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 T 265-201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5页
国产汽车配件的编号规则

国产汽车配件的编号规则国产汽车配件的编号规则一、国产汽车配件的编号规则在我国,汽车零部件编号按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于199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统一编制。
其方法如下:(1)汽车零部件编号。
汽车零部件编号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件号、结构区分号、变更经历代号(修理件代号)组成,如图所示。
结构区分号位于组号或分组号之后,表示该组或该分组的系统总成或装置的不同结构;结构区分号位于件号之号,表示该零件总成或总成装置的不同结构。
(2)不属独立总成零部件编号。
对于不属独立总成的连接件或操纵件,其编号的构成形式如图所示。
(3)属于独立总成的零部件编号。
对于属于独立组总成的零部件,其编号的构成形式如图所示.二、对国产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的说明1.标准的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1)适用于新设计定型的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规则。
2)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编号,但不包括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2.标准用术语1)组号:用2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代号。
2)分级号:用4位数字表示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分类代号。
前2位数字代表它所隶属的组号,后2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3)件号:用3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代号。
4)结构区分号:用2个字母或2位数字字区别同一类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不同结构、性能、尺寸参数的特征代号。
5)变更经历代号:用一个字母和一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更改过程的代号。
当零件或总成变化较大,但首次更改不影响互换的用A1表示,依次用A2、A3……;当零件或总成首次更改影响互换时,则用B1表示;若再次更改影响互换,则依次用C、D…表示。
6)修理件代号:在标准尺寸的基础上尺寸加大或减小的修理件,按其尺寸加大或减小顺序进行编号.其代号用2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前一个字母表示修理件尺寸组别,后一个字母为修理件代号,用“X”表示.如某一修理件有3组尺寸时,其代号为“BX”、“CX”、“DX”。
汽车产品 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零件: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
3.2总成:由两个或两个以上零件以可拆或不可拆的形式组成的成品。
3.3 零部件:即零件与总成的统称。
4 产品零部件及其图样编号规则
4.1 基本原则
4.1.1 每一种零部件,无论其是否有独立的图样,均应有其独立的编号(另有规定除外)。当零部件具有本身的图样时,则其图样的编号应按其零部件编号。
与驾驶室安装连接部分,含ABS装置
0
辅助制动
36
0
电子装置
1
蓄电池
含支架
2
底盘线束
3
里程表传动装置
4
前围灯具
安装在底盘上的
5
后位灯具
安装在底盘上的
表A.1(续)
子组号
子组结构号
名称
备注
36
6
开关
安装在底盘上的
7
信号装置
安装在底盘上的
8
电控装置
发动机系统电控装置,自动驾驶装置,整车电子装置,车载电子诊断装置,防撞雷达装置,防盗系统,ECU等,电控用传感器(氧传感器;EGR电控单元及传感器,安全气囊电控单元及传感器,发动机系统电控用传感器等)。
4.1.6自产发动机与整车零部件间不允许互相借用,设计部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重新给定编号,必要时允许将零部件的原有编号填写在明细表的“备注”栏或在图样中注明。
4.1.7其他的汽车产品之间允许互相借用。
4.1.8存在借用关系的零部件发生任何更改,均应按本标准规定重新给定新号,更改的原则按谁使用谁更改,由需要更改的设计部门更改。
c)具有功能替代关系的零部件,应按功能子组编号。如:天线孔胶塞应归属于音响装置子组,前围板上的空调管路胶塞应归属于冷气装置子组。
汽车零部件分类规程

汽车零部件分类规程2020 汽车产品基础知识汽车零部件分类与编号——汽车零部件分类规范温仔摘要:本文主要概述了汽车零部件分类的目的和意义、及相关概念;制定了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和零部件分类编号规则。
以利于汽车生产企业设计人员方便、快捷、准确地编制零部件代号,同时提升企业零部件管理能力。
目次前言 (2)1.概述 (3)1.1汽车零部件分类的目的和意义 (3)1.2 概念 (3)2.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 (4)2.1汽车结构 (4)2.2汽车零部件总体分类 (5)3.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7)3.1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 (7)3.2零部件编号代码含义 (8)4.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与编号 (9)前言为了便于企业规范零部件管理,提高采购、物流、仓诸和生产的工作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防止错漏装的发生。
在充分学习汽车行业标准QC/T 265《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的基础上。
结合汽车产品的特点编制了《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系列资料。
