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专利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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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利权主体

3 专利权主体

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 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 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这里的“本单位”,不仅指正式的固定的工 作单位,还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inventor)
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 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提供物质条件方便或者从 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单位。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 造性贡献的人,其认定不受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一)先发明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专利行政 部门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二)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 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的原则(申请日和申请时刻)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 权日)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应当在收到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协商不成的, 均不授予专利;商标申请是抽签决定)。
四、专利权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受主体

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转让、继承或者赠 与方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在继受取得中,继受主体只能取得专利申请权 或专利权,发明人或设计人身份权不可转让和继承, 不能适用继受取得。 继受人申请专利时,应向专利局提供继受该发 明创造的证明。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专利权人的权利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专利权人的权利

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专利权人的权利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专利权人的权利。

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名师讲义,希望能够给考生带来一些帮助。

祝大家学习愉快!1、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A.对于产品专利(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B.对于方法专利,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A.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可以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B.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注意,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2、收益权:即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1)实施许可权A.实施许可权指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B.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与转让不同,实施许可不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

△修订后的《专利法》删除了原《专利法》要求的专利实施许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一限制。

C.实施许可的方式:a、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自己不能用b、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自己也可以用△与独占实施许可相比,排他实施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还可以实施该专利技术。

c、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且可以自行实施该专利。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主体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主体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发明人、设计人(1)概念: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不能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A、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B、仅仅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C、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

(3)共同发明人: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发明创造共同构思,并且都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其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

△也只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

(4)发明创造是一种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所以无须满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水平的条件,只要该主体完成了发明创造,就能够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与发明人、设计人相关的一个概念是专利申请人。

A、专利申请人:指有资格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B、专利申请人能够是发明人、设计人,也能够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申请人只要对发明创造拥有合法权利(职务、继受)即可。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如果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则有权取得专利权的主体理应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

3、合法受让人合法受让人,是指依法转让、继承方式取得专利权的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能够转让和继承;专利权经合法受让后,受让人就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4、外国人(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根据《巴黎公约》规定,享受与我国国民同等待遇。

(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如果其所属国与中国有互相允许对方国民在本国申请和取得专利权的双边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互惠原则,其所在国的法律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专利法上的同等待遇,则其可享受与我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此种情况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理应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权的主体-司法考试民法考点

专利权的主体-司法考试民法考点

专利权的主体司法考试民法考点1、专利权的主体是发明人、设计人,即对发明创作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2、下列人员不属于发明人、设计人(1)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2)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3)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职务发明创造的主体是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包括:1、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2、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三、合作发明的专利权主体合作发明的专利权主体按下列规则确定:第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二,如当事人无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第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第四,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第五,合作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

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四、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主体委托发明的专利权主体确定规则:第一,当事人有约定,从其约定;第二,如当事人无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第三,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五、受让人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法可以转让,故依合同或继承取得专利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也能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六、外国人,包括外国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根据专利法规定成为专利权人;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03专利权的主体PPT课件

03专利权的主体PPT课件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 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为专利权人。
【合同优先原则】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 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 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
造专利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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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权转移:
1.通过合同转让创造发明的专利申请权。
①专利申请提出前的转让
②专利申请提出后的转让:应当将转让合同报 专利局登记,经专利局公告后才可以对抗第三人。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 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 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 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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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和丙共同研究开发 一项技术,该技术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决定 就该项技术申请专利。在填写专利申请文件 时,“发明人”一栏应当填写( )
A、甲公司的名称 B、乙或者丙的姓名 C、甲公司的名称和乙与丙的姓名 D、乙和丙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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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共同发明与委托发明的申请(详见教材 P186)
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申请专利可以委托国务院指 定的或者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也可以通过其在内地的亲友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 办理。
三、港澳地区的法人和香港居民或澳门居民 未按本规定办理,直接从港澳地区向中国专利局邮 寄的专利申请,中国专利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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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贾某发明一项专利,向我国专利局 申请专利。我国专利局工作人员告知其应当 委托代理人办理。请问,贾某应当委托何种 机构代办专利申请?

