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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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海洋事务的日益复杂化,海事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出来。

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交通部有必要设立直属海事机构来加强海事管理工作。

本方案将从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和工作机制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机构设置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由总部和各地方海事机构组成。

总部设在交通部下,负责总体协调和决策,各地方海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分布在我国各个海域和沿海地区。

总部设置如下部门:1. 海事管理部:负责海事管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人员培训等;2. 海事监督部:负责对海事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地方海事机构的工作质量;3. 海事执法部:负责海事执法工作的制定、监督和执行,维护海洋秩序和法律权益;4. 海事救助部:负责海事救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保障海上航行安全;5. 海事科研部:负责海事科研项目的申报、资助和成果评价,提升我国海事管理的科技含量;6. 海事信息部:负责海事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海洋数据支撑。

各地方海事机构设置如下:1. 沿海地区海事机构:负责沿海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海上安全检查、航行安全引导等;2. 海上地区海事机构:负责海上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争议处理、海事仲裁等;3. 远洋地区海事机构:负责远洋地区的海事管理和执法工作,包括远洋航行巡航、渔业监管等。

三、职责任务1. 加强海事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海事管理制度,规范海上航行秩序,维护我国海洋安全;2. 强化海事执法:负责海事执法工作,打击非法渔业、非法砂石等违法行为,保护国家海洋资源;3. 加强海事救助:负责组织和协调海事救助工作,提高海上救援能力,确保海上航行安全;4. 发展海事科研:负责推动海事科研工作,支持和资助相关项目和研究,提升我国海事管理的科技含量;5. 建设海事信息系统:负责建设和管理海事信息系统,提供海洋数据支撑,提高海事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中国海事渔政等

中国海事渔政等

中国交通部下属的海事局中国交通部下属的海事局主要负责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海上安全救生等职能。

直属海事局船舶的命名规则:第1个汉字为“海”字,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第2个汉字为“巡”、“标”、“测”、“特”字,代表船舶功能:“巡”代表巡逻船;“标”代表航标船;“测”代表测量船;“特”代表其他辅助船舶。

阿拉伯数字代表船舶隶属单位或所在海区编号和船舶序号。

大型船舶的命名由2个汉字加上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所在海区编号,第2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序号。

大型船舶所在海区编号:北方海区编号为“1”,东海海区编号为“2”,南海海区编号为“3”。

中型船舶的命名由2个汉字加上3位阿位伯数字组成,第1、2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隶属单位编号,第3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序号。

小型船舶的命名由2个汉字加上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2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隶属单位编号,第3、4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序号。

海巡11总长约144.44米,排水量3249吨,续航力达6000海里,自持力为40天,试航航速为22节,并装备舰载直升机。

“海巡11”号可利用船上的信息监控系统,锁定和跟踪多个目标,实施海上搜寻、海事监控和海上指挥等多项任务,将大大增强黄渤海海区的海事快速反应能力。

该舰再建,预计将在2008年国庆前后交付山东海事局使用。

海巡21总长93.23米,型宽12.2米,型深5.4米,排水量1500吨,航速22节,满载时最大续航力为4000海里,人员编制45人。

为满足使用要求,该船配备了一系列高科技、高性能的设备。

海巡31该船排水量为3000吨,最大航速在22节以上。

在18节航速时,继航力为6000海里,自持力达40天。

机库15米多长,5米多高,可存放一架EC-135型或海豚直升机系列直升机。

海巡071海巡113海巡151海巡153海巡0816海巡0908海巡1026海巡1721快艇采用五位编号海巡310065、地方海事部门采用省、直辖市简称家编号。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1998.10.19•【文号】中编办字[1998]40号•【施行日期】1998.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交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批复(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字〔1998〕40号文批复)交通部:你部《关于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海事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建议稿)的函》(交函人劳〔1998〕289号)收悉。

经研究,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批复如下:一、主要职责(一)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

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四)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海员证件管理工作。

