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法经典案例精选汇编
刑事法律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1980年出生,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7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被批准逮捕,案件由某区人民检察院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害人李某,男,1982年出生,某市某区居民。
2018年6月,李某因与张某某发生纠纷,被张某某持刀故意伤害,致李某重伤。
二、案件经过2018年6月的一天,张某某与李某在某市某区一烧烤店就餐时,因座位问题发生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情绪激动,拿起桌上的啤酒瓶向李某头部砸去。
李某躲闪不及,头部被啤酒瓶砸中,造成头部重伤。
事发后,张某某逃离现场。
被害人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警方根据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线索,迅速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三、案件审理某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以下事实和证据:1. 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持啤酒瓶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张某某在犯罪后逃离现场,但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3. 被害人李某在案发前与张某某有纠纷,但张某某在争执过程中故意伤害李某,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4. 被害人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给其身体和精神造成严重伤害。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某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四、判决结果1. 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 张某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人民币五万元。
3. 张某某承担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一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某持啤酒瓶故意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自首的认定。
自首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事实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案中,张某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经典刑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三,男,30岁,无业人员。
2021年5月,张三因与他人发生纠纷,持刀将对方刺伤,致对方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三潜逃至外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事实1. 2021年5月某日,张三与邻居李四因琐事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
2. 李四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3. 案发后,张三潜逃至外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法律分析1. 犯罪主体:张三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具备故意伤害罪的主体资格。
2. 犯罪客体:张三的行为侵犯了李四的生命健康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3. 犯罪主观方面:张三在争执过程中,持刀将李四刺伤,其主观上具有伤害的故意。
4. 犯罪客观方面:张三持刀将李四刺伤,致其重伤二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四、案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三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2. 加重情节:张三的行为致李四重伤二级,属于故意伤害罪的加重情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自首情节:案发后,张三潜逃至外地,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张三虽不属于自动投案,但其被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视为自首。
4. 量刑建议:根据张三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自首情节,建议对其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六、案例启示1. 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力武器,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在遇到纠纷时,应保持理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避免采取暴力行为。
刑事经典案例100篇2024年
刑事经典案例100篇2024年刑事案件是指社会成员违反法律规定,犯罪并构成社会危害的行为所涉及的案件。
刑事经典案例是指在刑事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典型性的案例。
2024年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阶段,以下将介绍刑事经典案例100篇,以便于读者对刑事案件的特点、处理和解决方式有更深入的了解。
第一篇:盗窃案本案发生在2024年1月,地点为某大型购物中心。
被告人张某趁人不备,从一名顾客的购物袋中偷走了一部手机。
购物中心内部的监控摄像头拍摄到了作案过程,为此,张某被指控犯有盗窃罪。
经过法院审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对该案的认定是基于证据充分、确凿的原则。
监控摄像头所提供的影像资料,清晰展示了张某的作案过程。
张某在庭审中对控诉不予认可,并声称自己是被冤枉的。
然而,考虑到证据的丰富性和语音鉴定结论的准确性,法院最终判决认定了张某的盗窃行为。
这起案件的结果对社会具有积极意义。
一方面,它表明了法律对于抢劫、盗窃等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另一方面,通过该案的宣判,社会公众对犯罪行为形成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增强了对自身财产安全的警觉。
第二篇:抢劫杀人案本案发生在2024年2月,地点为某银行。
被告人李某持刀抢劫某银行,期间李某将一名银行职员刺伤致死。
经过警方缜密侦查,李某在犯案后不久被抓获。
经过法院审理,李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0元。
该案的定性是抢劫杀人案,涉及到了双重犯罪行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主动性和对被害人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对李某做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这起案件的结果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震撼和警示效应。
首先,对于犯罪分子来说,此案的宣判表明了法律对于暴力犯罪的态度坚决,以法律的力量保护社会安全。
其次,对于广大市民来说,此案的宣判再次唤起了对安全的重视和对犯罪的警惕性。
第三篇:财务造假案本案发生在2024年3月,地点为某知名企业。
法律十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一:赵某非法拘禁案案情简介:赵某因怀疑其妻子与他人有染,遂非法拘禁妻子,并对其进行殴打。
妻子不堪忍受,报警后,赵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赵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应依法受到惩罚。
