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方法的悲剧性收场:反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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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的基本观点_现象学反思的两难——胡塞尔、舍勒、海德格尔在反思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及其内在根源

现象学的基本观点_现象学反思的两难——胡塞尔、舍勒、海德格尔在反思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及其内在根源

现象学的基本观点_现象学反思的两难——胡塞尔、舍勒、海德格尔在反思问题上的不同态度及其内在根源要想探讨现象学方法在胡塞尔、舍勒和海德格尔哲学中的共通性,对本质直观的分析显然是一条可行的途径,因为本质直观一般被公认为现象学方法的第一共同内涵。

反之,要想把握现象学方法以及与此相关的现象学研究领域在这三位哲学家那里的差异性,那么对反思问题的关注将是一个可能的切入点。

在欧洲哲学的传统中,尤其自笛卡尔以降,反思,即哲学的反思性始终是一个受到关注的问题。

笛卡尔从外感知向内感知的回溯,康德对知识如何可能问题的追问,都是希望通过哲学的反思来把握原本的确然性。

尽管后期的英国经验主义重又强调对感觉与反省的先后次序之划分,尽管黑格尔否认反思是达到永恒或真理的唯一途径,但反思在近现代哲学中的重要位置是毋庸置疑的。

反思在康德之后基本上已经被看作是划分科学与哲学的界石。

较之于舍勒和海德格尔,胡塞尔距离传统的位置更近。

这一点也表现在:在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中,反思自始至终是现象学思维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

无论是在前期的《逻辑研究》和《纯粹现象学与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还是在后期的《笛卡尔沉思》和《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中,胡塞尔的现象学描述分析都是在反思中进行的。

甚至可以说,反思是胡塞尔现象学的最显著特征。

现象学之所以为现象学,之所以不同于自然的、非哲学的观点,正是因为它不是直向的思维行为,而是一种反思的活动。

我们只需引用些许胡塞尔的原文便足以证明这个对大多数现象学研究者来说已是不言自明的事实:所有困难的根源都在于现象学分析所要求的那种反自然的直观方向和思维方向。

我们不是去进行那些杂多的、相互交迭的意识行为……而是要进行“反思”,即:使这些意识行为本身和其内在的意义内涵成为对象。

现象学描述是在对个体意指和种类意指之体验的反思中进行的。

只要意向性还没有通过反思而被揭示并且因此而本身成为课题,它就是隐蔽的。

现象学要求最完善的无前提性并且要求对自身具有绝对反思性的明察。

如何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

如何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

如何理解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
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1. 主体性反转: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是以主体性反转为出发点,即从人类以往对于经验世界的认知方式中心化转向到受经验世界的支配的思考方式。

这种反转是为了揭示经验世界的真相、本质和基础。

2. 以现象为中心: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以现象为中心,试图通过详细描述经验现象的内部结构和特征的方式来洞察现象的本质。

这种方法认为,除了现象本身外,没有任何事物是真实和可知的。

3. 描述性重建:胡塞尔认为,描述性重建是一种揭示事物本质和真相的方法。

也就是说,通过对现象进行描述,可以重构和揭示事物本身的真实和内在结构。

4. 意义分析: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是一种对现象的意义和涵义进行分析的方法。

通过研究现象的内在结构和意义,可以揭示出它们背后的深层次现实和本质。

总之,胡塞尔现象学的方法强调以现象为基础,采用反转主体性的方法揭示经验世界的真相和本质,通过描述性重建和意义分析来达成这一目的。

从方法到对象:亨利的现象学方法批判与现象学的彻底化

从方法到对象:亨利的现象学方法批判与现象学的彻底化

从方法到对象:亨利的现象学方法批判与现象学的彻底化张建华
【期刊名称】《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年(卷),期】2012(65)5
【摘要】通过对意向性现象学方法的批判,亨利揭示出胡塞尔现象学的还原方法与现象学的对象之间的矛盾。

