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机构设置“三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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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机构设置“三定”方案

陕西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机构设置“三定”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陕西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陕政函【2010】181号)、《陕西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陕体字[2010]50号)、公司章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陕西省体育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机构设置“三定”方案如下:

一、董事会

(一)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7人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1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省政府和省体育局的授权行使下列职权:

1. 执行省政府、省体育局的决定,并定期报告工作;

2. 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并根据环境的变化进行必要调整;

3.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项目投资方案、资产处置、资本运作、融资方案;

4. 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等,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5. 决定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听取和审议批准公司年度经营报告;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9. 制订公司合并、分设、变更公司形式(股份制改革以及与其他企业重组)、解散方案;

10.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置以及业务重组和业务流程的调整;

11. 决定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奖惩事项;

12. 依照法定程序决定或参与决定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重大事项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出任的董事、监事等人选;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公司控股企业董事长人选;审议并批准公司控股企业的章程;

13. 对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作出决定;

14. 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5.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6. 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省体育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对省政府和省体育局负责并报告工作

2.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监督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4.主持制定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运行的各项制度,协调董事会

运作;

5. 必要时提出董事会决定事项的决议草案;

6. 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出资人和董事会报告。

7. 签署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文件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合同等;

8. 提出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和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9. 省体育局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董事会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和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参谋机构。

1. 项目评审委员会由9人组成,由总经理任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为成员。

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评审公司及子公司投资项目方案;

(2)评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处置方案;

(3)评审公司及子公司资产重组等方案。

2. 资金管理委员会由9人组成,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任副主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为成员。

资金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评审公司子公司资本运作、资金筹措、资金运用方案;

2. 分析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流动情况;

3.制定公司及子公司防范资金风险的措施或方案。

二、总经理和经营班子

(一)公司设总经理1人,设副总经理2-3人、总工程师1人、总会计师1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公司经营班子。

(二)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 拟订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项目投资、资产处置、资本运作、融资等方案;

3. 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4. 拟订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业务重组和业务流程的调整的方案;

7. 提出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8.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 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规章;

10. 拟定公司薪酬、福利、奖惩制度以及人力资源工作计划;

11. 根据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或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或者其他业务文件;

12. 法律、法规、出资人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党委会和纪委

(一)公司设立党委会,公司党委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党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人。

(二) 党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学习传达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

2. 支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3. 参与公司项目投资、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决策;

4.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讨论决定公司党组织的设置和党委工作机构的设立;

5. 讨论决定公司党委会长远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6. 组织开展学习、宣传、统战和组织建设等公司党委会的各项工作,并监督下级党组织的工作;

7. 领导公司系统的党员发展工作,批准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8. 领导公司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9. 上级党组织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公司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司纪委由5人组成,设书记1人(由党委委员兼任),纪委委员4人。

(四)公司纪委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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