二、案例分析二:李某盗窃案案情简介:李某因生活所迫,盗取了邻居家的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退赔。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由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案例分析三:王某交通肇事案案情简介: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报警,并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其主动报警并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案例分析四:张某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张某因邻里纠纷,持刀将邻居刺伤,致其重伤。
案发后,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并赔偿了受害者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涉及故意伤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由于其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典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因邻里纠纷,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械将李某打成重伤。
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法院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二、案件事实1. 争执起因:张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相邻。
近年来,两家因邻里纠纷矛盾不断,张某怀疑李某在背后说其坏话,导致两家关系紧张。
2. 争执经过:201X年X月X日,张某在小区内遇到李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
张某情绪激动,拿起手中的铁棍朝李某头部打去,李某躲避不及,头部受到重击。
3. 伤害后果:李某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重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4. 张某归案:案发后,张某逃匿。
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张某于201X年X月X日被抓获归案。
三、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张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3. 法院应如何判决?四、案例分析1. 关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本案中,张某持械故意伤害李某,致其死亡,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张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张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情节。
但是,张某在案发后并未自动投案,而是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才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3. 关于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死亡,依法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法规判刑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22)XX刑初XX号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汉族,1980年2月20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
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22年5月20日被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被逮捕。
被害人王某,男,汉族,1982年5月15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街道XX小区。
2022年4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因债务纠纷发生矛盾。
张某为迫使王某还债,于4月20日将王某带至其住处,以防止王某逃跑为由,将王某非法拘禁。
期间,张某对王某进行殴打,并威胁要将其伤害。
王某在拘禁期间,多次哀求张某释放,但张某不予理睬。
4月25日,王某的家属得知王某被拘禁,立即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将张某抓获,并将王某解救。
二、法院审理XX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处罚。
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三、判决结果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XX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四、判决理由1.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某为迫使被害人王某还债,将王某非法拘禁,并对其进行殴打,剥夺了王某的人身自由。
张某的行为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3. 从重处罚的情节:被告人张某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被害人王某进行殴打,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4. 从轻处罚的情节: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国内近年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刘涌故意杀人案案例简介:2000年5月,刘涌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逮捕。
经审理查明,刘涌于1996年至1999年间,先后故意杀害多人,致人死亡4人,重伤1人,轻伤多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判决结果:2000年8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1年1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0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对刘涌的死刑判决,予以执行。
案例分析:刘涌故意杀人案是一起典型的暴力犯罪案件,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于暴力犯罪的严惩态度。
此案也引发了社会对于黑恶势力犯罪问题的关注,推动了我国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力度。
二、张氏兄弟诈骗案案例简介:2014年,张氏兄弟通过虚假投资、虚假贸易等手段,骗取他人资金高达数十亿元。
此案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波及众多投资者。
判决结果:2016年,张氏兄弟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分析:张氏兄弟诈骗案是一起典型的金融犯罪案件,反映了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
此案也警示了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要增强风险意识,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三、王某某受贿案案例简介:2016年,王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查处。
经审理查明,王某某在担任某国有企业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数千万元。
判决结果:2017年,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
案例分析:王某某受贿案是一起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反映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此案也警示了党员干部要严守纪律,廉洁自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四、谢某某非法集资案案例简介:2015年,谢某某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非法集资数十亿元。
此案涉及全国多个省份,波及众多投资者。
判决结果:2017年,谢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万元。
