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严厉打击盗用燃气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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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盗用燃气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违法行为

关于严厉打击盗用燃气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违法行为的通告

燃气管道与设备是现代城市重要公用设施之一,与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我市自2005年12月实施天然气置换以来,已在五区范围内发展居民用户17.8万户,工商用户283户,对改善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燃气属高危险性的可燃气体,易燃、易爆,使用不当极易酿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近,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在巡查中发现,部分用气单位和居民用户私自接管偷气,擅自改动、封包室内燃气管线、设施,违章封包、占压室外引入管。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市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给全市安全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烟政发[2008]49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盗用燃气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对盗用燃气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破坏、损毁燃气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擅自改动、封包燃气设施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对个人用户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章占压燃气输配管道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对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燃气工程或燃气设施改造、安装活动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盗气和违章改动燃气设施行为。举报电话:6695030 6842111。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二日

烟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烟台市公安局

盗用燃气和擅改燃气设施将被处罚或追究责任

摘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盗用燃气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单位对举报违法违规用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嘉奖

胶东在线网7月15日讯(记者魏琪通讯员阎寿南刘克林)近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盗用燃气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专项整治活动。对部分用气单位和居民用户私自接管偷气,擅自改动、封包室内燃气管线、设施,违章封包、占压室外引入管等违法违规行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违法违规行为比较严重规范整治迫在眉睫

市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在巡查中发现,部分居民与工商户仍冒危险于不顾,私自改装改造天然气管线甚至破坏燃气表盗用天然气。同时由于一些野蛮施工造成燃气设施被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据统计,仅2006-2007年由于野蛮施工,挖断、钻断燃气管的情况多达二十余起。其原因一是施工人员操作不当或不听监护人员劝阻违章野蛮施工损坏燃气主干线,二是新技术、新方法在施工中广泛应用(如过路顶管技术),极易损坏燃气管线,造成燃气大量泄漏引起爆炸事故。

据统计,目前烟台市室内燃气设施封包严重,老用户约50%封包,新用户基本全部存在封包现象;私改乱拉严重的约713户。封包和私改乱拉,致使入户安检工作难以到位,一旦因年久老化腐蚀造成燃气泄漏,极有可能造成燃气爆炸事故。

新奥燃气公司自1990年通气至今已有十八年,输配管线已有近700公里,违章占压防不胜防。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共同努力,先后于2001年、2004年、2007组成了专门机构,进行了长达9个月的集中清理,效果良好。但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仍有部分施工单位和个人不顾企业劝阻,强行违章占压。一旦发生泄漏,天然气聚集,极有可能遇到明火,发生爆炸事故。

目前,烟台天然气已普遍被广大市民接受。受烟台燃气市场多元化的影响,许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装队私自从事相关燃气改造安装,扰乱了安装市场秩序,且带来了极大隐患。

入户取证太难企业处理盗气很无奈

“部分用气单位和居民用户私自接管偷气的问题,我们已经查处过一些,但是还是有很多,我们企业的供销气差率一直居高不下,曾达到12%。”记者从烟台市新奥燃气公司总经理吴兴军那里证实了非法盗用燃气的严重性。他称,有的商户和住户是在燃气表上动手脚盗用燃气的,有的是在燃气管线上偷气的,盗气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

吴总经理称,有些住户的偷盗行为他们虽然接到举报,也通过一些途径发现了盗用燃气的问题。但调查人员几次前去,都没能在第一时间进入厨房,而是被住户以各种理由阻止进入,还有一些人甚至对调查人员动武。因此并没抓住任何证据。

“除了加强监控,我们目前没有更好的办法。”对于盗气现象的存在,吴总经理表示作为企业他们也很无奈。首先是取证非常困难,燃气表都在住户家里,盗气者随时可以毁灭证据。此外,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他们打击盗气行为经常会陷于被动,甚至还会被盗气者反咬一口,甚至打骂工作人员。

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城管、公安联合执法

记者了解到,烟台市2005年12月进行天然气置换以来,已在五区范围内发展居民用户近20万户,工商用户

283户。新奥燃气的工作人员称:“这么高的供销气差率,是很不正常的。企业每天就漏失3万方燃气。”也就是说,燃气企业每天就要流失7万多元,这个损失相比正常的供销气差率要高一半多。

部分用气单位和居民用户私自接管偷气,擅自改动、封包室内燃气管线、设施,违章封包、占压室外引入管等,不单是违法行为。其中也有巨大的安全隐患,由于燃气属高危险性的可燃气体,易燃、易爆,使用不当极易酿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市燃气管理部门表示,对盗气和擅自改动、封包燃气管线、设施等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决不手软。此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公安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严厉打击盗用燃气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违法行为的通告》文件,详细的规定了对盗用燃气、擅自改动、封包室内燃气管线、设施,违章封包、占压室外引入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新奥燃气公司也将本着上对政府分忧,下对百姓负责的原则,加强与上级职能部门的协调,加强管理,加大巡检检查与监督力度,并组织相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尽最大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供气万无一失。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将加强协调,加大巡检检查与监督力度,尽最大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及居民的用气安全。

构成犯罪的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盗用燃气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破坏、损毁燃气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擅自改动、封包燃气设施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对个人用户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违章占压燃气输配管道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对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燃气工程或燃气设施改造、安装活动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盗气和违章改动燃气设施行为。举报电话:6695030 6842111。诚请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共同维护燃气市场秩序,消除隐患,对举报违法违规用气行为相关部门将进行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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