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本科)专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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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专业简介
(本专业简介为我校2005年(或2005年春季)教学计划为主,各专业具体教学计划以各试点单位下发的为准。)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高等学校法学专业三年制本科毕业的水平,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并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二、课程设置及教学管理
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中央电大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教学计划中的限选课,为中央电大规定的必须选修的课程,有单列的规定学分。限选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提供教学服务。
教学计划中其他选修课,尽可能地选用中央电大提供的多种媒体教学资源。
各门课程均须安排平时作业,平时作业由中央电大和市电大共同组织。平时作业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一般占课程总成绩的15%。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集中实践环节是为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式可以多样化,学生不得免修。
非法学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的学生参加法学本科学习时,必须补修:法理与宪法、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等课程。
三、教学模式与教学媒体
面授辅导、函授辅导与网络教学、BBS、电子信箱、VBI、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电视直播教学等多种形式的现代远程教学技术手段相结合,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学习支持服务。文字教材、音像教材、CAI课件(含网络版)为主要教学媒体,文字教材为基本依据。
四、修业年限与毕业
本专业按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进程,学生入学注册后8年内取得的学分均为有效。本专业毕业学分为71。学生通过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毕业证书。
五、主要课程说明
必修课
1、中国法制史
本课程5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讲授我国自夏、商、西周至建国前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进程,以及各时期重要的立法状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个大致的了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制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理解,并打好法学历史知识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两汉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的法律制度;明清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法律制度。
2、国际公法
本课程5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及国际关系方面的基本常识。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国际法基本的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性质与基础、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主体、国家等。分论部分阐述国际关系各个领域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的规章制度,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上的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等。国际法的定义及渊源,国际法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及领事法,战争法等。
3、劳动法学
本课程3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为必修课。
本课程讲授我国劳动法方面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本课程,理解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内容,并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劳动法学的基本理论,解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学生在学习本课基础上,可对国外劳动法进行比较性的研究。
4、国际私法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并能据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有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讲授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理及其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于财产所有权的法律,合同性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易中的法律适用,适用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司法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
5、商法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概括阐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等方面的概念、特点、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介绍我国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本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商法可以使学生对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有所了解。
6、合同法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系统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同规范。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等有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并具体介绍了有关买卖、供用电、水、气、热力、赠与、借款、融资、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
7、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有关立法、司法实践活动,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调整和管制国际贸易的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8、知识产权法
本课程4学分,开设一学期。
本课程主要阐述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原则,系统论述了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及其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并结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了国际知识产权有关公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趋势,旨在使学生能够较全面地掌握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及发展。
9、法律文书
本课程3学分,开设一学期。
法律文书包括规范性的法律文书和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本课程主要讲授司法文书与民用诉讼文书。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写作方法,培养学生写作有关司法文书及民用诉讼文书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司法文书的作用、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务所常用文书;司法机关的笔录类文书等。
选修课
1、文献资源信息检索与利用
本课程以培养和训练学生熟悉文献信息资源的素养,利用文献信息资源的意识,借助于检索工具获取知识、文献、信息的思路、途径和方法为基本目标。
课程主要讲授产生在中国的重要类型的文献信息资源以及文献信息资源的检索系统或检索工具。包括辞书资源、图书资源、报刊资源、时事信息资源以及揭示、获取这些资源的检索工具。在时间上,通贯古今;在范围上,涵盖学习工作中最为常见和基本的问题;在载体形式上,纸质资源和数字资源并重;在资源类型上,包括迄今为止积淀形成的主要的资源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