此外,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法规刑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一)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张某,男,1985年3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某市某区某街道。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7月20日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被某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二)被害人基本情况被害人李某,男,1987年4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某市某区某公司员工,住某市某区某街道。
(三)案发经过2020年6月30日,张某与李某在某市某区某酒吧饮酒。
酒后,张某因琐事与李某发生争执,双方言语冲突升级,张某持水果刀刺伤李某腹部。
李某被送至医院救治,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
(四)侦查、起诉和审判情况1. 侦查阶段:某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张某进行刑事拘留,并对案件进行侦查。
侦查过程中,张某对其故意伤害李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2. 起诉阶段:某市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 审判阶段:某市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审理过程中,张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二、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 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 刑罚执行完毕后,对张某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三年。
三、案例分析(一)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 主体:年满十四周岁的人;2. 客观方面: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 客观方面:造成了他人轻伤以上后果;4. 主观方面: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在本案中,张某持水果刀刺伤李某腹部,造成李某重伤二级,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典型案例
刑法典型案例
1.李某涉嫌盗窃案例
李某因为经济压力大,于是就开始偷东西,他在不同的商店盗窃了数次,其中几次抢劫自行车也被发现了。
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并通知了商店管理员,最终被逮捕。
在接受审问时,李某承认自己的罪行。
根据刑法,盗窃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盗窃物品的价值和数量而定的,李某根据他所盗窃的物品被判刑10年,并且必须归还全部赃物。
2.王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例
王某因为和一个朋友发生了争执,于是就持刀将对方捅了几刀,导致对方受伤。
多次警告后,王某最终被警方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比较严重的罪行,因此,王某根据他的罪行,被判刑12年监禁,并且还需要赔偿受害人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
3.张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例
张某因为觉得贩卖毒品可以赚到很多钱,于是就开始了这一行。
多次在各地贩卖毒品,最终被警方逮捕。
根据法律规定,贩卖毒品罪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因此张某被判刑15年监禁,并需要缴纳一大笔罚款,同时需要接受强制戒毒治疗。
4.赵某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案例
赵某经营着一家工厂,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他选择违反环保法规。
他的工厂排放大量污染物质。
当地政府收到有关投诉后,他被罚款100万元,并被迫停业整顿。
根据法律规定,他还面临牢狱刑期。
5.杨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例
杨某开车超速,并跑红灯,导致车祸造成了一人死亡,二人受伤。
杨某被警方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根据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因此,杨某被判刑5年监禁,并且由于导致意外事故,他必须赔偿死者的家属和伤者的医疗费用。
法律十大罪过案例(3篇)
第1篇一、故意杀人案1. 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李某因与邻居王某发生争执,怀恨在心,于某日凌晨潜入王某家中,持刀将其杀害。
被告人李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案件分析本案中,被告人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在本案中,李某因与王某发生争执,怀恨在心,故意潜入王某家中,持刀将其杀害,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盗窃案1. 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张某潜入邻居陈某家中,盗走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物。
被告人张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案件分析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在本案中,张某潜入陈某家中,盗走价值人民币10万元的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强奸案1. 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刘某酒后强行与被害人李某发生性关系。
被告人刘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案件分析本案中,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在本案中,刘某酒后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3.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贩毒案1. 案件背景某年某月某日,被告人赵某通过非法渠道购得毒品海洛因,并将其贩卖给他人。
被告人赵某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2. 案件分析本案中,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贩卖的行为。
国家法律激情犯罪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激情犯罪,顾名思义,是指犯罪分子在极度愤怒、激动或激情的驱使下,丧失理智,不计后果地实施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冲动性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国家法律激情犯罪案例,旨在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探讨激情犯罪的特点、成因及预防措施。
二、案例概述(一)案件时间:2020年5月15日(二)案件地点:某市某区某小区(三)犯罪嫌疑人:李某,男,30岁,无业(四)犯罪事实:2020年5月15日,李某因工作压力过大,与同事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李某情绪失控,持刀将同事刺伤,致其重伤。
案发后,李某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
(五)案件处理: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三、案例分析(一)激情犯罪的特点1. 突发性:激情犯罪往往在瞬间发生,犯罪分子在极短的时间内失去理智,采取极端行为。
2. 冲动性:激情犯罪行为往往不计后果,犯罪分子在情绪的驱使下,不顾法律和社会道德,采取暴力手段。
3. 社会危害性:激情犯罪往往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伤害,甚至危及生命,严重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二)激情犯罪的成因1. 个人因素:犯罪分子性格缺陷、心理素质较差,容易在情绪激动时失去理智。
