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济宁高新区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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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31•【字号】济政字〔2022〕76号•【施行日期】2022.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22〕7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1日济宁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固体〔2021〕114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2〕130号),扎实推进济宁市“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济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以推进济宁市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推动城市全面绿色转型,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打造美丽幸福典范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谋划。
聚焦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系统谋划固体废物领域各项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将提升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水平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衔接,推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
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高、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手段单一等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源废物和农业废弃物等固废源头减量与末端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完善“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燃气锅炉建设项目-济宁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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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济环监字YS(2017)第4号
项目名称:山东省田庄煤矿燃气锅炉建设项目委托单位:山东省田庄煤矿
济宁富美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二月
验收监测单位:济宁富美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宁范林
质量保证负责人:闵航
报告编制:马斌
报告审核:孔德廷
报告签发:宁范林
济宁富美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火炬南路稻香大厦11楼
邮编:272000
电话:0537—2391559
传真:0537—2365050
表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1(续)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1(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2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情况
表3 环评批复内容
表4 验收监测内容及评价标准
表4(完) 验收监测内容及评价标准表
表5 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表6 环保管理检查
表7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表7(完)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表8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附表1:厂界噪声监测结果统计与评价
附表2:4t/h燃气锅炉排气筒监测结果统计与评价
济宁富美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14
附表3:10t/h燃气锅炉排气筒监测结果统计与评价
济宁富美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15
附表4:矿区污水处理站排污口监测结果统计与评价
济宁富美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16
济宁富美环境检测检验有限公司
17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山东东岳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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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8000ta二氟一氯乙烷(F-142b)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18年2月12日,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根据其年产18000t/a二氟一氯乙烷(F-142b)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淄环审[2016]27号)等要求,并且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㈠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山东桓台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区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北区)现有厂区内。
项目性质为新建。
主要产品规模为:年产18000t/a二氟一氯乙烷(F-142b),副产20%盐酸38959t/a及5%次氯酸钠24974.4t/a。
主要建设内容:以液氯、1,1-二氟乙烷(R152a)、液碱、丙酮为原料及溶剂,经合成工序(包括混合、压缩、冷凝、脱气、精馏、干燥)、回收工序(包括吸收、解析、冷凝),建设二氟一氯乙烷生产线一条,主要设备包括混合器、分配器、反应器、降膜吸收器、水洗塔、碱洗塔、两级脱气塔等,并配套粗料压缩机等;储罐主要有二氟乙烷(R152a)储罐200m3×2、液氯储罐50m3×3、次氯酸钠储罐110m3×3、盐酸储罐110m3×3、二氟一氯乙烷(F-142b)储罐200m3×2。
配套建设给排水及循环水系统、供电、供热、制冷、制氮、消防等公用工程;生产及生活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及集团污水处理厂;冷凝工序不凝气经尾气吸收塔丙酮喷淋吸收后由35米排气筒排放、液氯储罐装卸车废气收集经碱洗处理后由2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高沸物进入焚烧炉焚烧时产生的废气经急冷+石墨吸收塔+水膜吸收塔+碱液水膜塔+雾水分离器处理后由35米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固体废物暂存库等;项目事故废水依托厂区现有800m3事故水池等。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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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8.04.26•【字号】鲁环函〔2018〕261号•【施行日期】2018.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放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8〕261号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11月,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应依法由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噪声或者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现就相关法律修订前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环办函〔2015〕1242号)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现行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报批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现行分级审批规定,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部门组织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或者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三、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完成修订并依法取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建设项目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职责后,此通知自行废止。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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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济政办字〔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4日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存量资源配置效率,有效盘活存量城镇低效建设用地,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办字〔2020〕32号文件做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38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及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调查和改造开发范围(一)调查范围。
市、县(市、区)中心城区及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内的建设用地;上述范围外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建成区内的建设用地。
(二)改造开发范围。
城镇低效用地是指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已确定为建设用地中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主要包括:1. 产业转型升级类: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
2. 城镇更新改造类:布局散乱、设施落后,规划确定改造的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老工业区等。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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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布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精神,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不断深化,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按照《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和“一链办理”的工作要求,确定调整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此次新划转行政许可15项、其他权力2项,调整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共有行政许可151项、行政确认6项和其他权力39项。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市委、市政府创新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的重大决策。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改革,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硬调人、调硬人”的原则,全面做好人员转隶和人事关系调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阻碍事项和人员划转工作、不得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事项加盖原审批部门公章,确保7月31日前完成工作交接。
