非法渔业、非法砂石等违法行为,保护国家海洋资源;3. 加强海事救助:负责组织和协调海事救助工作,提高海上救援能力,确保海上航行安全;4. 发展海事科研:负责推动海事科研工作,支持和资助相关项目和研究,提升我国海事管理的科技含量;5. 建设海事信息系统:负责建设和管理海事信息系统,提供海洋数据支撑,提高海事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中国海事体制与海事法律体系

中国海事体制与海事法律体系

2.国际海事组织(IMO):
下设机构: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法律委员会(LEG); 技术合作委员会(TCC); 便利运输委员会(FAL)。 MSC与MEPC下设:九个分委员会,分别为:
2.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与MEPC下设:九个分委员会,分别为: 航行安全分委员会(NAV); 无线电通信和搜救分委员会(COMSAR); 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员会(STW); 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委员会(SLF); 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员会(DE); 船旗国履约分委员会(DSC); 散货、液体和气体分委员会(FP); 危险品、固体散货和集装箱分委员会(FSI); 消防分委员会(BLG)。
1.2
海事分类及定义
2)《交通部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第5条: 船舶发生下列事故,都属于水上交通事故的统 计工作: (1)碰撞事故;(2)搁浅事故; (3)触礁事故;(4)触损事故; (5)浪损事故;(6)火灾、爆炸事故; (7)风灾事故;(8)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 通事故。
2.国际海事组织(IMO): IMO是联合国管理海事的专门机构; 是政府间海事协商国际组织; 有167个成员国、3个联系会员。
2.国际海事组织(IMO):
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 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 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 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二. 中国海事事权的认识与争议
1. 海事的基本概念 1.1 海事的基本定义: 狭义:海上事故。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第221条: ‘Maritime casualty’ means a collision of ships, stranding or other incident of navigation, or other occurrence on board a ship or external to it resulting in material damage or imminent threat of material damage to a ship or cargo。

直属海事系统“团圆计划”浅析

直属海事系统“团圆计划”浅析

公务员调任作为公务员交流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不仅可以优化公务员队伍内部人力资源配置,更能保持队伍的活力和生机。

在直属海事系统人员流失日益严重的今天,可以仿照公安系统实施“团圆计划”,开展内部人员交流制度,对减缓人员流失、优化海事系统内部人力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一、直属海事系统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为交通运输部的直属行政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航海保障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防止船舶污染等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责。

目前,在全国沿海地区和主要跨省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重要港口设置了20个直属海事机构、3个航海保障中心,人员队伍近3万人。

二、公安系统“团圆计划”实施情况山东、江西、江苏、辽宁、山西等几个省积极实行公安部“解警忧、暖警心、凝警力”的从优待警政策,努力推进公安“四项建设”,着力解决公安民警后顾之忧,调动公安队伍的积极性,提高民警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都先后出台了公安民警“团圆计划”,解决民警的实际家庭困难。

2009年,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江苏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全省公安机关夫妻异地分居民警“团圆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夫妻分居民警“团圆计划”,解决公安民警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2013年,辽宁省公安厅印发了《全省公安机关夫妻异地分居民警“团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规定,凡是没有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的在职在编警察,参加公安工作10年以上、两地分居生活5年以上的,可以通过调动工作让一家人团聚。

2016年,湖北荆州市公安局为做实暖心惠警工程,出台了“团圆工程”计划。

每年年底在编制员额内拿出空编数的15%专门用于实施“团圆工程”,以解决真正的家庭困难,如民警的丈夫和妻子的长期分离以及对警察的老年父母的照顾。

2017年,湖北荆州8名民警通过工作调动与家人团聚,成为荆州公安局“团圆工程”计划后的第一批受益者。

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11年3月7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6年4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3年9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员外派管理,提高我国外派海员的整体素质和国际形象,维护外派海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员外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对外劳务合作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机构从事海员外派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海员外派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负责全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海员外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员外派遵循“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