2012年司法民法考点:专利权法

2012年司法民法考点:专利权法

专利权法
一、专利权的主体: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以及专利权的归属,特别是有关职务发明创造通过合同约定权利归属的条件。

委托或合作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二、专利权的客体:重点掌握专利法对专利权客体的限制,即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三、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

四、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一)先申请原则。

(二)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三)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的规定。

(四)发明专利的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度。

(五)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特别是有关复审决定以及无效宣告决定效力的规定。

五、专利权的内容。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人的独占实施权内容的不同规定。

(二)实施许可权和转让权的规定
六、专利权的限制。

(一)强制许可制度:强制许可制度的种类和条件。

(二)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特别是先用权的有关规定。

七、专利侵权行为。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

(二)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许诺销售行为、善意使用和销售行为、假冒专利行为。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专利权的主体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专利权的主体

【tips】本文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的司法考试重要知识点,大家定要好好复习!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专利权的主体
司法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讲义:专利权的主体。

2017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我们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考生复习使用。

1.发明人或设计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合作完成或者受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专利申请权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2.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单位应给予奖励;实施后应给予合理的报酬;发明人设计人有权在专利申请文件或者有关专利文献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职、退休或者调离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受让人
依转让、继承方式取得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人。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2020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一、专利权人的权利1、使用权-----独占实施权(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A、对于产品专利(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B、对于方法专利,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题例】(07·卷三·单·15)(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A、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能够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

B、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题例】(05·卷三·单·15)△注意,根据修订后的《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能够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2、收益权:即通过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权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1)实施许可权A、实施许可权指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

B、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能够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与转让不同,实施许可不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为生效要件。

△修订后的《专利法》删除了原《专利法》要求的专利实施许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这个限制。

C、实施许可的方式:a、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

-----自己不能用b、排他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但让与人依约定能够自行实施该专利。

------自己也能够用△与独占实施许可相比,排他实施许可中专利权人自己还能够实施该专利技术。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

第四节 外 国 人
• 一、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并在外国登记注册的法 人。 • 二、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 人,在申请取得专利权时享有与中国单位 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没有任何条件限
• 三、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 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依法办理。 • 四、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 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 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二节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 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概念和特征 • 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 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 明人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完成人,设 计人是指外观设计的完成人。在完成发明 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 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 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
• (三)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 人的奖励和报酬 •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 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 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 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 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 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 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 1000元。 •
• 四、专利权的继受主体 •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继承。 • 2.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转让、继承 或者赠与方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
• 3.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 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 管部门批准。 • 4.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 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 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 之日起生效。

第22章 专利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第22章  专利权的主体  《知识产权法》PPT课件
22.3.1合法继受人 22.3.2外国人 22.3.3外国人获得专利的权利
22.3.1合法继受人
就发明创造获得专利的权利是一种财产权,所以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和职务发明创造所属的单位都可 以把他们这种权利转让于他人。这种权利也可以依 据法律由继承人继承
在非职务发明创造中,由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死亡,根据 法定继承程序或者遗嘱继承或遗赠程序,由继承人或受 遗赠人取得死亡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利申请权
第22章 专利权的主体
22.1发明人或设计人 22.2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22.3专利权的合法继受人和外国人

22.1发明人或设计人
22.1.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2.1.2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 22.1.3委托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22.1.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其发明创造有申请专利和获 得专利权的权利,这是世界各国专利法的一条基本 原则
将申请专利的权利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归属于各方共有
22.1.3委托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获得专利的权利归属于委托方 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双方共有 获得专利的权利归于受托方,同时给予委托
方以不缴纳使用费的实施权
22.2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22.2.1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及其专利申请权 的归属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双边协议办理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 依互惠原则办理
22.3.3外国人获得专利的权利
在我国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和在我国有营业所的外资企业,享有与 中国公民或组织同等的申请并取得专利的权利,享 有国民待遇
在我国境内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和不在我国境内 的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 按中国专利法第18条规定处理

