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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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1998.10.19•【文号】中编办字[1998]40号•【施行日期】1998.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交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字〔1998〕40号文批复)交通部:你部《关于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海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建议稿)的函》(交函人劳〔1998〕289号)收悉。

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批复如下:一、主要职责(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

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海员证件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印发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天津、黑龙江、广东、长江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为全面推进内河航区划分工作,现将《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区、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13年12月9日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实施方案航区划分是船检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水上安全监管特别是船检管理工作的基础。

《海事系统“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初步完成内河航区划分工作。

为全面推进内河航区划分工作,在总结前段航区划分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各省船检机构报送的航区划分需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

通过收集、分析各省区重点水域的航道、气象、水文等资料,结合水域船型特点和航行经验,确定其航区等级,为制定船舶安全技术标准、船舶检验及海事监管提供依据。

(二)工作原则。

各参与单位各司其职,沟通协作,密切配合,稳步推进。

二、参与单位中国海事局主管内河航区划分工作,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具体承担内河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相关省(区/市)船舶检验机构,天津、广州、武汉船检管理处共同参与研究工作。

三、工作分工及进度安排(一)中国海事局:综合布局,整体协调,出台《内河航区等级划分标准暂行规定(2014)》并组织编制配套文件。

(二)中国船级社武汉规范研究所:牵头各航区划分研究工作组的成立和实施方案的细化,负责内河航区划分调查问卷、工作报告模板的编制并向各省(区/市)推进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分析航道、气象、水文资料及水域航行船舶特点,确定航区等级,承担编写研究报告终稿、召开相关研讨会/评审会等工作。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国办发〔1999〕90号)、机构编制会办公室拟定的《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机构编制会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的要求,现就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提出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事分开的原则以及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水监体制)的总体目标,理顺管理体制,调整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办事高效和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海事管理机构。

二、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在沿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跨省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重要港口城市设立直属海事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直属海事机构的分支机构。

(一)在国办发〔1999〕54号文件界定的管理水域内,根据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与地方水监机构的现状,共设置20个直属海事机构,其中正厅(局)级12个、副厅(局)级8个(见附件)。

直属海事机构的名称统一为“××(地名或河流名)海事局”(以下简称直属局)。

直属局的设立与调整由提出意见,经中编办审核并报国务院审批。

直属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管理、海上航标管理、水上安全通信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及其他有关管理工作;按照授权,管理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批、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船员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局在有关重要港口设立分支机构,名称统一为“××(港口名或地名)海事局”(以下简称分支局),其行政级别原则上为正处级。

2023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2023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2023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根据2023年交通部的指示,我们设计了2023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的设置方案。

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监管海上交通,确保海上交通的安全和顺畅。

下面是我们的设置方案。

一、组织结构1. 总体构架该海事机构采用分层管理模式,包括总部和下属各级单位。

总部设在国家首都,下属各级单位分布在各个沿海地区。

2. 总部设置总部由行政管理部门、监管部门、科研部门和业务部门组成。

3. 下属各级单位设置下属各级单位包括地方办事处、港口海事局、船舶海事局和海事救助局。

二、职能部门设置1. 行政管理部门该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机构的政策、规章制度以及管理和分配机构的资源。

同时,负责协调和处理重大事项。

2. 监管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和监督海上交通,包括航道管理、船舶登记管理、船舶检验管理、港口管理等。

此外,还负责处理和调查海事事故。

3. 科研部门该部门致力于海事技术和海事科研的研究与发展,包括海事信息技术研究、海事通信技术研究、海事环境保护技术研究等。

该部门还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4. 业务部门该部门应根据不同的海事业务设置多个部门,包括航道管理部门、船舶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管理部门、港口管理部门等,以便更好地管理和处理相关业务。

5. 地方办事处地方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海上交通管理工作,包括海事巡查、海事执法以及协助上级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6. 港口海事局港口海事局负责管理和监督辖区内港口的海事事务,包括船舶进出港管理、港口设施管理以及协调港口运营。

