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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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季度安装人员培训资料2015-11-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GB50500-2013、GB50856-2013 一2013清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 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
具体变化大致如下:“ 13规范"与“ 08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1)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2)原1.0.7条对附录A~附录F的规定上升为国家计量规范。
2. 术语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2)新增“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修改了“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 一般规定1)增加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分别列为3.2节和3.3节。
2)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将“ 08规范” 4.1.9条上升为强条,其条文说明修改后列为正文4条。
4. 工程量清单编制本章在“ 08规范”第3章基础上编写,由于新增计量规范,有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条文移入计量规范。
1)规费项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2)税金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5. 招标控制价1)将投诉的日期从“应在开标前5天”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天内”,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新增了投诉的内容、投诉的条件、投诉的受理以及复查的期限、复查结论的判断标准等条文,使投诉及其处理具有可操作性。
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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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总贝U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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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3年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发布⽇期:2014-10-14 08:53:33 浏览次数:87634《2013⼯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程造价计价⾏为,统⼀建设⼯程计价⽂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建设⼯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程费、措施项⽬费、其他项⽬费、规费和税⾦组成。
1.0.4 招标⼯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付以及⼯程造价鉴定等⼯程造价⽂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程造价⼈员承担。
1.0.5 承担⼯程造价⽂件的编制与核对的⼯程造价⼈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程造价⽂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程量清单载明建设⼯程分部分项⼯程项⽬、措施项⽬、其他项⽬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项⽬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程量清单招标⼈依据国家标准、招标⽂件、设计⽂件以及施⼯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程量清单构成合同⽂件组成部分的投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已确认的⼯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程分部⼯程是单项或单位⼯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特点或施⼯任务将单项或单位⼯程划分为若⼲分部的⼯程;分项⼯程是分部⼯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法、材料、⼯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程划分为若⼲个分项或项⽬的⼯程。
2013清单计价规范(word)GB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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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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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季度安装人员培训资料2015-11-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GB50500-2013、GB50856-2013)一2013清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一)计价规范“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
具体变化大致如下:“13规范"与“08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页脚内容1页脚内容21.总则页脚内容31)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2)原1.0.7条对附录A~附录F的规定上升为国家计量规范。
2.术语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2)新增“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修改了“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一般规定1)增加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分别列为3.2节和3.3节。
2)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将“08规范”4.1.9条上升为强条,其条文说明修改后列为正文4条。
4.工程量清单编制本章在“08规范”第3章基础上编写,由于新增计量规范,有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条文移入计量规范。
1)规费项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2)税金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5.招标控制价页脚内容41)将投诉的日期从“应在开标前5天”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新增了投诉的内容、投诉的条件、投诉的受理以及复查的期限、复查结论的判断标准等条文,使投诉及其处理具有可操作性。
2013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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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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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说明.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等内容。
