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所需资料
软件产品的纳税人备案需报送的纸质资料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它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于软件产品的纳税人在备案时,需报送以下十项纸质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
2、申请报告,一份。
3、退税申明书,一份。
4、完税凭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5、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7、当月销售的软件产品销售清单。
8、当月销售软件产品的发票复印件。
9、当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10、嵌入式软件审核审批表,仅限嵌入式软件产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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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即征即退须知
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须知一、开据发票注意事项根据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或其他货物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对软件产品的销售额单独开具销售发票。
”企业取得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开具发票时,要求软件产品名称要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的名称完全一致;培训费、维护费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上注明某软件产品的培训费或维护费,且软件产品名称要与确认表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二、核算注意事项根据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京国税[1999]183号文件及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精神,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退税企业在核算时,对当期软件产品的部分,应单独设立销售收入、应交税金等明细账,与一般货物业务应分开记帐。
进项税额也应将一般货物和软件产品分开核算,不能将一般货物的进项税额在软件产品中抵扣,也不能将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在一般货物中抵扣。
三、申报注意事项1、企业在申报时应注意,《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对“一般货物及劳务”及“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两列,要加以区分;享受即征即退软件产品要放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中进行申报,方可办理退税。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3行“欠缴税额”一项必须为零,税款必须于当月申报期内上缴入库,不允许因税款上缴入库不及时而产生滞纳金。
四、办理软件即征即退前期准备工作(一)下载软件退税系统客户端软件登录中兴通公司网站:,在公司首页中依次点击“服务支持→下载中心→软件产品→软件产品及电子出版物采集软件”项中逐一下载。
下载地址如下:软件产品及电子出版物采集软件下载地址:ftp:///upload/soft/rjts.rar软件产品及电子出版物采集软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ftp:///upload/soft/czsc.doc软件退税及电子出版物产品退税业务流程说明下载地址:ftp:///upload/soft/lcsm.doc注:该软件完全免费,无前期下载费和后期维护费。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范本
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审批工作规程适用范围:经批准取得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资格的纳税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申请审批事宜。
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4个工作日内完成退税审批工作。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申请受理的工作要求(办税服务厅综合办税岗受理,受理当日转业务审批岗)一、需要受理的具体申请资料项目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审批单》;2、当期税收完税凭证(复印件)3、退税申请书4、纳税申报表复印件5、《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计算表》二、申请资料审核工作要求(一)受理环节:办税服务厅综合办税岗应当场逐一核对纳税人的申请资料,并区分情况处理如下: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审批单》及《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计算表》填写项目是否完整;2、《退税申请书》填写是否正确、项目是否完整;3、纳税人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加盖公章;4、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在《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审批单》签署意见后同时完成以下工作:1)、向申请人发放《XXXX国家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回执》,交申请人一份并告知其在规定时间持本回执单领取批复。
2)发起退税类文书,具体模块为:【征收】—【退抵税(费)申请】,点击【推送】至下一环节办理人员,书面材料与电子信息同时流转至下一环节(业务审批环节)。
(二)业务审批环节业务审批岗对传递来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进行以下操作:1、审核纳税人所申请退税的税款所属期是否在资格认定有效期之内。
2、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调阅纳税人申请退税所属期的纳税申报表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和税款入库信息,并与纳税人提供的《审批单》及《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计算表》进行核对,查看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是否齐全等。
3、通过《审批单》及《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计算表》填报数据计算的比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办税指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一、事项名称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进项分摊方式资料报送与信息采集二、事项类别➢发起方式:纳税人➢办结方式:即办➢全省通办:是➢网上办理:是➢适用层级:县(市、区)级➢最多跑一次:是三、办理条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四、设定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年第100号)第六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五、办理材料填报需知:1.报送条件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必须报送。
电子资料上传(适用于电子税务局办理)为未标注的,表示申请材料不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六、办理流程七、办理时限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八、表证单书无九、注意事项1.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2.附报资料中已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提交电子资料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办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及程序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办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及程序第一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办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及程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办税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及程序?软件产品增值税是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所形成的增值税,对其增值税实施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证即退政策。
一、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二)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税务机关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交与其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二、纳税人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以下资料备案:(一)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办事程序: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也可以直接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申请。
