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池容积确定方法与技术要点

合集下载

事故池容积确定方法与技术要点

事故池容积确定方法与技术要点

事故池容积确定方法与技术要点一、概述事故池是指在工业生产、运输、储存等过程中,为防止事故发生而设置的安全设施,用于接纳和控制事故液体、气体等有害物质的泄漏。

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是确保事故池能够有效应对事故情况并防止事故扩散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方法和技术要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二、方法(一)事故后果评价法1.通过事故后果评价模型,综合考虑涉事区域的环境特点、事故类型、物质特性等因素,定量分析事故后果,确定事故池容积。

2.确定主要评价指标,如事故扩散范围、毒性影响区域的半径、事故引发的火灾或爆炸等,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定量分析和计算。

3.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事故后果评价结果与事故池容积之间的关系,计算得出合理的事故池容积。

(二)建筑设计手段法1.根据液体或气体的泄漏特性及求解方程,计算事故扩散的最大距离。

2.确定建筑物周围的防护距离,作为事故池容积的重要参考依据。

3.根据防爆与防火设计要求,结合建筑物的用途和特点,确定事故池的合理容积。

(三)实验方法1.通过实验模拟液体或气体泄漏事故,观察事故扩散的情况,以此为依据确定事故池容积。

2.液体事故池容积的实验可以通过建立小尺寸的模型池,测量液体泄漏扩散的速度和范围,结合相关比例关系计算出实际事故池的容积。

3.气体事故池容积的实验可以使用气体泄漏扩散模型,通过测量泄漏量、扩散速度等参数,计算事故池容积。

三、技术要点(一)物质特性的准确确定准确了解事故可能涉及的液体或气体的物质特性,如密度、粘度、沸点、爆炸性质等,为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提供准确的数据。

(二)地理环境的综合考虑考虑到地理环境的特殊性,如地势、地形、气象条件等对事故扩散的影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容积的合理确定。

(三)预测和控制事故的扩散范围通过事故扩散模型和计算方法,预测事故扩散的范围,确定合理的事故池容积,以最大程度地控制事故的影响范围。

(四)法律法规的依据和引用参考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如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法规等,依据这些要求确定合理的事故池容积,确保事故池的安全有效性。

建设项目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与技术要点

建设项目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与技术要点

建设项目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技术方法研究及应用关键词:应急事故水池;前期雨水;容积;导排系统引言2005年11月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和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导致爆炸事故发生后含有大量苯、硝基苯等有毒有害物料的消防废水进入松花江,造成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

而2006年1月某化工厂六氯车间反应釜爆炸事故,该公司则利用已有的雨水回收系统和废水预处理池收集了事故污水,经预处理后送入污水处理厂,没有造成环境次生污染。

可见,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和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至关重要。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GB50483-2009)[1]规定:“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以保证事故时能有效的接纳装置排水、消防废水等污染水,避免事故污染水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目前,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的设计虽已作为强制性措施进行贯彻和实施,但是有关事故应急水池容积确定的标准或规还很少,且规定条文相对简略、不够明确,并存在一些争议。

有关的文献[2]、[3]、[4]也仅以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试行)”为研究对象,不具有普遍指导性。

本文对比分析了GB50483和Q/SY 1190-2009[5]等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深入研究其差异和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而系统地提出了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的技术要点和原则,结合案例探讨了事故池和前期雨水池容积确定技术方案。

1 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比1.1 GB50483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标准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3max 21)(V V V V V 雨事故池++= (1)式中:(V 1+V 2+V 雨)max 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 3);V 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 3);V 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 3),可根据GB50016[6]、GB50160[7]、GB50074[8]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9]有关规定确定;V 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净空容量(m 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 3)之和。

事故池容积确定方法与技术要点

事故池容积确定方法与技术要点

事故池容积确定方法与技术要点事故池容积是指在工业事故发生时,需要容纳事故泄漏物的池或容器的最低容量。

正确确定事故池容积对于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方法和技术要点。

一、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方法1. 法规和标准要求:首先,应参考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导则》等。

这些法规和标准对事故池容积的要求通常有明确规定,如根据危险品种类、储存数量和泄漏速率等因素进行计算。

2. 危险性评估:进行全面的危险性评估是确定事故池容积的关键步骤。

通过分析危险品的物化性质、反应特性、泄漏速率等因素,可以预测事故发生时可能发生的泄漏情况,并结合现场条件和容器性能进行考虑。

3. 数值模拟:利用现代计算机模拟软件,如CFD(Computational Fluid Dynamics)等,对事故发生时泄漏物的行为进行数值模拟。

通过模拟计算,验证事故池容积的合理性,并得出最佳容积数值。

4. 工程实践经验:结合工程实践经验,参考类似项目的实际运行情况,对事故池容积进行估算。

这种方法可以在没有足够数据的情况下,提供初步的容积数值。

二、事故池容积确定的技术要点1. 考虑泄漏物的物化性质:不同的泄漏物具有不同的物化性质,如挥发性、密度、黏度等,这些性质将直接影响事故池容积的选择。

需要详细了解泄漏物的性质,并按照其特点进行容积计算。

2. 考虑环境因素:环境因素对事故池容积的选择至关重要。

包括温度、湿度、风速、气压等因素都会对泄漏物的扩散和扩大造成影响。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确保事故池容积能够有效地控制泄漏物。

3. 考虑事故后果:事故后果分析是事故池容积确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需要考虑泄漏物对人员、设备和环境的潜在威胁和损害,并根据事故严重性进行容积的合理选择。