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积极适应管理方式的转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流程,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附件: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28日附件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备注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核准行政许可3节能审查行政许可4教师资格认定行政许可5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6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行政许可7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行政许可8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行政许可9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行政许可10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行政许可11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行政许可12新建和扩建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行政许可1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行政许可14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行政许可15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16台湾居民申请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许可行政许可17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行政许可18司法鉴定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19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行政许可20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行政许可2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行政许可22技工学校审批行政许可2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行政许可24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2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26临时占用林地审批行政许可2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2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2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行政许可30临时建设审批(用地、工程)行政许可31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批行政许可3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行政许可33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行政许可34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3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36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行政许可37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行政许可38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行政许可39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核行政许可40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行政许可41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42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43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行政许可44供水企业停业歇业许可行政许可45供热企业停业许可46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行政许可47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行政许可48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行政许可49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行政许可50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行政许可51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行政许可52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行政许可53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行政许可5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55商品房预售许可56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核行政许可57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行政许可58港口岸线使用审批行政许可59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审批行政许可60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行政许可61涉路工程建设许可行政许可6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行政许可63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许可行政许可64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许可行政许可65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66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含线路经营)许可行政许可67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行政许可68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行政许可69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行政许可70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行政许可7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行政许可72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行政许可7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许可行政许可7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许可行政许可75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76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行政许可77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行政许可78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行政许可79港口经营许可(含配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行政许可80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港口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行政许可81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行政许可82船舶国籍证书核发行政许可83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行政许可84内河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行政许可85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86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行政许可87取水许可行政许可88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89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行政许可90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行政许可91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行政许可9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行政许可93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行政许可9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行政许可95生猪屠宰许可96渔业港口经营许可行政许可97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行政许可98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行政许可99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行政许可100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行政许可101旅行社设立许可行政许可102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行政许可103护士执业注册行政许可104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10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106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行政许可10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含煤矿)、丙级资质认可行政许可10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行政许可109医疗广告审查行政许可110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行政许可11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行政许可112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113医师执业注册行政许可11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行政许可115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项目审批116公司(企业)登记行政许可117广告发布登记行政许可118食品生产许可行政许可119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行政许可120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行政许可121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许可122计量授权行政许可12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