2. 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2.1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2.3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
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
3.1 竣工文件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3.2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3.3安全生产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4工程管理软件: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
4.临时工程与设施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以及供水与排污设施。
4.1 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是承包人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修建的设施,包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与恢复。
4.2临时用地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费负责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不另行计量。
4.3临时供电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讯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5供水与排污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提供、安装、保养和拆除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安装、维修、管理和拆除临时排污系统的费用。
5.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包括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和场地建设:5.1承包人驻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临时修建的承包人住房、办公房、加工车间、仓库、试验室和必要的医疗卫生、消防设施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的费用。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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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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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0。
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
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1.0。
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
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1。
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
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
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2。
0。
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2。
0。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
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
![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71b9480add36a32d73758137.png)
【条文】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条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 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第一,与1.0.1条的修改和第3.1.3条的增设相对应,不分何种计价方式, 都应执行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二,工程建设周期长、金额大、不确定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 计价具有分阶段计价的特点,不同阶段的计价要求也是有区别的。 第三,建设工程进入发承包及实施阶段,与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不同, 发承包双方以及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将受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 法律、法规的约束。因此,本条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为“建设工 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使其与建设工程决策阶段、设计阶段 有所区分,避免因理解上的歧义而发生纠纷。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 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 量与合同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价款的调整、竣工结算的办 理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活动,涵盖了工程建设发承 包以及施工阶段的整个过程。
【条文】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 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 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主体。 本条与“08规范”相比,增加了“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工程造价 鉴定等”。根据国家对工程造价人员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制度的要求,作 出了这一规定。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 (人发[1996]77号)规定,在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中,工程造价人员实行 执业资格制度。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 第十八条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上签字并盖章;《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中价协[2011]021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加 盖从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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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季度安装人员培训资料2015-11-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GB 50500-2013、GB50856-2013)一 2013清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一)计价规范“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
具体变化大致如下:“13规范"与“08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1.总则1)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2)原1.0.7条对附录A~附录F的规定上升为国家计量规范。