这一批判表明,有必要抛弃意向性的还原,以便重新获得现象学的对象。

亨利提出的"现象学的彻底化"首先是在现象学的对象方面实行的,因此,对于理解经典现象学和"未来的非意向性"现象学来说,现象学方法的批判具有根本的意义。

【总页数】5页(P52-56)
【关键词】现象学方法;现象学的对象;现象学的彻底化
【作者】张建华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B0-0
【相关文献】
1.亨利与现象学的彻底化 [J], 江海全
2.现象学究竟是不是一种方法?——亨利对现象学的反思与批判及其对现象学的逆转 [J], 江海全
3.文化与生命——米歇尔·亨利与科学批判的物质现象学之维 [J], 杨大春
4.现象学彻底化的主体进路——列维纳斯哲学对亨利、马里翁思想的影响 [J], 杨晓斌
5.现象学方法的悲剧性收场:反对方法——现象学方法与唯物辩证法的貌合神离 [J], 臧佩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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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方法的多重含义

现象学方法的多重含义

一现象学方法的多重含义作者:张汝伦摘要:在现象学方法中有一个胡塞尔从未言明,因而少为人注意,但却是不应该忽略的因素,这就是它的释义学性。

也许是海德格尔首先提出“现象学描述就是阐释(Aus legung)。

”但海德格尔显然不是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而是从他的基础存在论的立场来提出这一点的。

毕竟对他来说此在的现象学才是释义学。

但只要对胡塞尔的现象学有稍微深入的了解,就会发现,释义学因素也内在于现象学的理论体系中,是它的必然与必要的成分。

张汝伦(复旦大学哲学系)“方法”是现象学标志性内容。

谈现象学,无法不涉及著名的现象学方法。

因为现象学,方法本身就是现象学的核心内容。

有人甚至说,对胡塞尔来说,现象学就是一个方法概念(MethodenbEgriff)。

胡塞尔本人就使用“现象学”一词来指一种学说以及一种方法。

这一事实也说明,在现象学那里,方法与内容是密切结合在一起,以致我们几乎无法完全脱离内容来抽象地谈论一种纯粹的方法论原则。

在胡塞尔看来,现象学是一门全新的科学,它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和一个前所未有的任务,因而一切已有的科学方法在此都无济于事。

他在《观念》专门谈现象学方法的那一章中明确指出:为现象学铺路的方法论研究,其内容本身就是彻头彻尾的现象学。

在《欧洲科学的危机和先验现象学》中,胡塞尔告诉我们,现象学的任务是发展“生活世界的纯粹本质学说”。

但是,这种新的科学不是一种存在论。

否则它就仍然是在“自然的基础上,因此在先验的意欲视界(Interessenhorizonte)之外”。

但现象学的任务恰恰在于思考和指明:先验地看,生活世界是如何作为基础起作用的。

它研究的是如何(Wie),而不是什么(Was),因为与一切其他科学相比,它已摆脱了自然世界的前予(V orgegebenheit),因而也摆脱了它的成见(V orurteilen);它关心的是意义和意义的有效性(Sinnsgeltung)。

现象学方法恰恰不仅是使之可能的条件,而且就是这种科学本身。

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综论

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综论

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综论以胡塞尔现象学思想的整个发展过程为背景,对其现象学的主要方法:本质还原与先验还原分别进行了详细论述,同时具体阐述了二者的关联和过渡。

本文在对胡塞尔整体思想把握的基础上,试图对其现象学的方法做一个简要的综述。

标签:本质直观;先验还原;悬搁;纯粹自我;意向性胡塞尔创立了现象学,他提出的现象学思想以及他运用的现象学方法,不仅为欧洲大陆20世纪最重要的哲学思潮——现象学运动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基础,而且作为一种方法,现象学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胡塞尔一生追求“严格科学的哲学”的信念,这样一种笛卡尔式的理想。

他说,“人类文化的最高兴趣要求一种严格科学的哲学的发展;因此,如果我们的时代中的哲学革命要有理由,它就务必是被为严格科学意义上的哲学设置基础这一目的所激发的。

”[1]他要求排除一切预先假设,使哲学成为一门明证性的、没有任何前提和假设的科学的哲学。

正是为了这一信仰,胡塞尔运用现象学的独特方法开辟了现象学领域。

本文主要参照倪梁康先生的《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及其主编的《胡塞尔选集》,拟就“本质直观”和”先验现象学还原”(简称“先验还原”)的方法做一简要的综述,并对现象学方法的这两个不同阶段的关联和过渡进行初步探究。

一、本质还原本质还原(eidetische Reduktion)是现象学用来排除经验事实,从而达到对本质的把握的一种方法。

胡塞尔的一生前、后期思想变化很大,但本质还原的方法(亦称范畴直观、本质直观、或观念直观),却是唯一一种贯穿在胡塞尔整个哲学生涯中的方法,从“描述心理学”的《逻辑研究》,到《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最后到《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验现象学》,本质直观(Wesensschau)的方法始终是胡塞尔哲学研究分析的坚实依据。