2. 社会因素:社会压力、人际关系紧张、法律意识淡薄等,都可能诱发激情犯罪。
3. 环境因素:犯罪分子所处的环境,如家庭、学校、工作单位等,可能对其产生不良影响。
(三)激情犯罪的预防措施1.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人们的心理素质,增强应对压力的能力。
2. 严格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
3. 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人际关系建设,减少社会矛盾。
4. 完善法律法规:对激情犯罪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
四、案例启示(一)提高法律意识本案中,李某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情绪激动时采取极端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警示我们要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激情犯罪。
合法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张某,男,1985年2月10日出生于某市某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2016年6月,张某以盈利为目的,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立“XX网络科技公司”,通过网络平台从事“XX产品”的非法经营活动。
自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张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XX产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000万元。
2017年6月,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
同年7月,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张某对其非法经营的事实供认不讳。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判决结果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电脑一台、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分析如下:1. 违反国家规定:张某未取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擅自设立“XX网络科技公司”,从事“XX产品”的非法经营活动,违反了国家关于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刑事典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被告人张某,男,32岁,汉族,某市人,个体工商户。
被害人李某,男,28岁,汉族,某市人,某公司员工。
2018年6月,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
经鉴定,李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二、案件经过2018年6月15日,张某与李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
李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李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张某在案发后逃离现场,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案件审理1. 公诉机关指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 被告人辩解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是在受到李某挑衅的情况下才持刀伤人的,请求从轻处罚。
3. 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四、案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犯罪客体为他人身体健康。
(3)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仍然实施该行为。
(4)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
2.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1)张某作为犯罪主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张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身体健康权,属于故意伤害罪的保护客体。
(3)张某在案发前与李某发生争执,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李某身体伤害,仍然持刀将李某刺伤,具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
刑事犯罪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男,30岁,某市居民。
因家庭经济困难,张某长期从事盗窃活动。
2019年11月,张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张某在2019年9月至11月期间,先后在市区某商场、某小区以及某超市实施盗窃,共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10万元。
二、案件经过1. 商场盗窃2019年9月的一天,张某以购物为由进入市区某商场。
在逛商场的过程中,张某发现商场内有一名保安正在巡视。
张某趁机将手伸向某品牌的钱包,迅速将其窃走。
得手后,张某迅速逃离现场。
商场监控录像显示,张某盗窃过程持续约5分钟。
2. 小区盗窃2019年10月,张某再次作案。
此次,张某选择在市区某小区实施盗窃。
张某先是在小区内寻找未上锁的车辆,后发现一户人家门窗紧闭,于是趁机翻墙进入。
在屋内,张某翻找贵重物品,最终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部手机盗走。
得手后,张某迅速逃离现场。
3. 超市盗窃2019年11月,张某再次作案。
此次,张某选择在市区某超市实施盗窃。
张某在超市内挑选了一款价值人民币5000元的手机,并将其藏匿于购物袋中。
在结账时,张某故意将购物袋放在收银员视线盲区,趁其不注意,将手机取出。
得手后,张某迅速逃离现场。
三、侦查与起诉1. 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
通过调取商场、小区以及超市的监控录像,警方锁定了张某的作案时间、地点和作案手段。
随后,警方将张某抓获归案。
2. 起诉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将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张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四、审判与判决1. 审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张某进行公开审理。
2. 判决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充分考虑了张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合议庭认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五、案例分析1. 犯罪事实认定本案中,张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十个真实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例一:盗窃案2019年,某市发生一起盗窃案。
犯罪嫌疑人刘某趁夜色潜入一家商场,盗走价值5万元的商品。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通过调取商场监控录像,警方锁定了刘某的身份。
刘某被抓捕归案后,经审讯,刘某交代了盗窃事实。
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二:交通肇事案2020年,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
司机张某驾驶一辆重型货车行驶过程中,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撞上路边行人李某,造成李某重伤。
事故发生后,张某驾车逃离现场。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张某有前科,且涉嫌酒驾。