(五)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

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00-交通部智慧海事总体介绍

00-交通部智慧海事总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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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海事局智慧海事系统
阎帆
目录
① ② ③ ④ ⑤
项目背景 智慧海事总体架构设计 智慧海事一期架构设计 智慧海事二期架构设计 优势及产品定位
-2-
项目背景
2011年海事系统内印发了《海事信息系统顶层设计》
顶层设计的目的和意义:解决制约海事信息化科学发展的全
· · ·
中间件云服务器(ExaLogic) 弹性云硬件(服务器资源池、存储资源池、网络资源池) 弹性云软件 虚拟化
企业管理器(OEM / RUEI) · · 应用服务器管理 SOA 管理 · · 内存网格管理 用户体验管理
数据平台服务
· · ·
数据决策分析(ODI) 数据抽取、转换、装载 数据仓库 数据展现
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门户
船载终端
移动终端 海事用户 台式设备
1、多渠道接入,无缝对接 2、用户行为分析,定制服务 3、区域缓存,提升性能
多渠道接入
内容管理
业务流程管理 应用服务
综合服务门户 WebCenter Sites
行为 分析
天津
Satellite Server
其他
Satellite Server
缓存服务
云管理平台 OEM
Oracle BPM Suite WebLogic Suite
WebCenter Content
业务结果 数据库
Oracle 软件产品 数据流 应用调用 Oracle SOA Suite
基础数据库
导助航动态数 据库
用户
系统管理员
一级云数据中心
海事局内网
二级云数据中心 直属局协同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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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8.06.18•【文号】国办发[1998]67号•【施行日期】1998.06.18•【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998年6月18日国办发〔1998〕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设置交通部。

交通部是主管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

1.将交通部代管的大连等6个海事法院纳入国家司法体系。

2.将出租车管理职能交给地方各城市人民政府,由其自行确定管理部门。

(二)划入的职能。

汽车出入境运输由交通部管理。

(三)转变的职能。

1.除国家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评估、评优等事项;除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外,交通部不再直接管理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事项。

2.交通行业有关培训、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等事务性工作,交给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3.交通企业集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和企业经营性项目的投资、生产计划、运输班期调整等生产经营权交给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交通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拟定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计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2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2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范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海洋运输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海洋领域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海事管理水平,交通部决定在2024年对直属海事机构进行重新设置,以适应发展需要。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重新设置直属海事机构,进一步完善海事管理体系,提高海事管理效能,保障海上安全,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发展。

2.原则:依法、科学、公正、高效原则,根据需求确定机构设置,进行合理的分工和职责划分,确保各项海事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三、机构设置与职责划分1.海事局(总局级)海事局是海事管理的核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全国范围内的海事事务,并行使下列职责:(1)制定和完善海事管理政策、法规及标准,研究解决重大海事管理问题;(2)组织协调海事执法行动,维护海事秩序和安全;(3)负责对各级海事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完善海事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4)推动海事科技创新,提高海事管理技术水平;(5)与相关海事组织和国际机构保持联系,加强国际海事合作与交流。

2.海事局办公室(厅局级)海事局办公室是海事局的下设机构,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局内事务。

办公室职责如下:(1)组织起草、协调和解决局务;(2)负责局务会议、文件和会议纪要的起草、审核和发送;(3)负责对局务的信息报送、材料管理和机要工作;(4)组织协调海事局其他机构的工作,提供综合协调和服务支持;(5)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和办理来访事务。

3.海事执法局(副厅级)海事执法局负责对海上交通安全进行监管和执法,维护海上秩序和安全,并行使下列职责:(1)起草和完善海事执法法规和规章,制定并组织实施海事执法计划;(2)组织开展对海事违法行为的调查和打击,处理海事纠纷;(3)负责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维护海上公共安全;(4)协调和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跨部门执法合作。

4.海事技术监督局(副厅级)海事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海事技术标准和设备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组织海事技术研究和创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10.27•【文号】国办发[1999]90号•【施行日期】1999.10.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国办发〔1999〕90号)交通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交通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的要求,现就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提出以下方案:一、指导思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政事分开的原则以及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以下简称水监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理顺管理体制,调整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办事高效和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海事管理机构。

二、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交通部在沿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跨省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重要港口城市设立直属海事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直属海事机构的分支机构。

(一)在国办发〔1999〕54号文件界定的中央管理水域内,根据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中央与地方水监机构的现状,共设置20个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其中正厅(局)级12个、副厅(局)级8个(见附件)。

直属海事机构的名称统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或河流名)海事局”(以下简称直属局)。