7. 船舶海事局船舶海事局负责管理和监督船舶的海事事务,包括船舶登记管理、船舶检验管理以及航行安全管理等。

8. 海事救助局海事救助局负责处理海上突发事件和救援工作,包括海上救援、海难调查和搜救协调等。

三、工作职责1. 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海上交通安全和顺畅。

2. 监督和管理航道、船舶登记、船舶检验、港口等海事事务,加强对重点港口和航道的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8•【文号】国办发[1998]67号•【施行日期】1998.06.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8日国办发〔199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交通部。

交通部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交通部代管的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2.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地方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由交通部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项;除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3.交通企业集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和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期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计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3.02•【文号】国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九年三月二日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二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二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____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海洋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加强海事管理工作,提升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水平,____年交通部计划设立直属海事机构。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我国海域的巡航监管等任务。

本文将对____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的设置方案进行详细论述。

二、机构职责1. 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负责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包括海事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促进我国海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组织实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组织实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船舶安全管理、航道安全管理、航标管理、通信导航管理等工作,提升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水平,确保船舶和航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加强对我国海域的巡航监管: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加强对我国海域的巡航监管工作,包括船舶巡航管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巡航监管、海洋环境保护巡航监管等工作,保护我国海域的安全和环境。

4.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海事组织、各国海事管理机构等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推动我国海事管理工作的国际化。

三、机构设置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包括总部和下属各级海事机构。

1.总部设置:总部设立在首都北京,负责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协调和监督下属各级海事机构的工作,并承担对外联络、国际交流等职责。

2.下属各级海事机构设置:根据工作需要,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下设若干个分支机构,包括以下部门:(1)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安全管理事务,包括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资质认证等工作。

(2)航道管理部门:负责航道安全管理事务,包括航道调查与测量、航道标志管理、航道维护等工作。

(3)通信导航管理部门:负责通信导航设施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雷达设备、通信设备、导航设备等的安装和维修等工作。

关于直属海事机构调整的思考

关于直属海事机构调整的思考

特 直属局 的设 立和 调 整 由交通 部 提 出意 见 , 中央 机 构编 制 委 化 , 别是 部 分 省会 城 市 其 它 口岸 单 位 的行 政 级别 已调 整 为 由
员会办 公 室 ( 称 中编 办 ) 简 审核 并 报 国务 院审 批 ; 支局 的设 副 斤 级 。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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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和 调 整 由交通 部 审核 , 报 中编 办 审批 ; 出机构 的 设置 和 并 派
成 功 实施 以来 , 属 海事 系 统形 成 了交通 运 输部 海事 局一 直 机构 管 理 , 直 不列 入 海事 机 构 序列 , 定行 政 级 别 。 作 站点 由 不 工
属局一 分 支局一 派 出机 构 的 四级 机 构 管理 模 式 。 自 1 9 9 8年 各直 属 海事 局 审 批 , 部 海 事局 备 案 。2 0 报 0 1年 交通 部 海事 局 开始 , 经 1 年 的 发展 , 外 部 发展 环 境 已发 生 了明显 的 文件 对直属 海 事 系统 各级 海 事机构 主 要职 责 分工进 行 了进 一 历 0余 其
各级 海 事 机 构 的基 本 职 责和 内 设机 构 的 设 置原 则 和 方 案 做 会 城 市 分 支 机 构 的 行 政 级 别 进 行 调 整 。 2 直 属 派 出 机 构 的 更 名 调 整 .
了 明确 规定 。 20 0 0年 , 中央 再 次 对直 属 海事 系统 派 出机 构 设 置做 出明
变化 , 方 政府 对 海事机 构 的监 管服 务 需 求 日益 提 高 , 事 系 步 的明确 。 地 海
统 自身 健康 和 谐 发展 的内 生动 力 日趋 迫 切 , 亟须 从 地 方经 济
社会 和 航运 经 济发 展 的实 际需 要 出发 , 行部 分机 构 设置 的 进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2篇)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2篇)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____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一、背景分析海事事务是国家交通运输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国家海洋安全、开展海洋经济活动、维护海洋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海事事务的管理和协调,提高我国海事管理水平,交通部计划在____年进行直属海事机构的设置调整。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1) 建立统一高效的海事管理机构,提高海事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2) 加强海事执法力量,提高海事执法效能;(3) 完善中国海事事务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我国海事立法工作;(4) 提升海事安全监管水平,保障海上运输安全。

