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案例与文书精讲班(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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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论述题提纲
韩友谊
基本答题思路
一、以行为人作为分段的标准,逐个讨论
在案例题中,往往参与的人有数个(如问甲、乙、丙的责任),有些考生会把所有的人都混在一起论述,这是最危险的解题方式,因为这样很容易会让自己陷入混乱,漏掉很多细节,更严重的是让判卷老师看不明白。

所以要依行为人人别的不同,分段叙述,把第一个人的责任彻底叙述完毕之后,再开始叙述下一个人的责任。

二、注意个行为人之间叙述的先后顺序
当案例中有数个行为人时,原则上当然可以按照名字的顺序(甲、乙、丙···)或者是出场先后顺序来叙述,但有时候这样的顺序并不是最好的,如果碰到共犯或者是各罪之间有前后接承的关系时,则要视情况而定。

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要先从实行犯开始讨论。

一般情况下,帮助犯和教唆犯的成立是以不法的主行为存在为前提的,如果先讨论教唆犯或者帮助犯,没有办法单独地先确定其是否构成共犯。

也就是我们先讨论亲自实现犯罪构成要件的那个人。

亲自实现犯罪构成要件的人,在绝大部分的情形下都会构成正犯,即便他是被其他人在背后支配、利用(间接正犯的情形),如果我们能先确定他的行为在刑法上如何评价,也有助于快速厘清幕后者的责任。

当各行为人所触犯的罪之间有先后顺序的要求时,比如赃物犯罪的成立是以不法的前行为存在为前提的,那么在叙述时,比较理想的顺序当然是先讨论前行为人的责任,再接着讨论赃物犯的责任。

三、一罪一罪分别叙述
同一个行为人的同一个行为或是数个行为可能同时或先后涉及了数个犯罪构成要件,建议在叙述时还应分段进行,不要全部混在一起。

这样段落分明的好处是不仅阅卷者方便,也有利于自己答题。

面对复杂的案例事实,如果我们按罪名分段,在讨论某罪时,就只需要看当中相关的事实,专心分析,相对不会受到其他不相干事实或要件的干扰。

四、结构示范
“(一)、某甲的行为构成刑法上的A、B两罪
1、某甲所为的OO行为构成第XXX条的A罪
(1)、主体条件:
(2)、客观方面:
(3)、主观方面:
(这些段落可视情形并为一段,简单叙述)
(4)、结论:
2、某甲所为的OO行为构成第XXX条的B罪
与上段同。

3、罪数关系:某甲因同一行为触犯A、B两罪,因此···
4、结论:对某甲应以····论处。

(二)、某乙构成C、D、E三罪
叙述同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样的答题结构有可能会因为太复杂、时间太短而不利于考生,这里只是希望提供解析刑法案例题的基本思路。

在考试时,考生当然还是必须根据自己的时间以及题目的难易程度作适度的调整。

五、分段叙述、不留空白
在考试时,尽量分段、分点叙述,原则上一个重点一个段落,这样就可以让阅卷者轻松,不容易漏掉应该给分的重点。

除此之外,按照中国人写论文的固定模式来答题,是最容易获取分数的了。

碰到需要比较的题目,不要劈头就进入区别点或者争议点去写。

而首先要作下定义的工作。

如问到A、B两个概念的比较时,第一步先在第一段给出两个概念的定义,再从第二段开始比较。

在考试中,如果遇到有争议的问题,考生只需要把相关的学说争议内容写出即可,不建议在试卷中提到具体的学者名。

对于考试而言,这是一种完全多余而冒险的动作。

六、平均用时
答题时根据每道题的分值平均分配答题时间。

案例演练
一、【知识点:罪刑法定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因此,只要法律有明文规定,不管该规定的内容如何,都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请对此判断进行评析。

2、习惯法、判例法能否成为刑法的渊源?
二、【知识点:正当防卫和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某甲夜间于海边散步时,遇到仇家某乙。

乙见到甲后,立即手持木棍向甲攻击。

甲一边躲闪一边抵挡,退到无路可退时,乙仍持续攻击,甲便欲将木棍夺下,争夺中甲将乙推至海水中。

不料乙不谙水性,大声呼救。

甲听到乙呼救后,本想拉乙上来,几番思索后决定不理会乙的呼救而离去。

乙因此而淹死。

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三、【知识点:打击错误(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
甲告诉乙想找人杀丙,乙告诉丙说不如先下手为强,并介绍丙买枪。

行凶之日,丙错拿玩具枪“行凶”,甲因此毫发未伤。

之后丙日日随身携带真枪,某日于酒店门口遇见甲,丙朝甲开枪,却误中旁边的丁,丁不治身亡。

讨论本案中各人的刑事责任。

四、【知识点:因果关系中断情况下的犯罪中止间接正犯、紧急避险的条件:受强制的紧急避险】
甲意欲毒杀自己的父亲丁,在丁的饮食中投放了毒药,丁食后痛苦不堪,甲心生悔意,开车送丁去医院救治,不料途中闯红灯与大卡车相撞,丁当场被撞死。

后甲又绑架了乙的儿子,要求乙抢劫银行巨额现金,否则杀害其子。

乙为了挽救儿子的生命而实施了抢劫银行的行为。

银行职员丙奋起反抗,将乙打成重伤。


于乙未能完成抢劫银行的行为,甲杀害了他的儿子。

分析本案中个人的刑事责任。

五、【知识点:伪造货币罪】
请问在下列各情形中,甲是否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伪造货币罪?
(一)甲自行设计面值200元的假人民币。

(二)甲将金属货币熔化后制造出完全相同的金属货币。

(三)甲伪造外国货币。

(四)甲伪造货币贴在墙上供自己的朋友欣赏。

六、【知识点:有身份者和无身份者共犯的认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如何理解适用这两个法条。

七、【知识点:诬告陷害罪】
请问在下列各情形中,甲是否构成《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诬告陷害罪?(须附理由)
(一)甲为让乙不得安宁,而向警察诬指乙十岁的儿子丙偷窃他人财物。

(二)甲向警察诬告乙之后,又撤回告诉。

(三)甲在接受警察询问时,出于诬陷他人的意图而故意作虚假陈述。

八、【知识点:盗窃罪与侵占罪】
甲拟杀A,某夜携带尖刀一把潜入A宅,将熟睡中的A杀害。

从A卧室出来后看到A的院子里停放着一辆崭新的摩托车。

遂将该摩托车骑走逃逸。

第二天,甲的朋友乙获悉此情,力劝其从速将该摩托车毁掉,免遗后患。

但是甲没有听从乙的劝告,转而将该车暂存在知情人丙处。

丙料甲不敢声张,就将该摩托车以低价转卖给不知情的丁,并将所得价款据为己有。

分析甲、乙、丙三人的刑事责任。

九、【知识点:诈骗罪与盗窃罪、招摇撞骗罪的区别】
无业游民甲在超市乘营业员不注意之机,打开不同价位白酒的外包装,置换商品,将5瓶价值高昂的“五粮液”酒放入价格相对较低的“朗酒”包装盒中,在超市交款台交少量现金给收银员,骗得价值较高的财物的。

后来甲又冒充某中央部委官员,对乙声称可以帮其解决升职问题,但需要好处。

乙答应给甲四万元好处费。

乙到甲下榻的酒店,刚将四万元交给甲,接到友人电话称某部委没有甲这个人,甲可能是个骗子。

乙立即呵斥甲,并要求其返还四万元,甲见骗局被拆穿,拿起桌上水果刀,威逼乙让开去路,而后携款逃跑。

分析本案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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