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分册)》(第5版)课后习题详解-微观经济学前沿(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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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微观经济学前沿
一、概念题
1.道德风险(moral hazard)
答:道德风险指一个没有受到完全监督的人从事不忠诚或不合意行为的倾向。

换句话说,道德风险是在双方信息非对称的情况下,人们享有自己行为的收益,而将成本转嫁给别人,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性。

道德风险的存在不仅使得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受到损失,而且会破坏原有的市场均衡,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当代理人为委托人工作而其工作成果同时取决于代理人所做的主观努力和不由主观意志决定的各种客观因素,并且主观原因对委托人来说难以区别时,就会产生代理人隐瞒行动而导致对委托人利益损害的“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发生的一个典型领域是保险市场。

解决道德风险的主要方法是风险分担。

2.代理人(agent)
答:代理人指一个为委托人完成某种行为的人。

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代理人的种类很多,如销售代理商、企业代理商、专利代理人、广告代理人、保险代理人、税务代理人等。

在现代微观经济学中,企业的管理者可以被看成是所有者的代理人。

随着分工和专业化的发展,交易和契约活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成为现代经济中的重要问题。

在公司制度中,由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经营权的分离,导致了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潜在的利益矛盾。

特别是在一些大型股份公司里,如果股权极其分散,对管理者的控制和影响就更弱了。

管理者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工作,而不是为了股东利益最大化。

而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之处在于,由于代理人的某些信息或某些行动是不可观察的,或者虽然可观察但不可确证,委托人难以通过一个直接的强制性契约来实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而只能通过一个间接的激励方案,使代理人在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实现的同时,也使委托人的利益尽可能地得到实现。

3.委托人(principal)
答:委托人指让代理人完成某种行为的人。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委托人的种类很多,如商品销售事务的委托人、专利事务的委托人、广告事务的委托人、保险事务的委托人、税务的委托人等。

4.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
答:逆向选择指在买卖双方信息非对称的情况下,差的商品总是将好的商品驱逐出市场;或者说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交易中总是趋向于做出尽可能地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别人的选择。

对逆向选择问题的研究,始于美国经济学家乔治·艾克洛夫的论文《柠檬(次货)市场》,他考察了一个次品充斥的旧车市场。

假设有一批旧车,每辆车的好坏只有卖主知道,要让交易做成,最合理的办法是按平均质量水平定价。

这就意味着其中有些好车的价格被低估了,从而卖方就不愿按照平均定价出售,或者卖方“理性”地抽走好车,让买主在剩下的差车中任意挑选。

如果买方明白这一道理,就不会接受卖方的定价,而只愿出较低的价格。

接着这将可能导致另一回合的出价和杀价:卖主再从中抽走一些较好的车,买主则再次降低意愿价格。

最终的均衡可能使所有好车都卖不出去,显然,这是无效率的,因为最终成交量低于供求双方理想的成交量。

逆向选择的存在使得市场价格不能真实地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导致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

一般在商品市场上卖者关于产品的质量、保险市场上投保人关于自身的情况等都有可能产生逆向选择问题。

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方法主要有:政府对市场进行必要的干预和利用市
场信号。

5.发信号(signaling)
答:发信号指有信息的一方向无信息的一方披露自己私人信息时所采取的行动。

发信号是市场对不对称信息问题做出反应。

发信号是有信息的一方用信号让无信息的一方相信有信息的一方提供了高质量的东西。

发信号理论的最广泛的分析应用是在保险市场,个人将风险结果“卖”给保险公司;此时,拥有某种优先风险的人由于其损失的概率更低,所以更乐意共同保险,共同保险的水平是保险质量的一个潜在信号发送。

在金融分析中,某个拥有关于高质量投资机会的大量信息的经理,可以通过筹措资金或红利分配政策的选择向潜在的投资者发信号。

一个企业家可以通过挑选有威信的审计员来说明工程的质量,审计员对工程的有利估计很有说服力,从而企业家更愿意在高身价、高声望的审计员身上花钱,这属于发信号问题。

6.筛选(screening)
答:筛选指无信息的一方引起有信息的一方披露私人信息所采取的行动。

例如,一个买二手车的人会要求这辆车在出售之前经过汽车技师的检验。

拒绝这个要求的卖者表明了他的车是次品的私人信息,买者会决定出一个低价或去寻找另一辆车。

7.康多塞悖论(Condorcet paradox)
答:康多塞悖论指18世纪法国政治理论家科思·康多塞提出的“多数规则没有产生可传递的社会偏好”的悖论。

传统的微观经济学理论以个人选择为基础,强调基于个人理性和目标最大化的个人选择行为。

当涉及到社会选择(或集体选择)时,就会出现这样一个问题:
个人的最优选择能否或如何转化为社会的最优选择?传统理论认为,如果某种选择对每个人来说都是最优的,那么它对社会也是最优的,这实际是遵循“一致同意原则”行事。

但人们发现,一致同意原则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实现:要么成本太高,要么存在内在的逻辑不一致性。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常常不用“一致同意原则”。