但我们还是不难看到,胡塞尔在其学术生涯的各个阶段对本质直观的理解的变化是很大的。

1.在《逻辑研究》阶段,胡塞尔就已经对近代哲学的传统做了突破。

现象学的方法

现象学的方法

第四章本质的还原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本质的还原也称本质的直觉,指一种获得本质的认识的方法。

为了要理解本质的还原,我们必须首先弄清什么是胡塞尔所说的本质,其次要弄清胡塞尔的直觉的概念,最后要掌握本质的还原的程序。

第一节现象学的本质的概念本质的还原的目的是认识本质。

但是“本质”这一概念除了在现象学意义上的用法外,还有其它很多用法。

为了避免误解,我们需要澄清“本质”的各种意义:(1)“本质”(Wesen)在德语中经常指物体,特别是指有生命的物体,如“人是有理性的生物(Wesen)”。

(2)“本质”也常被用作与表面现象相对的隐蔽着的实质性的东西。

如“这个人表面上粗暴,但本质上是善良的”。

(3)“本质”被某些唯名论的哲学家当做是依赖于语言用法的习惯或约定的表达的意义,因而他们不承认有什么事物本身固有的自在的本质。

以上三者都不是现象学意义上的本质。

现象学意义上的本质不是指什么物体,不是指什么隐密的实质,更不是约定俗成的语词的意义。

按照胡塞尔,本质属于现象,是可以被直观到的东西,不是躲在现象背后的东西。

本质不是依赖于语词的用法的,相反语词的用法必须以本质为基准。

本质是“自在的”、“客观的”,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必然的规定性。

反过来说,如果某事物离开了它的本质,即离开了它的一组必然的规定性,它就不成其为该事物。

正如个别的对象,如一棵实在的树,是一个对象,本质也是一个对象,尽管是一种新的对象。

这种新的对象在存有方式上与实在的东西不同,是一种观念的存有者(Idealitaet)。

由此可见,胡塞尔所说的本质在某种意义上相当于殊相与共相的关系中的共相,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中的一般。

我们已经谈到过胡塞尔区分三种存有者或三种(广义上的)事物。

它们是实在的存有者、观念的存有者、实有的(在内在的时间中存在的)存有者。

本质是观念的存有者。

但是按照胡塞尔存在三种不同的观念的存有者。

与这三种观念的存有者相对应,存在三种研究本质以及本质间的联系规律的科学。

现象学方法是一种的方法

现象学方法是一种的方法

现象学方法是一种的方法引言现象学是一种哲学学派,它致力于研究客观现实的本质和结构,以及主观意识对世界的感知和理解。

现象学方法,作为一种研究和描述现象的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哲学、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领域。

本文将从现象学方法的起源和基本思想出发,探讨现象学方法在不同学科领域的应用,并探索其优缺点以及未来发展的前景。

现象学方法的起源和基本思想现象学最早由爱德蒙·胡塞尔于20世纪初提出,并由马丁·海德格尔和让-保罗·沙特尔发展和完善。

现象学方法的基本思想是以现象为出发点,通过详细的描述和分析,揭示现象背后的本质和结构。

现象学方法要求研究者摒弃先入之见和预设,直接关注现象本身,通过直观和直接的方式描述现象。

现象学方法强调主观意识的重要性,认为人类对世界的理解是通过主观意识和经验的塑造而实现的。

研究者必须关注人类的意识活动,从中找到现象的本质。

现象学方法要求研究者保持开放的心态,接受不同的观点和解释,并通过比较和对话寻求真理。

现象学方法在哲学领域的应用现象学方法在哲学领域有着重要的应用,特别是在存在主义、感性知觉和语言哲学等方面。

现象学方法通过详细的描述和分析,揭示人类存在的本质和意义。

例如,存在主义哲学家马丁·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中,他运用现象学方法探讨人的存在模式和世界的本质。

现象学方法还在感性知觉研究中发挥重要作用,帮助人们理解感知过程中的细节和特征。

此外,现象学方法还被广泛应用于语言哲学研究,帮助人们理解语言中的意义和表达方式。

现象学方法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现象学方法在社会科学领域也有着重要的应用。

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经常使用现象学方法研究社会现象,并揭示其中的本质和结构。