《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分为五部分,即:《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发动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与编号》、《底盘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与编号》、《电器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与编号》、《车身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与编号》等。
本文主要概述了汽车零部件分类的目的和意义、及相关概念;制定了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和零部件分类编号规则。
以利于汽车生产企业设计人员方便、快捷、准确地编制零部件代号,同时提升企业零部件管理能力。
汽车零部件分类规则1.概述1.1汽车零部件分类的目的和意义本人曾经去一家小型电动车厂帮忙一个月,该厂给我最深的应像是一个字:乱!设计部门不给零部件编号,采购部门要向供应商反复解释采购的是什么件,仓储部门要找一个件费时费力,生产部门错装经常发生,为什么呢?根本原因就是大多数零部件未分类管理,也没有一一对应的编码。
因此,汽车零部件分类及编号的目的和意义就是:1)便于零部件管理;2)提高采购、物流、仓诸和生产的工作效率;3)提高产品质量,防止错漏装的发生。
qc t 2652004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C/T265-2004(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265-1999前言本标准在QC/T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04005-1989、QC/T265-1999。
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汽车配件编号规则与目录检索(doc 28页)

汽车配件编号规则与目录检索(doc 28页)第三章汽车配件编号规则与目录检索第一节车辆识别知识一、车辆识别代号概述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系统,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Identification Number,简称VIN)。
VIN包括了车型标牌(见图3—1)中的绝大部分信息。
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Vehicle Descriptor Section,简称VDS)和车辆指示部分(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简称VIS)。
了人工输入。
国内厂家中,上海大众和长安汽车率先采用了“条码化”的VIN。
因此,交管部门可以在年检标签中打印车辆的VIN,这将为日后的车辆管理工作提供极大方便。
t 、各大保险公司通过车辆VIN结合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登记和使用记录,就可以分析车辆的盗抢、交通事故等情况,估计车辆承保的风险程度,从而能够针对不同的车辆制订相应的保险制度。
这对于当前保险公司推行的浮动车险费率制度至关重要。
整车制造厂通过VIN,结合车辆制造档案就可以明确各批次车辆及零部件的去向和车辆的生产、销售及使用状况,对于进行调整生产、改进售后服务和实行汽车召回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维修企业通过车辆VIN,通过查询相关的VIN规则说明,可以准确地确定车辆的车型年款以及相应的配置状况,从而选择合适的仪器设备和相关的车型维修资料,正确地进行故障诊断和车辆维修。
另外,配件订购也离不开车辆VIN,因为不同批次的同一车型选用的配件也不尽相同,通过VIN就能明确车辆配置及其生产年限、批次,从而找到正确的零件。
在我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4年11月2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办法(试行)》,其中规定:2004年12月1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32、《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编制说明

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汽车零部件编码标准1989年首次发布实施,该标准定义了汽车零部件的编码形式、组号和分组号划分原则及编码,为汽车零部件实现计算机管理提供了保障;2004年,结合汽车领域出现的新机构及企业需求,该标准进行第一次修订,极大的满足了企业管理零部件的需求。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智能网联等新技术日异月新,出现了大量的新技术、新机构,现有标准的组号、分组号已经不能满足新型汽车零部件编号的需要;另外,该标准编制时,主要参照了商用车结构和定义,随着乘用车产品的不断发展,该标准急需修订,以满足乘用车企业的需要。
本标准已列入“十三五”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方案,体系编号为:QC-102-204-303-401-506-002。
2019年第一批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表(汽车行业)发布了QC/T《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标准制定计划,计划编号为2019-0498T-QC,主要起草单位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1.2.主要工作过程受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技术委员会于2017年底启动推荐性国家标准《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标准研究工作。
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东风公司技术中心”)作为牵头起草单位与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东风商用车技术中心共同成立标准起草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要求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2016年10月,标准起草组开展了走访调研和预研交流工作,深入了解了汽车行业零部件编号情况,提出了零部件编号优化方案。
