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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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季需要提报的报表种类

每月、季需要提报的报表种类

请各乡镇(街道)经贸办、民营办按照《每月、季需要提报的报表种类》提报报表。

每月、季需要提报的报表种类
一、生产统计月、季报表
1、乡镇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季)报表(乡企定1表)
2、民营经济主要经济指标月报
3、中小微企业主要经济月报(不含个体工商户)
4、强乡镇月报(金庄镇填报)
5、成长型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苗馆、黄沟填报)
6、规模以下企业有关指标统计季报表(填报范围:规模以下工业)
7、私营企业有关指标统计季报表(所有私营企业)
二、科技月、季报表
1、产业集群龙头(骨干)企业月报表(每个产业集群的龙头(骨干)企业填报)
2、济宁市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统计月报表(分别按造纸及加工业、机械电子加工业、印刷包装业、医药化工业、建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6个产业集群填报)
3、济宁市特色产业乡镇统计月报表(泉林、柘沟、金庄、杨柳填报)
4、民营企业在建重点管理项目进度月统计表
5、济宁市民营经济招商引资项目月统计表
6、全市民营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完成情况季报汇总表
7、济宁市民营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完成情况季报表
8、济宁市民营企业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季报表
9、济宁市各类批发、专业市场建设情况报表(季报)
10、济宁市民营经济集中连片发展区建设情况表(季报)
11、济宁市各类批发、专业市场建设情况报表(季报)。

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统计表
(请严格按照示例格式及注释要求填写!)
注:1.请严格按照表格示例格式填写,如开竣工时间格式为“2024-01-05”,单位为“万元”等;
2.行业分类包括:工业、新型基础设施(含科研类)、农林水利、社会事业(含教育、卫生、民政等)、交通、能源、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现代服务业、节能环保、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等;
3.谋划项目、前期项目无须填写年度计划投资及分月度计划投资;计划新开工项目及续建项目须填写年度计划投资及分月度计划投资;计划新开工项目的计划开工时间必须是2024年。

产业项目发展推进统计表模板

产业项目发展推进统计表模板

产业项目发展推进统计表模板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产业项目发展推进统计表模板,你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扩展。

项目名称产业类型投资总额(万元)已完成投资额(万元)完成比例预计完成时间备注
:--: :--: :--: :--: :--: :--: :--:
项目1 产业类型1
项目2 产业类型2
项目3 产业类型3
... ... ... ... ... ... ...
说明:
1. 项目名称:项目的具体名称。

2. 产业类型:项目所属的产业类型,如制造业、服务业等。

3. 投资总额:项目的总投资额。

4. 已完成投资额: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的投资额。

5. 完成比例:已完成投资额与投资总额的比例。

6. 预计完成时间:项目的预计完成时间。

7. 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如项目进展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方案等。

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或删除列,以满足你的具体需求。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群发展程度探析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群发展程度探析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群发展程度探析摘要:本文采用集中度、区位熵、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3种方法对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纺织、绿色食品和化工业的产业集群程度进行实证分析,并进行比较。

关键词: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群;发展程度在区域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产业集群的发展对经济开发区开发和建设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日益显现,成为提高区域竞争的重要途径。

实践证明,运作良好的经济开发区普遍形成了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石河子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并于2000年升格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自成立以来,充分发挥了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借助国内外知名企业,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走出了一条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外向带动、资源转换、产业聚集的发展之路。

在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石河子开发区纺织、绿色食品和化工业已呈现产业集群的趋势,成为新疆自治区重要的纺织、绿色食品和化工产业基地,而且产业基础雄厚,增长潜力巨大,在推动石河子市乃至兵团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文旨在通过一系列的反映产业集群度的指标,度量石河子开发区纺织、绿色食品和化工产业集群程度,并对实证结果进行分析。

一、产业集群程度的度量方法1.集中度产业集中度是指某一产业规模最大的n位企业的有关数值(如产值、销售额、职工人数、资产总额等)占整个市场或行业的份额。

其公式为:企业的行业集中度;Xi代表X产业中第i位企业的产值、产量、生产额、销售额、职工人数或资产总额等数值;n代表产业中的企业数;N代表产业中的企业总数。

产业集中度能形象地反映产业集群的集中水平,测定产业内主要企业在市场上的集中程度。

2.区位熵区位熵是用来衡量某一产业的某一方面在一个特定区域的相对集中程度。

以某产业的产值区位商为例,计算公式如下:理论上,凡以上指标的计算结果大于1的,即可判定是产业集群。

3.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erfindahl Hisrcmhna Index,简称HHI)是指某区域某行业在市场上所有企业的市场份额的平方和。

