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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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三篇)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三篇)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采掘工程中的顶板及时有效地进行管理,保障采矿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采掘工程,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

第三条顶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

第四条顶板管理的目标是保护顶板的稳定性、确保采矿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条采掘工程的顶板管理应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合理设置支护措施,确保顶板的强度和稳定性。

2.积极采取措施,减小采矿对顶板的影响,降低顶板的变形和下沉。

3.加强顶板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

4.对于长期停采或者新回采工作面,需要进行钻孔探测和地质勘探,明确顶板结构和地质条件。

5.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

第六条对于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制定顶板管理方案,明确工作内容、任务、责任人等。

2.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顶板监测和数据分析,定期评估顶板的稳定性。

3.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支护措施和工作面布置。

4.定期进行顶板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信息。

5.及时进行顶板修复和加固工作,确保顶板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条针对不同的采矿工艺和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建立健全的顶板管理档案,包括顶板监测数据、管理记录、修复情况等,便于后期的分析和参考。

第九条加强顶板管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对于顶板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和责任事故,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采矿企业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到此结束。

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二)是指在采煤或者采矿过程中,对顶板进行监测、支护和安全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其目的是保证顶板稳定,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一般来说,采掘工程顶板管理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 顶板监测:要求对顶板进行定期的监测,包括地质构造、顶板变形、裂隙、空洞等。

山西_顶板管理规定(3篇)

山西_顶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山西省顶板管理,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煤矿企业的顶板管理。

第三条顶板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监测、预报、预警、治理和应急管理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顶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顶板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顶板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开展顶板管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顶板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顶板管理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顶板管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章顶板管理职责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顶板管理人员,负责顶板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顶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山西省有关顶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二)编制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三)组织编制顶板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顶板管理措施;(四)开展顶板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掌握顶板变化情况;(五)组织编制顶板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六)组织顶板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七)开展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八)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在顶板管理中的职责。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四条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二)审批顶板管理计划;(三)协调解决顶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五)其他与顶板管理相关的工作。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顶板安全是指保障地下矿工作面上空的顶板稳定,防止顶板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的一种安全管理工作。

顶板安全管理制度是一套科学、合理、有效的管理措施和规范,旨在确保矿井内顶板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个关于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的____字的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矿井地下作业的安全,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井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地下的顶板安全管理,包括作业、监测、检修、预防措施、救援等方面。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三条领导责任1. 矿井负责人对矿井的顶板安全管理负有第一责任,负责制定和完善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2. 矿井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加强对顶板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四条相关部门负责1.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2. 职业卫生部门负责检查矿井的顶板安全环境,并提出改善意见。

第五条顶板安全管理机构1. 矿井应设立顶板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2. 顶板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承担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三章顶板监测与预警第六条顶板监测1. 矿井应配备先进的顶板监测设备,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

2. 顶板监测设备应设置在关键部位,覆盖全矿井地下作业的范围。

第七条接收与分析1. 顶板监测数据应及时接收并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2. 顶板监测数据的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

第八条预警与应急1. 对于顶板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发出预警信号,通知地下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2. 一旦发生顶板坍塌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救援和抢险工作。

第四章作业控制第九条作业前准备1. 地下作业前,应对顶板进行全面检查,清除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2. 所有作业人员要接受相关培训,熟悉顶板安全操作规程。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5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5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

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

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

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

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

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____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机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

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摩擦式金属支柱和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

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

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用分层垮落法开采时,必须向采空区注水或注浆。

注水或注浆的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8、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柳,构。

9、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

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与目的顶板作为煤矿生产中极为重要的部分,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风险,制定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至关重要。

二、责任与权利1. 煤矿企业负有顶板安全管理的责任,应保障矿工的人身安全。

2. 煤矿企业应制定顶板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得到有效落实。

3. 煤矿企业应派出专人负责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并给予其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支持。

4. 煤矿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并确保其合法合规。

三、顶板安全评估1. 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顶板安全评估,确保煤矿顶板的稳定。

2. 顶板安全评估应包括顶板地质学调查、实地勘探、模拟试验等内容。

3. 顶板安全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四、顶板支护1. 煤矿企业应根据顶板安全评估结果,科学设计顶板支护方案,并确保其落实。

2. 顶板支护包括钢支撑、锚索等技术手段,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支护方式。

3. 煤矿企业应加强对顶板支护材料和设备的质量监控,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顶板检测与监测1.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顶板检测与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顶板安全隐患。

2. 顶板检测与监测应包括人工巡视、无损检测、远程监测等多种手段,并确保其准确可靠。

3. 煤矿企业应制定顶板检测与监测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检测与监测工作。

六、顶板排水与防渗1. 煤矿企业应确保井下排水系统的畅通,及时排除积水,减少顶板的水负荷。

2. 煤矿企业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渗透,如加密喷浆、封闭矿井等。

3. 煤矿企业应及时排查和修复顶板渗水点,防止渗水导致顶板失稳。

七、顶板事故应急处理1. 煤矿企业应制定顶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顶板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包括事故报警、救援措施、伤亡事故处理等内容。

3. 煤矿企业应确保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熟悉预案,能够熟练应对各种顶板事故。

八、顶板安全培训1. 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顶板安全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模版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模版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模版煤矿顶板管理规定模版一、顶板安全管理1. 顶板稳定性评估(1)每年进行一次顶板稳定性评估,确保顶板在稳定状态下运营。