2017年3月东风公司技术中心代表起草在基础分标委年会上对标准的修订原因、修订思路及方案进行了介绍,听取了分标委委员和企业专家对标准制定的意见和建议,会议一致委员同意修订QC/T 265-2004标准。
2017年底,标准起草组完成了标准框架及正文内容编制,并对零部件组号、分组号梳理及完善工作进行了分工,从商用车、乘用车两个角度进行优化,确保标准覆盖范围的完整性。
QCT265(201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共10页word资料

QC/T 265-2004 (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前言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零部件图样编号规范

零部件图样编号规范文件编号WI-RD-006 版次A/0页次1/15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产品零部件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有限公司自主开发的**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汽车标准件和滚动轴承的编号。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QC/T 265-2004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3.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组号:用2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的分类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
3.2分组号:用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前2位数字代表它所隶属组号,后2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见附录A。
3.3件号:用3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的代号。
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零件第三位不得为零。
3.4 零部件编号: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由基本编号和设计编号组成。
3.5 设计编号:用5位阿拉伯数字或字母表示新设计的车型或结构特征。
3.6 基本编号:是总成图、总成和零件的代号,它包括组号、分组号和件号三部分,由7位数字组成。
必要时,加后缀用作变更代号。
4.编号原则与结构4.1编号原则4.1.1零件、总成的编号由基本编号组成。
4.2编号结构4.2.1零件、总成和装置图的编号由分组号、件号图1“○”表示阿拉伯数字5.编号方法5.1基本编号基本编号用第1-7位数字组成,见图1。
5.1.1组号和分组号以第1-4位数字表示,且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1.2件号以第5-7位数字表示。
整车及零部件编码规则word精品文档5页

河南新鸽摩托车有限公司技术管理文件Q/JSRG-15-2019取代Q/JSRG-15-2019整车及零部件编码规则版本号:V2.0密级:编制:审核:审定:批准:共享:公司相关部门2010 年 8月7日发布 2010 年8月16日实施河南新鸽摩托车有限公司发布1目的为了正确区分各车型及零部件,便于公司采购、生产、财务、物管以及售后服务的规范、统一,保证产品及零部件的唯一性,制定本企业整车及零部件编码规则。
2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企业的产品及零部件计算机唯一性编码规则,适用于本企业三轮摩托车产品和电动车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产品中的标准件。
3本标准包含两部份第一部份是整车产品型号编码规则第二部份是零部件编码规则第一部份整车产品型号编码规则1.三轮摩托车和电动三轮摩托车1.1产品型号代码产品型号代码由: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设计序号及扩展车型代号组成。
设计序号类型代号规格代号企业(或商标)代号1.1 .1企业(或商标)代号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两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首位字母表示。
本公司的产品是“新鸽”,用“XG”表示。
1.1.2 规格代号摩托车用发动机名义排量表示,单位为“ml”,电动车用电机的额定功率表示,单位为“W”。
1.1.3类型代号由两位至四位大写字母组成。
ZH-表示正三轮摩托货车。
ZK-表示正三轮摩托客车。
DZH-表示电动三轮货车。
DZK-表示电动三轮客车。
DQZH-表示轻便电动三轮货车。
DQZK-表示轻便电动三轮客车。
1.1.4设计序号表示企业(或商标)代号、规格代号、类型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
第一次设计可省略,第二次设计用“2”表示,第三次设计用“3”表示,依次类推。
1.1.5扩展车型代号表示在公告车型的基础上,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不同选装状态下的车型区别,用两位数字表示。
例:XG150ZH-2-02:表示新鸽牌、发动机名义排量为150ML、载货正三轮摩托车、第2代产品、扩展编号为02的车型。
图号编制规则(修改版)

后副钢板弹簧
3411
整体式动力转向器
2915
后减振器
3412
转向附件
2916
后悬架横向稳定装置
2917
侧向稳定后拉杆
35分组
制动系
2919
后悬架反作用杆
3500
制动系装置
2920
限位器
3503
脚制动操纵装置
2921
附加桥钢板弹簧
3504
制动踏板及传动装置
2922
附加桥附加弹簧
3505
底盘总布置
1303
散热器软管与连接管
1308
风扇
10分组
发动机
1309
风扇护风罩
1000
发动机总成
1310
散热器百叶窗
1001
发动机悬置
1311
膨胀箱
1031
发动机仓灭火系统
1314
风扇皮带轮
1315
导流罩
