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业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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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程施工税务规定

异地工程施工税务规定

异地工程施工税务规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异地施工成为建筑企业常见的经营模式。

然而,异地施工涉及的税务问题也日益引起企业的关注。

本文将针对异地工程施工的税务规定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异地施工税务登记1. 异地施工前,企业需在注册地税务机关申请外管证。

外管证是企业在外地从事经营活动的法律凭证,也是企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的依据。

2. 企业持外管证到施工地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二、异地施工税收政策1. 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异地施工的企业需按照以下规定预缴增值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 企业所得税:异地施工的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施工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根据施工地的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异地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异地施工税务申报和缴纳1. 企业应按照施工地的税法规定,按时进行税务申报,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2. 企业应在税务申报期内,向施工地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申报表和相关资料。

3.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应预缴的税款。

税总发2017 103 跨区域提供建筑劳务服务

税总发2017  103 跨区域提供建筑劳务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09-15 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要求,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现就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优化办理流程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的更名与创新(一)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作为现行税收征管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法定事项,也是落实现行财政分配体制、解决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收入及征管职责在机构所在地与经营地之间划分问题的管理方式,对维持税收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作用。

按照该项制度的管理实质,将其更名为“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二)纳税人跨区域经营前不再开具相关证明,改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1)。

纳税人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三)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

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

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四)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信息电子化。

跨区域报验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信息,通过信息系统在机构所在地和经营地的国税机关之间传递,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之间均要实时共享相关信息。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示例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示例

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示例注意事项:一、不同类型纳税人可填写栏次有差异。

纳税人如仅从事营改增应税行为(包括“3+7”试点应税项目),则仅可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相关栏次,“货物及劳务”栏次不可填写;如仅从事原增值税应税行为(指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则仅可填写“货物及劳务”相关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不可填写;如既从事营改增应税行为又兼营原增值税应税行为,财“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均可填写。

如仅从事营改增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发生了原增值税应税行为,或仅从事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发生了营改增应税行为,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税(费)种认定,核定相应征收品目后方可填写相应栏次。

二、申报系统中的表样与文件规定表样略有差异。

一是系统中主表比文件规定表样多2栏。

系统中表样为24栏,文件规定表样为22栏,增加的两行分别为第15栏“核定销售额”和第17栏“核定应纳税额”,该两栏为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主要是便于核定征收纳税人申报,当核定征收纳税人申报时,应纳税额按申报销售额和核定销售额孰高计算,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也按申报销售额和核定销售额孰高确定。

增加的两栏对查账征收纳税人填报没有影响。

二是《附列资料》表样设计不同。

文件规定的表样为横表,申报系统中为竖表,相关栏次内容和逻辑关系均相同,不影响纳税人填报。

三、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申报表中的体现。

一是货物劳务与服务、无形资产销售额分别计算适用小微企业政策,即:当货物劳务销售额未超过小微企业标准时,货物劳务享受免税政策;当服务、无形资产销售额未超过小微企业标准时,服务、无形资产享受免税政策。

二者互不影响,可以同享受,也可享受其中之一。

二是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不参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标准的计算。

当总销售额超过小微企业标准,如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其他应税行为不超过标准的,其他应税行为仍可享受免税优惠;当总销售额未超过小微企业标准,如有不动产销售行为的,不动产销售额仍应计算缴纳增值税,不享受免税优惠,但其他应税行为仍可享受免税优惠。

建筑业各类表格汇总样本

建筑业各类表格汇总样本

所属时期:
年月
收款方名称: 与否为总包人:是( ), 否( )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付款方名称
收款方代码:
与否为
完税凭证号码
付款方代码
开票日期 开票金额
分包人
(代扣代缴税款)
备注
此表为界面显示表单
FP070
建筑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认定状况汇总表
所属日期: 年 月至 年 月
序号 地税编码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认定日期 截止日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发票领购 备注
停缓建时间 停缓建时工程进度
序号
1 2 3 4 5 6 7 8
税(费)种
营业税 城建税 教诲费附加 地方教诲附加 印花税 水利建设资 工伤保险

建筑公司名称 建筑工程项目名称 复工时间 停缓建时已竣工价款(万元) 停缓建时已纳税额(元)
金额

建筑单位:
经办人: 经办人:
本表由纳税人填报。
(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办税人姓名 开户银行
登记注册类型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账号
营业执照号码
与否执行建筑业
营业税项目管
理办法
按照规定进行
建筑业工程项

