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理论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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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理论内容介绍

学了城市规划多年,知道什么是城市规划理论么?中国城市规划正在面临一种“政策化”的趋势,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城市规划理论内容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城市规划理论内容介绍

1、综合设计美学论,我们讲的最多的物质设计型城市规划理论,也是目前实践最多的理论,成于战后的大规模建设,以及对于理想城市的乌托邦追求,与现代主义相伴生。在特定时期发挥作用,收到较多批评,突出的批评如雅各布斯的《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和亚历山大的《城市并非树型》。

2、系统理性科学论,应对前一阶段城市规划受到的批评,以及信息技术和系统科学的迅猛发展,专家意图用“调查-分析-规划”(格迪斯)的理性主义方法,用系统科学的手段(法卢迪),寻找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从而城市规划朝着理性科学的方向发展,似乎城市规划人从此就成了价值中立理论专业的科学家。吉登斯试图用“控制论”对之进行解释。同时,批评接踵而来,比如有人认为这些理性套路对实际城市状况的改善不能发挥有效作用,其过程无法避免价值导向而实现中立,等。从而逐渐认识到,城市规划归根是政治,不是纯粹的科学。

3、公众参与政治论。承继上一阶段,既然城市规划是政治活动,那么在民主国家就必然发展到公众的参与,这伴随着对现代主义的批判以及众多公民抗议运动(如女权、人权、后现代主义等)。英国规划首先推动的是公众咨询,但是很快阿恩斯坦发表“公民参与的阶梯”,揭示公众参与的本质与程度,也为民主发展提住了一个致命的程度性问题。实际上,多少程度的民主是最优的,民主学者自身也无法尽知。

4、行动规划实施论。有人开始规划的实效性,这不是新的思潮,但是在美国,JohnFriedmann是推动实践的主力(这与他今年推动中国社会规划有着类似的思维导向),行动规划成为新的时尚。基本的关注点就是将规划作为一种多方参与和互动的行动过程,弱化规划或政策的预先制定性,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转变。这伴随着六七十年代美

国城市更新成或败的运动,并导致人际关系协调和引导逐渐成为城市规划的核心技能之一,而传统的设计绘图技能不复风光。

5、新右派政体理论。1970年代的经济萧条推动了自由主义经济理论的兴起,也推动了主流政治生态的自由化,城镇规划理论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政府不再是主要的话语者,私人机构被纳入到公共行为中来,公私合作与妥协成为城市规划与发展的关键词,于是诞生了关于非正式公私合作联合体的理论,即政体理论,其中非政府组织发挥者越来越大的作用,这就是美国的现状。这是对城市规划政治经济基础的反思,是在资本主义自由经济体系下公共行为的被动适应。但是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的依赖,趋向于城市规划演变为讨价还价的达成交易行为,行动规划理论继续主导。

6、问题导向规划论。在上述的背景下,城市规划演变成谈判协商的行为,故而老美的城市规划专业注重培养文字和语言功底,而专业的技术研究学者难以参与,而只能在感兴趣的课题中越走越远,当然,这也受到某些突出问题激化的推动,比如可持续发展与环境问题、社会公平问题、城市经济衰退与复兴问题、城市环境美学问题、城市管治与公众参与问题等,城市规划理论逐渐分化,城市也不再做为整体而被关注,城市规划也逐渐变得虚无,当然实践中的城市规划还是以城市土地及空间的管理为主题。同时,由于对于这些专业问题缺乏技术知识的积累,城市规划学者更多的关注于特定领域在城市层面的政策研究,如环境管治而不是环境技术。这就是今天的西方城市规划理论。

城市规划的主要作用

要建设好城市,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进行建设。城市规划是一项系统性、科学性,政策性和区域性很强的工作。它要预见并合理地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作好环境预测和评价,协调各方面在发展中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使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骨肉”协调、环境优美的综合效果,为城市人民的居住、劳动、学习、交通、休息以及各种社会活动创造良好条件。

城市规划又叫都市计划或都市规划,是指对城市的空间和实体发展进行的预先考虑。其对象偏重于城市的物质形态部分,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城市工程的安排等。

中国古代城市规划的知识组成的基础是古代哲学,糅合了儒、道、法等各家思想,最鲜明的一点是讲求天人合一,道法自然。

一、宏观经济条件调控的手段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建设的展开在相当程度上需要依靠市场机制的运作,但纯粹的市场机制运作会出现“市场失效”的现象,这已有大量的经济学研究予以了论证。因此需要政府对市场的运行进行干预,这种干预的手段是多样的,既有财政方面的(如货币投放、税收、财政采购等),也有行政方面的(如行政命令、政府投资等),而城市规划则通过对城市土地和空间使用配置的调控,来对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市场行为进行干预,从而保证城市的有序发展。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之所以需要干预,关键在于各项建设活动和土地使用活动具有极强的外部性,在各项建设中,私人开发往往将外部经济性利用到极致,而将自身产生的外部不经济性推给了社会,从而使周边地区受到不利影响。通常情况下,外部不经济性是由经济活动本身所产生,并且对活动本身并不构成危害,甚至是其活动效率提高所直接产生的,在没有外在干预的情况下,活动者为了自身的收益而不断提高活动的效率,从而产生更多的外部不经济性,由此而产生的矛盾和利益关系是市场本身所无法进行调整的。因此,就需要公共部门对各类开发进行管制,从而使新的开发建设避免对周围地区带来负面影响,从而保证整体利益。

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

城市是人口高度集聚的地区,当大量的人口生活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区时,就形成了一些共同利益要求,比如重组的公共设施(如学校、公园、游憩场所等)、公共安全、公共卫生,舒适的生活环境等,同时还涉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历史文化的保护等等。这些内容在经济学中通常都可称为“公共物品”,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

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即这些物品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能使用,而且都能从使用中获益,因此对于这些物品的提供者来说就不可能获得直接的收益,这就与追求最大利益的市场原则不一致。因此,在市场经济的运作中,市场不可能自觉地提供公共物品。这就要求政府的干预,这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干预的基础之一。

城市规划通过对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的分析,结合未来发展的安排,从社会需要角度对各类公共设施进行安排,并通过土地使用的安排为公共利益的实现提供了基础,通过开放控制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害。比如,根据人口的分布等进行学校、公园、游憩场所以及基础设施等的布局,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并且使用方便,创造适宜的居住环境质量,同时能使设施的运营相对比较经济、节约公共投资等。同时,在城市规划实施过程中,保证各项公共设施与周边的建设相协同。

对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以及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等,通过空间管制等手段予以保护和控制,使这些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保护,使公众免受地质灾害的损害。

三、协调社会利益,维护公平

社会利益涉及多方面,就城市规划的作用而言,主要是指由土地和空间使用所产生的社会利益之间的协调。就此而论,社会利益的协调也涉及许多方面。

首先,城市是一个多元的复合型社会,而且又是不同类型人群高度聚集的地区,各个群体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都希望谋求最适合自己、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发展空间,因此也就必然会出现相互之间的竞争,这就需要有调停者来处理相关的竞争性事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就担当着这样的责任。

其次,通过开发控制的方式,协调特定的建设项目与周边建设和使用之间的利益关系。

四、改善人居环境

人居环境涉及许多方面,既包括城市与区域的关系、城乡关系、各类聚居区(城市、镇、村庄)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也涉及城市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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