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案例三:故意伤害案2021年,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害人赵某与嫌疑人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持刀将赵某刺伤,造成赵某重伤。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经过调查,警方将王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赵某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
案例四:环境污染案2022年,某市一家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附近河流,导致周边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经检测,该化工厂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
警方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审理,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化工厂负责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化工厂进行整改。
案例五:合同诈骗案2023年,某市发生一起合同诈骗案。
嫌疑人陈某虚构一家公司,以签订合同为名,骗取被害人李某100万元。
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陈某涉嫌多起诈骗犯罪。
法院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六:职务侵占案2020年,某市一家国有企业财务主管张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100万元。
警方接到举报后,迅速展开调查。
经审理,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七:故意毁坏财物案2021年,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中国法律案例讲解(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王某某,男,32岁,汉族,某市人。
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6月被某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于2021年9月某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被害人赵某某,男,28岁,汉族,某市人。
案发时,赵某某与王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二、案件事实2021年5月,王某某与赵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
王某某认为赵某某对其不尊重,心生怨恨。
2021年6月某日,王某某酒后持刀找到赵某某,双方再次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王某某持刀刺伤赵某某,致其左肾挫裂伤、脾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争议焦点1. 王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2. 王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四、法院判决某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酒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王某某犯罪时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对于王某某是否具有自首情节的问题,法院认为,王某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赔偿赵某某家属经济损失。
五、案例分析1. 王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某某在犯罪时已满18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王某某在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
六、启示本案的发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尊重他人,宽容待人,避免因琐事发生争执。
同时,要增强法治观念,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免触犯法律,给自己和家人带来痛苦。
此外,本案还提醒司法机关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时,要严格依法定罪量刑,充分考虑被告人的自首情节,给予相应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某市发生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盗窃了某公司价值5万元的财物。
案件发生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经过一个月的努力,成功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本案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二、案件分析1.案件定性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犯罪手段王某在实施盗窃过程中,采取了以下手段:(1)事先踩点,了解目标公司内部情况,选择易于得手的时机进行盗窃。
(2)使用撬锁工具,破坏公司门窗,进入公司内部。
(3)将公司财物搬运至其驾驶的汽车内,逃离现场。
3.犯罪动机王某因家庭困难,急需用钱,遂产生盗窃公司财物的念头。
在作案过程中,王某意识到盗窃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制裁,但仍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作案后不会被警方发现。
4.犯罪后果王某的盗窃行为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运营。
同时,王某的盗窃行为也破坏了社会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三、案件启示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本案中,王某因法律意识淡薄,才走上了犯罪道路。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手段。
2.强化治安防范措施,提高防范能力。
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加强门窗、监控设备等防范设施的建设,提高防范能力。
3.严厉打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公安机关应加大对盗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四、结语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盗窃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段、动机以及犯罪后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强化治安防范措施,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十大杀人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某故意杀人案【案件简介】张某某因与前妻感情纠纷,怀恨在心,持刀将前妻杀害。
经法院审理,张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被判处死刑。
二、案例二:李某某抢劫杀人案【案件简介】李某某为获取财物,持刀抢劫,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人杀害。
经法院审理,李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本案中,李某某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被判处死刑。
三、案例三:赵某某故意伤害致死案【案件简介】赵某某因邻里纠纷,持刀将邻居杀害。
经法院审理,赵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赵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赵某某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被判处无期徒刑。
四、案例四:钱某某强奸杀人案【案件简介】钱某某为满足性欲,强奸被害人,在强奸过程中将被害人杀害。
经法院审理,钱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钱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本案中,钱某某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被判处死刑。