11分组
供给系
1100
供给系装置
15分组
自动液力变速器
1101
燃油箱
1500
自动液力变速器总成
1102
副燃油箱
1501
液力变矩器
1104
供油系管路
1502
自动变速器总成
1105
燃油粗滤器
1503
冷却器
1108
油门操纵机构
1504
自动液力变速器操纵机构
1109
空气滤清器(发动机进气系)
1505
液力变速器电控单元执行装置
1015
发动机断油机构
1116
燃油电磁阀
16分组
离合器
QC T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C/T 265-2004 (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前 言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199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QCT265(201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5页文档资料

QC/T 265-2019(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2019前言本标准在QC/T 265-201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201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201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2019。
QC/T 265-201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QCT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QCT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汽车零部件的编号规则对于汽车制造厂商和维修人员来说至关重要,它能够确保汽车零部件的准确识别和定位,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提供高质量的维修服务。
以下将介绍一种常见的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
数字表示零部件的主要分类,字母则表示具体型号或其他补充信息。
下面是一个例子:R4-145-678第一个数字“R”表示该零部件所属的系统或模块。
根据国际标准,汽车通常分为几个系统,如发动机系统、传动系统、底盘系统等。
每个系统都有自己的数字代码,以便对零部件进行分类。
在本例中,“R”代表发动机系统。
第二个数字“4”是指发动机系统中的具体子系统。
例如,4可能代表燃油供应系统,5可能代表冷却系统。
这些数字代码的具体含义可能因制造商而异。
接下来的三位数“145”表示零部件的具体型号。
这些数字通常按照一定的系统安排,以方便产品的定位和查找。
不同制造商可能有自己的型号编码规则。
最后的三位数“678”通常用于表示零部件的变种或其他特定信息。
例如,第一个数字可能表示左侧或右侧,第二个数字可能表示不同的尺寸或材料,第三个数字可能表示不同年份的版本等。
这些变体信息可以帮助车辆制造商和维修人员更准确地选择正确的零部件。
根据这种编号规则,汽车制造商可以根据需要轻松创建出一套完整的零部件编码体系,从而方便了产品管理、库存控制和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同时,维修人员也可以凭借这些编号轻松定位并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当然,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汽车零部件编号示例,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和多样化。
不同汽车制造商可能有不同的编号规则,甚至可能根据具体车型或型号进行微调。
因此,对于汽车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深入了解和熟悉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是为了确保汽车制造和维修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而设计的。
这些规则通常由数字和字母组成,表示零部件的分类、子系统、型号和变体信息。
准确理解和应用这些编号规则将有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优化维修服务,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汽车产品和服务。
汽车行业-汽车零件总成编号规则 精品

一.汽车零件总成编号规则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新设计定型的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等按系统功能编号的规则。
2.术语.2.1装置图(安装图): 装置图是产品组成部分的轮廓部分,表示在使用部位进行安装的图样.它包括安装时所必须的数据.有关零件总成与说明.2.2代替图纸: 代替图纸是为简化图纸所采用的技术文件.它是由总成中各零件编号.名称和数量组成的并以清单的形式表示的总成图.它没有图形,但需在图纸左下角注明”图形表示见**图纸”.2.3工艺合成图: 工艺合成图是工艺上需要的技术文件,它的形式和组成与代替图纸相同,其内容随着工艺流程等因素变化.另外,还有运输件.装配用联接件.对称件.设计顺序号.间隔号.方案代号.变更代号.修理件及代号.3.编号的组成编号由12位字符组成,分别为组号.分组号.件号.间隔号或方案代号.设计顺序号和变更代号或修理件代号。
(1)组号以第一位和第二位数字组合表示;(2)分组号以第一位至第四位数字组合表示;(3)件号以第五位至第七位数字组合表示;件号总的应用范围是001~999,按图纸类别的不同,划分如下:1)装置图(安装图)用001~009范围中的件号例:3400001-03 转向装置图2)零件图用011~899(第七位所有0和5除外)例:3904301-01 标牌3)总成图和代替图纸用010~895(第七位必是0或5),一般大0小5。
例:3501565-01 前左制动鼓总成4)工艺合件图和运输件图分别用900~989及990~999。