例如,社会学家埃克哈特·鲍曼运用现象学方法研究现代社会的流动性和不稳定性现象,认为这些现象是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

人类学家克里斯提娜·莱蒂应用现象学方法研究跨文化交流中的意义和体验。

现象学研究方法

现象学研究方法

现象学研究方法现象学是20世纪初德国哲学家胡塞尔创立的一种哲学方法,它强调对事物本身的直接观察和描述,而不受到理论假设或先入为主的观念的干扰。

在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领域,现象学研究方法被广泛运用,以深入理解人类行为、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

本文将介绍现象学研究方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步骤。

首先,现象学研究方法强调对事物的直接观察和描述。

研究者需要以开放的心态去接触和理解研究对象,避免预设观念和假设的干扰。

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应尽量避免对研究对象进行评判或解释,而是以客观的态度去观察和描述现象的本质特征和内在结构。

其次,现象学研究方法注重对研究对象的深入理解。

研究者需要通过对研究对象的直接观察和描述,逐渐揭示其内在的意义和价值。

在这个过程中,研究者需要运用丰富的描述性语言,将研究对象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而准确的描述,以便深入理解其本质和特征。

另外,现象学研究方法强调研究者的主观参与和情感体验。

研究者需要以亲身经历的方式去感受和理解研究对象,将自己的情感和体验融入到研究过程中。

通过主观参与和情感体验,研究者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研究对象的内在意义和特征,从而得出更加准确和深刻的研究结论。

最后,现象学研究方法强调研究者的反思和批判。

研究者需要对自己的观察和描述进行反思和批判,以确保其研究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应不断审视自己的主观偏见和观念假设,以保持对研究对象的客观和准确的理解。