目登记
定 财务核算状况
条 与否使用规定软


序号
项目 状况
项目名称
纳税人申请意见:
发证日期
项目编号
竣工时间 项目预算
经办人: 有效起止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3)“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指代开票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其代码。
(4)“开票单位签章”指代开票税务机关盖章。

建筑业异地施工预缴税款规定(2020年8月)

建筑业异地施工预缴税款规定(2020年8月)

咨询:我司是分包方,承包了建筑公司的一项异地施工项目,请问需要异地预缴税费吗?如果需要预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预缴什么税费呢?回复部门: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回复时间:2020-08-14回复内容:您好,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的税(费)如下:一、增值税(一)预缴方式1.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1)收到预收款: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 财税〔2017〕58号 )(2)按照 财税〔2016〕36号 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1)收到预收款: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 财税〔2017〕58号 )(2)按照 财税〔2016〕36号 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计税方式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注: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7%(市区)、5%(县城、建制镇)或1%(其他)平潭: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 闽岚综实管综﹝2014﹞144号 )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即区各个组团规划图内)的,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流水试点镇规划图范围内的,适用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区、流水试点镇的,适用税率为1 %。

建筑行业跨区域办税流程事宜

建筑行业跨区域办税流程事宜

跨区域办税流程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二、纳税人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三、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合同延期的,向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延期手续。

四、办事依次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预缴税款→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五、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前,在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去外地从事生产经营,登陆国家税务局当地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依次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网上填报。

六、填报完成后,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查看当前进度,或在我的信息-电子资料-电子送达税务文书查看打印七、纳税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办理八、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九、外地企业到当地从事经营后,登陆当地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

十、一般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一、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区域设立的项目部,按项目部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所在地预付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机关预缴。

十二、总承包企业,份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示例

建筑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示例

增值税纳税申款所属时间: 年 纳税人名称:(公章)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二)其他扣税凭证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其他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项目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其中:免税项目用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项目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二)其他扣税凭证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其他 24 25 26 27 28 29=30至33之和 30 31 32 33 34 四、其他 项目 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扣代缴税额 35 36 栏次 份数 6 —— 金额 161700.85 —— 税额 24189.15 —— 2 2 2 1700.85 1700.85 1700.85 289.15 289.15 289.15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三、待抵扣进项税额 栏次 份数 —— 金额 —— 税额 —— 1=2+3 2 3 4=5+6+7+8 5 6 7 8 9 10 11 12=1+4-9+10+11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栏次 13=14至23之和 税额 1 1 —— —— 5 —— 1000 100000 —— —— 91000 22230 30 17000 10200 1 1000 30 栏次 份数 5 5 金额 190000 190000 税额 29000 29000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建筑业案例及申报表填写

建筑业案例及申报表填写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案例一、营改增业务描述2016年5月份,某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发生如下业务:1.提供建筑服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开具专票取得收入222万元;2.跨县承包建筑劳务(甲供材)合同价值300万元,分包给乙公司50万元,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开具普票,项目完工并结算;3.出租本年5月份购买的脚手架一台,取得收入万元;4.购买混凝土价值万元(含税);5.支付电费,总价值万元,6.购买办公用房一套,取得专票,销售额100万元,税额11万元。

…7.购买挖掘机一台,取得专用发票,销售额50万元,税额万元。

8.购买防伪税控设备支付490元,支付一年的设备维护费330元,均取得专用发票。

二、政策难点提示1.甲供材或建筑服务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3%征收增值税;2.跨县区提供建筑服务,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简易征收预征率3%,一般计税方式2%)可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时扣减。

3.办公用房分期抵扣,第一年可抵扣60%,第二年你40%。

三.计算分析1.销项税额:2220000÷(1+11%)×11%=2200002.申报增值税销售额:(3000000-500000)÷(1+3%)=2427184元,申报增值税:2427184×3%=72816元;在项目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3000000-500000)÷(1+3%)×3%=72816元。

3.销项税额:23400÷(1+17%)×17%=3400元-4.业务4,5:进项税额:(46800+58500)÷(1+17%)×17%=15300元。

5.购买不动产,本期抵×60%=66000,其余44000万元一年后抵扣。

6.购买挖掘机,进项税额:85000元。

销项税额合计:220000+3400=223400 简易征收方法应纳税额:72816。

建筑业预缴税款的金额如何填写申报表

建筑业预缴税款的金额如何填写申报表

建筑业预缴税款的金额如何填写申报表?填到预缴税额栏,抵减本月应纳税额,抵减后的税额为本月应交税额。

一般纳税人一般在税务系统预警的时候需要预缴增值税,一般按照行业税负来预缴,即销售收入*税负-原来缴纳的增值税。

【表单说明】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按规定在国税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填写。