124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行政许可125充装许可12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行政许可12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行政许可128印刷企业设立行政许可129粮食收购资格认定行政许可130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核发行政许可131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行政许可13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行政许可133药品经营许可行政许可134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行政许可135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136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审批行政许可137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行政许可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的《指导目录》,此次新划转事项138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行政许可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一链办理”的要求,此次新划转事项139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行政许可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一链办理”的要求,此次新划转事项140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行政许可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一链办理”的要求,此次新划转事项14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行政许可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的《指导目录》,此次新划转事项14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一链办理”的要求,此次新划转事项14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的《指导目录》,此次新划转事项144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行政许可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一链办理”的要求,此次新划转事项145单池容积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沼气工程及日供气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秸秆气化工程设计方案核准行政许可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的《指导目录》,此次新划转事项146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行政许可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的《指导目录》,此次新划转事项147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行政许可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的《指导目录》,此次新划转事项148单建人防工程五十米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挖洞作业审批行政许可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的《指导目录》,此次新划转事项149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批行政许可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的《指导目录》,此次新划转事项150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行政许可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的《指导目录》,此次新划转事项151华侨回国定居审批行政许可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的《指导目录》,此次新划转事项15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行政确认153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行政确认15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行政确认15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行政确认156船舶登记行政确认157股权出质登记行政确认158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其他权力159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其他权力160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其他权力161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其他权力16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其他权力163社会团体负责人、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其他权力164基金会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的备案其他权力165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其他权力166建设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土地审查其他权力167建设项目用地以有偿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审查其他权力168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其他权力169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查其他权力17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其他权力17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核其他权力172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审核其他权力173国有土地租赁审查其他权力17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其他权力175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其他权力176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其他权力177招标控制价备案其他权力178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其他权力179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其他权力180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明其他权力181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其他权力182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客运标志牌配发、换发、补发其他权力18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备案其他权力184新建普通货船运力备案其他权力185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其他权力186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其他权力187公司(企业)有关事项的备案其他权力188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其他权力189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其他权力190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其他权力191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其他权力192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查其他权力19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其他权力194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其他权力19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其他权力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一链办理”的要求,此次新划转事项196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其他权力按照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中“一链办理”的要求,此次新划转事项——结束——。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号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模板】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号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d9e3cad8bed5b9f3f80f1cd4.png)
**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环保督察热线第********-2号转办信访件的调查报告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的第********-2号关于“**县郭楼镇张坝口村东侧,阳城煤矿,私排夹带煤泥煤沙的污水至饮用水体,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的信访件后,我市立即对该信访件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山东济矿鲁能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阳城煤矿位于**县郭楼镇张坝口村东,隶属于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选煤厂设计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年,主要经营范围为煤炭开采和销售。
企业于2005年办理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2007年1月份通过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调查核实情况阳城煤矿共有二个废水外排口,分别为废水总排口、雨水外排口,均排入排渗河。
1、阳城煤矿废水总排放口位于煤矿围墙西中部,主要来自矿井水、工业场地生产和生活污水,分别经过了企业矿井污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矿井污水、工业场地生产水和生活污水经中水管网排至排渗河。
该排污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并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
现场检查时,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总排口在线数据稳定达标,外排水质清澈。
**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阳城煤矿废水总排放口现场采取了水样进行分析监测。
2、阳城煤矿雨水排放口位于煤矿西墙外西南100米处,主要排放雨水和厂区景观用水。
现场检查时,该外排口有厂区景观池用水排入煤矿西侧排渗河,无雨水外排,景观池内用水来源为自来水。
**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在厂区雨水管道观察井和排放口采集了水样。
3、阳城煤矿入河排污口,未发现外排废水中夹带煤泥煤沙,排渗河水质呈浅绿色,河道多年未清理,河床底部有淤泥杂质淤积呈微黑色。