由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应当由上级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
第二篇: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须知根据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凡企业有软件产品,请先办理税务认定手续,待审批合格后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手续。
一、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务认定(一)办理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务认定需下载资料凡办理软件产品退税税务资格认定的企业,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软件产品已获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京国税(2000)187号文件中明确的认定范围,需下载以下资料和提供相关资料,于每月25日前到各自税收专管员处,办理“软件产品退税”税务资格认定手续。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它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的软件产品。
一、软件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及基本条件1、政策(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6%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依法进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2、基本条件(1)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非一般纳税人不享受退税政策。
(2)必须是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外购或委托开发的软件产品不享受退税政策。
(3)必须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4)必须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要具备退税的基本条件,上述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账务处理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设置公司应至少设置“退税产品收入”、“不退税产品收入”两个明细科目,凡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的销售,应纳入退税产品收入核算。
2、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设置与主营业务收入设置的明细科目对应,公司至少设置“退税产品成本”、“不退税产品成本”两个明细科目。
3、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应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下设置“退税软件产品销项税额”、“退税软件产品进项税额”、“退税软件产品进项税额转出”明细科目。
该明细科目根据材料、设备在购入和领出时进项核算。
4、产成品、库存商品科目设置公司应至少设置“软件产品”明细科目,记录软件产品的收、发、存,要与即征即退软件产品的品种明细保持一致。
三、软件产品进项税额的划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单独销售软件产品的企业应将所有的进项税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相对应的栏目申报。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辅导
一、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基本概述
(3)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 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 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 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 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 权属于受托方,受托方应征收增值税可享受即征即 退;著作权属于委托方,受托方按提供软件服务征 收增值税,因不属于自行开发,受托方不享受本政 策;著作权属于双方共有,均不享受。)
二、操作实务
(一)软件产品开票规范 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应符合规定,货物名称应 和著作权登记的内容一致,数量、单价应填写完整。 2.对纯软件,应单独开具软件收入发票,发票上注 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对嵌入式软件,开票时 应在货物栏分别列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货 物栏直接填写产品名称的,应在备注栏注明软件名 称及其销售额。 3.整理已开具的发票,应按时间顺序和发票号码顺 序整理,顺序不要乱,数据不要出现错误。
4.企业当月申报中若有包含免税收入以及简易征收办法的收
二、操作实务
(三)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计算方法
1.纯软件产品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 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软件企业即征即退辅导
泉州速德税务师事务所 2018.02
主要内容
一、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基本概述 二、操作实务
1.软件产品开票规范 2.软件产品进项税额的划分 3.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计算方法 4.资料报送 三、软件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文件
一、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的基本概述
(一)基本概念 1.软件产品的界定和分类 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它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 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 分的软件产品。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下的账务处理及退税操作1. 引言1.1 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简介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指国家针对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时,允许软件开发商在销售软件产品时即时缴纳增值税,同时也允许软件开发商在销售软件产品后即时退还相应的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简化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程序,降低税收征收成本,促进软件产业的健康发展。
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实施对于软件开发商来说,意味着公司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税收政策和规定,合理安排公司的财务和税务工作,确保按时缴纳和退还增值税。
软件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税务风险,确保税收合规。
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为软件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税收政策支持,为软件开发商提供了更加便利和高效的税收征收和退税操作方式。
软件公司应认真学习和理解相关政策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确保健康稳定地发展。
2. 正文2.1 软件产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软件产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涉及到软件企业在销售软件产品过程中的增值税记录和申报。
根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企业在销售软件产品时需按照政策规定的税率计算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同时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下的退税优惠。
软件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账务记录系统,包括销售额、增值税额、退税额等相关信息的记录。
在销售软件产品时,需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销售额,并及时缴纳增值税。
软件企业还需按照政策规定及时申报退税,包括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和填写退税申请表格等。
软件企业需要注意及时核对和整理增值税发票及相关证明文件,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额度和条件。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需要确保准确计算销售额和增值税额,避免出现错误和漏报。
软件产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需要软件企业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建立规范的记录和制度,确保税款的及时缴纳和退税申报的准确性。
通过正确的账务处理,软件企业可以有效管理增值税业务,提高财务管理效率,获得更多的政策优惠和利益。
软件退税资料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所属时间年月单位名称:电话:税务登记号:银行帐号:单位:申请退税企业相应入库凭证清单企业管理码:注:1.本清单必须加盖企业公章;2.税单号填写缴款书右上角14位电脑打印号码; (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税票号见“纳税流水号”栏。