2. 原则:(1) 统一性原则:建立统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实现海事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2) 高效性原则:通过机构设置的调整,提高海事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 公正性原则:加强海事执法力量,确保海事执法工作的公正和权威;(4) 创新性原则:推动海事立法工作,积极应对我国海事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机构设置调整方案根据上述目标和原则,交通部拟对直属海事机构进行如下设置调整:1. 设立海事管理司:海事管理司是交通部直属的核心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海事管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海事管理政策和规划,推动国内外海事交往与合作,加强国际海事组织和多边合作的协调与交流等工作。

2. 设立海事安全监督局:海事安全监督局是负责我国海上运输安全监管的专门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海上运输安全监测、预警、执法等工作,对涉及海上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并协助海事管理司加强海上运输安全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3. 设立海事执法局:海事执法局是负责海事执法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海事行政执法、海事刑事执法、涉海纠纷调处等职责,协助海事安全监督局和海事管理司开展执法工作。

4. 设立海事法规研究所:海事法规研究所是负责海事法规制定和研究的机构,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我国海事法律法规,指导和推动我国海事立法工作,提供海事法律问题咨询与服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推⾏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号:交办海[2018]19号颁布⽇期:2018-02-02执⾏⽇期:2018-02-0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九⼤的“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政”的部署,明确权责事项,推动简政放权,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推⾏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建⽴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交通运输部全⾯梳理直属海事系统⾏政管理职权,制定了《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包括8⼤项109⼩项权责事项。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分⽀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职责、权限和地⽅⽴法情况,于2018年6⽉30⽇前建⽴本单位的权责清单。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分⽀机构建⽴的权责清单应当报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通过本单位政务窗⼝、⽹站等载体对社会发布。

⼆、建⽴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直属海事系统各级机构要严格按照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使职权,切实维护海事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不得擅⾃变更海事权责事项及其⼯作流程,不得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者下放的权责事项。

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发布后,部直属海事系统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转型的进程,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改废情况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变化,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调整,按程序履⾏批准程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主动对社会公布权责清单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宣贯⼒度,⼴泛宣传,并加强⾃我约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2⽉2⽇附件: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备注:本条例⽣效时间为:2018.02.02,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11.29。

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7.20•【文号】交人劳发[1999]382号文印发•【施行日期】1999.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1999年7月20日交通部交人劳发〔1999〕382号文印发)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内各单位:经部研究,决定将部属海(水)监局等18个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并明确了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的职责分工。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部直属的上海、广州、天津等15个海(水)监局和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以及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等18个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作为部海事局的直属单位(见附件一)。

二、除15个海(水)监局领导班子暂由部管理外,其他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这18个单位的发展规划、基建计划、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外事等工作由部海事局负责(职责分工见附件二),这些单位在涉及上述工作时不再直接对部机关各司局。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直属单位名单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的职责分工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直属单位名单1.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现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交通部天津海上安全监督局(现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3.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4.交通部大连海上安全监督局5.交通部青岛海上安全监督局6.交通部海南水上安全监督局7.交通部深圳水上安全监督局8.交通部秦皇岛海上安全监督局9.交通部营口海上安全监督局10.交通部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11.交通部连云港海上安全监督局12.交通部宁波海上安全监督局13.交通部汕头海上安全监督局14.交通部湛江海上安全监督局15.交通部日照海上安全监督局16.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原中国海事咨询服务中心)17.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18.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原交通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务所)附件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的职责分工一、与综合规则司(一)海事系统各单位的基本建设和船舶购置五年计划由海事局负责编报,规划司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交通部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理顺和完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使水上安全监督部门更有效地履行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职能,进一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以下简称国办67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合并中央与地方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办函〔1998〕48号)精神,现就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在统一的领导体制下,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对有关水域的管理分工,实行“一水一监、一港一监”。

在同一水域、同一港口和同一地区不得重复设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工负责、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办事高效、执法统一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新体制。

