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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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

一、引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纳雍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的空间及结构,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号)、《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以奖促治”的基本原则,结合纳雍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纳雍县所辖行政区划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城镇化、工业化、农村现代化带动发展战略,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和部署,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又快又好,更快更好的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限)区范围;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科学划定与畜

禽养殖业发展以及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畜禽宜养殖范围。全面开展六冲河、三岔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障黔中、夹岩水库水质环境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三、划分原则

(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四、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八)《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

(九)《畜禽养殖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十一)《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十二)《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

(十三)《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十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号)

(十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年第号)

(十六)《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十七)《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

(十八)《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五、划分类型

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非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的陆域范围。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一定期限内实现关、停、转、迁。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限养区内的现有各类畜禽养殖场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在限制养殖区域内进行畜禽养殖活动,应当符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品种、规模、总量等要求。

畜禽养殖非禁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在畜禽养殖非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六、划分区域

纳雍县现有取得合法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共个(猪场个、牛场个、羊场个、禽场个、其他个),主要分布在骔岭、维新、龙场、乐治、张家湾、寨乐、化作、沙包、新房、羊场、昆寨、勺窝、文昌、锅圈岩、玉龙坝、居仁等个乡镇(街道)。其中年出栏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个,年出栏头以上的肉牛规模养殖场个,年出栏只以上的肉羊规模养殖场个,年出栏羽以上的肉鸡规模养殖场个,年存栏羽以上的蛋鸡规模养殖场个。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纳雍县城、乡镇(街道)城镇建成区及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以及科研、教学、文体、卫生区等功能区。县、乡(镇、街道)的不在城镇建成区的机关、学校、科研(种养殖试验场除外)、医院、疗养院以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的环境敏感点周边米以内区域。

.纳雍县城镇规划区,产业园规划区(各乡镇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及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

表纳雍县城镇、产业园、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的禁养区范围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已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

纳雍县吊水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湖库山塘型生活饮用水水源为湖库周边米以内陆域范围;已建水库个:

()过狮河水库(居仁街道良丰村、新厂村)

()吊水岩水库(骔岭镇铁厂村)

()鞍山水库(曙光镇后槽村)

()红旗水库(猪场乡大多拱村、夹沟村、猪场村、大冲村)()小坝水库(张家湾镇补作村)

()大海坝水库(文昌街道后寨村)

()小湖坝水库(文昌街道猫场村)

()大坪箐水库(张家湾镇补仲村)

()金蟾水库(羊场乡戈落村)

规划建设水库个:

()坪山水库(骔岭镇腰岩村)

()银厂沟水库(骔岭镇海雍村)

()得勒科水库(新房乡得勒科村)()勺座水库(龙场镇勺座村)

()金珠水库(昆寨乡凹猪河村)()环城水库(雍熙街道木井村)()金竹林水库(居仁街道干坝村)()小河边水库(文昌街道左翼河村)()公鸡山水库(文昌街道石板河村)()苦李河水库(张家湾镇补作村)()闹地水库(文昌街道闹地村)()幸福水库(勺窝镇香车河村)()苏舍箐水库(锅圈岩乡文化村)()斗篷箐水库(文昌街道坐勒村)()旮旯河水库(文昌街道左翼河村)已建山塘个:

()小河山塘(文昌街道后寨村)()苗冲山塘(文昌街道后寨村)()箐脚山塘(文昌街道后寨村)()双水井山塘(雍熙街道双水井村)()丫口田山塘(骔岭镇罗家寨村)()官寨山塘(骔岭镇河坝村)

()红旗山塘(维新镇扒那河村)()朝阳山塘(维新镇维新村)

()小坝田山塘(化作乡以麦地村)

()萝卜寨山塘(化作乡化作村)

()黑冲山塘(玉龙坝镇大河湾村)

()寨陇山塘(玉龙坝镇安家寨村)

()张家坝山塘(玉龙坝镇唐家坝村)

()乌龙洞山塘(乐治镇黄泥冲村)

()喊天坝山塘(乐治镇蚕箐村)

()箐脚山塘(厍东关乡箐脚村)

()后山山塘(勺窝镇五一村)