例:3404940-03转向传动轴和转向万向节总成3400990-12 转向柱临时支架总成组10——发动机组11——供给系组12——排气系组13——冷却系组15——自动液力变速器组16-离合器组17——变速器组18——分动器组19——副变速器组20——超速器组21——汽车电驱装置组22——传动轴组23——前桥组24——后桥组25——中桥组26——摆臂轴组27——支撑连接装置组28——车架组29——汽车悬架组30——前轴组31——车轮及轮毂组32——承载轴组33——后轴组34——转向器组35——制动系组36——电子装置组37——电气设备组38——仪器仪表组39——随车工具及附件组42-特种设备组45——绞盘组50——车身(驾驶室)组51——地板组52——风窗组53——前围组54——侧围组56——后围组57——顶盖组60——车篷及侧围组61——前侧面车门组62——后侧面车门组63—后车门组64——驾驶员车门组65——总操纵机构组66—安全门组68——驾驶员座组69——前座组70——后座组71—乘客单人座组72—乘客双人座组73—乘客三人座组74——乘客多人座组75——折合座组78——隔板组79——无线电设备组81——空气调节设备组82—附件组84—车前(尾)板制件组85—车厢组86—车厢倾卸机构汽车总图编号规则:1.总图编号结构CA ****——*分别为企业代号,产品代号和类别代号。
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百度文库-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前言本标准规定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在Q/SQJ216—2010《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这次修订贯彻了QC/T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和GB/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内容,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 Q/SQJ 216—201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术语进行了增补;—增加了零部件号的编制原则;—附录A,附录B进行了修改、增补;完善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本标准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杨宇戴丽萍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07年首次发布,编号为Q/ SQJ 216—2007;2010年第二次发布, 编号为Q/ SQJ 216—2010;2012年第三次发布,编号为Q/SQJ-C-0002-2012前言 (Ⅱ)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 (1)4 汽车零部件编制原则 (2)5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3)6 产品配置英文代号 (4)附录A(规范性附录) (6)附录B(规范性附录) (33)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汽)乘用车的零部件号的编制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川汽乘用汽车的零部件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川汽乘用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乘用车所用标准件和轴承等的编号按标准件国家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265《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Q/SQJ-C-0006 《车辆平台、项目及产品代号编制规则》GB/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3术语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组组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2020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和挂车总成、装置、零件编号的基本规则、表达形式及组成。
本文件适用于汽车和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文件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以及汽车轴承的编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T 326 汽车标准件产品编号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组complete group表示汽车和挂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3.2分组 subgroup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3.3零部件part and component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装置零件。
3.3.1总成 assembly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3.3.2分总成 subassembly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3.3.3子总成 subdivisible assembly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由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3.3.4装置 unit由零部件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具有某一功能特征的功能组合体,通常能在不同环境独立工作。
3.3.5零件 part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
或由两个及以上连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不能 再分解的(如含油轴承、电容器等外购小总成)制件。