(2)评估内容包括:地质条件、岩石力学参数、巷道间距等要素。

2. 顶板支护措施(1)根据顶板稳定性评估结果,采取合适的支护方式,确保巷道顶板的稳固。

(2)支护材料应选用高强度材料,确保支护效果。

3. 顶板检测与监控(1)定期开展顶板检测,对顶板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配备顶板监控设备,及时监测顶板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

二、顶板管理责任1. 顶板管理责任分工(1)煤矿企业应设立顶板管理责任部门,明确部门职责。

(2)顶板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和监督各项顶板管理规定。

2. 顶板管理人员培训(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顶板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

(2)培训内容包括顶板稳定性评估、支护措施选择与设计、顶板检测与监控等。

三、顶板事故预防1. 顶板事故预防措施(1)在新巷道开设前,需进行顶板稳定性分析,确保设计符合安全要求。

(2)巷道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支护,确保巷道顶板稳定。

2. 顶板事故隐患排查(1)定期组织顶板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2)设立顶板事故隐患汇报制度,确保隐患上报及时、准确。

四、顶板事故应急处理1. 顶板事故应急预案(1)煤矿企业应制定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2)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的紧急撤离、救援措施等。

2. 顶板事故应急演练(1)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顶板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演练内容应包括紧急撤离、伤员救护、设备操作等。

五、顶板管理的技术措施1. 顶板梁架的设置与维护(1)巷道通风系统中应设置合适的顶板梁架,确保顶板的稳定。

(2)定期对顶板梁架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顶板水平监测技术(1)配备顶板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巷道顶板的运行状态。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4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4篇)

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矿井顶板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矿井顶板的稳定和工人的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益,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目标要求:确保矿井顶板安全稳定,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顶板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生产的首要要求,矿井工作人员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心强,严守矿井顶板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条预防为主原则:做好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注重事前的综合治理和隐患排查,做到事故隐患发现、立即处理和及时整改。

第六条综合防控原则: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形成多部门、多层级、多人员的联合防控机制,形成工作链条完整、责任到位、协同作战的操作模式。

第七条管理与技术并重原则: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要同时注重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的运用,增强矿井工人的安全操作能力。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八条矿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由矿井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技术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

第九条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领导、协调和推动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顶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和监督矿井顶板安全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管理工作,包括矿井顶板的检测、监测、预警和处置等。

第十一条监测与预警部门是矿井顶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矿井顶板的实时监测和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顶板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部门负责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和生产操作的协调与配合,做好顶板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顶板的稳定和工人的安全。

第四章顶板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制定矿井顶板管理计划:每个矿井应制定具体的顶板管理计划,明确目标、方法和措施,分析和评估顶板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顶板安全管理是对矿井运营过程中的顶板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以预防坍塌事故发生,确保生产安全。

本文将从顶板安全管理的原则、组织机构、工作标准和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指导矿井运营中的顶板安全管理工作。

一、顶板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将顶板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作业人员在安全环境下工作。

2. 预防为主原则:推行预防性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 综合治理原则:顶板安全管理不仅仅是一项技术工作,还需要与其他安全管理相结合,共同维护生产安全。

4. 依法治矿原则:依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顶板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顶板安全管理组织机构1. 领导机构:包括矿井经营者和顶板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制定和实施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2. 监督机构:由矿井监察部门和矿井安全监管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对顶板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 技术支持机构:由矿山设计和安全技术研究机构组成,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

4. 员工参与机构:设立员工安全委员会或安全代表,保障员工的参与和合法权益。

三、顶板安全管理工作标准1. 顶板稳定性评估标准:制定顶板稳定性评估指标,包括地应力、岩性、断层活动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

2. 顶板监测标准:建立完善的顶板监测系统,监测顶板位移、变形和应力等参数,确保实时掌握顶板状态。

3. 顶板支护标准:制定顶板支护方案,选择合适的支护措施和装备,并明确安装和拆除的操作规程。

4. 通风标准:建立健全的通风系统,确保矿井内空气流通,减少含尘环境对顶板稳定性的影响。

四、顶板安全管理措施1. 顶板管理计划:制定顶板管理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等,保障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 顶板稳定性评估:定期进行顶板稳定性评估,对顶板的地应力、岩性、断层活动等进行科学分析。

3. 顶板监测:建立顶板监测系统,监测顶板的变形和位移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变化并采取相应措施。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的若干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有许多规定,以下是其中的一些:
1. 顶板支护措施:煤矿顶板必须进行支护,以防止顶板塌落事故的发生。

煤矿经营者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和采矿方法,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确保顶板的稳定。

2. 定期检查:煤矿经营者应定期检查矿井的顶板情况,发现顶板存在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3. 安全预警:煤矿中应设置顶板稳定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

一旦发现顶板存在不稳定的迹象,应立即向矿井工人发出警报,确保他们的安全。

4. 禁止过载:在煤矿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车辆和设备的负荷,不得超过顶板承载力的范围。

5. 安全培训:煤矿经营者应对矿井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顶板管理意识和技能,以保障工人的安全。

6. 顶板事故报告:煤矿经营者必须对任何与顶板稳定相关的事故进行详细的报告,包括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和采取的措施等,以便学习和改进顶板管理措施。

以上是煤矿顶板管理的一些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矿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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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5篇)