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对其派出的外派海员负责,做好外派海员在船工作期间及登、离船过程中的各项保障工作。

第二章海员外派机构资质第五条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二)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三)有3名以上熟悉海员外派业务的管理人员,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1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专职管理人员;(FI)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包括船员服务质量、人员和资源保障、教育培训、服务业务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内容;(五)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

第六条申请从事海员外派的机构,应当提交符合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机构申请从事海员外派,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住所所在地没有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出。

中国海事测绘史话

中国海事测绘史话

DOI:10.16831/j.cnki.issn1673-2278.2021.06.025测绘是指对空间自然地理要素或者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并绘制成图。

测绘伴人类活动共生,随人类文明进步发展丰富。

远在古埃及时期及我国的夏商朝代就已经留下了明显的测绘萌芽及其活动的历史印记。

海洋测绘作为测绘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其以海洋水体和海底为对象,研究海洋定位、测定海洋大地水准面和平均海面、海底和海面地形、海洋重力以及海洋磁力、海洋环境等自然和社会信息的地理分布并编制成各种图册[1]。

海道测量仅为海洋测绘的一部分,主旨是保障舰船航行安全,海事测绘则是我国交通海事系统经常使用的词汇。

本文从测绘活动萌芽、海道测量起源着眼,系统梳理海事测绘的演进历程。

一、测绘活动源流测绘是一门古老的学科,伴随着人类的活动特别是水利和农业活动而产生并不断发展丰富。

公元前四千多年前,古埃及在应对尼罗河泛滥与农田边界的整理过程中,就产生了较早的测量技术。

古埃及人通过天文观测,确定一年为365天,这是古埃及在古王国时期通用的立法,他们通过观测北极星来确定方向。

古老的埃及金字塔,每一座都有标准的几何尺寸,说明那时人们对长度和角度都有比较精准的测量手段[2]。

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测绘发端也非常早。

夏商以前的测绘史料,大都是神话和传说。

其中关于三皇五帝的文物史籍记载,就有“伏羲持矩,女娲执规”的图文、“神农始立地形,甄度四海,东西九十万里,南北八十三万里”的叙述,以及“轩辕乃修德振兵,治五气,蓺五种,抚万民,度四方 ”“少昊同度量”等描述。

相传公元前两千多年夏代的《九鼎》就是原始的地图。

《史记·夏本纪》中写到大禹治水时的测量情景“(禹)陆行乘车,水行乘舟,泥行乘撬,山行乘檋。

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

”“准”和“绳”用来测量地势的高低远近,“规”和“矩”用绘制圆圈、矩形和三角[2][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8•【文号】国办发[1998]67号•【施行日期】1998.06.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8日国办发〔199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交通部。

交通部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交通部代管的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2.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地方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由交通部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项;除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3.交通企业集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和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期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计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2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2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海洋运输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海洋领域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海事管理水平,交通部决定在2024年对直属海事机构进行重新设置,以适应发展需要。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重新设置直属海事机构,进一步完善海事管理体系,提高海事管理效能,保障海上安全,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2.原则:依法、科学、公正、高效原则,根据需求确定机构设置,进行合理的分工和职责划分,确保各项海事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三、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1.海事局(总局级)海事局是海事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全国范围内的海事事务,并行使下列职责:(1)制定和完善海事管理政策、法规及标准,研究解决重大海事管理问题;(2)组织协调海事执法行动,维护海事秩序和安全;(3)负责对各级海事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完善海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4)推动海事科技创新,提高海事管理技术水平;(5)与相关海事组织和国际机构保持联系,加强国际海事合作与交流。

2.海事局办公室(厅局级)海事局办公室是海事局的下设机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局内事务。

办公室职责如下:(1)组织起草、协调和解决局务;(2)负责局务会议、文件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和发送;(3)负责对局务的信息报送、材料管理和机要工作;(4)组织协调海事局其他机构的工作,提供综合协调和服务支持;(5)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和办理来访事务。