(一)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三)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

二、基础信息填写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预缴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纳税人为未办理过税务登记证的非企业性单位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三)“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名称全称。

(四)“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该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在该项目后的“□”中打“×”。

(五)“项目编号”:由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的编号,根据相关规定不需要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服务项目或不动产开发项目,不需要填写。

出租不动产业务无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填写建筑服务或者房地产项目的名称。

出租不动产业务不需要填写。

(七)“项目地址”:填写建筑服务项目、房地产项目或出租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三、具体栏次填表说明:(一)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预征项目和栏次”部分的第1栏“建筑服务”行次填写相关信息:1.第1列“销售额”:填写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

2.第2列“扣除金额”: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准予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金额(含税)。

3.第3列“预征率”:填写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项目对应的预征率或者征收率。

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申报表填写

营改增后建筑业纳税申报表填写

营改增后不会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咋办带您轻松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5日来源:每日税讯作者:分享到:28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指引一填写顺序一般纳税人按照以下顺序填写申报表:1.销售情况的填写第一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至11列;第二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第三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2至14列;有差额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填写;第四步: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有减免税业务的纳税人填写2.进项税额的填写第五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有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第六步:填写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有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业务的纳税人填写第七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八步: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3.税额抵减的填写第九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有税额抵减业务的纳税人填写4.主表的填写第十步: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根据附表数据填写主表二一般业务的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一般业务不包含即征即退、减免税、出口退税、汇总申报、税额抵减、差额征税、固定资产抵扣、不动产抵扣业务,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进项结构明细表和主表中的部分项目;其他表格不需要填写;1.销售情况的填写1一般计税方法的填写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的税率确定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2简易计税方法的填写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业务,当期取得的收入根据适用不同征收率确定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分别填写到对应的“开具增值专用发票”、“开具其他发票”、“未开具发票”列中;2.进项税额的填写1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填写纳税人当期认证相符或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栏次中;当期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根据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注明的相符税额合计,填写到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次中;当期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次中;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企业,计算出的当期农产品核定扣除进项税额也填写在此栏中;当期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代扣代缴的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7栏“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栏次中;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取得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附表二第8栏“其他”;政策链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2进项税额转出额的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政策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到附表二第13至23栏中;政策链接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3.进项税额结构明细的填写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中“按税率或征收率归集不包括购建不动产、通行费的进项”,反映纳税人按税法规定符合抵扣条件,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进项税额,不包括用于购建不动产的允许一次性抵扣和分期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纳税人执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所对应的税率,将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相应栏次;纳税人取得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实际购买的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将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填入对应栏次;第29栏反映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购建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用于购建不动产时,发生的允许抵扣且不适用分期抵扣政策的进项税额;政策链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不需进行分2 年抵扣的不动产可一次性全额抵扣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4.主表的填写1销售额的填写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中的销售额都为不含税销售额;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为扣除之前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根据不同项目,分别填写到“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主表的销售额根据附表一中的销售额进行填写;其中: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填写到主表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中,应填写到主表第1栏“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中;“应税劳务销售额”栏填写应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不含税销售额;2税款计算的填写附表一中的“货物劳务的销项税额”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栏次;附表二中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填写在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中;根据主表中注明的公式计算的“应抵扣税额合计”、“实际抵扣税额”、“应纳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应纳税额合计”分别填写在相应的栏次;主表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包含按照规定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两项费用”,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销售旧货销售额1%减征的部分;主表第24栏“应纳税额合计”由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与“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减去“应纳税额减征额”计算得出;一般计税方法的留抵税额不能抵扣简易计算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3税款缴纳的填写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主表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应纳税额中应补缴或应退回的数额;按表中所列公式计算填写;三特殊业务的填写1.即征即退业务的填写纳税人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货物、劳务和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征退税数据填写在附表一“即征即退项目”栏次中和主表“即征即退项目”列中;未发生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无需填写相关内容;即征即退业务的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需要在“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中进行分摊;2.减免税业务的填写发生免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一免税相应栏次和减免税明细表、主表免税销售额栏次;1减免税明细表的填写“减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享受减征包含税额式减征、税率式减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期大于零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减税项目”栏次;“免税项目”由本期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仅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写,即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主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无数据时,不需填写本栏;“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及分类表所列减免性质代码、项目名称填写;同时有多个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分别填写;“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按下列情况填写:纳税人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的,按当期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销售收入全部为免税项目,且当期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按当期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填写;当期未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免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无法计算的,本栏次填“0”;3.