五、案例五:孙某某拐卖妇女儿童杀人案【案件简介】孙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拐卖妇女儿童,在拐卖过程中将被害人杀害。
经法院审理,孙某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分析】孙某某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故意杀人罪应数罪并罚。
国内近年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例名称:李某某诉张某名誉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两人原本关系融洽。
2018年,张某在网络上散布了关于李某某的不实言论,称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李某某的名誉。
李某某发现后,多次要求张某删除不实言论并赔礼道歉,但张某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李某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1. 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侵害了李某某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张某删除相关不实言论,并在其个人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2. 二审法院审理: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执行阶段: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迫使其删除不实言论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
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名誉权纠纷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社会影响广泛:张某的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了广泛关注,损害了李某某的名誉,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讨论。
2. 法律适用严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保护了李某某的名誉权,明确了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3. 道德伦理冲突:本案中,张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某某的名誉权,还违背了社会公德和道德伦理。
法院对此予以严厉谴责,体现了法律对道德的引导作用。
4. 警示意义深远:本案警示人们,在享受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案例启示:1. 加强网络言论管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诽谤等违法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2.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广大网民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不传播不实言论,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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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经典案例精选第一部分刑法总则一、犯罪构成的主体案例1.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
14岁生日那天,李某邀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
饭后回家途中(当晚九点),李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将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
第二天李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
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挂倒,二死一伤。
李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
当日下午,李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
听说警察在调查此案,李某逃走,后被抓获。
经查,李某在逃亡的第五天还曾教唆一个15岁的男少年抢劫他人财产1200元;帮助他人运输毒品30克,获得运输费150元。
请对李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
二、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案例2.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的乙男勾搭成奸。
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
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
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
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他不会喝酒。
”乙即说:“别说喝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
”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你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
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的面将农药倒入乙的碗里,然后对乙说:“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
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抠乙的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问:本案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
三、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案例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
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
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的1.5万元已被人取走。
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
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
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
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
问:(1)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江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2)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3)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4)如果江某盗窃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四、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案例4.宋某系某私营建筑公司的总经理、法人代表。
2002年,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宋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
在国外,宋某在赌场赌博,赢3万元。
归国后,2003年4月,宋某指使其建筑公司在施工中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导致该公司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
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时任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
金某恰因走私被追查,金某提出请宋到自己在云南的亲戚家暂避,并请宋将自己走私的证据带走,隐藏好或干脆悄悄毁掉。