直属局的设立与调整由交通部提出意见,经中编办审核并报国务院审批。

直属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管理、海上航标管理、水上安全通信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及其他有关管理工作;按照授权,管理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批、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船员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03.02•【文号】国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二00九年三月二日交通运输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交通运输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交通部的职责,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拟订民航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职责,原建设部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将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组织联络等工作交给有关行业协会。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交通部关于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8.04•【文号】交人劳发[1999]400号文印发•【施行日期】1999.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交通部关于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1999年8月4日交通部交人劳发〔1999〕400号文印发)中国船级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与中国船级社实行“局社、政事分开”。

经部研究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现将中国船级社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事宜通知如下:一、中国船级社作为国家的船舶技术检验机构,是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

主要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检验等具体检验业务以及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船级社为部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实行企业化管理。

为对外开展业务的需要,中国船级社对国外可以以社团名义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和有关国际公约、规则,为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提供合理和安全可靠的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检验、认证和技术服务,保障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为交通运输、海上开发及相关的制造业和保险业服务。

(二)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授权、委托,承担中国籍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技术鉴定(审图)、法定检验和发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船舶审核和发证,进出口船舶及相关工业产品的技术状况勘验、鉴定、检验及发证,重大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和技术鉴定。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二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二篇)

2024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____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一、引言随着我国海洋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加强海事管理工作,提升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水平,____年交通部计划设立直属海事机构。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对我国海域的巡航监管等任务。

本文将对____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的设置方案进行详细论述。

二、机构职责1. 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负责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包括海事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促进我国海事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组织实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组织实施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船舶安全管理、航道安全管理、航标管理、通信导航管理等工作,提升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水平,确保船舶和航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加强对我国海域的巡航监管: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加强对我国海域的巡航监管工作,包括船舶巡航管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巡航监管、海洋环境保护巡航监管等工作,保护我国海域的安全和环境。

4.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海事组织、各国海事管理机构等建立和发展友好合作关系,推动我国海事管理工作的国际化。

三、机构设置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包括总部和下属各级海事机构。

1.总部设置:总部设立在首都北京,负责制定和实施海事管理政策,协调和监督下属各级海事机构的工作,并承担对外联络、国际交流等职责。

2.下属各级海事机构设置:根据工作需要,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下设若干个分支机构,包括以下部门:(1)船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安全管理事务,包括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员资质认证等工作。

(2)航道管理部门:负责航道安全管理事务,包括航道调查与测量、航道标志管理、航道维护等工作。

(3)通信导航管理部门:负责通信导航设施和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包括雷达设备、通信设备、导航设备等的安装和维修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2.06.0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征求《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双随
机、
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意见的通知
海政法〔2022〕659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交海发〔2019〕85号),探索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我局组织修订了《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发你们征求意见,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并将有关意见于2022年7月7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王超超,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关于直属海事机构调整的思考

关于直属海事机构调整的思考

特 直属局 的设 立和 调 整 由交通 部 提 出意 见 , 中央 机 构编 制 委 化 , 别是 部 分 省会 城 市 其 它 口岸 单 位 的行 政 级别 已调 整 为 由
员会办 公 室 ( 称 中编 办 ) 简 审核 并 报 国务 院审 批 ; 支局 的设 副 斤 级 。 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立和 调 整 由交通 部 审核 , 报 中编 办 审批 ; 出机构 的 设置 和 并 派
成 功 实施 以来 , 属 海事 系 统形 成 了交通 运 输部 海事 局一 直 机构 管 理 , 直 不列 入 海事 机 构 序列 , 定行 政 级 别 。 作 站点 由 不 工
属局一 分 支局一 派 出机 构 的 四级 机 构 管理 模 式 。 自 1 9 9 8年 各直 属 海事 局 审 批 , 部 海 事局 备 案 。2 0 报 0 1年 交通 部 海事 局 开始 , 经 1 年 的 发展 , 外 部 发展 环 境 已发 生 了明显 的 文件 对直属 海 事 系统 各级 海 事机构 主 要职 责 分工进 行 了进 一 历 0余 其
各级 海 事 机 构 的基 本 职 责和 内 设机 构 的 设 置原 则 和 方 案 做 会 城 市 分 支 机 构 的 行 政 级 别 进 行 调 整 。 2 直 属 派 出 机 构 的 更 名 调 整 .
了 明确 规定 。 20 0 0年 , 中央 再 次 对直 属 海事 系统 派 出机 构 设 置做 出明
变化 , 方 政府 对 海事机 构 的监 管服 务 需 求 日益 提 高 , 事 系 步 的明确 。 地 海
统 自身 健康 和 谐 发展 的内 生动 力 日趋 迫 切 , 亟须 从 地 方经 济
社会 和 航运 经 济发 展 的实 际需 要 出发 , 行部 分机 构 设置 的 进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2篇)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2篇)