第16章专利权的讲义主体及权利归属

第16章专利权的讲义主体及权利归属
精品
第16章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 属
• 重点: • 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概念; • 职务发明。
案例1:
• 某医学院成立了CWG医疗仪器研究课题组,甲负 责课题组的组织、召集、后勤、协调等工作;乙 负责查阅已有的研究文献和收集、保管工作;丙 负责打印、撰写、排版等文字处理工作;丁负责 临床试验工作;戊提出了CWG医疗仪器的工作原 理和系统的技术方案。在临床试验中,丁发现戊 提出的方案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并提出了改进方 案,被戊采纳,使试验获得显著的进步,使该仪 器的技术性能得到实质性的提高。在准备就CWG 医疗仪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时,在谁是发明人、 申请人的问题上存在有争议。那么谁是CWG医疗 仪器的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呢?
2 共同专利申请人
共同专利申请人,是指对某项具体的发 明创造共同享有专利申请权的两个或者两 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 者已经就某项具体的发明创造向国家知识 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人
• 自然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 造。在此有两种情况:一是自然人执行本单位的 任务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自然人利用本单位 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的, 完成职务发明创造的自然人享有以下权利:1)表 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身份的权利;2)获得精神奖 励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 2)专利权人可以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发明人 或设计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如职务发明创造。
• 6)个人接受他人或单位委托所完成的 发明创造,是委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共同发明与委托 发明中,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 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 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第七章-专利权的主体--PPT课件

第七章-专利权的主体--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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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料:专利权的主体
• 专利申请权纠纷,是指有关利害关系人 就某项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所发生 的争议。涉及专利申请权的纠纷主要有: (1)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 的纠纷;(2)关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纠 纷;(3)关于协作完成或者接受委托完成 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归谁所有的纠纷。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并可以被继承 或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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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资料:职务发明
• 其次,关于发明创造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 工作或临时分配的任务“有关”,
• “有关”应解释为与原单位提供的物质条 件或不对外公开技术信息有关,这些条件 是发明创造完成所必然联系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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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职务发明
• 案例:何某原为铁道工程兵,1993年转业后一直 在某地铁工程公司任经理。由于何某勤于积累, 整理了有关“小桩钻孔”技术的资料。1995年6 月独立成立了这一设计,技术方案具备了发明专 利的实质条件。1996年5月,何某所在公司与河 南某公司履行地铁施工合同中,由于工程遇到难 题,何某经对方同意,试验性地封闭使用了小桩 钻孔并获得成功,为风声使用该项技术的设备, 河南某公司支付了3万元的设备费用。1997年10 月,何某以个人的名义申请小桩钻孔技术的方法 专利权。问:何某是否有权申请“小桩钻孔”技 术的专利权,分析理由。
•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 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 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 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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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职务发明
•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规定的该职务发明的构成条 件,存在一定的缺欠。
• 首先,关于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发明创造。发明人完全可 能通过放慢发明进度或延迟专利申请时间来规避这一期限。

专利权的主体及专利代理管理制度

专利权的主体及专利代理管理制度

专利权的主体及专利代理管理制度1. 引言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享有专利权的主体,专利代理管理制度是指对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的制度。

本文将分别介绍专利权的主体以及专利代理管理制度,并探讨其重要性和作用。

2. 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享有专利权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2.1 个人个人作为自然人可以拥有专利权,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并享有专利权的权益。

个人在申请专利时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通过专利审查程序获得专利权的批准。

2.2 企业企业作为法人主体也可以享有专利权。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技术研发和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并享有专利权的权益。

在申请专利时,企业需要具备相关的技术实力和创新能力,以满足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的要求。

2.3 研究机构研究机构可以作为专利权的主体,他们通过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产生了大量的发明创造成果。

这些研究机构可以申请专利,保护他们的研究成果,并享有专利权的权益。

研究机构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注意技术交底和保密措施,以确保专利权的有效性。

3. 专利代理管理制度专利代理管理制度是指对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专利代理人的资格认定专利代理人需要通过相关的考试和培训认证,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

资格认定的标准通常由相关的行政部门审定和发布,以确保专利代理人具备专业的知识和能力进行专利代理工作。

3.2 专利代理人的职责专利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代理申请人进行专利申请和相关事务的工作,包括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处理审查程序、维护专利权益等。

专利代理人需要严格遵守专利法和相关法规,保护申请人的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规范和信誉。

3.3 专利代理机构的监管专利代理机构是专门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机构,他们承担着培养、管理和监督专利代理人的责任。

行政部门通常会对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监管,包括审查机构的资质、收费标准、服务质量等方面,以确保专利代理机构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3.4 专利代理纪律和道德规范专利代理人需要遵守专利代理的纪律和道德规范,包括保护客户利益、保密客户信息、不从事损害专利制度的行为等。

(完整word版)专利权的主体

(完整word版)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1.发明人直接完成发明创造的人(1)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的人。

(2)发明人必须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有创造性贡献的人。

2.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刑政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专利申请人不一定是发明人(1)发明人以外的人通过合同得到了为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