行前金某交给宋某2万元路费。
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谭某带刘、黄二人在途中将宋干掉。
谭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
金某诡称只要谭将自己的一封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谭动手。
谭某默许。
于是金某当着谭某的面写了信,并给谭某3万元。
谭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
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
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
请分析各人的刑事责任。
案例5.甲某认为妻子与其离婚,是妻姐丁某从中挑拨所致,遂产生杀死丁某及其家人后劫持飞机逃往台湾之念,并得到乙的赞同。
之后,甲乙二人购买催泪枪一支,并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了两次登机试验。
同时又准备了毒药“赤血盐”,用于杀害丁及其家人。
甲乙二人决定于1999年11月8日晚,杀死丁及其全家后乘长春市至厦门市的班机,将飞机劫持至台湾。
11月3日,由甲出资、乙去长春购买了11月7日长春市至厦门市的飞机票二张。
后来,乙感到害怕,独自一人到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甲抓获,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问:1.甲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2.乙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五、共犯案例6.犯罪人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躲在屏风后面喝茶,就对刚从他处走来的丙说:“你不是一直对A公司有仇吗,这是该公司昨天新买的屏风,价值8万元,把它砸坏算了。
”丙于是从屋外拣起一块石头,直接向屏风扔去,砸坏了屏风,同时将乙砸死。
司法机关事后调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在屏风后面。
问:1.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2.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A公司屏风的损坏,甲、丙是否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3.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4.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六、数罪案例7.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章、郭劳动报酬8000元一直未付。
张、郭二入商量,将赵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
虽经郭、章二人多次催促,赵仍不付报酬。
于是二人商定将赵的女儿卖掉。
在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将A奸淫。
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章郭二人以6000元将A卖给了陈某。
陈某买回A 后要与A结成夫妻,遭到A的拒绝:陈某担心A逃走,便将A关在房间里反锁了1个多月,但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年纪小,太可怜,便让A回原籍与家人团聚。
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章某,让章某退回自己的6000元钱。
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根据上述案情,分析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七、刑罚案例8.甲因犯强奸罪、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服刑12年后被假释。
在假释考验期的第5年,甲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
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甲因犯抢劫罪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另外,甲还在假释考验期满的第3年,从A市的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毒品2500克,运到B市后卖出。
问:1.对甲假释考验期间的盗窃罪应如何处理?2.对甲假释考验期满后犯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3.对甲进行的毒品犯罪应如何定罪?4.对甲最后的刑罚应如何确定?第二部分刑法分则一、危害国家安全罪:略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例9.李华为报复男朋友陈某的始乱终弃,应聘到陈某单位附近的饭店当了一名杂工。
当得知陈某会在2003年除夕那天来该饭店吃团圆饭时,除夕那天下午,趁着厨房没人,李华把半包“闻到死”拌进了准备做团圆饭的食油和生粉里。
随后她回到家里也服下了毒药,在毒性发作的最后一刻,她拿起电话拨打了110……得到消息的警察马上赶往现场,所幸时间尚早,还未有人在该饭店就餐。
后来,经过化验,食油和生粉中含有剧毒的毒鼠强成分。
李华也随之获救。
问:李华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李华是否构成犯罪中止?案例10.甲为获利于某日晚向乙家的羊圈内(共有29只羊)投放毒药,待羊中毒后将羊运走,并将羊肉出售给他人。
问:甲的行为构成哪些犯罪?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案例11.某甲是某私营电器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副厂长,1988年4月因为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1993年11月12日假释。
假释考验期至1998年2月12日。
1997年12月,甲为骗取贷款,照银行印章的样式,伪造了农业银行某办事处的储蓄章和行政章,并套取整存整取存单的样本,印制大量空白存单,然后制作2份金额各为100万元的假存单,并持该存单到某信用社以电器厂的名义要求抵押贷款,从某信用社开出2份抵押证明,盖上私刻的印章,以此假存单和抵押证明从银行骗取贷款200万元。
此后,甲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共骗取贷款1200余万元。
贷款大多用于偿还电器厂的贷款。
案发前,归还银行贷款200万元。
案发后,追回赃款和财物价值600余万元,尚有近500万元无法追回。
问:1.甲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本案是否属于单位犯罪?案例12.某国有独资公司看到“小糊涂仙”酒在市场上很畅销,即将本厂生产的劣质酒伪装成“小糊涂仙”酒出售。
为了顺利出售,该厂伪造了大量“小糊涂仙”酒的包装。
包括该酒的酒瓶、带有该厂商标的瓶贴等。
该厂共伪造了市值200万元的“小糊涂仙”酒,共花去成本4万元。
在尚未销售时,即因群众举报而被执法人员查获。
经查,“小糊涂仙”酒的外观设计已获得专利,“小糊涂仙”商标已获得注册。
问:1.该厂的行为是否构成单位犯罪,为什么?2.该厂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为什么?3.本案中有无犯罪未完成形态?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案例13。
2003年4月5日,甲为勒索财物,欲将某大款的独生子乙带回家中藏匿,在将乙带回家的路上,甲认为该行为不妥,又将乙送回家中。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处于何种犯罪形态?为什么?案例14.甲、乙合谋勒索丙的钱财。
甲与丙及丙的儿子丁(17岁)相识。
某日下午,甲将丁邀到一家游乐场游玩,然后由乙向丙打电话。
乙称丁被绑架,令丙赶快送3万元现金到约定地点,不许报警,否则杀害丁。
丙担心儿子的生命而没有报警,下午7点左右准备了3万元后送往约定地点。
乙取得钱后通知甲,甲随后与丁分手回家。
问:甲、乙构成何罪?为什么?五、侵犯财产罪案例15.被告人赵某在A市火车站站台上见一刚下车的旅客王某(女)带着一个小孩,旁边放着5件行李,便上前询问其是否需要雇人扛行李。
二人商定,由赵某将王的4件行李扛出车站,王付给赵人民币20元作为报酬。
赵扛着4件行李刚出站口,王的小孩被车站工作人员拦下查票。
看到王忙于出示车票,赵遂产生了非法占有王的行李的企图,趁王不注意,将行李扛走。
行李内装有人民币6000元、价值5000元的真皮提包一个及其他物品。
破案后,公安机关追回了全部赃款和赃物,并发还给失主王某。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案例16。
2003年8月8日,某师范专科学校学生李向兵(生于1986年12月)骑车去公园游玩,骑至某中学附近时,迎面驶来的一辆大货车的拖挂车厢,将李向兵前方与其同向骑车上班的某公司业务员项红艳挂倒,项红艳当即昏迷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