出口退税业务的填写1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业务的填写①出口销售额的填写: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政策的当期出口销售额填报在附表一“免抵退税”部分“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和主表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该销售额为企业会计确认的出口销售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出口销售额是单证信息齐全进行出口退税申报的销售额;两者口径不一致,形成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年累计销售额差异属于正常情形;②征退税率之差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生产企业应根据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填报在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汇总表第25栏与附表二第18栏数值需相同,不得有差异;③免抵退应退税额的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的第15栏“免抵退应退税额”不是申报系统自动带出来,需要手工填入;该栏按照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第36栏“当期应退税额”填报;出口企业无论当月是否收到退税款,都必须按照以上要求填写;④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的填写:生产企业出口业务适用免税情形时,出口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免税列、减免税明细表中“出口免税”栏次和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中;与此同时,用于免税业务计算的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在附表二第14栏“免税项目用”;2外贸企业免退税业务的填写①出口销售额的填写:外贸企业出口销售额适用免退税的,填写在附表一免税列和主表主表第8栏“免税销售额”中;②进项税额的填写:外贸企业用于出口业务取得的专用发票须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登录发票查票平台勾选确认;外贸企业内外销必须分开核算;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出口退免税的进项发票,认证后填写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相应栏次;外贸企业征退税率之差部分计入成本,不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中反映;4.汇总申报业务的填写1总机构申报表的填写实行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的企业,总机构填写完整的增值税申报表;总机构根据传递表系统汇总的,包含所有总分支机构销售额、进项税额、分支机构分配的应纳税额,进行填写申报表;总机构需要填写完整的的申报表;所有总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税额,由总机构汇总填写在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按季申报的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包含该季度所有总分支机构认证或登录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的专用发票进行税额之和;分支机构根据销售占比分配的税款,由总机构填写在主表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实行定率预缴的总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定率预征的税款也填报在该栏;2分支机构申报表的填写分支机构只需要填写附表一、附表二、主表;①销售额的填写:分支机构实行按销售额占比分配的税款,倒推出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相应税率栏次中;分支机构实行定率预征计算的税款,倒推出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一般计税方法”相应税率栏次中;“营改增”分支机构实行定率预征的,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第第13a行“预征率 %”;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销售额填写在附表一第13b、13c行“预征率 %”;②进项税额的填写:分支机构认证或登录发票查询平台勾选确认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二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并填写到附表二第 17栏“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作进项税额转出;5.税额抵减业务的填写发生“两项费用”抵减以及销售、出租不动产和销售建筑服务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本表第3行由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建筑服务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本表第4行由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销售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本表第5行由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出租不动产预征缴纳税款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的情况;6.差额征税业务的填写有差额征税业务的纳税人需要填写附表二第12至14列和附表三;附表二中第12列相应栏次的数值应等于附表三第3列相应栏次的数值;填写案例一某市A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 月2 日,买入金融商品B,买入价210 万元,12 月25日将金融商品B 卖出,卖出价200 万元;A 纳税人2016 年仅发生了这一笔金融商品转让业务;2017 年1 月10 日,该纳税人买入金融商品C,买入价100 万元,1 月28 日将金融商品C 卖出,卖出价110 万元;A 纳税人在2017 年1 月仅发生了这一笔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业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A 纳税人在2016 年12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填报方法:A 纳税人在2017 年1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三的填报方法:7.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2016年4月份所属期主表“期末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大于零,且兼有营改增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纳税人,需要填写挂账留抵税额部分;其他纳税人不需要填写;主表中的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的“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专用于挂账留抵税额的填写;货物劳务部分的挂账留抵税额只能用来抵扣营改增后货物劳务部分的应纳税额;货物劳务部分的应纳税额根据货物劳务销项税额占比计算得出;填写案例二某市A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6 年5 月1 日前,仅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截止2016 年4 月30 日期末留抵税额10 万元;2016 年5 月,发生17%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20 万元,发生11%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销项税额30 万元,本月发生的进项税额为30 万元;填表解析:1.本月主表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填写“0”:“本年累计”填写“100000”,即将上期申报表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本月数”,结转到本栏;2.主表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在填写时,需要进行计算,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用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计算过程: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500000-300000=200000第二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计算过程: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 列第1、3 行之和-第10 列第6 行÷主表第11 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100%=200000÷500000×100%=40%.第三步:计算出当期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计算过程: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200000×40%=80000第四步:将“货物和劳务挂账留抵税额本期期初余额”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两个数据相比较,取二者中小的数据;80000<100000经过上述计算,主表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应当填写80000.3. 主表第19 栏“应纳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 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即:500000-300000-80000=1200004.第20 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本栏“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3 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第18 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即:=20000.这20000 元是期末尚未抵扣完的挂账留抵税额,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在货物及劳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8.不动产分期抵扣的填写纳税人当期发生购建不动产的业务,按照政策规定分 2 年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填写附表五对应栏次和附表二对应栏次;适用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附表五第2列“本期可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和附表二第10栏“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中反映;详情填写案例三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填写在附表二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与此同时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五第4列“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详情填写案例四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填写在附表二进项税额转出相应的栏次;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填写在附表五第5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的情形,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该不动产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从该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填入附表五第5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 详情填写案例五填写案例三购进不动产抵扣分期抵扣的填写2016 年5 月10 日,某市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办公大楼一座,该大楼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5 月20 日,该纳税人取得该大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 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0 万元;业务分析:根据不动产抵扣相关规定,110 万元进项税额中的60%将在本期2016 年5 月抵扣,剩余的40%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 个月2017 年5 月抵扣;该项业务在2016 年5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填报方法:填写案例四2016 年9 月10 日,某市A 纳税人购入一580批外墙瓷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 万元;因纳税人购进该批瓷砖时未决定是否用于不动产可能用于销售,因此在购进的当期全额抵扣进项税额;11 月20 日,纳税人将该批瓷砖耗用于新建的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业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该30 万元进项税额在购进的当期可全额抵扣,在后期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时,该30万元进项税额中的40%应于改变用途的当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于领用当月起第13 个月,再重新计入抵扣;当期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30 万元×40%=12 万元;该项业务在2016 年11 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填报方法:2016年11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的填报方法:2017年11月税款所属期,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的填报方法:填写案例五某市S 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 月8 日,买了一座办公用楼,金额1000 万元,进项税609额110 万元;2017 年4 月,纳税人就将办公楼改造成员工食堂,用于集体福利,此时不动产的净值为800 万元;业务分析:按照政策规定,正常情况下,纳税人购入该项不动产,应在2016 年5 月抵扣66 万元,2017 年5 月第13 个月再抵扣剩余的44 万元;由于纳税人在2017 年4 月将该项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因此需要按照政策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2017 年4 月,该不动产的净值为800 万元,不动产净值率就是80%,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8 万元,大于已抵扣的进项税额66 万元,按照政策规定,这时应将已抵扣的66 万元进项税额转出,并在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差额88-66=22 万元;该项业务在2017 年4 月税款所属期的填报方法:。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填写业务示例