()茶树梁子山塘(寨乐镇雍后村)

()白水河山塘(居仁街道发那村)

()郝家沟山塘(居仁街道发那村)

()桦槁箐山塘(居仁街道桃园村)

()猴子洞山塘(居仁街道桃园村)

()强盗冲山塘(居仁街道桃园村)

()花椒冲山塘(居仁街道碗厂居委会)

()大湖坝山塘(居仁街道良丰村)

()新塘山塘(龙场镇新塘村)

()龙塘山塘(姑开乡姑开村)

()秋呼寨山塘(姑开乡姑开村)

()坪子山塘(姑开乡安坪村)

()凹梳山塘(羊场乡凹梳村)

山泉深井型生活饮用水水源为山泉深井周边米以内的陆域范围;

河道型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点上游米,河岸两侧米以内的陆域范围。

.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执行Ⅰ类、Ⅱ类水质标准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域及其米内的陆域。详细如下:

()三岔河及其条支流。以角河、硐口河、海摩河、堰塘河、河溪河、大小河、水公河、张维河。

()六冲河及其条支流。引底河、大甘河、凹猪河、马摆河、腾桥河、戈落河、董地河、署仲河、义中河、海坝河、旮旯河、通德河、武佐河、水东河、箱子河。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城市公园、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旅游度假区、文物保护单位相关的禁养区范围:

森林公园、城市公园周边米范围陆域;

滚山珠之乡(猪场乡新春村)等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地周边米范围陆域;

湖(旅游景点)、水库(旅游景点)和度假村(旅游景点)周边米范围陆域;

纳雍县国家级珙桐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风景名胜区内及对外延伸米范围内,全县共处。

()总溪河风景区(维新镇、厍东关乡)

()九洞天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化作乡)

()木空河水上旅游区(化作乡、沙包镇)

()武佐河水上旅游区(玉龙坝镇)

()过狮河水上旅游区(居仁街道)

()金蟾水库(羊场乡)

()红旗水库(猪场乡)

()纳雍林场森林公园(雍熙街道、张家湾镇)()大坪箐(张家湾镇)

()化作林场(化作乡)

()纳雍湿地公园(居仁街道)

()枪杆岩、梯子岩(化作乡)

()猴儿关古战场(曙光镇)

()卧这古遗址(乐治镇)

()大黑洞(居仁街道路尾坝村)

()白龙洞(玉龙坝镇)

()桃源洞(居仁街道)

()神仙坡(新房乡、猪场乡)

()沙木箐(骔岭镇)

()马背梁子(昆寨乡)

()金蟾大山(羊场乡)

()龙场大营、小营苗族聚居村(龙场镇)

()大寨苗族聚居村(昆寨乡)

()老翁苗寨箐苗服饰基地(张家湾镇)

()维新东关旅游特色小城镇(维新镇、厍东关乡)

县行政区域内批准成立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周边米范围陆域。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处,宣慰府遗址(乐治镇史家街村)。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处,分别是:

()万寿桥及其碑记(维新镇盐井村总溪河上)

()轿子山何家坟石刻(居仁街道桃园村方家组)

()治昆烈士墓(昆寨乡中心村牛头坡)

()喇叭桥(玉龙坝镇新坡村,被洪家渡口库区淹没)

()以那桥(玉龙坝镇新坡村,被洪家渡口库区淹没)

()怀远将军墓(厍东关乡长坡村王家寨)

()果伟河大桥(阳长镇西南果伟河)

()王谢氏百岁碑(雍熙街道永明村王家寨组)

()盐井汉彝文墓(维新镇盐井村盐井坝)

()李妮脚汉彝文墓碑(厍东关乡长坡村吉家湾组村委旁)()汉彝文摩崖石刻(左鸠戛乡兴文村孙家梁子)

()陈家坟(曙光镇河溪村东北)

()扯瓜河(沙包镇天星村东北米处)

()雍熙镇烈士陵园(雍熙街道陵园路西侧一小内)

()乐治烈士墓(纳雍县乐治镇西北)

()阳长烈士墓(阳长镇东米)

()武佐烈士纪念碑(玉龙坝镇新街村委会东面米)