顶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二、责任区分工1.采掘单位对本单位作业地点分管责任范围内沿途巷道、安全出口、及施工头面顶板管理工作负责,由责任单位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维护及隐患处理工作。

具体由采煤、掘进副总负责督办。

2.主运输系统、采区煤流系统巷道及煤仓联络巷,由责任单位运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3.水平轨道大巷、主要轨道上下山(绞车房)等巷道,由责任单位运搬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4.水仓、泵房、变电所及安全通道、-____人行下山、-430轨道绞车房,由责任单位机电科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5.主要回风巷、无具体施工或分管责任单位的其他巷道、硐室等,由责任单位通防区负责顶板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工作,并做好顶板隐患排查、汇报工作。

6.巷修区负责全矿井所有巷道、硐室的顶板管理日常维护、维修工作,并做好巷道报废及回撤管理工作。

以上2~____项具体由通防、巷修副总督办;2~____项具体由机电、运输副总协助督办。

三、采煤专业顶板管理1.采煤支护材料要求:⑴工作面支护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要求。

所有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对规格型号、供货渠道、数量及合格证等均有记录。

⑵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备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办法等,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采煤面前顶板管理⑴高档普采:采煤机割煤时,要跟机挂梁支临时柱,正常情况下拖后采煤机3-5m。

松机割底煤时,回临时柱一次性距离一般不大于20m;支贴帮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5-10m,贴帮柱间距一般不大于3m并用物料挤紧帮;移溜支正规柱拖后采煤机组距离一般不大于15m,并及时补齐;顶板破碎或下分层工作面要视现场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间距,补充措施说明。

⑵炮采:要分段放炮和挂梁,每段距离一般不大于20m,并支设临时柱控制顶板。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煤矿顶板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顶板支护规定:要求煤矿顶板必须设置有效的支护措施,确保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支护方式可以采用钢架、立柱、锚杆等支护装置,具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

2. 顶板检查规定:要求煤矿每日进行顶板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内容包括顶板的裂缝、松动、滑动、变形等情况,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撤离。

3. 顶板监测规定:要求煤矿设置顶板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顶板的变化情况。

监测方式可以采用地震仪、位移传感器、倾角仪等设备,及时发现并预警顶板的不正常变化。

4. 紧急撤离规定:要求煤矿制定紧急撤离预案,明确撤离路径和安全点。

一旦发生顶板垮塌的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紧急撤离预案,确保人员的安全。

5. 顶板管理责任规定:要求煤矿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对顶板管理负有责任。

管理人员要进行顶板管理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顶板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

总之,煤矿顶板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预防顶板事故的发生。

煤矿顶板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责任,才能有效保障矿井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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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4篇)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4篇)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为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依法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提出以下若干规定:一、煤矿顶板管理责任制1.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顶板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职责,并将其纳入考核体系中。

2. 设立煤矿顶板管理部门,完善职责分工,确保顶板管理工作专人负责。

3. 建立煤矿顶板管理档案,记录各类文书资料,包括顶板检查记录、事故调查报告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二、顶板检查制度1. 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顶板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频次和责任人,确保按时进行顶板检查。

2. 严禁矿工在未进行顶板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进入作业面。

3. 建立顶板检查记录表,对每次顶板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

三、顶板稳定评估和支护方案1. 煤矿企业要对矿井顶板进行稳定性评估,确定相应的支护方案。

2. 建立煤矿顶板稳定性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顶板的变化情况,并进行相应的预警和处理。

3. 定期组织专家进行顶板稳定性检测和评估,根据检测结果进行调整和改善支护方案。

四、培训和教育1. 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煤矿顶板管理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煤矿管理人员和矿工的顶板管理意识和技能。

2. 培训内容应包括顶板稳定知识、顶板检查方法和支护技术等,培训方式可以包括理论教学、现场演示和实际操作等。

3. 建立煤矿顶板安全教育档案,对参加培训和教育的人员进行记录和奖惩。

五、事故应急管理1. 煤矿企业要编制顶板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库存体系。

2. 严格按照预案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煤矿顶板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3. 对发生顶板事故的煤矿要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和检查1. 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煤矿企业按规定履行顶板管理职责。

2. 对违反顶板管理规定的煤矿企业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责令停产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4篇)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4篇)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顶板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顶板管理,包括顶板的支护、巷道防治、检测和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煤矿顶板管理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

第二章顶板支护第四条顶板支护是指对煤矿开采过程中的顶板进行支撑和加固,以防止顶板塌落和坍塌。

第五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按照相关要求选择合适的支护材料和支护方式,保证支护的牢固和稳定。

第六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加强顶板的预应力支护,提高支护的抗冲击能力。

第七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保证支护的连续和密实。

第八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注意选取合理的支护密度和支护方式,避免出现支护失效和周围岩体松散。

第九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加强对支护材料的检测和验收,确保支护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十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支护时,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配合措施。

第三章巷道防治第十一条巷道防治是指煤矿开采过程中对巷道的支护和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根据巷道的大小、地质条件等确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加强巷道的支护和加固工作,保证巷道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四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做好巷道的防水、防火和通风工作,提高巷道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第十五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加强对巷道的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巷道问题。

第十六条煤矿在进行巷道防治时,应建立健全巷道管理制度,加强对巷道设备和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第四章检测与治理第十七条煤矿在进行顶板管理时,应加强对顶板的检测和治理工作。