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填写业务示例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申报填写业务示例某建筑企业,注册地郑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1.将购进的建筑材料(地板砖)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8万元,增值税 1.36万元。

2.在开封从事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取得收入11.1万元(含税),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分包方支付分包款 5.55万元,取得专用发票金额5万元,税额0.55万元;购进该项目用建筑材料 3.51万元,取得专用发票金额3万元,税额0.51万元。

该业务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向开封国税局预缴增值税(11.1-5.55)/1.11*0.02=0.1万元,并已预缴。

3.在洛阳从事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收入20.6万元(含税),向付款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分包方支付分包款10.3万元,该业务应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向洛阳国税局预缴增值税(20.6-10.3)/1.03*0.03=0.3万元,并已预缴。

4.购进建筑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 1.7万元,用于本单位办公楼的建设。

5.开封工地接受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0.5万元,税额0.055万元。

6. 开封工地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0.5 万元,税额0.085 万元。

7. 购进白酒一箱用于宴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0.1 万元,税额0.017 万元。

8. 登记在公司名下的业务用车,在开展经营业务中支付高速公路通行费0.103 万元,取得收费凭据(非财政票据)。

9. 购买税控盘,支付820 元,取得专用发票金额700.85 元,税额119.15 元。

综合上述业务,该企业2016 年 6 月,该纳税人在机构地郑州的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情况如下:一、填写附表1《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第一项业务,属于销售17%税率货物,将金额8 万元,税额 1.36 万元填分别写在附表 1 第一列第 1 栏、第二列第 1 栏。

