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治理模式中的聚合与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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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治理模式中的聚合与复合-学术研究论文

网络治理模式中的聚合与复合

佟德志1 刘小溪2

内容摘要借助于信息通信技术,个体基于兴趣、爱好以及利益等原因形成聚合体系与机制。网络正在成为个体聚合的基本方式和裁体,网络社群成为更为普遍的活动单位。尽管这种聚合也存在负面效应,但是借助这种聚合,个体的影响力得以上升,网络治理的动员也得以深入。与此类似,组织则跨越领域形成了复合体系与机制。从组织聚合的角度来看,国家中心和社会中心的治理模式互动、互补,形成多中心的网络治理模式,在政府、市场和公民社会之间,网络治理不仅出现了结构的复合,还伴随着机制的复合,构成了网络治理的复合模式。

关键词网络治理个体聚合组织复合网络社群

作者1佟德志,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刘小溪,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研究生。(天津300387)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四个全面’的国家治理战略研究”(16ZZD015)

以网络为代表的信息通信技术日新月异,突飞猛进,成为改变人们行为的重要力量。受此影响,人们的行为正在发生着重大变化,并且正在深刻地影响着国家治理的体系与机制。信息通信技术的运用使公民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沟通能力,形成了基于个体偏好组织起来的聚合体,并且向网络社群、组织、企业、团体,甚至是更大范围的民族国家、全球治理结构延伸,形成了基于领域交叠构造形成的复合体系与机制。本文即是针对网络环境下的个体与组织的行为进行研

究,试图理解网络治理模式中的聚合与复合现象。

网络个体的聚合体系与机制

网络治理模式高度扁平化容易形成个体影响的分散化。在网络空间当中,公民身份表现为一种技术关系,与政府之间构成了“用户一服务器”(user/client)的模式。在这一模式的支持下,网络空间的政府治理会形成“一对多”的扁平模式。在这种扁平的治理模式下,政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接受公民提出的要求,公民也能直接、有效地同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沟通。这种治理模式体现出高度的个性化,但也面临着高度分散化的风险。在这种高度扁平化的状态中,公民可能会越过中间的组织化的形态,直接与政府沟通。这种直接沟通因为公民个体太过分散,容易导致其影响力式微。

然而,人们看到的实际情况是,这种分散化并没有形成。与之相反,网络治理当中的个体行为出现了聚合化的趋势:基于信息通信技术,公民个体形成了越来越多的以网络社群为基本活动单位的聚合体。以网络为主要形式的信息通信技术为公民间的合作互助提供了可能,普通公民在小范围的社会关系中(如亲人、朋友、熟人)产生聚合趋势,以不同的特征为基础与其他个体聚合在一起,形成了不同形式、不同规则、不同规模的网络聚合体。因为这种聚合以个体为基本单位,我们称之为网络个体的聚合。在网络上,论坛、贴吧、博客群、微信群等非常活跃,成为网络个体聚合的主要形式。这种新兴的聚合体不仅将那些有着相同爱好、兴趣的人们聚合在一起,而且还将那些有着特定利益的人聚合在一起,逐渐在公共事务管理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在业主谈判、维权、群体性事件当中起到直接而有效的作用,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

不仅如此,信息通讯技术的广泛运用还会对已经存在的社会组织进行再聚

合,从而在中观层面形成一种更加复杂的“再聚合”效应。这种再聚合会扩大利益相关群体的规模,借助团体在治理过程中的力量发挥作用,从而逐级实现个体、团体的诉求和利益。再聚合的过程整合了原有的公民社会组织,既可以改造原有组织的结构与功能,更多的时候也会与原有的社会组织进行互补,在极端的情况下,这种再聚合可能会替换原有的公民社会组织。这种再聚合形成的网络社群与个体聚合形成的微信群较大的差别在于,其规模和影响更大,聚合动因更加丰富,起到聚合作用的、最显著的动因被着重强调,更加凸显了其凝聚效果和作用力度。

(一)网络个体的聚合体系

网络社群是个体聚合的基本方式和载体。网络治理以互联网TI具为载体,将个体活动领域拓展到虚拟空间,为治理活动赋予了新形式。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可以支持公民参与公共活动,加强社区建设,建立民主关系,拓宽公共生活的边界。在网络治理环境中,网络成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工具,普通公民可以运用互联网进行迅速的聚合或离散行为。基于互联网建立的虚拟世界,是与现实社会相对应的活动领域,网络成为两种管理的关键分割点。在网络世界中,公民以网络为媒介进入公共领域,从而成为网络世界中的公民,在不同于现实的虚拟领域进行各项活动。

通过网络聚合的方式,个体形成网络社群或虚拟社群( virtual community),以微信、脸书、推特、领英等社交媒体最为典型。网络社群的产生为公民提供了参与治理的新方式,加入社群、参与活动成为公民的普遍选择。这种组织的形成超越了政府与市场两种固有组织形态的限制,是一种更加自由、自主的组织形式,个体可以以各种身份自由地加入、参与和退出。根据参与聚合趋势的个体之间关系的亲疏,可以分别形成初级群体与次级群体。初级群体的形

成是小范围社会关系聚合的成果,是个体在网络环境中依据已有的社会关系进行聚合,主要发生在小范围内的社会关系中,与现实中的亲人、朋友、同事等其他个体进行聚合,实现现实关系的网络化。这种聚合对现实关系改变较小,只是为现实关系添加了网络交流与互动的新形式。次级群体的形成则以一定的共同特征为基础,开始对彼此陌生的个体进行聚合。

在信息通讯技术的推动下,个体的组合结构和能力得到前所未有的优化。网络治理与传统的运用信息通讯技术实现政府管理是不一样的,它推动政府治理的深层结构发生本质变化,直接带来了结构变化,例如以社交网络、网络社群、Web2.O技术和虚拟世界等为代表的新形式治理。这个时候,我们可以称之为网络治理。聚合形成的社群成为个体发挥自身影响的优先选择。网络治理活动中,单独个体的力量微乎其微。相比之下,有一定规模和组织的团体往往有着个体所不具备的力量优势,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和更高的关注度。一般情况下,具有较大规模的群体更容易受到政府的关注和重视,其意见和建议也更容易被认真考虑,并吸收到政策议程中。公民个体可能很难直接参与政府决策过程,因此,个体为扩大自身影响并有效发挥作用,依靠聚合趋势形成社群,以具备共同利益的利益集团形式在政府过程中发挥作用,将成为一种更高效的选择方式。

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公民的参与意愿与能力会直接影响到网络治理中个体聚合的程度,也影响到网络治理的实际参与情况。以前人们担心,网络政府会故意缩小公民参与网络治理的空间。然而,实际的情景中,“即使网络政府的相关服务成功而到位,但确保公民能够高效运用这些服务,仍然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当公民使用互联网、参与治理的意愿较低时,在无形中将自身排斥在网络治理领域之外。同时,拥有一定水平的人力资本是参与网络活动的基础。那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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