第十八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检测时,应采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和工具,对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煤矿在进行顶板检测时,应重点关注顶板的裂隙和变形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顶板问题。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模版

煤矿顶板管理规定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煤矿顶板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顶板事故的发生。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顶板管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顶板管理必须以人身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

(2)预防为主:通过预先识别潜在的危险和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

(3)综合管理:顶板管理必须与其他安全管理措施相配合,确保整体安全效果。

(4)科学决策:制定顶板管理方案必须以科学数据和专业意见为依据,确保决策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责任分工(1)煤矿企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煤矿的顶板管理制度,组织对顶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煤矿顶板管理规定,对矿井的顶板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矿井负责人:负责制定具体的顶板管理措施,组织实施并确保落实。

(4)煤矿职工:负责参与顶板管理活动,积极配合并执行相关安全规定。

四、顶板管理措施(1)顶板监测:建立顶板监测系统,对矿井的顶板进行定期巡检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顶板变形、开裂等异常情况。

(2)钻孔排水:在煤矿井巷道周围进行钻孔排水工作,降低地下水位,减少压力对顶板的影响。

(3)支护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和规范,加固和完善矿井的支护设施,确保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4)巡检制度:建立健全的巡检制度,对矿井的顶板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5)员工培训:加强顶板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种顶板问题。

(6)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规定各级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在顶板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五、顶板事故处理(1)事故上报:一旦发生顶板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

(2)事故调查:对顶板事故进行深入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和整改措施。

(3)事故记录:对每一起顶板事故都要进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用于事故分析和预防。

某煤矿顶板管理规定(3篇)

某煤矿顶板管理规定(3篇)

某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煤矿所有井下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井下顶板管理工作,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保障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本规定要求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书,并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第五条井下工作人员应遵守井下安全规定,服从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的指挥,自觉维护个人安全。

第六条井下工作人员在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矿井作业区域,否则,将按照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井下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滑鞋等。

第九条井下工作人员应遵守夜间作业规定,确保夜间作业的安全。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矿洞的支护设施,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安全责任制实行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标准操作,监督检查煤矿的生产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数量的矿灯,以确保井下人员夜间作业的照明。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按照煤矿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所有井下人员工资、奖金和其他待遇相对应的则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顶板管理第十五条井下巷道和洞室的顶板应按照国家煤矿安全规定进行支护。

支护设施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六条井下巷道和洞室的顶板应做好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支护设施的完好性。

第十七条发现井下巷道和洞室顶板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加固。

第十八条在井下作业时,应保持顶板和石柱的尺寸,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不得随意挖掘井下的岩层,如果必须挖掘,必须确保安全。

第二十条井下巷道和洞室的顶板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积极采取解决措施,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采煤顶板管理规定(3篇)

采煤顶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采煤顶板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防止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所有煤矿企业及其采煤作业。

第三条采煤顶板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顶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顶板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顶板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企业顶板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顶板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编制顶板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顶板灾害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四)组织进行顶板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顶板安全隐患;(五)组织培训顶板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六)组织研究和推广顶板管理先进技术。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顶板管理工作。

第八条顶板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顶板管理制度;(二)编制顶板管理计划和统计报表;(三)组织顶板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组织顶板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五)组织顶板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顶板管理监督机构,负责对顶板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顶板管理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顶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二)对顶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三)对违反顶板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第三章顶板管理技术要求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采煤工艺,制定顶板管理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顶板管理技术要求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顶板类型和结构分析;(二)顶板稳定性评价;(三)顶板支护设计;(四)顶板监测与预警;(五)顶板灾害防治措施。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三篇)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三篇)

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长期稳定发展。

为了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以下规定:一、建立完善的顶板管理制度1.明确煤矿顶板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2.制定煤矿顶板管理的工作细则和标准规范,明确煤矿顶板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管理措施。

3.建立煤矿顶板管理信息系统,对煤矿的顶板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

二、加强顶板监测与预警措施1.在煤矿的进出口、巷道交叉口等重要地点安装顶板监测设备,并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顶板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2.加强对煤矿顶板的巡查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建立煤矿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人员采取防护措施。

三、强化煤矿顶板支护工作1.对于顶板质量较差的区域,要及时进行加固处理,采用适当的顶板支护措施,确保矿工的安全。

2.加强对顶板支护材料的选择和使用,采用优质的支护材料,并建立支护材料的管理制度,确保其质量。

3.加强对顶板支护工程的检测和评估,对顶板支护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确保其稳定性。

四、加强对矿井地质条件的研究和评估1.建立煤矿顶板地质调查和评价制度,对矿井的地质条件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确定地质隐患点,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加强与地质部门的协作,共同研究矿井的地质条件,制定相应的地质探测和地质预测方案。

五、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1.组织煤矿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管理的相关安全培训,提高矿工对顶板管理工作的认识和意识。

2.加强对矿井顶板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向广大矿工传递安全知识,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3.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和安全知识竞赛,提高矿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以上是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通过建立完善的顶板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监测与预警措施,强化煤矿顶板支护工作,加强对矿井地质条件的研究和评估,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能够有效提高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水平,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2023年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顶板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工作安全,保障煤矿生产和职工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生产煤矿的井下矿井、露天矿井以及巷道等煤矿工作场所的顶板管理。