阳城煤矿雨水排污口位于排渗河东岸,有郭楼镇政府清理“散乱污”小煤场遗留现场,场地地面用煤矸石铺垫;雨水排污口南侧30米处河道内有煤矸石,影响河水水质。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8ade035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5a.png)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3.02.28•【字号】济环函〔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济环函〔2023〕4号各县(市、区)分局,局有关科室、单位:现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2月28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为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加强环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等有关要求,着力解决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环评制度源头预防和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管理优势,推进审查审批与行政执法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复核、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情况抽查、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环评合法合规抽查、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检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质量情况及执行报告报送情况抽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抽查。
二、工作内容(一)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抽查1.检查对象。
全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跟踪评价报告书。
2.检查数量。
完成产业园区抽查全覆盖。
3.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跟踪评价报告书结论及审查意见提出的准入要求、避让敏感区等优化调整建议及环保对策措施等落实情况,并对实施中已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依法进行核查,同步倒查报告书是否存在严重失实等质量问题。
4.检查形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流程及管理特点分析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流程及管理特点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8926e6f304a1b0717fd5dddd.png)
2环境傈r 护验收监测的管理
对于 建设项 目环 境保护 验收监 测过 程中 的管理主 要有几 个特 点。首先,具备科学、规范、全面 的服 务体 系,也就 是优 质的服务 监测机构,里面有专业管理平 台和 咨询服务人 员,并且网上也有相 关表单和资料,为各种报表资料的填写和传送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 其次 ,对于项 目竣工环境验 收监测 内容进 行数 据分析的队伍和 科室也有专业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 统涵盖 内容全 面,业务 流程简单明 了,所有步骤程序都会有相 关录入信 息,有助 于实验室 人员记录并传递项 目所有相关 资料 。这种 电子化 的工作流程 ,大大 方便 了各项资料传递和审核 ,而且基本 上一 些必要人员也都有 电子 签名 ,这就使得监测项 目的验 收流程都 能够 如实反映和记 录 ,方面 以后的翻阅和审核 ,也使得监测验收工作更加系统性 。 最后 ,对于整个审核工作组 也有 相关的 内部管理机制 。为 了明 确各部 门工作 ,监测机构严格制 定了每 个部 门相应的工作 内容和流 程 ,规定 了内部管理考核机制 ,并同时对项 目负责人实施责任制和 奖惩制 ,这有利于确保环境保护验 收监 测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与 此 同时,其工作人员都必须要持证 上岗,确保整体工作水平和实力 。 此 外 还 建 立 了数 据 包 括 综 合报 告 的三 级 审 核 , 极 力 降 低 审 核 结 果 误 差 。另外整个监测机构也 有技 术交流平台和工作业绩考核制度 ,监 测机构也定 时对技术人 员和工 作人员进 行培训 ,这些都能够全面提 升其工作水平和业务质量 。 3 结 束 语 根据 上文对 建设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管理方面 的概述 和分析 ,再 结合 目前 我国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水平和管理状况 ,可 以 很 明显看 出业相 关人员必须要时刻不断充实 自己,提 高 自身监测水
XX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
![XX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https://img.taocdn.com/s3/m/5c3baab0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f1.png)
2023-11-11CATALOGUE目录•公示内容概述•项目概况和环评依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环境影响后评估结论和建议•公众意见征集和反馈情况•公示联系方式和意见反馈渠道公示内容概述01公示目的和意义目的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的验收管理,现将xx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意义通过公示xx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的验收管理,推动企业加强环保自律,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公示范围和内容范围本次公示范围包括xx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的验收情况、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等相关信息。
内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验收时间、验收地点、验收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本次公示采用网上公示方式进行,公示平台为当地政府网站或环境保护部门网站。
同时,在项目现场设置公示牌,方便公众查看。
时间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举报。
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当地环保部门或验收工作组。
方式公示方式和时间VS项目概况和环评依02据项目建设背景和概况项目建设单位:xx公司项目名称:xx项目项目地点:xx市xx区xx路xx号项目建设背景和概况项目类型:新建/改扩建项目投资:xx万元项目建设周期:xx个月项目主要建设内容:xx项目的建设主要包括xx等设施的建设。
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条例、xx地区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法规和标准。
对xx项目的建设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物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和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和主要内容固废防治措施及效果建设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主要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废水防治措施及效果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处理工艺处理废水,处理效率达到xx%以上,满足相关排放标准。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https://img.taocdn.com/s3/m/b6291373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d7.png)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复尊敬的申请单位名称:贵单位提交的项目名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我部门组织了有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位于项目地址,总投资具体金额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具体金额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详细阐述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以及环保工程等。
该项目于项目开工时间开工建设,于项目竣工时间竣工并投入试运行。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1、废气治理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列举废气的种类和来源。
针对这些废气,贵单位采取了具体的废气治理措施,如净化装置、排放方式等,废气经处理后能够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
2、废水治理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列举废水的种类和来源。
废水经过详细的废水处理工艺和流程处理后,达到了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并排入受纳水体名称。
3、噪声治理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并采取了具体的噪声控制措施,如减震、隔音等,厂界噪声能够达到相关的噪声标准。
4、固体废物治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分类列举固体废物的种类和产生量。
对于一般固体废物,贵单位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方式,如回收利用、填埋等;对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收集、贮存和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根据监测单位名称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在项目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的排放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
具体监测结果如下:1、废气监测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2、废水监测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3、噪声监测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及达标情况4、固体废物监测固体废物产生量、处置方式及合规性情况四、验收结论经审查,该项目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达到了相关标准要求,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1、贵单位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47940cc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80.png)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5•【字号】济政办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5日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活动。
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和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落实保障措施。