3.按缴款书上的对应项目填写,不得更改;4.应附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盖章退回);<电子报税付款通知税票>也需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5.本表一式一份。
企业关于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申请一、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销售情况:我公司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为:。
我公司年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元,其中: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销售额为元;另,享受出口免抵退政策货物与劳务销售额为元。
我公司本期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销售清单详见附件1。
我公司本期有 / 无嵌入式软件销售,嵌入式软件销售额计算情况详见附件2。
二、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进项税额情况:我公司年月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元(其中:出口免抵退货物与劳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为元),我公司按以下第种方式核算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为元。
1、我公司可以单独核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2、我公司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为元;除此以外,我公司无法单独核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对应的其他进项税额,我公司承诺自年月(税款所属期)起一年内,按以下第种方式计算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软件产品应分摊的其他进项税额为元,具体计算公式为:(1)按照实际成本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2)按照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三、申请退税情况:根据财税[2011]100号、沪地税地[2005]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申请年月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税额为元。
(企业公章)年月日附件1: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发票开具清单(企业公章)年月日附件2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表税款所属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注:1、按哪种方法确定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按照下列顺序确定的方法: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软件产品退税申请资料(共5篇)
软件产品退税申请资料(共5篇)第一篇:软件产品退税申请资料优惠退税申请资料1.发票复印件2.产品证书3.增值税申报表4.税单复印件5.退税申请书(书面式)6.退税申请书(单据式)7.退税核实表8.即征即退审批表9.资产负债表10.利润表第二篇: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申请所需资料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申请所需资料企业申请及报送资料:1、2、3、企业书面申请一份;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几个月可和并填报);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每个月一份,不能合并);4、5、6、7、8、9、所属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1、2和财务报表复印件;所属月份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所属月份软件产品销售收入明细账复印件;所属月份软件产品销项税额明细账复印件;所属月份进项税额明细账复印件;成本帐复印件(嵌入式软件退税时提供);10、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11、信息产业厅出具的软件产品证明及相应软件产品分类确认表(即非嵌入式证明);12、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法人签章并加盖纳税人印章。
第三篇:软件产品退税操作规程软件行业增值税退税操作规程一、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3号)详解: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申报流程
嵌入式软件即征即退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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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品申请退税报告的基本要求及计算方法
软件产品申请退税报告的基本要求及计算方法申请报告的基本要求及格式:一、基本情况介绍:注册登记情况及经营范围等、主要产品及软件产品登记认定情况等......二、退税期内经营情况说明:申报销售收入组成包括一般货物收入及随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取得综合收入等,较上年同期增减情况;应交、已交税金分布情况等,较上年同期增减情况等等......。
三、申请退税依据及计算(一)我公司的软件产品......等为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文件精神申请退税。
其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一同销售,因硬件部分(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无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故按照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即硬件部分销售额=硬件部分成本×(1+10%)。
(二)本期软件产品销售额计算(附表)1、(给出账面数据)申报嵌入式产品收入......略;相关的进项税额(硬件部分进项税额、软件部分进项税额)......;分别核算的硬件部分产成品成本及软件产品成本.......2、硬件部分销售额=硬件部分成本×【1+10%】......3、软件产品销售额=本期软件产品和硬件部分销售额合计-硬件部分销售额(三)本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计算1、本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本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2、本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本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本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3、本期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本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本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四)、税负计算(略)1、本期嵌入式软件产品税负:嵌入式产品应交税金÷嵌入式产品收入*100%;其中:嵌入式软件产品税负=本期软件产品应纳税额÷本期软件产品销售额硬件部分税负率为=本期硬件部分应纳税额÷本期硬件部分销售额2、一般货物及劳务税负=本期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本期一般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五)经核算本期即征即退应退增值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1)100号文件......。
深圳软件企业即征即退需要上交的资料五篇
深圳软件企业即征即退需要上交的资料五篇第一篇:深圳软件企业即征即退需要上交的资料软件退税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退(抵)税申请表2、纯软件即征即退审核表3、申请报告4、软件发票复印件5、电子缴款凭证(缴软件增值税的银行回单)6、一般纳税人申报表7、软件产品登记证复印件8、税负计算说明9、软件产品销售清单注:以上资料都需要加盖公章第二篇:软件企业即征即退为了鼓励科技创新,扶持软件产业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纳税人关注较多的是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江苏国税12366归集了纳税人咨询中的热点问题,以帮助纳税人了解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规定。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热点问题软件产品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要符合什么条件?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能够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有哪些?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享受软件产品即征即退优惠的一般纳税人无法划分销售软件产品所对应的进项税额,怎样处理?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流程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流程一、税务资格登记认定(一)纳税人应报送的资料1、《税务认定审批确认表》,2份;2、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
(二)税务机关审批流程对纳税人首次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服务科受理人员对其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在CTAIS 系统中受理并当场办结。