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书、省级竞争性评审评分标准

产业集群、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书、省级竞争性评审评分标准

附件1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申报书推荐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23年月一、项目情况表(一)开发区情况。

1.产业集群基本情况概述(申报园区制造业总体规模、发展速度、入驻企业情况,产业发展特色、园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

申报园区优势产业(选择一项)的基本情况,推动主导产业发展的主要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效,龙头企业培育发展情况等)。

2.开发区申报条件分析(在相关行业、区域以及数字化转型方面已具备的政策、技术、产业、应用、服务等条件和优势,已有的工业互联网基础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3.工业互联网园区+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总体情况。

(二)工业互联网园区及集群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方案。

(三)工业互联网园区建设及集群企业数字化基础和现状。

1.在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简述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打造行业应用场景等工作采取的举措、目前进展和成效。

2.在中小企业数字化普及方面,简述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诊断、推动中小型制造业企业加快上云用平台等工作采取的举措、目前进展和成效。

3.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培育引进方面,简述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转型服务机构等服务商培育引进、遴选优秀服务商等工作采取的举措、目前进展和成效。

4.在开发区数字化管理系统方面,简述建设内容、实现功能、投入情况,以及目前进展和成效。

5.在主导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方面,一是简述平台的总体架构及主要功能,涵盖边缘层、工业PaaS层、工业SaaS层,并阐述每个层级的主要功能;二是简述平台基础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能力、设备接入数量、数据采集能力等,并提供证明材料。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浙科发政[2010]118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的通知(浙科发政〔2010〕118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型企业是国家技术创新工程三大载体之一,是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途径,是示范引领广大企业走上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发展之路的重要抓手。

为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在省市县三级全面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我们制订了《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和管理评价制度。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浙江省创新型企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创新型试点和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发挥创新型企业在创新战略、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与带动作用,进一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领产业技术创新与进步,推动浙江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型企业是指符合产业发展导向,以技术进步和高素质劳动力为根本的发展驱动力,以持续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基本的发展路径,以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具有显著的行业带动力的企业。

第三条建设创新型企业工作要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推进传统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变的要求,按照“突出引导、注重集成、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通过试点一批、示范一批、带动一批,培育形成我省创新型企业梯队,着力推动产业创新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9.19•【文号】工信部企业函〔2024〕267号•【施行日期】2024.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通告工信部企业函〔2024〕267号关于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的通告按照《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经推荐申报、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了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见附件,以下简称集群),现予以通告,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集群要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畅通协作网络,增强创新活力,深化开放合作,推进数字化转型和绿色化发展,完善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大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力度,提高产业链关键环节配套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

二、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区集群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扶持政策,加大资源投入和政策供给,支持集群不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集群不断做优做强。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完善集群梯度培育体系,开展集群典型实践案例和优秀集群品牌宣传,加强集群发展跟踪和评估,组织集群填报上一年度发展情况,于每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集群发展情况监督和考核,对已认定集群实行动态管理。

五、集群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附件: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4年9月19日。

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企业
【发文字号】国科发火[2017]374号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7.12.01
【实施日期】2017.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科技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7〕374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根据《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3〕230号),经审核,现将扬州数控成形机床等29个产业集群(详见附件)纳入第三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名单。

希望你们继续加强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的协调推进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强化协同创新,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做好支撑和示范。

附件:第三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名单
科技部
2017年12月1日
附件
第三批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4.04.08•【文号】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施行日期】2024.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组织推荐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居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8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2个。

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附件1)、《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附件2)各一式3份及电子版光盘1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启迪************王潇耿************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2.2024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4月8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区外经各地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适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QA03〕: 行政区划代码(QA19):企业(单位)详细名称(QA04): 法人性质(QA15): 企业(单位)通讯地址(QA05): 邮政编码(QA06):企业(单位)注册地址(QA07):企业负责人(QA08): 联系 (QA09): (QA10):填报人(签章) (QA11): 填报人〔QA17〕填报时刻(QA12): 年月日E-mail (QA13): 网址( ://) (QA14):企业(单位)负责人签发:企业(单位)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总说明〔一〕制表目的:为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环境建设治理工作,了解和把握国家高新区的进展状况,特制定本表。