二、中央管理水域的界定国办67号文件规定,沿海(包括岛屿)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及主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港口(以下称中央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由交通部统一领导。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2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2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标题:____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海事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需求,提高海事管理的效能,本文提出了____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二、背景分析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已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海事管理任务日益增加。

然而,现有的海事管理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体系不协调、职责界定不清晰、作用发挥不充分等。

因此,对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进行设置调整是必要的。

三、目标与原则1. 目标:打造高效、权威、专业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推动我国海事事业健康发展。

2. 原则:(1) 统筹兼顾:考虑行政效率和工作专业性的统一,确保机构设置满足管理需要。

(2) 分工明确:凸显各机构的职能特色,明确职责,确保责任明确、权责一致。

(3) 资源合理配置:合理配置各类资源,确保机构的工作运转顺畅。

(4) 开放合作:加强与国际海事组织的合作,推动国际海事规则的制定。

四、机构设置方案根据上述目标与原则,我们提出以下____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主要包括海事局、港航局、船舶安全局、海事法规与政策研究处及科研中心等五个部分。

1. 海事局海事局作为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海事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参与制定海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2) 负责海事巡查、安全监督和事故处理等工作。

(3) 组织开展海事管理人员培训和海事科技创新研究。

2. 港航局港航局主要负责港口和航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港口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港口运营效率。

(2) 负责航道规划和维护,确保航道畅通。

(3) 组织港口及航道安全监督,预防和处理港口事故。

3. 船舶安全局船舶安全局主要负责船舶安全监管和事故处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船舶安全规范的制定和审批,保障船舶安全运行。

(2) 监督船舶检验和维护工作,提高船舶装备技术水平。

交通部关于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2.12•【文号】交人劳发[2000]657号•【施行日期】2000.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交通部关于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2000年12月12日交通部交人劳发[2000]675号文印发)部海事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90号)和《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指导意见》(交人劳发[2000]180号),现将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派出机构设置的原则(一)派出机构设置要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管理层次应尽量减少,能够由分支机构承担的工作不再设置派出机构;能够由派出机构承担的工作不再设置工作站点。

因此,直辖市直属海事局和港口直属海事局在所在城市内(不包括下辖区、县)原则上不再设置派出机构;省级海事局原则上只设立直属局、分支机构。

派出机构三级管理层次。

(二)严格控制派出机构的规模和数量。

凡同一区域内的原中央和地方机构必须合并,除口岸管理等特殊需要外,派出机构一般只设置到区、县层次,同时还要考虑所辖区域的业务量及业务的发展等因素。

(三)派出机构的级别参照原机构级别和所处的层次(处、科)确定,除个别因机构合并需要另行确定外,原则上按原级别掌握,但派出机构级别不能高于分支机构级别。

(四)机构名称必须规范。

派出机构均需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或规范的港口(水域)名称,不得使用俗称和不确切名称。

(五)考虑到一些局的实际情况,在个别水域设置直属局的派出机构。

二、其他有关事项(一)为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和方便管理对象,在派出机构下可适当设置若干工作站点。

工作站点不作为独立机构管理,不列入海事机构序列,不定行政级别。

工作站点由各直属海事局审批,报部海事局备案,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处(局)××办事处”。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2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2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海洋运输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海洋领域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海事管理水平,交通部决定在2024年对直属海事机构进行重新设置,以适应发展需要。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重新设置直属海事机构,进一步完善海事管理体系,提高海事管理效能,保障海上安全,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2.原则:依法、科学、公正、高效原则,根据需求确定机构设置,进行合理的分工和职责划分,确保各项海事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三、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1.海事局(总局级)海事局是海事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全国范围内的海事事务,并行使下列职责:(1)制定和完善海事管理政策、法规及标准,研究解决重大海事管理问题;(2)组织协调海事执法行动,维护海事秩序和安全;(3)负责对各级海事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完善海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4)推动海事科技创新,提高海事管理技术水平;(5)与相关海事组织和国际机构保持联系,加强国际海事合作与交流。