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____年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一、背景分析海事事务是国家交通运输系统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对于保障国家海洋安全、开展海洋经济活动、维护海洋环境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对海事事务的管理和协调,提高我国海事管理水平,交通部计划在____年进行直属海事机构的设置调整。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1) 建立统一高效的海事管理机构,提高海事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2) 加强海事执法力量,提高海事执法效能;(3) 完善中国海事事务的法律法规体系,推进我国海事立法工作;(4) 提升海事安全监管水平,保障海上运输安全。

2. 原则:(1) 统一性原则:建立统一的海事管理机构,实现海事管理工作的统一协调;(2) 高效性原则:通过机构设置的调整,提高海事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3) 公正性原则:加强海事执法力量,确保海事执法工作的公正和权威;(4) 创新性原则:推动海事立法工作,积极应对我国海事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机构设置调整方案根据上述目标和原则,交通部拟对直属海事机构进行如下设置调整:1. 设立海事管理司:海事管理司是交通部直属的核心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海事管理工作,制定、组织实施海事管理政策和规划,推动国内外海事交往与合作,加强国际海事组织和多边合作的协调与交流等工作。

2. 设立海事安全监督局:海事安全监督局是负责我国海上运输安全监管的专门机构,负责全国范围内的海上运输安全监测、预警、执法等工作,对涉及海上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并协助海事管理司加强海上运输安全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3. 设立海事执法局:海事执法局是负责海事执法工作的专门机构,承担海事行政执法、海事刑事执法、涉海纠纷调处等职责,协助海事安全监督局和海事管理司开展执法工作。

4. 设立海事法规研究所:海事法规研究所是负责海事法规制定和研究的机构,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我国海事法律法规,指导和推动我国海事立法工作,提供海事法律问题咨询与服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推⾏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号:交办海[2018]19号颁布⽇期:2018-02-02执⾏⽇期:2018-02-02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九⼤的“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政”的部署,明确权责事项,推动简政放权,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推⾏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建⽴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交通运输部全⾯梳理直属海事系统⾏政管理职权,制定了《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包括8⼤项109⼩项权责事项。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分⽀机构应当结合本单位职责、权限和地⽅⽴法情况,于2018年6⽉30⽇前建⽴本单位的权责清单。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及其分⽀机构建⽴的权责清单应当报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通过本单位政务窗⼝、⽹站等载体对社会发布。

⼆、建⽴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制度直属海事系统各级机构要严格按照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使职权,切实维护海事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不得擅⾃变更海事权责事项及其⼯作流程,不得变相实施已经取消或者下放的权责事项。

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发布后,部直属海事系统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转型的进程,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改废情况和政府职能转变等变化,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调整,按程序履⾏批准程序后及时向社会发布。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除主动对社会公布权责清单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宣贯⼒度,⼴泛宣传,并加强⾃我约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中华⼈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8年2⽉2⽇附件: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备注:本条例⽣效时间为:2018.02.02,截⾄2022年仍然有效最近更新:2021.11.29。

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07.20•【文号】交人劳发[1999]382号文印发•【施行日期】1999.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部关于部属海(水)监局等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1999年7月20日交通部交人劳发〔1999〕382号文印发)部直属有关单位、部内各单位:经部研究,决定将部属海(水)监局等18个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并明确了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的职责分工。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部直属的上海、广州、天津等15个海(水)监局和中国海事服务中心、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以及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等18个单位划归部海事局管理,作为部海事局的直属单位(见附件一)。