总之,现象学研究方法是一种重视对事物本身的直接观察和描述的哲学方法,它强调研究者的主观参与和情感体验,以及对研究对象的深入理解和反思批判。

通过运用现象学研究方法,研究者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和解释人类行为、社会现象和文化现象,为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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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法的‘奥伏克变’(Au{l,ebullg),即包括扬弃、保留、 提升三个环节的中介过程,而是一种于存在层面已 互相依存、互相渗透的关系。”【l”但是对马克思主义 的辩论法来说,解释都已不够了,靠描述当然就更不 充分了(见《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十一条)。马克 思主义辩证法以一种整体性过程为对象,在理论上 最终采取一种综合的形式。这一切都使马克思主义 的唯物辩证法与现象学方法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上述阐述只涉及到胡塞尔方法论居间性质的一 个方面的含义,也就是他的现象学所描述的对象的 中间性质,即它们既不是心理学所讲的经验的对象, 也不是逻辑学所讲的理性对象。但是,胡塞尔方法 论的居间性质还是另一方面的含义,这表现在他所 提出的交互主体性问题上。 现象学方法通过居问这一维度在主体哲学中打 开了现代讨论的视域,即主体间“共在”或“交往”的 问题。在胡塞尔那里,先验主体并不像在康德那里 那样是与经验主体毫无关系的。胡塞尔对主体是什 么的问题并不关心,他只关心这个主体是如何进行 意识活动的,、它如何与其自身的对象相关,它如何把 自身显现。这也就是说,它只研究如何(Wie),而不 一个封闭的单子来说,“在世”或交互性的问题从根 本上来说是无法解决的难题。但是“在世”存在对于 海德格尔来说却有了特别的意义。“在世之在(hl一 der—Welt—sein)”正是海德格尔存在论分析的重大 走向之一。 主体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对于海德格尔有着特别 重要的意义。他在《存在与时间》中就以“共在”这一 概念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清晰地标示出来了。因为 这种“共在”关联到海德格尔对世界的根本看法,即 世界如果是作为此在的世界而存在的,它就应在这 种共在结构中得到解释。他指出:“由于这种共同性 的在世之故,世界向来已经总是我和他人共同分有 的世界。此在的世界是共同世界。‘在之中’就是与 他人共同存在。他人的在世界之内的自在存在就是 共同此在。”【13’这种共在的要点就在于它并不将他 人作为一个现成物来看待,而作为一个有着同样的 生存结构的此在看待。这种共同的结构说明此在必 须以其上手状态来识其与存在的本真关系。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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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相关于某种作为‘意识’对象的对象物。”[6’ 这也表现在他对本质的说明上:“本质(艾多斯) 是一种新客体。正如个别的或经验的直观的所与物 是一种个别的对象,本质直观的所与物是一种纯粹 本质。”¨’因此,现象学提出这种“充实意义”的目的 并不是为了真正具体地研究本质的内部及其相互之 问的关系以及随这些相互关系而来的发展规律,而 只是为了进行描述。因此,胡塞尔曾多次指出现象 学是一门描述性的科学。描述方法是现象学的基本 方法。现象学的描述方法典型地体现了现象学哲学 的理论用意。如果把这种理论用意用一种极端的语 言表述出来,就是它试图在现实事物灭亡之后仍然 可以谈论它的意义。如果现象学地描述一个事物, 比如“植物”、“树”、“盛开的花”等时,“这个树本身可 以烧光,可分解为其化学成分,如此等等。但此意义 直观对象的本质到底是什么,就只能由实施直观的 现象学家本人来定夺了。如此一来,现象学方法所 希望达到的严格的科学性,从一开始就成了无法保 证的一个空洞诺言。而对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 法来说,本质只能是由对现象的分析综合而来。对 现象的综合当然可以采取多种立场与态度,如果不 对这种立场和态度加以规定,本质的获得就将仍然 是随意的。然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恰恰对 此作了规定。这种规定是通过一种历史方法的运用 而实现的。马克思主义在进行本质的分析与综合 时,是以历史的基本规律为指向的。马克思主义的 唯物辩证法以最切近于历史发展的方式把现实历史 的本质揭示出来。人们在社会历史中进行实践活动 时所服从的客观规律是客观的,不以人们的意识、意 志、立场和态度的改变为转移。这样,马克思主义的 唯物辩证法就与现象学方法的这种随意性划清了界 限。 这种从现象分析到综合整体的认定,在马克思 主义的方法论中表现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 这是与从“意向意义”到“意义充实”过程有着本质的 区别的。这两者之间的相似仅仅局限在形式上。这 之间的最重要的区别就在于现象学方法的从“意向 意义”到“意义充实”的过程实际上是无中介的,而从 抽象升到具体的过程却是要依赖于中介的仔细认定 的。因此,接下来就必须研究现象学与唯物辩证法 对中介范畴的不同看法。 二、“居间"还是中介? 在现象学的描述方法的基础上,有人提出,在现 象学中也存在着一种“间接的”方法。“领会这种居 于心理活动和概念抽象活动之间的意向行为的独特 性是了解胡塞尔意义学说的关键,而对于赋意行为 的了解又会极大促进我们对于意向性学说的真切把 握。”【l们这里强调了现象学方法的居间特征:即它是 介于心理行为和逻辑理性行为之间的意识活动。这 似乎是一种间接理论,强调了中介的作用。但这种 中介与辩证法的中介概念实际上有本质的区别。在 辩证法中,中介是发展的环节,而在现象学的间接方 法中,主体与世界却是直接地互为中介。它与黑格 尔的辩证法就有本质的区别了:“这不是黑格尔式辩

认为,一个表达式的意义或纯粹的符号意义并不与 心理学上的直观相关,并不是这种心理学直观承载 着这些意义。相反,他认为意义是被意向活动直接 赋与意义的(严格地说,这是胡塞尔《逻辑研究》时期 的观点)。例如,胡塞尔提出,我们能理解几何学意 义上的“三角形”,但我们却不能在经验中直观到这 种“三角形”。我们所理解的这个几何学意义上的 “三角形”其意义就是通过赋与意义(立义)的意向行 为而获得的。[33这就是胡塞尔所说的“意向意义”。 但在此,“意指本身并不是认识。在对单纯象征性语 词的理解中,一个意指得到进行,但这里没有什么东 西被认识。”【4’为此,胡塞尔提出了“意向意义(in—
海德格尔说:“此在本质上是共在——这一现象学命
题有一种生存论存在论的意义。”【143这种共在强调 了此在的非现成性质。此在的现成性,或者说现成 物则是必须被悬置起来的。而此在又如何展现其与 存在的这种非现成性关联呢?海德格尔强调了此在 的上手状态,正是在这种状态中,“他人随同在劳动 中供使用的用具‘共同相遇’了,而‘工件’就是为这 些他人而设的。”【153这也就是说,他人就是此在的存 在方式的结构要素。无论此在在日常生活中是实际 地关注他人的存在,还是熟视无睹于他人的存在,他 人的共在仍然被海德格尔看成是世界之为世界的生 存论根源。这样,主体间的关系就被作为不再是从 认识论上被设定的了,而是被转换为本体论的必要 成分。这正是海德格尔超出于胡塞尔的地方。但是 对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这种肯定,在海德格尔的 本体论中还只是显示出其必要性。至于如何进一步 说明或改变这种相互关系则还根本没有进入海德格 尔的视线中来。因为他对这种相互关系只有一种要 求,即领悟。领悟这种本体论状态是海德格尔的理 论终极处。海德格尔从这种共在的本体结构只得出 了这样的结论:“因为此在之在是共同存在,所以在