()龙场烈士陵园(龙场镇龙场村)

()姑开烈士陵园(姑开村老包上)

()千年白果树(水东镇街上)

()尚崇富墓(沙包镇天星村天星桥寨子)

()尚何氏墓(沙包镇天星村天星桥寨子)

()邬朝选、禄氏夫妇墓(乐治镇史家村乌家寨)

()安墓洛、邬氏夫妇墓(纳雍县沙包镇黄泥田村营小学安家菜园地)

()沙落古驿道(董地乡石关村赖石关)

()梯子岩红军战斗遗址(化作乡达那村水淹塘)

()箐脚洞遗(玉龙坝镇箐脚村东北)

()龙场宣慰庙(玉龙坝镇龙场村龙场坝子)

()罗朝献墓(玉龙坝镇果几盖村锅底麻窝)

()大房张口洞遗址(龙场镇龙场大房组张口洞)

()猫寨苗俗碑(水东镇猫寨村东面米人头山岩壁下)

()柯道秀墓(居仁街道王家村双弯组)

()李登弟、李陈氏墓(居仁街道糯克村)

()闹地古城墙(雍熙街道闹地村大屯组)

()何天庥墓(张家湾镇补作村塘边)

()徐进墓(沙包镇街上村纳大公路后面米处的大梁子)

()七洞桥(寨乐镇革新、平桥、大寨三村交界的鼠仲河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范围

已建以及在建交通干线(铁路、高速、国道、省道以及景区旅游路线)两侧外延米范围内。详细如下:

织纳铁路纳雍段两侧外延米范围内;

厦蓉高速纳雍段、杭瑞高速纳雍段两侧外延米范围内;六枝至纳雍、大方至纳雍、后槽至化作、寨乐至沙子坡、阳长至百兴、坡脚沟至居仁、猫场至猴场、维新至南开、通得河至木盖河、野马川至维新等公路纳雍段两侧外延米范围内;

毕节至纳雍()、织金至水城()省道纳雍段两侧外延米范围内;

纳雍县境内各景区旅游路段两侧米范围内;

以后规划建设的主要交通干线参照在建的标准执行。

.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内及对外延伸米范围内。

一是工业园(沙包镇)、产业园(居仁街道)、同心园(居仁街道)、教育园(居仁街道)、化工园(寨乐镇)。

二是民营经济园区,涉及雍熙街道、勺窝镇、骔岭镇、维新镇、百兴镇、玉龙坝镇、乐治镇、姑开乡、化作乡、厍东关乡、龙场镇、猪场乡。

.滑坡、泥石流、崩塌等自然灾害多发地带。

滑坡:主要分布在董地乡黎明村新发梁子组、沙落村沙落冲组、青山村猴子冲组、以撒落村大坡上组滑坡点;骔岭镇骔岭社区小寨、坡头组滑坡点。

泥石流:主要在董地乡以撒落村小梁子组、小雾嘎组、上寨组及小学泥石流地灾点。

崩塌:主要在百兴镇董家寨村新房组,居仁办事处野物坝村偏坡组,张家湾镇普洒村桥边组、大树组,骔岭镇骔岭社区街上组、罗家寨村麻窝组、左家营村垭口田、箐脚、新房、梁子、大

石头、弯子、坡背后组、半边街村箐脚、彭家寨、关寨、半边街、杨家寨组等崩塌点。

.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区域。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涉及县、乡(镇、街道)城镇建成区、人口集中的环境敏感区域(含政府、学校、科研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场所)、城镇规划区、工业园规划区、政府所在地规划区、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的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所划定的禁养区外侧再向外延伸米范围内的陆域,若是人口集中的居民区以及公共建筑群附近的限养区则是将禁养区向外延伸米的陆域范围,且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不得位于居民小区以及公共建筑群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处。

县、乡(镇、街道)不在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的学校、机关、医院、疗养院、科研及其它文化体育场馆等人口集中的环境敏感点周边大于米小于等于米以内的范围,且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不得位于上述敏感点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处。

.涉及饮用水源地的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向外延伸米以外,米以内的陆域范围;

湖库山塘型生活饮用水水源周边米以外,汇水面上游米以内的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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