3.海事执法局(副厅级)海事执法局负责对海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管和执法,维护海上秩序和安全,并行使下列职责:(1)起草和完善海事执法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海事执法计划;(2)组织开展对海事违法行为的调查和打击,处理海事纠纷;(3)负责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维护海上公共安全;(4)协调和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跨部门执法合作。

4.海事技术监督局(副厅级)海事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海事技术标准和设备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组织海事技术研究和创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10.27•【文号】国办发[1999]90号•【施行日期】1999.10.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国办发〔1999〕90号)交通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交通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的要求,现就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提出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事分开的原则以及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监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理顺管理体制,调整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办事高效和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海事管理机构。

二、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交通部在沿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跨省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重要港口城市设立直属海事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直属海事机构的分支机构。

(一)在国办发〔1999〕54号文件界定的中央管理水域内,根据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中央与地方水监机构的现状,共设置20个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其中正厅(局)级12个、副厅(局)级8个(见附件)。

直属海事机构的名称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或河流名)海事局”(以下简称直属局)。

直属局的设立与调整由交通部提出意见,经中编办审核并报国务院审批。

直属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管理、海上航标管理、水上安全通信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及其他有关管理工作;按照授权,管理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批、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船员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3.02•【文号】国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九年三月二日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二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二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____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海洋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加强海事管理工作,提升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水平,____年交通部计划设立直属海事机构。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我国海域的巡航监管等任务。

本文将对____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的设置方案进行详细论述。

二、机构职责1. 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负责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包括海事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促进我国海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组织实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组织实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船舶安全管理、航道安全管理、航标管理、通信导航管理等工作,提升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水平,确保船舶和航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加强对我国海域的巡航监管: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加强对我国海域的巡航监管工作,包括船舶巡航管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巡航监管、海洋环境保护巡航监管等工作,保护我国海域的安全和环境。

4.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海事组织、各国海事管理机构等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推动我国海事管理工作的国际化。

三、机构设置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包括总部和下属各级海事机构。

1.总部设置:总部设立在首都北京,负责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协调和监督下属各级海事机构的工作,并承担对外联络、国际交流等职责。

2.下属各级海事机构设置:根据工作需要,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下设若干个分支机构,包括以下部门:(1)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安全管理事务,包括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资质认证等工作。

(2)航道管理部门:负责航道安全管理事务,包括航道调查与测量、航道标志管理、航道维护等工作。

(3)通信导航管理部门:负责通信导航设施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雷达设备、通信设备、导航设备等的安装和维修等工作。

关于直属海事机构调整的思考

关于直属海事机构调整的思考

特 直属局 的设 立和 调 整 由交通 部 提 出意 见 , 中央 机 构编 制 委 化 , 别是 部 分 省会 城 市 其 它 口岸 单 位 的行 政 级别 已调 整 为 由
员会办 公 室 ( 称 中编 办 ) 简 审核 并 报 国务 院审 批 ; 支局 的设 副 斤 级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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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和 调 整 由交通 部 审核 , 报 中编 办 审批 ; 出机构 的 设置 和 并 派
成 功 实施 以来 , 属 海事 系 统形 成 了交通 运 输部 海事 局一 直 机构 管 理 , 直 不列 入 海事 机 构 序列 , 定行 政 级 别 。 作 站点 由 不 工
属局一 分 支局一 派 出机 构 的 四级 机 构 管理 模 式 。 自 1 9 9 8年 各直 属 海事 局 审 批 , 部 海 事局 备 案 。2 0 报 0 1年 交通 部 海事 局 开始 , 经 1 年 的 发展 , 外 部 发展 环 境 已发 生 了明显 的 文件 对直属 海 事 系统 各级 海 事机构 主 要职 责 分工进 行 了进 一 历 0余 其
各级 海 事 机 构 的基 本 职 责和 内 设机 构 的 设 置原 则 和 方 案 做 会 城 市 分 支 机 构 的 行 政 级 别 进 行 调 整 。 2 直 属 派 出 机 构 的 更 名 调 整 .
了 明确 规定 。 20 0 0年 , 中央 再 次 对直 属 海事 系统 派 出机 构 设 置做 出明
变化 , 方 政府 对 海事机 构 的监 管服 务 需 求 日益 提 高 , 事 系 步 的明确 。 地 海
统 自身 健康 和 谐 发展 的内 生动 力 日趋 迫 切 , 亟须 从 地 方经 济
社会 和 航运 经 济发 展 的实 际需 要 出发 , 行部 分机 构 设置 的 进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交办法〔2024〕25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交办法〔2024〕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能转变,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以切实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