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如何缴纳所得税

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如何缴纳所得税

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如何缴纳所得税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包括跨地区(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跨地(即省内跨地市、县区)等。

一、建筑企业外出(跨地区)经营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外出(跨地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10]156号《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月或按季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同时,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57号公告《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就地预缴是建筑企业外出(跨地区)经营需要关注的问题,预缴要把握以下四点:一是建筑企业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由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预缴。

总机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汇总清算”原则,就其余额缴纳。

缴纳方式是: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

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比率预征企业所得税,这一部分税款将会减少总机构所在地实际的预缴税款。

二是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二级分支机构的,二级机构应汇总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所发生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由二级分支机构向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预缴。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以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等,不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预缴时,先由总机构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税额,再确定二级分支机构应预缴的所得税额。

方法是:1、按照规定的比例,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税额,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按照各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比例,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就其应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2、按照规定计算分支机构的分摊比例,分摊依据是:由总机构按上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个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填报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填报

建筑企业跨地区经营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2012-3-14 11:9转自互联网【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某建筑企业(以下简称总公司)设有一个二级机构甲分公司,2012年在异地设有直接管理的项目部A 和B,甲分公司在异地设有管理的项目部C.A项目部不独立核算,采用向总公司报账制管理方式,B和C 项目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总公司分开核算。

2012年一季度总公司共取得利润2000万元,其中甲分公司取得利润1000万元,总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A取得利润500万元,项目部B取得利润400万元。

该建筑企业是实行查账征收,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假设以前年度无可弥补亏损。

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规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

总机构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且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将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关于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问题进一步明确,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因此,甲分公司二级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B项目部虽然不是二级分支机构,但是作为总公司设立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总公司分开核算,B项目部视同一个分支机构,也可以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均由二级分支机构集中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

C项目部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与总公司虽然可以分开核算。

国税函[2010]156号:跨地区经营建筑业所得税征管

国税函[2010]156号:跨地区经营建筑业所得税征管

国税函[2010]156号:跨地区经营建筑业所得税征管分析整理为加强对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时规定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该通知明确了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而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

具体对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规定,中华会计网校小编进行了如下分析整理:1、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3、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4、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建筑企业总机构应汇总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按照以下方法进行预缴:(1)总机构只设跨地区项目部的,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就地缴纳;(2)总机构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3)总机构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又有跨地区二级分支机构的,先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缴纳的税款。

建安企业缴税表

建安企业缴税表

1.扣除分包款凭证:备注栏注明建筑 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 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纳税人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 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 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2.建筑企业老项目、清包工、甲供工 程三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注 意:一点点甲供就可以。简易征收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在机构所在地开具专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建筑服务所在 地申请代开发票。
建筑企业营改增纳税一览表 (国税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 序 号 项目 简易征收 一般计税 备注
1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局 预缴税款 预缴税款=(含 税价款-分包款)÷ (1+3%)×3% 2 小规模纳 税人 2.当月在机构所在地国 税局申报 应纳税额=(含 税价款-分包款)÷ (1+3%)×3% 应补缴税额=0
建筑企业
简易征收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总价-分包)×3%
新房子
简易征收 一般计税
老房子
1.老项目
2.清包工
3.甲供项目
简易征收
一般计 税
大连(总机构所在地)
进销项申报
北京(施工 地)
上海(施工 地)
广州(施工 地)
2%(预征)
预征基数扣分包款
2%(预征)
建筑企业营改增纳税一览表
(国税总局2016年第17号公告)
序 号
项目
简易征收
一般计税
备注一般纳税 1 人 Nhomakorabea1.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局预缴税款 1建筑项目所在地国税局预 预缴税款=(含税价款-分包款)÷ 缴税款 (1+11%)×2% 预缴税款=(含税 记入: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价款-分包款)÷(1+3%) 贷:银行存款 ×3% 2.当月在机构所在地国税局 2.当月在机构所在地国税局申报 申报 (1)销项税额=含税价款÷(1+11%) 应纳税额=(含税价 ×11% 款-分包款)÷(1+3%) (2)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 留抵税额 应补缴税额=0 (3)实缴税额=应纳税额—预缴税额

