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鉴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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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鉴使用管理规定

一、未经园长审核、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幼儿园印鉴,由此造成的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二、幼儿园的印鉴均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须建立“单位印鉴使用登记簿”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印鉴使用手续。单位印鉴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印鉴外出,须园长批准。

三、单位内部使用印鉴时,须经园长批准。若因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失的,追究印鉴使用人的相应责任。

四、机构如有变动,应停止使用印鉴。机构变动需重新更换印鉴的,由上级部门及单位领导审核、审批同意后,按照规定刻制、登记、启用,原有印鉴同时作废并上缴。

五、印鉴管理人员如有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鉴,由重新规定的管理人员办理接收手续,不得将印鉴转交他人。印鉴收缴和移交手续由园长负责办理。

六、印鉴如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查实后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对遗失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处理,切实做好印鉴遗失的遗留问题。若印鉴损坏,保管人员应及时向园长报告后再申请更换。

七、印鉴应及时清洗,确保清晰、端正。保管人员应妥善保存印鉴,严防随意放置和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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