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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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提升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数据质量,准确掌握和了解居民生活状况,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

城乡居民收入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也是省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关系国计民生和惠民政策的制定、实施,准确完整地掌握城乡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有关信息,能够客观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情况,更好地为党委和政府了解居民生活状况信息、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提供决策依据,实现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的目标。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的领导,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专门人员,保障调查所需的经费、设备等基本条件,大力提高监测管理水平和数据质

量。

各县区要把该项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办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调查补贴费用纳入年度预算,提高调查户的记账积极性,对X年开展的住户样本轮换和电子记账两项工作,也要在经费上给予保证,按照标准足额发放。

二、认真做好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

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由各级政府领导,统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统计部门,要做好常规性调查的组织指导、业务培训和质量检查工作,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调查数据的评估机制,强化调查数据采集、整理、汇总、发布等全过程质量控制与管理,加强审核,保证调查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市县两级发改(经发)、财政、扶贫、民政、农业、林业、畜牧、果业、交通、水利、国土等部门每个月底前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相关工作进展、资金投入等情况,由统计部门整理并上报省统计局、调查总队。发改(经发)、财政部门主要报送项目投资、产业扶持、民生工程、以工代赈、调资等方面情况;扶贫、民政部门主要报送扶贫、低保、补助、救济等方面情况;农业、林业、畜牧、果业部门主要报送产业投资、补贴、扶持等方面情况;交通、水利、国土部门主要报送征迁、征地、坝地治理

等方面的投资、补助情况。

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样本户所在的乡镇、街道办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并专设记账监管员,在调查点、户的抽选、培训、记账等方面直接参与指导,同时配合县区统计专业人员对调查户的记账情况按月、逐户进行督查审核,防止和减少记账中出现的差错、漏记、虚报、瞒报现象。每月上报的调查帐页必须由乡镇、办事处主管领导审核,监管员签字确认,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

三、大力开展城乡住户调查宣传工作。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基层实际和住户调查工作的特点,广泛宣传开展城乡住户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内容和方法,争取城乡居民的广泛理解和最大支持。

被抽中居民户所在单位和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被抽中职工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完成各项调查任务,引导被抽中居民户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如实申报每一项调查内容。统计部门和调查人员必须对居民家庭和个人资料严格保密,消除调查户的顾虑。

四、提前着手做好X年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中、省的统一安排部署,提前着手做好样本轮换前期准备工作,在编制住宅名录表、开展摸底调查、

抽选样本住户时,进行逐户排查,对抽选户中常年在外、记帐能力差以及不认真配合调查、文化水平低、代表性不强的住户,要及时上报做相应调换,以确保样本选取的科学性、代表性和收入调查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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