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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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档案
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户主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低保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青岛市监督举报电话:82101999
青岛市民政局监制
个人申请
注:本表由申请人自己填写
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人签字:20 年月日
申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情况入户调查评估表
青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农村低保保障办法
1、农村低保实行现金差额救助,通过社会化发放途径直接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2、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保障金及专项生活补助不再发给五保对象本人,将直接发给所在敬老院,作为敬老院供养五保对象资金,统一管理使用。
审批农村低保程序
1、个人申请;
2、提供材料:申请书、户口薄、身份证、残疾证、独女户和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且未再收养的镇(街道)计生部门证明、孤儿证、18岁以上学生证明、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单亲家庭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交通肇事处理报告书、独居老人的赡养费情况等;
3、村(居)委会研究、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评估小组共同对申请家庭进行评估、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公示5天群众无异议后,在镇(街道)指导下填写《青岛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档案》;
4、镇(街道办事处)审核;
5、区(市)民政局审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能享受农村低保
1、不按规定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申报家庭收入的;
2、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
4、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未予处理的;
5、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的;
6、拥有并经常使用机动车辆等高消费物品的;
7、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一年的;
8、申请人、低保对象拒绝履行应尽义务或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
9、尽管可核定的家庭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群众反映强烈的;
10、其他经区(市)以上低保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的。
审核、审批农村低保时间
1、对低保家庭半年抽查一次,每年复核一次。
2、按季度对农村低保进行动态管理,受理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
日前。
胶州市低保监督举报电话:82206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