幽簪蛳斑彪融蛤秽2001年第6期
——此知觉的意义,即必然属于其本质的东西——
不可能烧光;它没有化学成分,没有力,没有实在属 性”【81。离开具体现实的事物去谈论它的意义正是 现象学的所有努力的目的所在。在此鲜明地突现了 现象学方法的消极性或反动性的层面,它是与马克 思主义积极改造世界的立场截然相反的。对于马克 思主义来说,事物的灭亡恰恰意味着它的意义(或合 理性)的丧失。而且,马克思主义不仅不去奢谈那种 在事物灭亡后仍经常以一种颓废的形式留存的意 义,相反,它还要加紧促成那些丧失其意义的事物的 迅速灭亡。 在现象学的早期历史中,有件矛盾的事,即胡塞 尔与海德格尔现象学最终的不同取向。胡塞尔的现 象学最后在其哲学中被归为一种“先验主体”,而海 德格尔的生存论哲学最后就归于存在本身。然而, 为什么“通过同样的‘看法’(即‘现象学的看’),遵循 同样的现象学原则(即‘面向实事本身’),海德格尔 却与胡塞尔‘看’出了不同的‘实事本身”,【"?其中 原因,当然有他们两人在现象学方法的具体运用上 的差别,但是,正如孙周兴先生所指出的,他们遵循 的原则却是基本相同的。那么,导致这种对“实事本 身”的不同看法的根本原因到底何在呢?我认为其 中的主要原因不能不说是由现象学方法本身所造成 的。例如直观,一旦本质也是可以直观的,那么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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坝象学方法的悲剧胜收1矛:反对方法
——现象学方法与唯物辩证法的貌合神离
臧佩洪
(炮兵学院南京分院政教室副教授、哲学博士 南京211132)
摘要:现象学方法对现代西方哲学的影响是巨大的,但在这种方法结出理论果实的地方(解释学),却可以 看出这种哲学方法的最后归宿是反对方法。本文通过对唯物辩证法与现象学方法的比较性研究表明,唯物辩 证法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与现象学的从“意向意义”到“充实意义”,唯物辩证法的中介与现象学的“居间”, 就方法论而言,虽形似,但其实却是有着本质差别与对立的。现象学方法的无立场、无前提、中止判断等都只
能导致一个结局:最后以反对方法收场。伽达默尔的解释学运思可以清楚地表明现象学方法作为一种“方法
论”与唯物辩证法之间的本质对立。 关键词:现象学;唯物辩证法;方法论;解释学
中图分类号:B 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01)6—0008—06
现象学方法的影响在其开端处就不仅仅局限在 哲学领域,与胡塞尔同时独立进行现象学研究的另 一个著名思想家舍勒就早已把他的研究视域扩展到 了社会学中去了。而法国的另一些现象学家如让・ 保罗・萨特、莫里斯・梅洛一庞蒂及保罗・利科等更是 在更为广泛的领域中讨论和运用了现象学的方法。 因此,有必要在方法论上把它们与唯物辩证法进行 一种全面的比较。方法论上的差别背后往往都隐藏 着理论观点上的重要差别,因此,我在此试图在揭示 唯物辩证法与现象学在方法论上的实质差别与对立 的同时,指出它们在相应理论观点上的不同。进而, 我们将会看到,现象学虽起初以其方法而著称于世, 但最终它却只能悲剧性地以反对方法而收场。 一、从“意向意义”到“充实意义”与从抽象到具 体 “意向性”理论可以说是现象学方法的起点u】, 而胡塞尔“意向性”概念的运用在开始时则与其老师 布伦塔诺有关。后者是把“意向性”概念,即“意识对 某物的关系”引入现代心理学中来的第一个拉J。而 胡塞尔则进一步把“意向”概念非心理学化。胡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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