2.海事局办公室(厅局级)海事局办公室是海事局的下设机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局内事务。

办公室职责如下:(1)组织起草、协调和解决局务;(2)负责局务会议、文件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和发送;(3)负责对局务的信息报送、材料管理和机要工作;(4)组织协调海事局其他机构的工作,提供综合协调和服务支持;(5)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和办理来访事务。

3.海事执法局(副厅级)海事执法局负责对海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管和执法,维护海上秩序和安全,并行使下列职责:(1)起草和完善海事执法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海事执法计划;(2)组织开展对海事违法行为的调查和打击,处理海事纠纷;(3)负责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维护海上公共安全;(4)协调和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跨部门执法合作。

4.海事技术监督局(副厅级)海事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海事技术标准和设备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组织海事技术研究和创新。

交通部关于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8.04•【文号】交人劳发[1999]400号文印发•【施行日期】1999.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交通部关于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1999年8月4日交通部交人劳发〔1999〕400号文印发)中国船级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与中国船级社实行“局社、政事分开”。

经部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现将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国船级社作为国家的船舶技术检验机构,是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

主要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检验等具体检验业务以及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船级社为部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实行企业化管理。

为对外开展业务的需要,中国船级社对国外可以以社团名义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和有关国际公约、规则,为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合理和安全可靠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检验、认证和技术服务,保障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为交通运输、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

(二)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授权、委托,承担中国籍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技术鉴定(审图)、法定检验和发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船舶审核和发证,进出口船舶及相关工业产品的技术状况勘验、鉴定、检验及发证,重大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

直属海事系统“三定”方案正式实施

直属海事系统“三定”方案正式实施

直属海事系统“三定”方案正式实施
赵远哲
【期刊名称】《中国海事》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4月16日,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三定”方案实施动员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出席会议并指出,积极推进“三定”方案实施工作,是海事系统贯彻落实部党组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是海事系统助推国家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是海事系统融入海洋管理体制新格局的迫切需要。

【总页数】1页(P81-81)
【作者】赵远哲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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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事务的日益复杂化,海事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交通部有必要设立直属海事机构来加强海事管理工作。

本方案将从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机构设置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由总部和各地方海事机构组成。

总部设在交通部下,负责总体协调和决策,各地方海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分布在我国各个海域和沿海地区。

总部设置如下部门:
1. 海事管理部:负责海事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人员培训等;
2. 海事监督部:负责对海事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地方海事机构的工作质量;
3. 海事执法部:负责海事执法工作的制定、监督和执行,维护海洋秩序和法律权益;
4. 海事救助部:负责海事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保障海上航行安全;
5. 海事科研部:负责海事科研项目的申报、资助和成果评价,提升我国海事管理的科技含量;
6. 海事信息部:负责海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海洋数据支撑。

各地方海事机构设置如下:
1. 沿海地区海事机构:负责沿海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海上安全检查、航行安全引导等;
2. 海上地区海事机构:负责海上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争议处理、海事仲裁等;
3. 远洋地区海事机构:负责远洋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远洋航行巡航、渔业监管等。

三、职责任务
1. 加强海事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海事管理制度,规范海上航行秩序,维护我国海洋安全;
2. 强化海事执法:负责海事执法工作,打击非法渔业、非法砂石等违法行为,保护国家海洋资源;
3. 加强海事救助:负责组织和协调海事救助工作,提高海上救援能力,确保海上航行安全;
4. 发展海事科研:负责推动海事科研工作,支持和资助相关项目和研究,提升我国海事管理的科技含量;
5. 建设海事信息系统:负责建设和管理海事信息系统,提供海洋数据支撑,提高海事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四、工作机制
1. 合作共享: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资源合作机制,实现海事管理的跨部门协同;
2. 协调指导:总部对各地方海事机构进行统一协调和指导,确保海事管理工作的一致性和高效性;
3. 部门协作:各部门在海事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提升海事管理水平;
4. 信息技术支持:海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为海事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数据支撑。

五、总结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在海事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执法,保障海上航行安全和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我国海事事业的健康发展。

本方案明确了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为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备注:以上方案仅为示例,具体实施方案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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