二、除15个海(水)监局领导班子暂由部管理外,其他单位的领导班子和这18个单位的发展规划、基建计划、财务、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外事等工作由部海事局负责(职责分工见附件二),这些单位在涉及上述工作时不再直接对部机关各司局。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直属单位名单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的职责分工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交通部海事局)直属单位名单1.交通部上海海上安全监督局(现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2.交通部天津海上安全监督局(现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3.交通部广州海上安全监督局4.交通部大连海上安全监督局5.交通部青岛海上安全监督局6.交通部海南水上安全监督局7.交通部深圳水上安全监督局8.交通部秦皇岛海上安全监督局9.交通部营口海上安全监督局10.交通部烟台海上安全监督局11.交通部连云港海上安全监督局12.交通部宁波海上安全监督局13.交通部汕头海上安全监督局14.交通部湛江海上安全监督局15.交通部日照海上安全监督局16.中国海事服务中心(原中国海事咨询服务中心)17.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18.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原交通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事务所)附件二:部海事局与有关司局的职责分工一、与综合规则司(一)海事系统各单位的基本建设和船舶购置五年计划由海事局负责编报,规划司负责审核并按规定报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九年六月五日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交通部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日)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为理顺和完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使水上安全监督部门更有效地履行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职能,进一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67号,以下简称国办67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合并中央与地方水上安全监督机构工作的通知》(国办函〔1998〕48号)精神,现就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要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在统一的领导体制下,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对有关水域的管理分工,实行“一水一监、一港一监”。

在同一水域、同一港口和同一地区不得重复设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工负责、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办事高效、执法统一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新体制。

二、中央管理水域的界定国办67号文件规定,沿海(包括岛屿)海域和港口、对外开放水域及主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港口(以下称中央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由交通部统一领导。

交通部关于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处罚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处罚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处罚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海事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处罚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4月25日发布)各直属海事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90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交通部沿海直属海事机构的分支机构设置的批复》(中编办字〔2000〕48号),全国沿海及主要水系干线的原海监、港务(航)监督机构已更名为海事局(处)。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处罚权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履行《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港务监督”、“港航监督”、“港监机构”的管理和处罚职责。

二、交通部直属海事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行使《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处罚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港监机构未更名的,由其继续履行该项规定的处罚职责。

交通部直属海事局的下一级机构和地(市)地方海事局行使《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第六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处罚职责;地(市)港监机构未更名的,由其继续履行该项规定的处罚职责。

其他海事管理机构的处罚权限,由交通部海事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c30700--011218xjk ——结束——。

直属海事系统“三定”方案正式实施

直属海事系统“三定”方案正式实施

直属海事系统“三定”方案正式实施
赵远哲
【期刊名称】《中国海事》
【年(卷),期】2013(000)005
【摘要】4月16日,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三定”方案实施动员视频会议在京召开。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出席会议并指出,积极推进“三定”方案实施工作,是海事系统贯彻落实部党组决策部署的重要任务,是海事系统助推国家实施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基础,是海事系统融入海洋管理体制新格局的迫切需要。

【总页数】1页(P81-81)
【作者】赵远哲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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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2.12•【文号】交人劳发[2000]657号•【施行日期】2000.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交通部关于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的通知(2000年12月12日交通部交人劳发[2000]675号文印发)部海事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90号)和《交通部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指导意见》(交人劳发[2000]180号),现将部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派出机构设置的原则(一)派出机构设置要贯彻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管理层次应尽量减少,能够由分支机构承担的工作不再设置派出机构;能够由派出机构承担的工作不再设置工作站点。

因此,直辖市直属海事局和港口直属海事局在所在城市内(不包括下辖区、县)原则上不再设置派出机构;省级海事局原则上只设立直属局、分支机构。

派出机构三级管理层次。

(二)严格控制派出机构的规模和数量。

凡同一区域内的原中央和地方机构必须合并,除口岸管理等特殊需要外,派出机构一般只设置到区、县层次,同时还要考虑所辖区域的业务量及业务的发展等因素。

(三)派出机构的级别参照原机构级别和所处的层次(处、科)确定,除个别因机构合并需要另行确定外,原则上按原级别掌握,但派出机构级别不能高于分支机构级别。

(四)机构名称必须规范。

派出机构均需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或规范的港口(水域)名称,不得使用俗称和不确切名称。

(五)考虑到一些局的实际情况,在个别水域设置直属局的派出机构。

二、其他有关事项(一)为适应现场工作需要和方便管理对象,在派出机构下可适当设置若干工作站点。

工作站点不作为独立机构管理,不列入海事机构序列,不定行政级别。

工作站点由各直属海事局审批,报部海事局备案,名称统一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处(局)××办事处”。