〔二〕统计范畴:1.国家高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和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批准入区的具有独立核算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应用高技术进行设计、施工以及技术装备的建筑业企业,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可归入文化创意产业类的企业; 2.地点科技部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打算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治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企业。

〔三〕报告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四〕填报要求:1.必须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没有企业法人代码的企业应先办理企业法人代码本。

2.字迹清晰,符号准确,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所列栏目文字表达和数据都应确切、可靠,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五〕报送程序:1.高新区统计治理部门负责组织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统计;地点科技厅〔委、局〕负责组织区外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统计。

2.高新区内企业负责人应按所在高新区规定的上报时刻〔由各高新区自行规定〕,指定专人填表并一式二份报送所属高新区统计治理部门录入、校对、审核,无误后,由高新区统计治理部门于次年4月初将统计报表〔一份〕和数据软盘转报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同时抄报所在地点科技厅〔委、局〕火炬打算统计治理部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3.12.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拟支持项目的公示按照《2024年度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项目申报指南》,通过各市(含定州、辛集)工业和信息化局筛选上报、专家评审和现场抽查、项目查重复核和集中研究等程序后,我厅拟对102个项目给予支持。

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对项目及承担单位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将书面意见、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告知我厅。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3年12月22日
联系电话:*************
附件:2024年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拟支持项目名单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8日。

《园区入驻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园区入驻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服务需求 (包括信息发布、财税、法律、管理咨询、资金、活动需求等服务)
服务反馈 (对泰智会提供服务的满意度及需要改进之处)
报表人:
年月日
园区入驻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园区入驻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企业基本信息 法人代表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及经 营范围
财务和人员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现有员工变动情况企业创新情况 (创新业务,创新产品、创新服务)
融资情况 (获得产业基金、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等情况及金额)
获得政府资助 情况
(项目立项及获得资金资助情况)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精编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报表国家高新区精编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月报表
单位名称(SName):
填表人(sFillman):联系电话(Phone):传真(Fax):报出日期(sFilldate):20年月日
备注:
1.月报表统计范围与年报一致。

2.本表内统计指标解释请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制度(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其中园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指标解释请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3.本表请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务必于报告期次月20日前将审核过的报表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同时将领导签字盖章的纸件传真至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政策调研与统计处。

联系电话:010-

领导签字:
填报单位盖章处。

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创新研发统计年报分类目录

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创新研发统计年报分类目录

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创新研发统计年报
分类目录
本文档旨在为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的创新研发统计年报提供分类目录。

以下是按照不同主题和指标进行分类的目录列表:
1. 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区
- 企业类型
2. 创新研发投入
- 研发经费总额
- 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 研发人员数量
- 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
3. 创新研发产出
- 发明专利数量
- 实用新型专利数量
- 外观设计专利数量
-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量
4. 创新研发合作
- 与高校合作项目数量
- 与科研院所合作项目数量
- 与其他企业合作项目数量
- 与境外机构合作项目数量
5. 创新研发成果评价
- 创新研发成果评价体系
-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评价结果
- 企业创新研发水平评价结果
6. 创新研发领域分布
- 创新研发领域分类统计
7. 未来创新研发计划
- 企业未来研发经费预算
- 企业未来创新研发重点领域计划
请注意,以上目录仅为参考,具体目录的内容和形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为2023年规模以上企业创新研发统计年报分类目录的内容,主要涵盖了企业基本信息、创新研发投入与产出、创新研发合作、创新研发成果评价等方面。

目录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补充。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的要求,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组织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战略提升行动(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经过20年的发展,国家高新区集聚了丰富的创新资源,创新了体制机制,优化提升了发展环境,涌现出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产业和企业;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面旗帜,成为我国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经济社会—1—发展、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突出典范,成为引领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先导。