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资格审批(一)纳税人需报送的资料1、《软件产品超税负退税审批表》,1份;2、《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1份;3、《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纳税服务科窗口校验后当场返还),1份;4、《软件产品评测报告》复印件,1份;5、进项税额分摊方式说明。
(首次办理退税资格审批或自上次备案之日起满一年需要进行分摊方式调整的纳税人需报送)。
(二)税务机关审批流程1.纳税服务科受理对有新增软件产品的,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核对纳税人软件著作权原件,对符合条件的,在征管辅助系统予以受理,并于次日将文书流转至政策法规科。
2.政策法规科审核政策法规科审核岗按规定进行退税资格审核,审核完毕后流转至政策法规科科长岗复核,政策法规科科长岗复核后流转至分管局长终审。
对符合条件、但不在“软件协会备案库”中的软件,先由审核岗进行手工维护,交复核岗复核后再进行退税资格文书流转。
对符合条件的,政策法规科审核岗在税务综合办公信息系统制作正式公文流转至政策法规科科长岗复核,政策法规科科长岗复核后流转至分管局长终审。
公文终审后由办公室发文处理岗打印正式公文一式三份流转至政策法规科。
一份由政策法规科留档、一份由政策法规科转交纳税服务科发放给纳税人、一份由政策法规科转交纳税服务科退税(库)岗进行退库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由政策法规科审核岗告知纳税人不予备案的理由。
3.数据库维护(1)每月初由政策法规科取得上月省软件协会备案软件清单,由政策法规科审核岗导入数据库,形成“省软件协会已登记软件产品数据库”。
(2)正式公文制作完成后,政策法规科审核岗在征管辅助系统“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电子化审核”模块中查找到相应软件,并录入对应的公文号。
软件企业退税申请报告
尊敬的[税务机关名称]:我司[公司全称],注册成立于[成立年份],主要从事[公司主营业务描述],是一家专注于[技术领域]的软件企业。
根据我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司符合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条件,现将我司增值税退税申请报告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1. 公司名称:[公司全称]2.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数额]3. 成立日期:[成立日期]4.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描述]5.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6. 办公地址:[办公地址]二、退税申请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25号)等文件规定,我司作为软件企业,在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过程中,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
三、退税申请理由1. 我司具有软件企业资格,并持有[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称]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证书编号:[证书编号])。
2. 我司拥有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名称],该产品已通过[软件检测机构名称]的检测,并持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证书编号:[证书编号])。
3. 我司在[时间范围]内,累计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实现销售收入[金额]元,缴纳增值税[金额]元。
4. 根据我司的财务报表,[时间范围]内,我司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条件。
四、退税申请金额根据我司的财务报表,[时间范围]内,我司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应退税额为[金额]元。
五、退税申请材料1. 《增值税退税申请表》;2.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3.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4. 《软件检测报告》复印件;5. [时间范围]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6.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
六、承诺1. 我司承诺所提交的退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2. 我司承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审核;3. 我司承诺在收到退税款项后,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即征即退——精选推荐
即征即退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范围(⼀)具备增值税⼀般纳税⼈资格;(⼆)软件产品符合下述规定:1、持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2、持由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组颁发的《软件产品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3、根据国家有关部委下达的研制开发项⽬、任务书或计划,研制开发、⽣产,并具备部级(含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证书,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4、购买软件产品的版权、使⽤许可权(指持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或购销双⽅签定的软件使⽤许可转让合同、协议的软件产品)⾃⾏⽣产,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的软件产品;5、经北京市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组会同市国税局研究决定的经过本地化改造的进⼝软件产品。
——京国税[2000]187号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作,单纯对进⼝软件进⾏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财税[2000]25号(三)增值税⼀般纳税⼈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向购买⽅收取的培训费、维护费等费⽤,应按现⾏规定征收增值税,也应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国税函[2004]553号⾃2000年6⽉24⽇起⾄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般纳税⼈销售其⾃⾏开发⽣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即征即退政策。
——财税[2000]25号(四)嵌⼊式软件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软件产品。
——财税[2005]165号(⼀)取得软件产品销售收⼊开具发票时,要求软件产品名称要与《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上的名称完全⼀致;(⼆)培训费、维护费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上注明某软件产品的培训费或维护费,且软件产品名称要与确认表上的名称完全⼀致。
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认定有关操作要求
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认定有关操作要求为了做好增值税即征即退工作,现将对2014年度“软件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事宜”、“综合利用产品税即征即退事宜”及“(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等即征即退事宜进行资格认定,现将有关操作明确如下:一、文书受理。
大类——纳税核定类;小类——增值税即征即退核定;项目小类——软件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事宜;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事宜;(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二、所需资料。
(一)软件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1、企业申请报告;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备案)表;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4、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5、上年度会计报表。
注: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
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因此,请企业在备案表“申请单位”栏内注明进项税额的分摊方式。
(二)综合利用产品税即征即退:1、企业申请报告;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备案)表;3、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4、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本年度检测报告;5、上年度会计报表;6、提供6个月内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应税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1、企业申请报告;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备案)表;3、企业签订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4、上年度会计报表。
三、审批时限。
暂设定一年。
四、退税办理。
在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认定后,不在增值税即征即退评估范围内的企业(需评估的企业在评估报告结论正常后)可于税款入库的次月办理增值税退库。
所需资料:1、企业申请;2、开具的发票复印件;3、申报表复印件;4、缴款书复印件;5、销货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