2.术语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2)新增“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修改了“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一般规定1)增加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分别列为3.2节和3.3节。
2)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将“08规范”4.1.9条上升为强条,其条文说明修改后列为正文4条。
4.工程量清单编制本章在“08规范”第3章基础上编写,由于新增计量规范,有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条文移入计量规范。
1)规费项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2)税金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5.招标控制价1)将投诉的日期从“应在开标前5天”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新增了投诉的内容、投诉的条件、投诉的受理以及复查的期限、复查结论的判断标准等条文,使投诉及其处理具有可操作性。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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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规定及解读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需要我们强化理解与执行的是对强制性条文的学习。
强制性条文的定义是:必须、严禁。
违反强规是不允许的。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什么标准中都有强制性条文,一般在强制性条文的前面都冠以:必须、要、严格执行等字样,如果是推荐性条文,一般在前面都冠以,应、可等字样!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共15条,分别是:第 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 、6.1.4、8.1.1、8.2.1、11.1.1条。
【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标准的用词说明凡使用“必须”者,则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所以,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不分建设工程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所谓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重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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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那么总结一、平整场地:建筑物场地厚度在土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墙中心线)计算二、基础土方开挖1、清单规那么:挖基础土方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挖土深度计算。
十.方体积=挖土方的底面积X挖土深度。
2、定额规那么: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
底长和宽是指基础底宽加」]作面,需放坡放坡量合并于总土方量中。
3、清单计算:土方体积二挖土方的底面积X挖土深度。
4、定额计算:沟槽开挖:V=(A+2C+KXH)HXL;A底宽;C工作面;H深度;L长度。
外墙中心线计算,内墙墙净长计算,交接重合不扣。
基坑开挖:V=%I[S1+S2+J(S1*S2)]。
基坑四面放坡实际为倒棱台坑、棱台、圆台的计算公式均为上述公式。
5、基础土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外表至交付施I:场地标高,无交付施「•场地标高时,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6、土方类别区分:底宽W7m且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W3倍底宽且底面积W150肝为基坑其余为挖一般土方,自然地面挖至地坪,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积7、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放坡起点、放坡系数、分类土厚度加权平均计算8、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外表计算,垫层厚度小于200mm时,可在垫层顶开始放坡三、回填土1、基础回填:3、屋面木基层:按斜面积计算,不扣孔洞,出檐不增加。
二十三、门窗工程1、木门、金属门、卷帘门:槿或洞口面积2、木门框:单独列项按橙或m3、铁丝门、银质花饰大门:槿或nf,按门框或扇nf4、木窗:橙或洞口尺寸nf5、木飘窗(凸)、木橱窗:植或洞口尺寸nf,框外围展开面积6、木纱窗:按纱扇面积7、门窗套:m/nf/橙,按展开面积8、贴脸;按图示数量槿/m9、木窗帘盒、饰面夹板、资料窗帘盒、铝合金属窗帘盒、窗帘轨均按m二十四、屋(墙、地)面及防水1、瓦、型材屋面:斜面积不扣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等,屋面小气窗的出檐局部不增加2、阳光板、玻璃钢屋面:斜面积of,不扣除W0.3nf孔洞3、膜结构屋面:水平投影nf4、屋面防水平面按水平投影,斜面按斜面积,不扣除房上烟囱、竖风道、风帽底座、屋顶小气窗和斜沟等女儿墙、伸缩缝、天窗凸起,并入屋面5、地面、地下室防水层一主墙间净空面枳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柱I垛I间壁墙I烟囱及0.3m2以内孔洞与墙面连接处垂直高度在3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计算,并入平面工程量内;超过300顾时,按立面防水层计算。
2013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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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的工程量计算,确保工程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的工程量计算。
1.3 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2)符合工程实际,反映工程真实情况;(3)科学合理,确保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4)公正公平,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程量计算方法2.1 工程量计算应采用清单计价法,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进行计算。
2.2 清单计价法应包括以下内容:(1)清单项目设置;(2)工程量计算规则;(3)清单计价表。
三、清单项目设置3.1 清单项目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按照不同类别、不同部位、不同工程量进行设置。
3.2 清单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特征;(3)计量单位;(4)工程量计算规则。
四、工程量计算规则4.1 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设计要求,按照不同类别、不同部位、不同工程量进行制定。
4.2 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1)土石方工程;(2)地基与基础工程;(3)建筑主体结构工程;(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5)建筑屋面工程;(6)建筑电气工程;(7)建筑给排水工程;(8)建筑采暖工程;(9)建筑通风空调工程;(10)建筑消防工程;(11)建筑智能化工程;(12)其他工程。
五、土石方工程5.1 土石方工程应包括土壤类别、挖土深度、石方工程量等。
5.2 土壤类别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土壤类型进行划分。
5.3 挖土深度应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进行计算。
5.4 石方工程量应根据石方类别和设计图纸进行计算。