到2026年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效果持续巩固和拓展,执法为民理念深入人心、有效践行,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明显提升,风清气正的执法环境加快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执法工作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二、重点任务(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1.加强政治建设。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2篇)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2篇)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____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一、背景分析海事事务是国家交通运输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国家海洋安全、开展海洋经济活动、维护海洋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海事事务的管理和协调,提高我国海事管理水平,交通部计划在____年进行直属海事机构的设置调整。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1) 建立统一高效的海事管理机构,提高海事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2) 加强海事执法力量,提高海事执法效能;(3) 完善中国海事事务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我国海事立法工作;(4) 提升海事安全监管水平,保障海上运输安全。

2. 原则:(1) 统一性原则:建立统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实现海事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2) 高效性原则:通过机构设置的调整,提高海事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 公正性原则:加强海事执法力量,确保海事执法工作的公正和权威;(4) 创新性原则:推动海事立法工作,积极应对我国海事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机构设置调整方案根据上述目标和原则,交通部拟对直属海事机构进行如下设置调整:1. 设立海事管理司:海事管理司是交通部直属的核心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海事管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海事管理政策和规划,推动国内外海事交往与合作,加强国际海事组织和多边合作的协调与交流等工作。

2. 设立海事安全监督局:海事安全监督局是负责我国海上运输安全监管的专门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海上运输安全监测、预警、执法等工作,对涉及海上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并协助海事管理司加强海上运输安全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3. 设立海事执法局:海事执法局是负责海事执法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海事行政执法、海事刑事执法、涉海纠纷调处等职责,协助海事安全监督局和海事管理司开展执法工作。

4. 设立海事法规研究所:海事法规研究所是负责海事法规制定和研究的机构,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我国海事法律法规,指导和推动我国海事立法工作,提供海事法律问题咨询与服务。

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7.20•【文号】交人劳发[1999]382号文印发•【施行日期】1999.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1999年7月20日交通部交人劳发〔1999〕382号文印发)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内各单位:经部研究,决定将部属海(水)监局等18个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并明确了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的职责分工。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部直属的上海、广州、天津等15个海(水)监局和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以及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等18个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作为部海事局的直属单位(见附件一)。

二、除15个海(水)监局领导班子暂由部管理外,其他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这18个单位的发展规划、基建计划、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外事等工作由部海事局负责(职责分工见附件二),这些单位在涉及上述工作时不再直接对部机关各司局。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直属单位名单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的职责分工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直属单位名单1.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现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交通部天津海上安全监督局(现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3.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4.交通部大连海上安全监督局5.交通部青岛海上安全监督局6.交通部海南水上安全监督局7.交通部深圳水上安全监督局8.交通部秦皇岛海上安全监督局9.交通部营口海上安全监督局10.交通部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11.交通部连云港海上安全监督局12.交通部宁波海上安全监督局13.交通部汕头海上安全监督局14.交通部湛江海上安全监督局15.交通部日照海上安全监督局16.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原中国海事咨询服务中心)17.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18.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原交通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务所)附件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的职责分工一、与综合规则司(一)海事系统各单位的基本建设和船舶购置五年计划由海事局负责编报,规划司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报批。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印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的通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印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的通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印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公布日期】2002.08.27•【文号】搜救字[2002]9号•【施行日期】2002.08.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事救捞正文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印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的通知(搜救字[2002]9号)各海(水)上搜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国内、国际法律公约的要求,为规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在水上发生重特大险情时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搜救反应速度和救助成功率,中国海上搜求中心组织制定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