第五条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林业、农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乡镇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水土流失防治任务。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向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水土保持违法行为。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32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cbed804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30.png)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3日济宁市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工程规划管理,保障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工程管线、综合管廊等工程设施及配套的附属设施。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市政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经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公安、人防、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政工程规划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政工程规划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核、加强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道路桥梁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经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公安、人防、消防等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按照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组织编制相关市政工程专项规划,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市政工程专项规划体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第八条城市道路红线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1c5cbac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f6.png)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0•【字号】济政字〔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23〕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济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20日济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企业联合建设、政府专项债券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电子政务网络平台、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前款所称政务部门是指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其直属各部门(单位)等。
第三条政务信息化项目应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建设、需求导向、多跨协同、共建共享、安全可靠的原则,实行建设和运维全口径管理,履行规划、评审和报批程序,并通过济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第四条市大数据局是政务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审核、立项、验收、评价和全生命周期备案管理。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在建筑工地配备环保设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189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在建筑工地配备环保设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189号](https://img.taocdn.com/s3/m/3d1399cc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8b.png)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在建筑工地配备环保设施的通知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在建筑工地配备环保设施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环境保护和扬尘治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市实际,现就严格在建筑工地配备环保设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筑工地必须在主要出入口安装自动洗车设施,在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在工地内安装空气自动监测微站等必备的环保设施和抑尘措施并保证有效运转,满足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需要。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筑工地必须配备的自动洗车设施、视频监控设施、空气自动监测微站等环保设施所需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
三、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实行清单管理,按《济宁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列出环保设施数量和标准清单。
施工单位中标后,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测算,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由双方协商,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安全和环保的具体措施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未提交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在实施招标时,建设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优惠条件予以减免,要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足额支付。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7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7号](https://img.taocdn.com/s3/m/721ed012ba68a98271fe910ef12d2af90242a8aa.png)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城市排水防涝能力,顺利完成水资源结构调整,我市确定加快推进海绵城市的建设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意义海绵城市是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方向,对恢复我市良性水循环、解决城市内涝、治理黑臭水体等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结合我市煤矿塌陷区治理和水资源结构转变的重大需求,通过规划引领、统筹建设、完善支持政策等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各项工作的有序实施和组织落实。
二、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一)基本原则1.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优先利用自然的力量控制雨水径流,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及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和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2.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系统地融入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相关专项规划,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通过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统筹提高城市防灾减灾、防污控污能力。
3.坚持安全为重、因地制宜。
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综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海绵城市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的防灾减灾能力。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https://img.taocdn.com/s3/m/9c7b0b18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c5.png)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技术研发楼及库房改建项目
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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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经开区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G594装卸搬运与仓储业和M745专业技术服务业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项目厂区中心经度/纬度
经度: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排放增减量(12)
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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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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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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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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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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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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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表
济环监字(2015)第07号
项目名称:年加工600吨机械零部件表面处理项目委托单位:梯爱司表面处理技术()
富美环境检测检验
2015年08月
表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1(续)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1(续)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1(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2 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情况
表3 环评批复容
表4 验收监测容及评价标准
表5 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表6 环保管理检查
表7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表8 验收监测结论及建议
附表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统计与评价
附表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统计与评价
N 项目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