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

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

本期已被代 税收缴款凭 应缴纳税款 税收缴款凭 扣代缴税额 证号 金额 证号 2 3 4 5
合计 代扣代缴项 目 总计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日期: 年 月 受理人: 本表为A3横式一式三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日
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表
年 月 日
税款所属时间 起始月份 11 终止月份 12
附7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税款所属时间:自
应税项目
异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税款缴纳情况申报
年 月 日至 年
税月
填表日期: 日


本期应纳税额情况
本期收到扣缴税款通知书情况 已入库税收 扣缴单位纳 缴款书所列 税人识别号 营业税税额 8 9
本期收到税收
1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本期收到减免税批准文书情况 核准减免税 税务减免批 税额 准文书号 13 14 批准文书有效期 起始月份 15 终止月份 16
本期收到税收缴款书情况 已入库税收 缴款凭证号 10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

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纳税申报表纳税人识别号:税务管理码纳税人名称:税款所属时间税目子目营业额税率(%)本期税款计算税款缴纳应税收入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税营业额免税营业额应纳税额免(减)税额前期多缴税额本期已缴税款本期应缴税额12345=3-4 678=5×79101112=8-9-10 -1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邮政电信服务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金融金融(信用社)保险文化体育业文化业体育业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合计文化事业费税率应纳税额前期多缴税额已缴税额本期应缴税额总计------------------------------------------受理人年月日审核人: 年月日录入人:填表说明1、本表适应于发生的税法所规定的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填写。

2、纳税人名称:指纳税人经有权机关登记或颁发的具有法律意义的名称。

该内容可通过系统获取。

3、纳税人识别号:指纳税人税务登记时确定的识别号。

4、税务管理码:指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由征管系统自动生成5、税款所属时间:申报录入日上月1日至月底。

可进行手工修改。

6、子目:按照税目要求,具体到每一项目。

如: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客运等7、应税收入: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应税劳务收入或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数额8、应税减除项目金额:依《营业税暂行条例》从应税收入中予以扣除的金额。

功能:与附表中的对项目提供效验。

对应到每一个子目。

9、免税营业额:依税收政策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

10、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计税额等于应缴税额。

对外商投资企业判断,不支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计税额的产生、计算。

11、文化事业费:从营业税计算中自动获得计税额。

12、营业税纳税人的税种、税目从纳税人纳税鉴定中自动获取1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营业税从营业税应纳税额中自动获取。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 】某某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及附表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 】某某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及附表

{财务管理税务规划}某某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及附表《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一、本表适用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预征部分)、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仅限汇总缴纳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

二、表中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1.税种:指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2.税目:指每一种税的具体征税对象或范围,即在各税条例中规定的税目、类别或等级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种税目”为相应的“土地等级”。

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使用税)为相应车辆类型的“计税标准”。

3.税款所属时期:指本期申报的税(费)款属于某月、季、半年、年度的款项。

4.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从价计征的相关税目的“应税收入”表示应税的自用房产原值。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收入”表示为“应税的土地面积”。

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使用税)的“应税收入”表示为“应税的车船辆数”或“应税的车船吨位数”。

5.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填写允许扣除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其中交通运输、建筑、服务业(旅游、广告、代理)纳税人的该栏数据分别对应附表 1《交通运输、建筑、服务业营业税纳税减除项目申报表》中“金额小计”一栏。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车船牌照使用税)的应税扣除项目金额为相关税种政策规定可扣除的项目。

6.计征依据(金额或数量):根据税法规定填写,其中营业税:第 4 栏和第 5 栏的差额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自用数量文化事业费: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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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建筑业纳税人纳税申报表
所属时期: 合同编号 原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工程地址 经营项目 a 预征增值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防洪费 预征增值税及附加税额合计: 不含税销售额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本期应纳税额合计:
(预征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登记单号 税务登记证号
JA
开户银行名称 电话 银行账号 增值税计税方法 含税销售额 b 减除额 c 税率/预征率 d
一般计税法 预征率2% 简易计税法 预征率3%
本期应纳税额
e=(b-c)) 外经证 税务机关 有 无 国 地 —— (元) 征收部门签章:
所属
征收率
本期应纳税额
申报单位签章:
1、申报时表内各项内容要填写齐全、准确 2、“减除额”按税法规定填写(建筑业按照分包抵扣金额填写) 3、经营地址按照项目所属区县或管委会填写 4、本报表一式两份(申报完成后,施管站和企业各留存一份) 5、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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