当前,国家高新区面临新的发展环境。

从国际看,经济全球化、创新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孕育新的重大突破,新一轮产业革命蓄势待发;从国内看,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存在,经济结构急需转型、经济发展方式急需转变,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要求日益迫切;从国家高新区自身来看,原始创新能力需要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需要加快培育和发展,产业国际竞争力需要加强,辐射带动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水平需要不断提升。

国家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经过十年的初创发展阶段和十年的“二次创业”发展阶段,正迈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的总体要求是创新驱动、战略提升。

实施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既是新时期赋予国家高新区的历史使命,也是国家高新区—2—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国家高新区战略提升行动的内涵和目标(一)内涵。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全力提升国家高新区的科学发展水平,最终实现“四个跨越”。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表填报注意事项注意:表格中所有内容都不能空,若无相关情况,请以“——”代替。

一、报表封面1、封面所有内容务必填写清晰完整加盖公章,报表编号无需填写;2、统计负责人(QA08)指单位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行政责任人员,一般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如单位没有设立相关职能人员,可填写财务负责人或对报表数据负责的其他人员;3、行政区划代码(QA19)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填报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珠海市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参考如下:香洲区:440402(唐家、南屏)斗门区:440403(新青、富山)金湾区:440404(三灶)二、企业概况表1、行业类别(QB02)和行业代码(QB03)对照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行业代码(QB03)为四位阿拉伯数字,文字和数字要保持对应一致;2、广东省科技厅拟通过的201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企业,指标“是否为经过认定或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QB11)”填写1.是,未获知证书编号的企业暂不填写“高企证书编号(QB13)”;3、注册地址在民营科技园(科技一路十号)、大洲科技园(港乐路1号)、南方软件园(软件园路)、清华科技园(大学路101号)、示范基地(大学路99号)、哈工大经济开发港(哈工大路)的企业为孵化器企业,必须填写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关系(QB14),符合在孵条件的企业只填写入孵时间(QB14_1),符合毕业条件的企业只填写毕业时间(QB14_2)。

三、经济概况表1、本表中大部分指标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可直接体现,必须如实填写,单位千元,特殊情况在指标旁空白处以文字说明;2、工业总产值(QC02):填写2015年当年生产(包括已销售的及库存产品)的产品产值,按照当期的实际生产量计算;3、产品销售收入(QC07):一般以是否完成销售即受到货款为依据,包括上期销售在本期收到的货款,不包括本期已销售但未收到的货款,以产品的实现为计算原则;4、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使用新利润表),直接根据利润表内“营业收入”本年累计数填写指标营业收入(QC05_0),使用旧利润表的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合计数填写;5、执行2006年会计准则的企业(使用新利润表)或分不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填写指标主营业务收入(QC55)可以以“营业收入(QC05_0)数值代替填报;6、企业所属领域(QB16)非900(非高技术)的企业必须填写高新技术产品收入(QC09),若对应的高新产品实现出口,必须填写高新技术产品出口(QC38);7、旧利润表: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新利润表: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8、旧利润表: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新利润表: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9、净利润(QC12)不能为空,不可漏报,计算方法: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10、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估算填写减免税总额(QC17),按高新技术企业享以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计算当年企业应享有的所得税减免数额;11、应交增值税(QC62)不能为空,不可漏报,可从应交增值税明细表(资产负债表附表)中获得,计算方法: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1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能源报表抄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煤炭、石油、天然气、电等)(QC41),填列进行换算时:1度电=千克标准煤,1千克原煤=千克标准煤,1千克原油=千克标准煤,1千克汽油(或煤油)=千克标准煤,1千克柴油=千克标准煤,1千克石油液化气=千克标准煤;13、进出口经济指标,单位千美元,默认汇率(特殊情况在空白处说明)。

2023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提纲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全景表

2023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提纲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全景表

2023年度创新型产业集群工作总结提纲(创新型产业集群)三、集群企业发展情况包括主导产业科技领军企业发展情况、重点关联产业企业发展情况等。

(不少于2000字)四、集群产业发展情况包括主导产业、关联产业发展情况,上中下游产业联动情况,产业“四链融合”情况等。

(不少于2000字)五、集群创新能力情况包括创新投入情况,知识产权、国家(国际)标准等创新成果产出情况,创新体系建设情况(包括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克情况。