现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印发给你们,请各搜救中心参照本程序并结合其搜救责任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报本搜救中心备案。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第一条为保证对水上人命安全和水域环境受到威胁的险情做出迅速反应并组织有效地救助,以避免或减少人命伤亡,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对危害水上人命安全和水域环境的险情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搜救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搜救责任区域以外发生的险情,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救助或参加救助的,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本程序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险情,是指对水上人命安全、水域环境构成威胁,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的各种事件。

(二)客船,是指普通客船、滚装客船、客渡船和高速客船。

(三)一般险情是指:1.水上遇险人员在30人以下的险情;2.3000总吨以下非客船的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3.船舶溢油10吨以下;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险情。

(四)重大险情是指:1.水上遇险人员在3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的险情;2.任何客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险情;3.3000总吨及以上,100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4.船舶溢油10吨及以上,50吨以下;5.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交通部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理顺和完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使水上安全监督部门更有效地履行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职能,进一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以下简称国办67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合并中央与地方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办函〔1998〕48号)精神,现就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在统一的领导体制下,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对有关水域的管理分工,实行“一水一监、一港一监”。

在同一水域、同一港口和同一地区不得重复设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工负责、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办事高效、执法统一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新体制。

二、中央管理水域的界定国办67号文件规定,沿海(包括岛屿)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及主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港口(以下称中央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由交通部统一领导。

交通部关于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2.12•【文号】交人劳发[2000]657号•【施行日期】2000.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交通部关于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2000年12月12日交通部交人劳发[2000]675号文印发)部海事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90号)和《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指导意见》(交人劳发[2000]180号),现将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派出机构设置的原则(一)派出机构设置要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管理层次应尽量减少,能够由分支机构承担的工作不再设置派出机构;能够由派出机构承担的工作不再设置工作站点。

因此,直辖市直属海事局和港口直属海事局在所在城市内(不包括下辖区、县)原则上不再设置派出机构;省级海事局原则上只设立直属局、分支机构。

派出机构三级管理层次。

(二)严格控制派出机构的规模和数量。

凡同一区域内的原中央和地方机构必须合并,除口岸管理等特殊需要外,派出机构一般只设置到区、县层次,同时还要考虑所辖区域的业务量及业务的发展等因素。

(三)派出机构的级别参照原机构级别和所处的层次(处、科)确定,除个别因机构合并需要另行确定外,原则上按原级别掌握,但派出机构级别不能高于分支机构级别。

(四)机构名称必须规范。

派出机构均需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或规范的港口(水域)名称,不得使用俗称和不确切名称。

(五)考虑到一些局的实际情况,在个别水域设置直属局的派出机构。

二、其他有关事项(一)为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和方便管理对象,在派出机构下可适当设置若干工作站点。

工作站点不作为独立机构管理,不列入海事机构序列,不定行政级别。

工作站点由各直属海事局审批,报部海事局备案,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处(局)××办事处”。

关于直属海事机构调整的思考

关于直属海事机构调整的思考

关于直属海事机构调整的思考武骁【摘要】@@ "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管理体制(简称水监体制)改革成功实施以来,直属海事系统形成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一直属局一分支局一派出机构的四级机构管理模式.自1998年开始,历经10余年的发展,其外部发展环境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地方政府对海事机构的监管服务需求日益提高,海事系统自身健康和谐发展的内生动力日趋迫切,亟须从地方经济社会和航运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部分机构设置的调整和优化.【期刊名称】《交通企业管理》【年(卷),期】2010(025)007【总页数】2页(P33-34)【作者】武骁【作者单位】江苏海事局【正文语种】中文“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管理体制(简称水监体制)改革成功实施以来,直属海事系统形成了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直属局—分支局—派出机构的四级机构管理模式。