县海事局岗位构成

县海事局岗位构成

县海事局岗位构成
1、海事系统综述
海事局的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或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是交通运输部直属的副部级单位。

有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与国际海事组织相关活动的职能。

对内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海事局的职责十分广泛,共有9个大项,三十余小项。

2、海事系统的部门设置
(1)综合处室:办公室、法规处、人教处、党组工作部等
(2)业务处室:通航管理处、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等
海事局共有15个直属海事系统,3个航海保障中心,我国所有沿海及主要航道区域都设有直属海事局。

3、海事系统热点问题介绍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该文件明确从2021年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将分两个阶段推进交通强国建设。

到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形成三张交通网、两个交通圈。

(2)“海、陆、空、天”一体化,构建全要素“水上大交管”战略部署。

4、海事系统招录人员素质要求
总体要求较杂。

海事局需要的并非是考生强大的思辨能力,而是更重视对于已有知识的掌握程度。

与此同时,如果你是一名研究型人才,那么海事局也会非常欢迎你,危管防污部门、各种工作室,都会给你很多机会去一展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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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七日国办发〔1999〕90号)
、机构编制会办公室拟定的《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方案
(、机构编制会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54号)的要求,现就直属海事机构设置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的要求,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和政事分开的原则以及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以下简称水监体制)的总体目标,理顺管理体制,调整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统一政令、统一布局、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运转协调、反应迅速、办事高效和适应国际通行规则的海事管理机构。

二、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在沿海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跨省内河(长江、珠江、黑龙江)干线及重要港口城市设立直属海事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直属海事机构的分支机构。

(一)在国办发〔1999〕54号文件界定的管理水域内,根据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和与地方水监机构的现状,共设置20个直属海事机构,其中正厅(局)级12个、副厅(局)级8个(见附件)。

直属海事机构的名称统一为“××(地名或河流名)海事局”(以下简称直属局)。

直属局的设立与调整由提出意见,经中编办审核并报国务院审批。

直属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水上安全管理、海上航标管理、水上安全通信管理、防止船舶污染及其他有关管理工作;按照授权,管理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港口航道测绘工作;负责船舶登记、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批、船舶所有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监督和船员培训、考试发证、船员证件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搜寻救助、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重大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办海事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局在有关重要港口设立分支机构,名称统一为“××(港口名或地名)海事局”(以下简称分支局),其行政级别原则上为正处级。

分支局的设立由根据水监体制的进展情况,分期分批另行提出方案报中编办审批。

分支局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具体实施水上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的管理工作,执行直属局赋予的其他任务。

(三)直属局和分支局根据工作需要在有关地域设立派出机构,对所辖区域的水上安全实施现场监督和管理。

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港口或口岸名)海事处(科)”,其行政级别为处(科)级。

派出机构的设置由审批,报中编办备案。

为保持对外执法主体的统一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在水监体制完成以前,各级海事机构仍使用“港务监督”、“××船舶检验局”的名称,待新机构组建完成并经法律程序对外公告和通知有关国际组织后,再正式以新名称对外执法。

三、人员编制
海事机构是国家执法监督机构。

要按照精简、统
一、效能和政事分开的原则拟定人员编制方案,在水监体制基本完成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另行报批。

拟定人员编制方案时,要把核定编制与调整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结合起来,通过建立起一支精干的、专业化的、高素质的海事执法队伍。

附件:直属海事机构序列
附件:
直属海事机构序列
1.上海海事局(正厅级)
2.天津海事局(正厅级)
3.辽宁海事局(正厅级)
4.河北海事局(副厅级)
5.山东海事局(正厅级)
6.江苏海事局(正厅级)
7.浙江海事局(正厅级)
8.福建海事局(正厅级)
9.广东海事局(正厅级)
10.广西海事局(正厅级)11.海南海事局(正厅级)
12.长江海事局(正厅经)
13.黑龙江海事局(副厅级)
14.深圳海事局(正厅级)
15.营口海事局(副厅级)
16.烟台海事局(副厅级)
17.连云港海事局(副厅级)
18.厦门海事局(副厅级)
19.汕头海事局(副厅级)
20.湛江海事局(副厅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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