(2)通过继承获得了专利申请权。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职务发明)。

3.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人专利权人未必曾是专利申请人, 可通过转让或继承获。

专利权批准后, 专利申请人即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的归属1.自由发明2.发明人完全独立地依靠自己的智力劳动以及设备, 资金等外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归发明人。

3.共同发明4.共同发明的专利权归共同发明人所共有, 专利权的申请和撤销必须由共同发明人一致通过。

5.职务发明6.职务发明创造, 是指自然人为履行其本职工作而完成的发明。

专利权归职务发明人所在的单位。

7.委托发明委托发明即是以合同方式委托他人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权采用合同优先原则, 如合同并无规定, 则归发明人所有。

专利的种类1.发明发明是指人类在利用自然, 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所创造的具有积极意义并表现为技术形式的新的智力成果。

(1)有以下特点:(2)发明中应当包含创新。

(3)发明必须利用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

(4)违背自然规律的创造不是发明。

(5)自然规律或自然现象本身也不是发明, 即科学发现不是发明。

(6)发明是具体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对产品形状、构造所做出的新设计。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区别(1)实用新型和发明的保护范围不同, 实用新型只能是新产品, 而发明可以是产品, 也可以是方法。

(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

(3)实用新型的审查程序比发明的更方便、快捷。

外观设计的构成主要是形状、色彩、图案, 并不具有实用性。

2020司法考试知识点:合作发明创造与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

2020司法考试知识点:合作发明创造与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

2020司法考试知识点:合作发明创造与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
的主体
合作发明创造与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一)合作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主体
有约从约,无约归合作方共有。

(1)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一方声明放弃,另一方单独申请或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放弃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3)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二)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主体
有约从约,无约归受托人,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三)共有专利权的行使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注意】
①专利申请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②共有人单独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共有人独自可决定,但使用费要和其他共有人共同分配;
③其他专利权利,必须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权的主体》课件

《专利权的主体》课件
社会团体的专利权
社会团体作为专利权的主体,可以代表其成员申请 专利,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个人的专利权
个人作为专利权的主体,可以自主申请专利,保护 自己的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
知识产代理机构的专利权
知识产代理机构作为专利权的主体,可以代表客户 申请专利,提供专利服务和法律咨询。
如何约束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1 保护期限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的专利类型和国家法律规定而定,通常为20年。
2 维护方式
保护期限到期后,专利权的主体可以通过维权、转让等方式继续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结语
创新与发展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为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推动了科技和经济的进步。
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是指某个主体对创新和知识产权所享有的特权,保护着创新者和发明 家的努力和成果。
什么是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为了鼓励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而授予的法定权利。它使得创新者 能够独家使用、制造、销售和贩卖自己的发明。
专利权的主体
国家机关的专利权
国家机关作为专利权的主体,可以在国家利益范围 内申请专利,以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1
国家法律限制
国家法律对专利权的主体进行限制和约束,确保专利权的使用和申请符合国家利 益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2பைடு நூலகம்
申请人资格条件
专利权的主体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具备创新能力、具备知识产权的理解 和保护意识等。
3
专利申请程序
专利权的主体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要求提交专利申请,包括填写申请书、描述发 明内容、提供专利图样等。

第四章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课件

第四章专利权的主体及权利归属课件
发明人或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 其他单位。
观 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获得 奖励权和获得报酬权。署名权是一种人身权,不能 转让、继承,永远归发明人所有。(第16、17条)
观 2. 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发明创造是由二人或二人以上共同完成的, 这些人就互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
判断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的标准也是看 其是否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的 贡献。观
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 等的,排名前后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观
4、外国人
观 在中国设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在中国
申请专利时,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 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 依照互惠原则,依中国专利法办理。无 国籍的人不能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 观
5、专利权人
专利申请被授予后申请人自动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专利权的归属
1、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 2、委托发明与合作发明
.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可作如下理
解: 观
物质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料或者不 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其中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 料包括技术档案、设计图纸、新技术信息等。
. 在庭审中,其兄提出虽然他不是发明人,也没有申请权转 让的书面协议,但该发明亦不属于其弟所有,而是其弟在 福建厂任职期间的职务发明,应为福建厂所有。
. 试分析该专利的归属。
思考题
1、什么是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属 于谁?发明人享有那些权利?
2、哪些人可以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 权是否可以转让?
案例分析1、关于发明人与申请人之争
. 台湾两兄弟,兄拥有资金,弟拥有技术,共同在福建办厂 生产一次性水杯,同时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聘请某专利 代理人代为办理,在确定发明人的时候,弟出于尊重兄长, 将其兄列为发明人,并且列为第一发明人,由于பைடு நூலகம்支付授 权专利的费用,兄为申请人,该专利申请后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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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专利权的主体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专利权的主体。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正在进行中,要重视基础知识的复习。