自1998年开始,历经10余年的发展,其外部发展环境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地方政府对海事机构的监管服务需求日益提高,海事系统自身健康和谐发展的内生动力日趋迫切,亟须从地方经济社会和航运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部分机构设置的调整和优化。

一、直属海事系统的机构设置调整的历史沿革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沿海(包括岛屿)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及主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由交通部统一领导,实行“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垂直管理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检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合并组建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1999年,国办发90号文件中明确直属局以下的机构设置原则上为直属局—分支局—派出机构的三级架构。

其中,直属局的设立和调整由交通部提出意见,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中编办)审核并报国务院审批;分支局的设立和调整由交通部审核,并报中编办审批;派出机构的设置和调整由交通部审批,报中编办备案。

县海事局岗位构成

县海事局岗位构成

县海事局岗位构成
1、海事系统综述
海事局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的副部级单位。

有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活动的职能。

对内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海事局的职责十分广泛,共有9个大项,三十余小项。

2、海事系统的部门设置
(1)综合处室:办公室、法规处、人教处、党组工作部等
(2)业务处室: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等
海事局共有15个直属海事系统,3个航海保障中心,我国所有沿海及主要航道区域都设有直属海事局。

3、海事系统热点问题介绍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该文件明确从2021年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分两个阶段推进交通强国建设。

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形成三张交通网、两个交通圈。

(2)“海、陆、空、天”一体化,构建全要素“水上大交管”战略部署。

4、海事系统招录人员素质要求
总体要求较杂。

海事局需要的并非是考生强大的思辨能力,而是更重视对于已有知识的掌握程度。

与此同时,如果你是一名研究型人才,那么海事局也会非常欢迎你,危管防污部门、各种工作室,都会给你很多机会去一展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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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根据2023年交通部的指示,我们设计了2023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的设置方案。

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监管海上交通,确保海上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下面是我们的设置方案。

一、组织结构
1. 总体构架
该海事机构采用分层管理模式,包括总部和下属各级单位。

总部设在国家首都,下属各级单位分布在各个沿海地区。

2. 总部设置
总部由行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科研部门和业务部门组成。

3. 下属各级单位设置
下属各级单位包括地方办事处、港口海事局、船舶海事局和海事救助局。

二、职能部门设置
1. 行政管理部门
该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机构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管理和分配机构的资源。

同时,负责协调和处理重大事项。

2. 监管部门
该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海上交通,包括航道管理、船舶登记管理、船舶检验管理、港口管理等。

此外,还负责处理和调查海事事故。

3. 科研部门
该部门致力于海事技术和海事科研的研究与发展,包括海事信息技术研究、海事通信技术研究、海事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等。

该部门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4. 业务部门
该部门应根据不同的海事业务设置多个部门,包括航道管理部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等,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处理相关业务。

5. 地方办事处
地方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海上交通管理工作,包括海事巡查、海事执法以及协助上级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6. 港口海事局
港口海事局负责管理和监督辖区内港口的海事事务,包括船舶进出港管理、港口设施管理以及协调港口运营。

7. 船舶海事局
船舶海事局负责管理和监督船舶的海事事务,包括船舶登记管理、船舶检验管理以及航行安全管理等。

8. 海事救助局
海事救助局负责处理海上突发事件和救援工作,包括海上救援、海难调查和搜救协调等。

三、工作职责
1. 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和顺畅。

2. 监督和管理航道、船舶登记、船舶检验、港口等海事事务,加强对重点港口和航道的管理。

3. 提供海事信息技术支持,发展和管理海事信息系统,提供海事信息服务。

4. 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海事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推动绿色海事发展。

5. 开展海事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海上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6. 加强海事执法和监察工作,打击非法行为,维护海上交通秩序。

7. 积极与国内外海事组织和机构合作,推动国际海上交通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和推广。

8. 开展海事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提高海事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

以上是我们对2023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提议。

这一方案将有助于加强对海上交通的监管,保障海上交通的安全和顺畅,同时推动海事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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