第二章顶板监测和评估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顶板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进行顶板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顶板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顶板监测应当包括定点测量和巡视两种方式。

定点测量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巡视可以由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第五条煤矿应当根据顶板的稳定性和危险程度,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和等级划分,确定相应的治理措施和时间节点。

第三章顶板支护和治理第六条煤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顶板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和顶板的特点,采取适当的顶板支护措施,如钢拱支护、锚杆支护等。

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顶板治理方案,通过加固、防治、修复等手段,维护和修复顶板的稳定性。

第八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顶板支护和治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支护设施和治理效果符合规定要求。

第四章顶板管理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履行顶板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顶板监测和评估,并落实顶板支护和治理的责任。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顶板管理的能力,保证员工履行顶板管理的义务。

第五章处罚和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煤矿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即是《2023年煤矿顶板管理规定》的内容,该规定旨在加强煤矿顶板的管理和监测,保障煤矿工作安全。

煤矿企业在实施中应当严格遵守,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确保煤矿生产和员工安全。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煤矿顶板管理水平,有效预防顶板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巷道锚杆支护技术规范(GB/T35056-2018)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井工煤矿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顶板安全管理工作(de)第一责任人,对顶板管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建立健全顶板管理机构、配备相应(de)管理人员、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和顶板管理年度计划;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单位顶板管理、技术管理工作.第四条煤矿应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煤层及顶底板岩性特征、矿压技术参数及其变化情况,分析其动态规律,不断总结学习顶板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第五条煤矿要委托有资质(de)部门对开采煤层(de)围岩物理特性、岩石力学性质(抗拉、抗剪、抗压、岩性等)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作为编制支护设计(de)依据.第六条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有完善(de)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必须包含顶板管理相关内容,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并签字后贯彻执行.遇到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制定相应(de)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组织对作业规程(de)学习、考试,所有作业人员要在学习记录表上签字,未经作业规程学习并考试合格者,不得安排作业.第七条煤矿编制(de)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必须包含顶板管理内容,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第八条煤矿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顶板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理知识及方法(de)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de),不得上岗作业.第九条煤矿顶板管理工作接受群众监督.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当工作地点出现顶板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冒险作业.从业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第十条煤矿必须建立顶板监测、巡查制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围岩观测制度.第十一条煤矿发生顶板事故后,煤矿相关负责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第二章掘进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二条掘进巷道作业规程编制前,地质部门应提供经矿总工程师批准(de)地质说明书,说明煤层赋存状况、顶底板岩性以及影响巷道施工(de)地质构造、应力情况,上下层对照关系及四周开采情况,水、火、瓦斯、煤尘等情况.第十三条井巷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会审.巷道支护形式应根据地质条件、巷道断面和形状、运输及通风要求、服务年限等合理选择.施工巷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难以确保安全施工时,要停止掘进,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重新确定支护形式并编制相应设计,必要时应由有资质(de)单位进行支护专项设计,根据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后,再进行施工.第十四条巷道开口、分岔、拐弯段、三角区及贯通处应避开构造及应力集中区,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第十五条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并且实行单头作业,保持停掘工作面支护完好和通风正常.贯通时,必须由专人现场统一指挥.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一切工作,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第十六条煤矿要把好支护材料质量关,所用支护产品必须取得产品质量合格证,其中纳入安全标志管理(de)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强度检验报告,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de)支护材料.第十七条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禁止超循环作业.第十八条新掘巷道及硐室,应优先选择锚网(喷)支护.当存在围岩破碎、过断层、陷落柱等锚网(喷)支护不能发挥正常支护效用(de)地段,可采用其它支护形式.第十九条架棚巷道(de)支架与顶帮之间(de)空隙必须塞紧背实;砌碹巷道(de)碹体与顶帮之间必须用不燃物充填密实.遇顶板破碎、淋水,过断层、过老空区、高应力区等情况时,应加强支护.第二十条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可靠有效(de)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临时和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de)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de)安全措施.第二十一条巷道永久支护严禁采用木棚或木支柱支护,特殊区段在锚网支护基础上,可采用木棚或木支柱临时补强支护.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de)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二十二条在松软(de)煤(岩)层、流砂性地层或者破碎带中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支护或者其他针对性(de)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三条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安全措施.第二十四条矿井主要井巷工程(井底车场巷道、机电硐室、主要运输大巷、总回风巷道)开工前,所编制(de)支护设计必须由煤矿总工程师组织论证并审批.第二节锚网(喷)支护第二十五条岩石巷道或半煤岩巷道优先采用综掘或光面爆破,巷道要成形规整,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第二十六条锚固形式应根据围岩条件合理选择.锚杆(索)必须根据设计进行施工,其施工工艺必须按锚杆支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结束,由当班(de)验收员进行验收.第二十七条锚杆(索)(de)形式、规格、安设角度,混凝土强度等级、喷体厚度,挂网规格、搭接方式、联网形式,以及围岩涌水(de)处理等,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中明确.