集群发展环境包括纳入省部会商、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鼓励政策制定情况等;组织领导、计划项目、专项经费等支撑保障情况;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创新服务平台、联盟组织、检验检测平台、人才服务平台等;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情况。

七、集群发展成效包括科技创新对集群发展的支撑情况,对主导产业的带动和引领情况,集群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本地区、国内外经济的贡献情况等。

(不少于2000字)八、主要做法和经验九、存在问题与下一步工作考虑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下一步推动集群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等。

十、典型案例(上2个)参考选择以下方向:1.科技领军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2.技术、知识、数据等创新要素驱动新兴产业发展(大数据、物联网)3.关键核心技术引领产业链高端和国际竞争力提升4.集群发展与技术创业相互促进注释:1.国家战略区域:A京津冀协同发展B长三角一体化发展C粤港澳大湾区D成渝经济圈E其他,请注明_2.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创新投入水平高,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或颠覆性技术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能够引领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并在产业标准、发明专利、自主品牌等方面居于同行业领先地位的创新型企业。

3.企业类别:A高新技术企业B科技型中小企业C上市企业D独角兽企业E瞪羚企业4.主导产业占有率:集群产业营业收入占本地区(高新区或地市)所有产业营业收入的比值5.技术领域:A电子信息B生物与新医药C航空航天D新材料E高技术服务F新能源与节能G资源与环境H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创新型产业集群产业链全景表(创新型产业集群)注:本表格仅供参考,各集群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细分产业特色修改,要求产业链尽可能细致,属于本集群内的关键产品、代表企业以及关键技术请标注。

职能部门创新程度统计表

职能部门创新程度统计表

职能部门创新程度统计表职能部门创新程度统计表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企业的竞争也变得日益激烈。

在这样的背景下,创新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之一。

然而,创新并非只是研发部门的责任,各职能部门也需要积极推动创新,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需求。

本文通过统计职能部门的创新程度,旨在了解各部门在创新方面的表现,并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从而为企业的创新策略提供参考。

二、创新程度的统计指标为了准确评估职能部门的创新程度,本文将采用以下指标进行统计:1. 创新的成果:衡量创新成果的指标,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业务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通过量化和评估的方式记录。

2. 创新的投入:衡量创新投入的指标,包括研发经费、创新人才、创新项目数等方面的数据,反映了企业在创新方面的资源投入程度。

3. 创新的文化:衡量创新文化的指标,包括员工创新意识、创新氛围、创新激励机制等方面的调查结果,反映了企业内部的创新氛围和氛围对创新的支持程度。

三、各职能部门的创新程度统计部门创新的成果创新的投入创新的文化--------------------------------------销售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市场部门研发部门供应链部门其他部门四、各部门创新程度的分析与问题1. 销售部门销售部门作为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纽带,其创新成果主要表现在新业务的拓展和客户关系的维护方面。

在创新投入方面,销售部门主要关注销售人员的培训和激励机制的建立。

然而,在创新文化方面,销售部门普遍存在创新意识欠缺、创新氛围不浓厚的问题。

2. 人力资源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的创新成果体现在员工培训和绩效管理等方面,在创新投入方面,人力资源部门关注人才的引进和人才发展项目的实施。

但在创新文化方面,人力资源部门存在创新意识较弱、创新激励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3.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的创新成果通常表现为财务管理工具和财务报表等方面的改善。

在创新投入方面,财务部门注重研发经费的合理配置和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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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统计报表1. 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产业链情况统计负责人(A004):填表人(A005):联系电话(A006):报出日期(A007):年月日单位负责人签字调查单位(加盖公章):20 年月日表JQ-01 指标解释集群企业数是指产品与集群主导产品相关联的所有企业的总和。

高新技术企业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境外控股企业指港澳台商控股和外商控股企业的总和。

1.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2.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

(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拥有科技机构的企业指建有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研究院所、知识产权办公室等研发、科技服务机构的企业的总和。

上市企业指企业的股票已在国内和境外股票交易市场正式挂牌交易(不包含挂牌“新三板”的企业)。

挂牌“新三板”企业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在孵企业数指本统计年度末,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的总数。

