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风险社会研究述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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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社会以来,人类社会发展突飞猛进,人

的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然而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社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风险社会悄然而至,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受到了严重威胁,这一切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对社会发展目标和方式的质疑。研究主题的确立是由时代主题决定的,由社会实践需要引起的。21世纪,人类社会的时代主题已经由过去的“战争与和平”转变为“和平与发展”、“环境与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正在成为人类走向未来的共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正在成为人类构思的美好远景。在这样的背景下,规避风险寻求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主题并将成为存在于人类社会的永恒主题。因此,风险社会理论逐渐进入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视野。

风险社会研究是在20世纪80年代后兴起于理论界的。近几年来,许多学者从理解和解决人类社会自身的问题出发,对风险社会兴起的背景、风险社会的概念和内涵、风险社会的历史成因以及如何规避风险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本文对这些研究情况进行了综述,并提出了今后研究的重点和方向,具体归纳如下:

一、风险社会产生的背景研究

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深化,全球化影响的日益扩张,生产力在不断提高,在这个意义上而言,社会进步和发展是不容置疑的。然而,现代工业化文明在不遗余力地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处处产生和遗留了许多不可见的副作用,而且这些副作用正变得明显可见,正在逐渐将当代社会置于一种无法逃避的发展困境之中。20世纪80年代中期,乌尔里希·贝克提出了“风险社会”概念并构建了其理论体系,揭示了现代社会已经进入风险社会。风险社会理论和社会发展和安全的问题是相伴而生的。自两次世界大战以来,西方社会发展理论大概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由传统的经济发展观到20世纪60年代末期产生了“发展=经济增长+自然生态”的发展极限论。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可持续发展理念开始出现,对于人的关注不断得以在新的发展理念中体现出来,产生了“发展=经济+自然+社会+人”的综合发展观、“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等等新的发展思想。社会发展理论的变革是与社会

安全问题的突显及人的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分不开的。 在漫长的古代社会里,几乎是没有人担心社会安全问题,发展也从未将安全考虑在内。但自从进人工业社会以来,人类对于诸如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具体的核泄漏、生化武器、公共卫生事件及现代高新技术的盲目发展可能带来的危害总是防不胜防,促使人类不得不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探讨。人们从不同领域的小视角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严格安全标准、做好安全评价,研究生态安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等,然而各种安全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1986年,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最先用风险社会来概括现代社会的特征,将安全问题从各个领域上升到了整个社会的高度,同时开启了社会学、哲学等诸多领域对社会安全问题的研究热潮。一是以贝克和吉登斯为代表制度之维的,强调制度性风险对社会安全的影响。一是以玛丽·道格拉斯、威尔德韦斯和斯科特·拉什为代表的文化之维,他们的理论依存于非制度性的和反制度性的社会状态中。一是以沃特·阿赫特贝格为代表的政治之维,他指出协商民主政治才是社会运行的适宜模式。一是以莱恩·威尔金森和马克·海恩斯·丹尼尔为代表的心理之维,他们试图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设计逃避风险的新全球战略。

随着对现代社会的批判,西方的许多学者都对社会的状态做了深刻地分析,如贝尔对“后工业社会”的分析、鲍德里亚对“消费社会”的分析、吉登斯对“现代性后果”的分析、贝克对“风险社会”的分析、哈耶克对“自由秩序”的分析等等。

我国学者对风险社会开始关注是与社会安全的研究联系在一起的,主要是从最近20年开始的。目前我国学术界对风险社会的研究还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基本上沿袭西方的传统和理论范式。而且主要集中在转型期社会安全面临的主要具体问题,如何应对和处理威胁或风险事件、如何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如何构建针对各种弱势群体的保障和救助体系,如何从法律角度探讨社会安全的立法和司法问题等方面。目前,除了受全球风险的影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特殊发展阶段,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又逢人均GDP突破l000美元之后的危机多发期,社会安全状况十分严峻,突发事件出现了“井喷式”爆发的迹象。早在2006年一次中国学者对贝克的访谈中,贝克认为:“当代中国社会因巨大的变迁正步入风险社会,甚至将可能进入高风险社会”[1] 。20世纪80年代中期,乌尔里希·贝克提出了“风险社会”概念并构建了其理论体系,揭示了现代社会已经进入风险社会。此后,吉登斯、斯科特·拉什、沃特·阿赫特贝格等著名学者也对风险社会展开了自己的研究,他们将全球风险社会看作是全球化时代的必然语境。伴随着一系列全球性重大危机事件的发生,这一结论得到了更多世界各国学者的认同。

二、风险社会的基本认识研究

(一)西方学者对风险社会的认识

早在16世纪,“风险”(risco)这个词就被西方探险家们创造出来了。Risco源于暗礁或礁石,原意是撕破,指在深海上航行的货船所具有的危险性。这就是说,最初风险被理解为一种危险,体现为自然现象或者航海遇到的触礁、风暴等事件。在英文中,现代意义的“风险”(risk)一词,于17世纪由意大利语“risicare”和法语“risque”转变而来。“风险社会”这一概念最初是在《风险社会》一书中提出的,但并没有明确阐述它的含义。1986年,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在所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中进一步揭示了“风险”一词的深刻的、丰富的内涵。他指出:“风险可以被界定为系统地处理现代化自身引致的危险和不安感的方式”[2],“风险概念表明人们创造了一种文明,以便使自己的决定将会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后果具备可预见性,从而控制不可控制的事情,通过有意采取的预防性行动以及相应制度化措施战胜种种(发展带来)的副作用”[3]。乌尔里希·贝克在2000年发表的“风险社会再思考”一文中将“风险”的含义归纳为如下八个方面:

1.(风险)既不等于毁灭也不等于安全或信任,而是一种“虚拟的现实。”

2.(风险)指充满危险的未来,与事实相对,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

3.(风险)既是对事实也是对价值的陈述,它在“数字化的道德”中结合了一起来。

4.(风险)可以看作是“人为的不确定因素”中的控制与失控。

5.(风险)是在认识(再认识)中领会到的一种独特的“知识与不知(无知)的合成。”

6.(风险)既是全球的又是本土的。

7.(风险)是指“知识”、潜在冲突和“症候”之间的差异。

8.(风险)社会是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消融了自然与文化之间的明显界限[4]。

风险具有层次性。如玛丽·道格拉斯和威尔德韦斯将“风险”划分为三个最基本的领域:(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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