第二十八条锚索长度应根据巷道顶板煤岩层情况确定,必须把锚索锚固到稳定(de)顶板岩层中.当稳定岩层与巷道顶板距离过大时,锚索长度应超过自然平衡拱2m以上,锚固段长度不小于1m.第二十九条钻孔、锚杆、锚固剂直径要“三径”匹配合理,保证锚固力达到设计要求.第三十条锚杆(索)(de)安装必须按要求进行,锚固剂、锚杆(索)、托盘和螺母等构件(de)性能、强度、结构必须与设计锚固力相匹配.第三十一条支护时必须在完好有效(de)临时支护下进行,条件允许时顶、帮同时进行支护,否则,按先顶板,后两帮,先上帮后下帮(de)顺序进行支护.使用掘锚一体机等设备快掘施工时,顶帮可同时支护.第三十二条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对锚杆(索)进行逐根预紧,对于炮掘巷道,爆破后必须对工作面10米范围内(de)锚杆(索)进行查验,确保达标.发现有松动现象时进行二次预紧.第三十三条煤矿必须按要求进行锚杆拉拔试验,锚杆(de)拉拔力试验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在永久支护下进行,且应设置安全距离,人员撤退到安全范围内,防止因锚杆杆体断裂或失效造成伤人.第三十四条锚喷巷道喷射混凝土前应检查帮、顶,撬掉浮石,并用水冲洗煤(岩)面,严格掌握混凝土配比和速凝剂(de)掺入量,喷层(de)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de)90%.第三十五条锚杆锚固力、锚索预紧力必须符合设计.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第三十六条大断面巷道、硐室、交叉点应尽可能布置在稳定煤岩层中,保证锚固端锚入稳定岩层.同时,尽可能避开地质构造、应力集中等区域.第三十七条巷道出现失效(de)锚杆(索)时,要及时进行补打.第三十八条登高作业时必须设有牢固可靠(de)工作台,并有防止坠落(de)安全措施,施工人员作业前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第三节砌碹支护第三十九条砌体厚度、灰缝、砌筑砂浆配比、壁后充填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基础必须找到实底上且基础深度不得少于单层砌体(de)高度.砌体工程不能一次施工完毕(de),在施工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砌体交接部分(de)具体施工方法.第四十条顶板破碎时应先挑掉危石并加前探支护.第四十一条若顶部出现高顶冒落,碹顶应先充填至顶,打紧背牢,严禁空帮空顶.处理高顶冒落要事先准备好充填材料,处理前应选好撤离路线.第四节架棚支护第四十二条掘进巷道接顶材料(de)数量、质量、排列、材料规格尺寸、网(de)搭接方式均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第四十三条背板和充填材料(de)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第四十四条巷道架棚时,支架腿应当落在实底上;支架与顶、帮之间(de)空隙必须塞紧、背实.支架间应当设置牢固(de)撑杆或者拉杆,可缩性金属支架应当采用金属支拉杆,并用机械或者力矩扳手拧紧卡缆.倾斜井巷支架应当设迎山角;可缩性金属支架可待受压变形稳定后喷射混凝土覆盖.第四十五条支架腿窝深度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施工时遇特殊情况必须采取防止支架腿滑移(de)措施.第四十六条设有永久水沟(de)巷道,掘砌水沟时,必须有防止棚腿失效(de)措施.第四十七条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m长度内(de)支架必须有防倒装置.放炮后,必须对放炮崩倒、崩坏(de)支架先行修复,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迎头作业必须在超前支护或临时支护下作业.第五节井筒第四十八条井筒支护设计必须以井筒检查孔地质资料为依据.第四十九条开凿平硐、斜井和立井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围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de)区域,井口与坚硬岩层之间(de)井巷必须砌碹或者用混凝土砌(浇)筑,并向坚硬岩层内至少延深5m.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应避开可能发生围岩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区域,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第五十条位于地震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或处于表土段不稳定岩层时,风硐及安全出口和井筒上段30m以内井壁必须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第五十一条新掘(de)立井井筒,当井筒直径大于3.5m时,基岩段初次支护优先采用锚喷支护,永久支护采用混凝土砌碹或钢筋混凝土砌碹(de)支护方式,混凝土砌碹厚度不得小于300mm.第五十二条立井井筒穿过冲积层、松软岩层或者煤层时,必须有专门措施.采用井圈或者其他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护必须安全可靠、紧靠工作面,并及时进行永久支护.建立永久支护前,每班应当派专人观测地面沉降和井帮变化情况;发现危险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五十三条立井井筒穿过预测涌水量大于10m3/h(de)含水岩层或者破碎带时,应当采用地面或者工作面预注浆法进行堵水或者加固.注浆前,必须编制注浆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第五十四条延深立井井筒时,必须用坚固(de)保险盘或者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de)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盘或者掘凿保护岩柱.第五十五条立井锁口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冻结法施工井筒时,应当在井筒具备试挖条件后施工.(二)风硐口、安全出口与井筒连接处应当整体浇筑,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三)拆除临时锁口进行永久锁口施工前,在永久锁口下方应当设置保护盘,并满足通风、防坠和承载要求.第五十六条立井永久或者临时支护到井筒工作面(de)距离及防止片帮(de)措施必须根据岩性、水文地质条件和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第五十七条斜井、平硐基岩段优先采用锚喷支护,局部围岩破碎地段可采用架设U型棚等支护形式.第五十八条斜井 (巷)施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明槽开挖必须制定防治水和边坡防护专项措施.(二)由明槽进入暗硐或者由表土进入基岩采用钻爆法施工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三)施工15°以上斜井 (巷)时,应当制定防止设备、轨道、管路等下滑(de)专项措施.(四)由下向上施工25°以上(de)斜巷时,必须将溜矸(煤)道与人行道分开.人行道应当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专项措施.第五十九条采用反井钻机掘凿暗立井、煤仓及溜煤眼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扩孔作业时,严禁人员在下方停留、通行、观察或者出渣.出渣时,反井钻机应当停止扩孔作业.更换破岩滚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二)严禁干钻扩孔.(三)必须制定处理堵孔(de)专项措施.及时清理溜矸孔内(de)矸石,防止堵孔.严禁站在溜矸孔(de)矸石上作业.(四)扩孔完毕,必须在上、下孔口外围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第六节主要巷道及硐室第六十条开拓巷道不应布置在软弱地层和富水性较强(de)地层中,不宜沿断层布置,并应避开活动断层和应力集中区.第六十一条近水平多煤层矿井各分组大巷宜垂直重叠布置,避开应力集中区域.第六十二条布置在自燃、容易自燃煤层中(de)开拓巷道,应采用封闭式不燃性材料支护.第六十三条围岩条件差或巷道断面大,采用单一支护不合适时,应采用联合支护.第六十四条底板松软、有底鼓(已阻碍运输和行人、妨碍矿井通风)(de)巷道,应采用全断面支护.第六十五条硐室支护需充分考虑其服务年限,对于井底永久硐室,服务年限大于20年(de)硐室,必要时采用联合支护方式.第六十六条大断面(S>15m2)硐室施工、交岔点施工时必须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措施中对顶板管理要有专项规定.第六十七条矿井应根据水仓服务年限、围岩特性等,科学合理(de)选择水仓(de)支护方式.第七节特殊条件下(de)顶板管理第六十八条掘进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过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段前,必须加强掘进地段(de)地质调查工作,根据所掌握(de)地质资料,及时制定具体(de)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二)在破碎带中掘进,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减小顶板出露后(de)挠曲离层,提高顶板(de)稳定性.(三)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时,巷道支护应采用锚网(喷)联合支护方式.必要时要配合架棚支护,并编写专项措施.(四)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采取可靠措施支护突变带顶板.对离层伞檐状围岩要及时敲掉.(五)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仔细检查顶板和帮部围岩支护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凿掉顶帮(de)危矸活岩,严禁空顶作业.第六十九条掘进工作面过空巷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掘进工作面在过空巷以及与空巷贯通前(后)10~15m范围内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缩小循环进度,减小空顶距,降低顶板垮落和煤壁片帮(de)危险.(二)掘进工作面过空巷期间,要切实采取安全、可靠、有针对性(de)临时支护方式,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详细进行规定.