而用“多数原则”来实现个人选择到社会选择的转换,即通过投票来保证社会选择符合多数人的利益。

然而,多数原则本身也存在问题,此即“康多塞悖论”。

例如,现有三个可供选择的对象X、Y、Z。

它们可以代表投票选举中的各候选人,或代表投票表决中的各种提案。

现有投票者甲、乙、丙三人。

他们对这些选择对象都有个人的偏好顺序,每个人的偏好都是理性的、稳定不变的,并具有传递性。

如投票者甲认为,X优于Y,Y优于Z;投票者乙认为,Y优于Z,Z优于X;投票者丙认为,Z优于X,X优于Y。

以所有个人的偏好顺序为基础,要求最后选出一个多数人偏好的社会选择顺序,或选出一个多数人偏好的可供选择对象。

如果在X与Y之间进行投票表决,则X将被选择(投票者甲和丙都认为X优于Y);如果在Y与Z之间进行投票表决,Y将被选择;如果在Z与X之间进行投票表决,Z将被选择。

这三种结果显然存在着矛盾。

而如果在X、Y、Z之间进行投票表决,则会形成X优于Y,Y优于Z,Z优于X的怪圈。

这表明,在多数原则下,明确的结果可能永远不会产生。

也就是说,个人理性会导致集体的非理性。

康多塞悖论是社会选择理论和新福利经济学的重要问题之一。

从康多塞悖论中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狭义的结论是,当有两种以上的选择时,确定议程(即决定要投票事情的顺序)会对民主选举结果有重大影响。

广义的结论是多数投票本身并没有告诉我们社会真正想要什么结果。

8.阿罗不可能性定理(Arrow’s impossibility theorem)
答:阿罗不可能性定理指阿罗分析市场一般均衡时得出的一个数学结论,表明在一组假设条件之下,没有把个人偏好加总为一组正确的社会偏好的方案。

阿罗不可能定理包含两项重要假设:每个人的偏好是可以排列的;每个人的偏好次序是可以过渡的。

根据这两项假设,阿罗指出,要建立一种社会福利函数必定要违反他规定的下列五项条件的一项或若干项,否则社会福利函数就无法建立。

其五项规定或条件为:①自由三元组条件:在所有选择方案中,至少有三个方案,对之允许有任何逻辑上可能的个人选择顺序;②社会选择正相关于个人价值条件:如果某一选择方案在所有人的选择顺序中地位上升或保持不变,且没有其他变化发生,则在社会选择顺序中,这一方案的地位上升,或至少不下降;
③不相关的选择方案具有独立性条件:第一,任何两个选择方案的社会选择顺序仅仅依赖个人对这两个方案的选择顺序,与个人在其他不相关的备选对象上的选择顺序无关;第二,任何两个选择对象之间的社会偏好顺序仅仅依赖于个人相应的选择顺序,而与偏好强度等因素无关;④公民主权条件:社会选择顺序毕竟不是强迫的;⑤非独裁条件:选择规则不能是独裁的,即不存在这种情况:一个人的选择顺序就是社会的选择顺序,所有其他人的选择是无足轻重的。

阿罗证明了不存在一个选择规则或选择程序能够同时满足上面两个假设和五个条件,这表明由个人选择合乎逻辑地转化为社会选择的过程包含巨大的困难。

9.中值选民定理(median voter theorem)
答:中值选民定理指一个数学结论,表明如果要选民沿着一条线选一个点,而且,每个选民都想选择离他最偏好的点最近的点,那么,多数规则将选出中值选民最偏好的点。

这就是中值选民定理。

根据称为中值选民定理的著名结论,多数规则将引起中值选民最偏好的结果。

中值选民是正好在分布的中间的选民。

中值选民定理的一个含义是,如果两个政党各自努力使自己当选的机会最大化,它们就要使自己的立场接近中值选民。

另一种含义是,少数人的观点不会被过多重视。

多数规则并不是达到考虑到每个人偏好的一种综合,而是只注意正好在分布中间的人。

10.行为经济学(Behavioral Economics)
答:行为经济学作为实用的经济学,它将行为分析理论与经济运行规律、心理学与经济科学有机结合起来,以发现现今经济学模型中的错误或遗漏,进而修正主流经济学关于人的理性、自利、完全信息、效用最大化及偏好一致基本假设的不足。

狭义而言,行为经济学是心理学与经济分析相结合的产物。

广义而言,行为经济学把五类要素引入经济分析框架:①“认知不协调-C-D gap”;②“身份-社会地位”;③“人格-情绪定势”;④“个性-偏好演化”;⑤情境理性与局部知识。

理性人假设是传统西方经济学理论的基石。

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传统经济学说在一些理论推演过程中始终陷入“瓶颈”以及在解释及指导现实经济生活时表现得欲振乏力,以理查德·泰勒为首的一批经济学家开始对作为传统理论的立论根本的“理性人”假设提出质疑。

他们尝试将心理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和成果引入到经济学研究中来,提出了将非理性的经济主体作为微观研究的对象,从而开创了对微观经济主体非理性规律进行研究的先河,行为经济学由此诞生。

随后大批学者对这一崭新的领域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与信心并积极投身于其研究中。

一般认为行为经济学正式创立于1994年,已故著名心理学家阿莫斯·特维尔斯基,经济学家丹尼尔·卡尼曼、里查德·萨勒、马修·拉宾以及美籍华人奚恺元教授等是这一学科的开创性代表。

行为经济学区别于传统经济学的关键是其关于“非理性人”的理论前提。

行为经济学指出:正常生活中(或者说更具备研究价值)的经济个体应该是非理性的,这样一个非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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