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讲义,作为考生复习的参考资料。

一、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
1、三种权利的概念
(1)申请专利的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就发明创造可以向专利主管机关申请专利的权利。

(2)专利申请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向专利主管提出专利申请但尚未获得专利授权时享有的专利期待权。

(3)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特定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体现禁止性、排他性。

(4)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申请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利也是可以转让和继承的。

对于专利申请权的转让适用技术秘密转让的规定。

因此专利申请权可以通过转让和继承而继受取得。

2、申请专利的权利、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关系
(1)专利权的原始取得是通过行使专利申请权,经专利主管机关批准授权后取得的。

(2)民事主体取得专利权的途径除了行使专利申请权而原始取得外,还可以基于专利权的转让和继承等方式继受取得。

二、专利权的主体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发明人、设计人
(1)概念: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不能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A.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
B.只是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
C.其他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

(3)共同发明人: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发明创造共同构思,并且都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为共同发明人或共同设计人,其发明创造称为共同发明。

△也只能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

(4)发明创造是一种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所以无须满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只要该主体完成了发明创造,就可以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与发明人、设计人相关的一个概念是专利申请人。

A.专利申请人:指有资格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已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B.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设计人。

△专利申请人只要对发明创造拥有合法权利(职务、继受)即可。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
如果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则有权取得专利权的主体应当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所在单位。

3、合法受让人
合法受让人,是指依法转让、继承方式取得专利权的人。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和继承;专利权经合法受让后,受让人就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4、外国人
(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根据《巴黎公约》规定,享受与我国国民同等待遇。

(2)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如果其所属国与中国有互相允许对方国民在本国申请和取得专利权的双边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互惠原则,其所在国的法律承认我国国民在该国享有专利法上的同等待遇,则其可享受与我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此种情况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三、专利权的归属
1、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1)根据《专利法》第6条,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发明创造的所有者,他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如赠与、转让或继承等方式将该权利转移给其他主体,即合法继受人。

△合法继受人在申请专利时,应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供合法继受该发明创造的证明,在申请专利的请求书上应当注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2、共同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法》第8条、《合同法》第340条
即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

(1)如果双方另有协议约定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归属的,按约定办理。

(2)如果没有约定,则申请专利与获得专利的权利属于各方共同所有,其中一方不得剥夺其他方的权利;
A.如果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B.如果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以后不再享有专利权,但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C.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则其他方均不得申请专利。

3、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专利法》第8条、《合同法》第339条
即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1)如果双方另有协议约定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归属的,按约定办理。

(2)如果没有约定,则申请专利的权利及专利权归受托人所有;
A.受托人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让;
B.受托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4、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1)概念:
职务发明创造指发明人、设计人为了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此处的“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2)类型:——《专利法》第6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
A.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
a、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本职工作”:应当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职务范围,即工作责任的范围,而不是指个人所学专业的业务范围。

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交付的任务”:应当指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主要是工作人员根据单位领导的具体要求承担的任务。

△如果是单位的一般性号召、领导一般性的同意不能作为“本单位交付的任务”。

c、退休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B.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a、“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且不起决定作用的不能认定。

b、必须强调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而非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实施”发明创造。

故某人在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之前,已经“完成”技术方案,但缺乏实施条件,利用单位条件“实施”该技术方案的,不属于职务发明。

(3)归属:
除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或者另有约定之外,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均属于发明人所在单位。

(4)发明人、设计人权利:
A.如果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则允许发明人和所在单位协商,将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归发明人。

B.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享有受奖励或获得报酬的权利。

包括:
a、基于发明创造的完成应得到的奖励和基于发明创造的实施应得到的报酬。

b、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专利权人应当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非奖励)——《专利法》第16条
C.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享有署名权
即发明人、设计人有权表明他是该项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

D.根据《合同法》第326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转让职务发明创造时,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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