3.4零部件编号 coding for part and component指汽车和挂车零部件实体的编号,亦包括为了技术、制造、管理需要而虚拟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4 零部件编号的形式及组成4.1 汽车标准件编号按照QC/T 326的规定执行,也可以采用无特定含义的编号形式。
(完整版)汽车配件编码规则

大众零件号是由14位构成的,主要由大类(主组)、小类(子组)、零件号、变更代码和颜色代码组成。
一、大类(主组)车型、机组代码(1-3位)1、当该零件是发动机及变速箱件时,前三位为机组代码,一般情况下:026:代表四缸JW 发动机件034、035代表五缸RT、PR发动机件078:代表六缸ACZ发动机件077:代表八缸ABH发动机件012:代表五挡手动变速箱件2、当该件为除机组以外零件时,前3位代表车型代码,一般情况下,前三位为奇数时,代表左置方向盘车,为偶数时,代表右置方向盘车,具体如下:443:代表四缸、五缸车型447:代表AUDI200车型(德国大众原装车)4A0、4A1、4A5、4A9:代表C4V6车型441:代表AUDI 8 车型二、小类(子组)(4-6位)第四位数字大类1大类:发动机及燃油喷射系统.2大类:油箱及供油管路.排气系统及空调设备的制冷循环系统.3大类:变速箱4大类:前轴(前悬挂).差速器及转向系统5大类:后轴(前悬挂).差速器及转向系统6大类:车轮、刹车系统7大类:手操纵系统、脚踏板组8大类:车身、空调、暖风控制系统9大类:电器0大类:附件N大类:标准件第5、6位数字小类1大类:发动机及燃油喷射系统.100发动机或发动机总成103缸体、缸盖、缸头上布的通风软管、油底壳107活塞、活塞环109配气机构包括:进排气门、凸轮轴、正时齿轮、正时齿轮罩、皮带等115机油泵、机油滤清器、托架、油标尺121发动机的水冷却系统包括:水泵、散热器、进出水管、风扇等127燃油泵(化油器车用)、燃油储压器、连接软管129化油器及进气系统、包括空气滤清器、进气歧管等133喷射式发动机用的喷油器、燃油管路、冷起动阀、压力调节器、燃油计量阀(其中包括空气滤清器总成及空气计量阀)等141液压离合器(4、5缸通用)145动力转向液压泵198修理包包括:缸体密封件(包括:曲轴前后油封)缸头垫密片、活塞环、连杆、止推垫圈、轴瓦等199发动机悬置件2大类:油箱及供油管路.排气系统及空调设备的制冷循环系统.201供油系统包括:油箱、燃油管路、燃油滤清器及燃油泵253排气歧管及排气消音器260空调设备的制冷循环系统包括:蒸发器、膨胀阀、压缩机、冷凝器、制冷软管、高低压开关等298修理包包括:磁性离合器的一套附件等3大类:变速箱300 变速箱总成301 机械变速箱壳体和变速箱及发动机之间的连接部件311 4速和5速的变速箱所有齿轮、轴及换挡轴拨*等321 自动变速箱壳体322 自动变速箱前进、直接、倒档齿轮离合器、液压变矩器325 阀体、自动变速箱的油滤器398 修理包包括:变速箱密封件修理包,一套密片等399 变速箱悬置件4大类:前轴(前悬挂).差速器及转向系统407 导向控制臂及连接轴(驱动轴)、轮毂408 差速器和齿轮组及自动变速箱和发动机相连接的壳体及连接件411 前悬挂包括:减震弹簧、稳定杆等412 前减震器419 涡轮涡杆转向器、方向盘、转向柱(不包括动力转向)422 动力转向机及液体容器和连接软管498修理包包括:一套密封件(包括驱动轴油)、差速器齿轮、车轮支承座等5大类:后轴(前悬挂).差速器及转向系统500 后桥及附件511 后悬置512 后减震器6大类:车轮、刹车系统609 后鼓式制动器610 制动总泵及制动管路611 制动助力器(四缸机:真空助务、五缸机、液压助力)614 制动压力调节器615 前盘式制动器包括:制动片、制动柱塞缸、制动盘等616 自动调平系统包括:自动调平阀、压力真空罐等698 修理包包括:前、后成套刹车蹄片、制动水泵修理包、刹车衬垫、制动管及柱塞外壳的成套密封件等7大类:手操纵系统、脚踏板组711 变速箱换档机构、手制动操纵杆及冷起动钢索713自动变速箱的换档机构721 制动踏板、离合器踏板组、机械变速箱用的油门踏板及油门钢索722 自动变速箱用的制动踏板、油门踏板798修理包包括:制动总泵推杆等8大类:车身、空调、暖风控制系统800 车身体总成803前侧梁及轮罩、车身的前后地板总成805 散热器框及导水板807 前、后保险杠808 侧板(包括门框架侧板及后叶子板轮罩)813 后隔板(行李箱内侧)、后端板、后挡泥板817 顶板819 鼓风机及壳、驾驶座乘客座内的暖风和通风的通道及通风口820 自然通风和暖风控制(驾驶室内)、真空罐和真空软管(空调)821 前叶子板822 发动机罩盖827 行李箱后罩盖及箱锁831 前车门、车门绞链、车门密封件、限位杆833 后车门、车门绞链、车门密封件、限位杆837 前门把手、内护板、玻璃框架及玻璃升降器838 后门把手、内护板、玻璃框架及玻璃升降器845 车窗玻璃(共计8块)853 所有玻璃嵌条、车门保护条、散热器护栏、驾驶室内通风口装饰板857 主要包括:仪表板、杂物箱、遮阳板、后视镜、安全带(车前内部位等)860 灭火器862 中央门锁系统863 车身内各部件隔音板及装饰板(不包括前仪表板)867 车门、车门柱装饰板和顶盖的装饰板881 前座椅总成及头枕885 后座椅总成及头枕898 修理包包括:一套锁芯、一套保险杠安装件、叶子板修理包等9大类:电器903 发电机及连接固定件904 点火起动系统其中包括点火线圈、点火线、火花塞、分电器、点火开关等905 K-喷射霍传感控制单元(五缸机用)906 电控单元、速度传感器、防抱死开关、防滑控制开关911 起动机及其零部件915 蓄电池、蓄电池的固定件919 在发动机和变速箱一的各种开关、传感器以及仪表盘上的各种指示器和点烟器937 继电器盘及继电器(位置:方向盘下部)941 前大灯、前雾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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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T 265-2019(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2019
前言
本标准在QC/T 265-201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04005-1989)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在内容和结构上有较大变化。
本标准与QC/T 265-2019在内容和结构上主要变化如下:
——本标准在修订基础上将原来57个组号增加为64个组号;
——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
——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
——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
——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
——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