毕业企业数指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中毕业企业标准的孵化毕业企业数。

集群人员数指集群内企业和服务机构所有从业人员总和。

大专及以上指拥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总数。

硕士指拥有硕士研究生学位或学历的从业人员总数。

博士指拥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或学历的从业人员总数。

留学归国人员指出国学习、取得学位的归国人员总数。

集群日常管理机构人员指集群管理机构中从事集群日常管理工作的人员总数。

工业总产值(当年价格)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合计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期金额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结转前)填报。

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技术收入指企业全年用于技术转让、技术承包、技术咨询与服务、技术入股、中试产品收入以及接受外单位委托的科研收入等。

出口总额指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包括销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交给外贸部门出口的产品、商品、出售给境外企业的技术或者为外商提供服务获得收益的总金额。

包括外商来样、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等生产的产品价值,以及境外技术合同或者服务实现金额。

净利润指企业实现的利润在上交国家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

按会计“损益表”中“净利润”项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实际上缴税费总额指企业实际上缴的各项税金、特种基金和附加费等。

按当年实际发生额填报。

当年获得的风险投资额填报报告期当年企业获得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额。

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当年获得风险投资额填报集群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在孵企业获得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投资总额。

科技活动人员合计指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科技项目以及项目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的人员。

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科技活动时间不足制度工作时间10%的人员。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合计指报告期内企业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科技活动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

委托外单位开展科技活动的经费支出指报告期企业委托外单位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活动而拨给对方的经费。

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当年申请发明专利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向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件数。

当年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指报告期内向我国专利机构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的件数当年申请欧美日专利指报告期内向欧洲知识产权局、美国商标与专利管理局和日本特许厅提出专利申请的件数。

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年度内经国内外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件数。

当年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指报告期内获得我国专利机构授权的发明专利件数。

当年授权欧美日专利指报告期内获得欧洲知识产权局、美国商标与专利管理局和日本特许厅批准,且专利所有权归属于集群内企业的专利件数。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在报告期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件数。

拥有境外授权的有效专利指报告期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专利件数。

发表科技论文指企业立项的科技项目产生的、并在报告年度内在有正规刊号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的科技论文数量。

拥有注册商标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注册商标件数。

包括在境内和境外注册的商标件数,一件商标在境内外同时注册时只统计一件。

当年注册商标指在报告年度内获得批准,且所有权属于高新区企业的产品商标。

境外注册商标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在国外或港澳台注册的商标件数。

拥有软件著作权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经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对计算机程序和文档授予的著作权。

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由国务院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授予的对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的布图专有权。

拥有植物新品种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拥有的,由国务院农业或林业行政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授予的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新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

当年形成国际标准指报告年度内本企业主导制定形成的国际标准数。

国际标准是指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确认并公布的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标准。

国际标准在世界范围内统一使用。

当年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指报告年度内本企业主导制定形成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数。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

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管理。

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当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指报告年度内本企业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几类科技奖励项数。

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项数指企业报告期内在科技部门和商务部门进行认定和登记的技术合同数量。

技术合同的类型包括四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技术合同的类型不包括获得国家和省市各类支持计划所签订的合同。

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指报告期内签订成立的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创新服务机构数指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和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总和。

(1)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省级及以上填报经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

国家级填报由国家科技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

(2)生产力促进中心:指单位注册名称含“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从事以发挥科技服务业核心载体作用,集聚和运用创新要素为主要功能,开展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交易、咨询诊断、科技创新创业、科技金融、“三农”服务等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省级及以上填报经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数量。

国家级填报由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数量。

(3)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技术转移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

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

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省级及以上填报经省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技术转移机构数量。

国家级填报由国家科技部认定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数量。

(4)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利用相关仪器和设备或相应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各类委托检验检测服务,且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国家级相关资质填报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资质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数量。

研发机构填报研究院所、院士工作站、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各类大学、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资研发机构的总和。

(1)研究院所:是指旨在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促进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研究部门。

(2)重点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一般是依托大学、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是指由省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认定的重点实验室。

(3)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以企业为主体投资兴建的具有较完善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和试验条件,拥有一定规模的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和一定的研究开发投入的技术创新机构。

省级及以上是指由省级及以上单位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4)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是指政府支持建立的、具有研发、转化、风投、孵化等功能的产业公共技术研发平台(以各类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研院、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为代表),旨在加速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协助技术升级,增强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省级及以上填报经省级及以上单位认定的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

(5)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和特殊的区域性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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