(三)掘进工作面从空巷下方通过时,若空巷底板与掘进巷道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不能满足正常锚网支护时,可采用架金属棚或浇筑混凝土等其它安全可靠(de)支护方式通过.(四)若掘进巷道沿着空巷掘进,应先将空巷维护好,确保巷道安全使用.若掘进巷道与空巷小角度相交贯通,应对空巷和掘进巷道贯通点附近变薄(de)煤壁进行刷扩并加固处理,避免薄煤壁压力增大引起支护体失效.(五)掘进工作面跨过下层空巷时,若掘进巷道底板与空巷顶板之间煤岩体较薄,没有足够底板承压强度,必须加强支护或采用合理(de)方式填满、填实,保证底板强度满足掘进机组等设备安全通过.(六)掘进工作面过空巷前,必须提前查明空巷内积水、积气情况.第八节井巷维修和报废第七十条矿井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保证通风、运输畅通和行人安全.第七十一条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扩大和维修井巷时,必须有保证人员撤退(de)出口.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保证通风安全并由外向里逐架(排)进行,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严禁分段同时作业.撤掉支架前,应当先加固邻近作业地点(de)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作业.撤换支架(de)工作应当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维修锚网井巷时,施工地点必须有临时支护和防止失修范围扩大(de)措施.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当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当先加固邻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当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de)安全措施.第七十二条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de)要求时,才能作业.第七十三条从报废(de)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七十四条报废(de)巷道必须封闭.报废(de)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de)密闭墙必须留泄水孔.第七十五条报废(de)立井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de)坚实(de)钢筋混凝土盖板,并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de)斜井(平硐)应当填实,或者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一座砖、石或者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第七十六条报废(de)井巷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明,归档备查.第三章回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十七条开采前,跟班队(组)长、安全员必须对工作面顶板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第七十八条回采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确定(de)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确定(de)煤柱.第七十九条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段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综采工作面此范围内(de)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安全出口人行道宽度不少于0.8m,其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de)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接(de)巷道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处理.第八十条不同煤层或同一煤层(de)临近区域内同时进行采掘作业,必须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避免造成应力叠加.相邻矿井、相邻采区之间应当避免开采相互影响.第二节支护第八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支护形式应与顶板条件相适应,并在作业规程中对支护强度进行校验作出明确规定.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不低于额定值(de)80%.液压支架(de)支护参数应与工作面采高和顶板条件相适应.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de)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de)最小有效支护高度.第八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基本架应选用同一型号液压支架.第八十三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第八十四条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或者过地质构造、老空区、冒顶区、煤柱及应力集中区等,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八十五条加强采煤工作面巷道日常巡查,发现顶板破碎、支护失效、底鼓、两帮回缩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转和安全生产,以及影响行人、设备安全间距(de),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回采工作面进行卧底、刷帮、更换支护等维修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第八十六条工作面上下端头处三角区(工作面煤壁与巷道交叉处)必须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工作面上下端头隅角区应在切顶线支设密集支柱,严禁超前回柱.第八十七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在工作面设计中明确矿山压力(de)监测和控制措施.(二)运送、安装和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制定包括顶板管理内容(de)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三)工作面支架间(de)煤、矸必须清理干净.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25°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de)措施.(四)液压支架必须接顶严实.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五)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de)距离,应当根据顶板(de)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者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六)当采高超过3m或者煤壁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设护帮板,应有防片帮措施.当采高超过4.5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七)工作面两端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者增设其他形式(de)支护.(八)处理倒架、歪架、压架,更换支架,以及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九)在工作面内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保护液压支架和其他设备(de)安全措施.第八十八条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矿井第一次采用放顶煤开采,或者在煤层(瓦斯)赋存条件变化较大(de)区域采用放顶煤开采时,必须根据顶板、冲击地压等地质特征和灾害危险性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设计,并由煤矿组织行业专家论证.(二)针对煤层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特点,必须制定顶板支护、初采和工作面收尾等安全技术措施.(三)放顶煤工作面初采期间应当根据需要采取强制放顶措施,使顶煤和直接顶充分垮落.(四)采用预裂爆破处理坚硬顶板或者坚硬顶煤时,应当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de)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在工作面内采用炸药爆破方法处理未冒落顶煤、顶板及大块煤(矸).(五)严禁单体支柱放顶煤开采.(六)坚硬顶板、坚硬顶煤不易冒落,且采取措施后冒放性仍然较差,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de)高度不大于采放煤高度(de),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第八十九条分层开采工作面必须合理确定分层高度,严禁超高回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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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板安全管理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加强顶板管理,发现顶板压力大、顶板离层、顶板有响声,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工作面的人员,待顶板稳定后,由外向里加强戴帽点柱支护后方可继续施工。