——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
——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201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2019。
QC/T 265-2019
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组complete group
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的分类。
2.2 分组subgroup
表示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
2.3 零部件part and component
包括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
2.3.1 总成assembly
由数个零件、数个分总成或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一定装配级别或某一功能形式的组合体,具有装配分解特性。
2.3.2 分总成sub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与子总成一起采用装配工序组合而成,对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3 子总成subdivisible assembly
由两个或多个零件经装配工序或组合加工而成,对分总成有隶属装配级别关系。
2.3.4 单元体unit
由零部件之间的任意组合而构成具有某一功能特征的功能组合体,通常能在不同环境独立工作。
2.3.5 零件part
不采用装配工序制成的单一成品、单个制件。
或由两个及以上连在一起具有规定功能,通常不能再分解的(如含油轴承、电容器等外购小总成)制件。
2.3.6 零部件号coding for part and component
指汽车零部件实物的编号,亦包括为了技术、制造、管理需要而虚拟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3 汽车零部件编号
3.1 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
完整的汽车零部件编号表达式由企业名称代号、组号、分组号、源码、零部件顺序号和变更代号构成。
零部件编号表达式根据其隶属关系可按下列三种方式进行选择。
3.2 企业名称代号
当汽车零部件图样使用涉及知识产权或产品研发过程中需要标注企业名称代号时,可在最前面标注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名称代号。
一般企业内部使用时,允许省略。
企业名称代号由两位或三位汉语拼音字母表示。
3.3 源码
源码用三位字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混和表示,企业自定。
a) 描述设计来源:指设计管理部门或设计系列代码,由三位数字组成。
b) 描述车型中的构成:指车型代号或车型系列代号,由三位字母与数字混合组成。
c) 描述产品系列:指大总成系列代号,由三位字母组成。
3.4 组号
用2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分类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
3.5 分组号
用4位数字表示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顺序代号,按顺序排列,见附录A。
3.6 零部件顺序号
用3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等顺序代号,零部件顺序号表述应符合下列规则:
a) 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
b) 零件第三位不得为零;
c) 3位数字为001~009,表示功能图、供应商图、装置图、原理图、布置图、系统图等为了技术、制造和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d) 对称零件其上、前、左件应先编号为奇数,下、后、右件后编号且为偶数;
e) 共用图(包括表格图)的零部件顺序号一般应连续。
3.7 变更代号
变更代号为2位,可由字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混和组成,由企业自定。
3.8 代替图零部件编号
对零件变化差别不大,或总成通过增加或减少某些零部件构成新的零件和总成后,在不影响其分类和功能的情况下,其编号一般在原编号的基础上仅改变其源码。
4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表达式
汽车组合模块组合功能码由组号合成,前两位组号描述模块的主要功能特征,后两位组号描述模块的辅助功能特征。
例如:10×16表示发动机带离合器组合模块;10×17表示发动机带变速器组合模块;17×35表示变速器带手制动器组合模块。
组合功能码见附录B。
5 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见附录C。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
A.1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见表A.1。
表A.1 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中的组号和分组号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表A.1(续)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
B.1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如表B.1。
表B.1 汽车组合模块编号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C.1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如表C.1。
表C.1 汽车零部件组号和分组号中英文对照表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
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表C.1(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