六、地基与基础工程6.1 地基与基础工程应包括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地基与边坡工程等。
6.2 地基处理应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标准进行计算。
6.3 桩基工程应包括桩基类型、桩基数量、桩基长度等。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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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是指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对各项工程量进行计量和计价的规定。
合理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能够维护项目的公正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有助于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下面是对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的详细解释。
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每个公路工程项目都需要编制相应的工程量清单,涵盖工程的所有内容,包括施工范围、工程部位、材料和设备等。
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确保数量准确无误。
2.计量计价单位:工程量清单中应当明确每一项工作内容的计量单位,以便进行后续的计量计价工作。
计量单位通常使用国际通用单位或行业标准单位,如米、立方米、平方米等。
3.计量规则:公路工程的计量规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的特点进行确定。
通常情况下,采用完工量计量法,即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测量,确定其数量。
对于一些工程难以完工量计量的情况,可以采用进度量计量法,即按照工程进度来确定工程量。
4.计价规则:公路工程的计价规则包括单价、合价和价差等。
单价是指单位工作内容的价格,单价通常由招标单位进行编制并确认,同时,单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定额和标准。
合价是指其中一种工作内容完成后,按照其工程量和单价计算得出的总价格。
价差是指工程量清单中实际发生工程量与计划工程量之间的差异,如果实际工程量超过计划工程量,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加价;如果实际工程量小于计划工程量,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减价。
5.明细计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工作内容都需要进行明细计价,即对每一项工作内容进行单价和工程量的计算,得出该项工作内容的总价格。
明细计价应当准确无误,并且与招标文件中的计价规则保持一致。
6.结算支付:在公路工程中,结算支付是指按照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对承包商进行工程款项的结算付款。
结算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同时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审核,确保款项支付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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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1公路工程工程量清的子目号、子目名称、特点、量位、工程量算和价工程内容。
5.工程量共分九章,第一章,第二章路基工程,第三章路面工程,第四章梁、涵洞工程,第五章地道工程,第六章安全施及埋管工程,第七章化及境保工程,第八章房建工程,第九章机工程。
6.清价的各需范因素,按以下定确立:6.1本子目号分按子目所在章、、目和子目四写,依据状况可按厚度、号、格等增列子目或目;当当今不分子目,子目号由章、和目三成。
与工程量清子目号方式示比以下:子目号 2 0 2–1 - a清理子目目(以两位数表记,不足两位数前方补零)章6.2子目名称以工程和用名称命名,若出缺,招人可按本的原行充,并工程造价管理部核。
6.3 特点是按不一样的工程部位、施工工或资料品种、格等目作的描绘,是置清目的依照。
6.4量位采纳基本位,除各章还有特别定外,均按以下位量:3以体算的目— m2以面算的目——m以重量算的目——t 、 kg以度算的目——m以自然体算的目——个、棵、根、台、套、⋯⋯没有详细数目的目——6.5工程量算清目工程量的算有明确定,除还有明外,清目工程量均按示以工程体的算。
除理人还有同意外,凡超所示面积或体积,都不予计量与支付。
按合同供给的资料数目和达成的工程数目所采纳的丈量与计算方法,应切合技术规范的规定。
6.6 计价工程内容是为达成该项目的主要工作,凡工程内容中未列的其余工作,为该项目的隶属工作,应参照各项目对应的招标文件范本技术规范章节的规定或设计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7.资料及半成品采备和消耗、场内二次转运、惯例的检测、试验等均包含在相应工程项目中,不另行计量。
8.所有必需的模板、脚手架、装备、机具、螺栓、垫圈和钢制件等其余资料,应包含在所列的有关支付项目中,均不独自计量。
9.施工现场交通组织、保护费,应综合考虑在各项目内,不另行计量。
第一章总则1.本章总则包含:保险费、工程管理、暂时工程与设备、承包人驻地建设花费等内容。
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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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xx、公平的原则。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xx(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xx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xx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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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路基工程说明
1.路基工程包括:场地清理、挖方、填方、特殊地区路基处理、坡面排水、防护与加固工程。
2.有关问题的说明及提示:
2.1 路基石方的界定。
用不小于112.5KW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钢楔或气钻方法开挖,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一立方米的孤石为石方。
2.2 土石方体积用平均断面积法计算。
但与似棱体公式计算方式计算结果比较,如果误差超过5%时,采用似棱体公式计算。
2.3路基挖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均以开挖天然密实体积计量。
其中包括边沟、截水沟的开挖。
2.4挖方作业应保持边坡稳定,应做到开挖与防护同步施工,如因施工方法不当,排水不良或开挖后未按设计及时进行防护而造成的塌方,则塌方的清除和回填由承包人负责。
2.5路基填料中石料含量等于或大于70%时,按填石路堤计量;石料含量小于70%且大于30%时,按土石混填路堤计量;石料含量等于或小于30%时,按填土路堤计量。
2.6路基填方以批准的路基设计图纸所示界限为限,按压实后路床顶面设计高程计算。
应扣除跨径大于5m的通道、涵洞空间体积,跨径大于5m的桥则按桥长的空间体积扣除。
为保证压实度两侧加宽超填的增加土、石方数量;清除表土或零填挖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
零填零挖、低填浅挖的翻松压实及挖台阶,均不另行计量。
2.7借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量,包括挖方和装运。
借土场或取土坑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及场地清理、地貌恢复、施工便道便桥的修建与养护、临时排水与防护作为借方的附属工程,不另行计量。
2.8回填土指零挖以下或填方路基(扣除10~30cm清表)路段挖除非适用材料及挖淤泥后好土的回填。
2.9桥涵台背回填只计按设计图纸或工程师指示进行的桥涵台背特殊处理数量。
但在路基土石方填筑计量中应扣除涵洞、通道台背及桥梁桥长范围外台背特殊处理的数量。
2.10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包括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其开挖作业在挖方中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