敲帮问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有2名有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一人找顶、一人观察顶板和退路。

找顶人应站在安全地点,观察人应站在找顶人的侧后面,并保证退路畅通。

(2)找顶应从有完好支护的地点开始,由外向里先顶部后两帮依次进行,找顶范围内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3)找顶工作人员应戴手套,用长把工具找顶时,应防止煤矸顺杆而下伤人。

(4)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时,应首先设置临时支护,保证安全后再顺着裂隙、层理慢慢地找下,不得硬刨强挖。

2、每次进入工作面前,班长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附近的顶板、支护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无隐患后方可进入。

3、施工过程中应仔细观察顶板、支架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开门口顶板管理
1、开门口前必须按照措施要求打齐锚索梁;全断面锚网支护
2、严格使用好前探梁临时支护。

三、过老巷顶板管理
1、过老巷前首先进行临时支护:打点柱或架设单体π钢棚。

临时支护长度不小于10米。

2、过老巷时,必须使用长锚杆(Φ18L2000金属锚杆)加强支护。

3、老巷顶板存在裂隙或断层构造带时必须补打锚索梁进行支护
四、工作面初放及两巷出口顶板管理
1、初采初放前两巷超前支护长度、密度和支护形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工作面初采初放前,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泵站压力值不小于30MPa。

3、工作面初放期间,溜头、溜尾安全出口向外10米范围内保证双排柱加强支护。

4、整个初采初放过程中,必须动态调整好支架状态,严禁出现歪斜、挤架、咬架现象。

5、机组割过顶煤后,及时伸出伸缩梁接实顶板,打出护帮板护住煤壁,以减少片帮、掉顶的出现。

6、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规定值的80%,并确保管路不漏液、操纵阀组不窜、漏液。

7、工作面初次来压前必须在两巷后把子处支好戗柱(不少于2棵)。

8、初采初放期间,必须坚持带压擦顶移架。

9、初采初放期间,加强各种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设备完好。

10、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道工序开始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工作。

五、临时支护和永久支护要求
1、临时支护必须紧跟迎头,严禁空顶作业。

2、永久支护距迎头最大允许距离为300mm。

3、临时支护采取前探梁护顶,永久支护采取锚网、锚索配合支护。

4、如顶板破碎,巷道压力增大,须经矿技术部门及有关职能单位现场鉴定后,可相应缩小锚杆间排距,也可以架设钢棚支护。

六、防治片帮、漏顶措施
1、工作面迎头发生漏顶时,超前临时支护配合超前撞楔护顶。

2、当漏顶空间较大时,采用木垛法接顶。

3、当出现片帮时,空帮处煤岩壁必须打锚杆挂网进行支护,外面再用矸石混凝土填实。

4、如发生冒顶,应立即采用木垛法处理,操作如下:
①所有处理人员必须站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在退路确保安全畅通后,方可用长柄工具将冒顶部危矸悬岩找尽;
②确认无冒落危险时,抓紧锚网或者架设支架;
③接顶时,留一人观察顶板,1~3人站在安全地点准确迅速地供应各种材料,接顶时必须接实;
④处理冒顶时,应在采取护顶料或撞楔的保护下,由外向里,逐
段架设支护和搭木垛处理。

在处理冒落区时,必须先对冒落区进行供风,瓦检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浓度小于1.0%时,方可处理冒顶;
⑤处理冒顶前,必须撤出迎头全部人员,并清理好退路;
⑥严格按照“由外向里”的顺序进行。

阿尔巴斯二矿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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