4. 考虑池体结构和材料:事故池的结构和材料对容积选择也有重要影响。

需要选择适合的材料,确保事故池能够承受泄漏物的压力和温度,并提供足够的存储空间。

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容积计算

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容积计算

是否应该考虑下消防废水,有泄露就有爆炸阿,我觉的事故池若储罐、生产装置发生火灾,需用大量的消防水,应在厂区内修建一个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发生火灾事故时的消防废水;储罐区消防废水首先收集在围堰内,围堰满后收集至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内,防止消防废水流至厂区外。

容积可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中提供的方法进行计算。

消防废水收集池总有效容积:V总= (V1+ V2- V3)max + V4+ V5注:(V1+ V2- 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 V2- 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V2=∑Q消t消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a/nqa——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消防废水池容量计算如下:V1取发酵罐最大单罐容积,即120m3。

V2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计算,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消防水量约为500m3。

考虑到该项目在储罐区设置1个5003的围堰,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作为事故废水的储存池,因此,V3取500m3。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企业各生产单位在短时间内均已停产,生产废水进入系统的量较少,V4按50m3计算。

根据GB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3.2.4条规定,明确了防火堤的有效容积;根据其2.0.3条对防火堤的解释,防火堤在“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冷冻液体走遍成气体前外流的防火堤亦称围堰”。

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方法

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方法

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方法
1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方法
事故池容积应包括可能流出厂界的全部流体体积之和,通常包括事故延续时间内消
量。

1.1
QF=∑
QF
qi
ti
i
1.2
1.2.1储罐区
储罐区溢流出的液体量等于全部储罐总泄露量减去封闭于防火堤内的液体量。

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大于罐区内最大的一台储罐容积的二分之一,但一般小于或等于罐区内最大的一台储罐容积。

一旦储罐发生火灾,着火罐内的液体将泄漏,暂时储存于防火堤内,同时着火罐和邻近罐消防冷却水不断喷淋,消防冷却水与泄漏的液体混
存于防火堤内,随着时间推移,防火堤内液面不断上升,混合液体逐渐溢出防火堤。

实际上,火灾与爆炸范围与程度是随机的,储罐液体的泄漏量难以准确估算,为安全起见,笔者建议储罐液体泄漏量按最大的一台储罐容积计算。

1.2.2装置区
装置区可能泄露液体有管道、反应容器、中间罐等,装置区可能排出的液体量有两
1.3
1.4。

事故应急池计算知识分享

事故应急池计算知识分享

事故应急池计算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V总=(V1+V2+V雨水)max-V3式中:(V1+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3);V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3)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总=(V1+V2-V3)max+V4+V5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³;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³;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³;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³;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³;其中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 n/n;q n——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2。

应急预案事故水池估算

应急预案事故水池估算

一、背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事故可能随时发生,如火灾、爆炸、泄漏等,这些事故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事故,企业需要制定应急预案,并在其中设置事故水池,以便在事故发生时对事故物质进行稀释、储存和处理。

本估算旨在为企业提供事故水池的估算方法,以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事故物质。

二、事故水池估算方法1. 事故物质估算首先,需要了解事故物质的种类、数量、物理化学性质等信息。

根据事故物质的特性,确定其危害等级和事故发生时的最大泄漏量。

2. 事故水池容量估算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以下因素进行估算:(1)事故物质的最大泄漏量:根据事故物质的特性,确定其最大泄漏量,如液体物质的泄漏量可用体积计算,气体物质可用体积或质量计算。

(2)稀释倍数:根据事故物质的危害等级和稀释要求,确定稀释倍数。

一般稀释倍数为10-100倍。

(3)安全系数:考虑到事故发生时可能存在泄漏、挥发等因素,设置安全系数,一般取1.2-1.5。

(4)事故水池的形状和尺寸:根据现场条件和事故物质特性,确定事故水池的形状和尺寸。

根据以上因素,事故水池容量估算公式如下:事故水池容量 = 事故物质最大泄漏量× 稀释倍数× 安全系数3. 事故水池容积估算事故水池容积应满足以下要求:(1)能够容纳事故物质的最大泄漏量。

(2)保证事故物质在事故水池中的均匀分布。

(3)方便事故物质的收集和处理。

事故水池容积估算公式如下:事故水池容积 = 事故水池面积× 事故水池深度三、注意事项1. 事故水池的设计和建设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2. 事故水池的位置应远离人员密集区域和居民区,避免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3. 事故水池应配备必要的监测、报警和排水设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物质。

4. 定期对事故水池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结论通过对事故水池的估算,企业可以更好地了解事故发生时所需的事故水池容量和容积,为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理提供有力保障。

建设项目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与技术要点

建设项目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与技术要点

建设项目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技术方法研究及应用关键词:应急事故水池;前期雨水;容积;导排系统引言2005年11月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和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导致爆炸事故发生后含有大量苯、硝基苯等有毒有害物料的消防废水进入松花江,造成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

而2006年1月浙江某化工厂六氯车间反应釜爆炸事故,该公司则利用已有的雨水回收系统和废水预处理池收集了事故污水,经预处理后送入污水处理厂,没有造成环境次生污染。

可见,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和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至关重要。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1]规定:“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以保证事故时能有效的接纳装置排水、消防废水等污染水,避免事故污染水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目前,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的设计虽已作为强制性措施进行贯彻和实施,但是有关事故应急水池容积确定的国家标准或规范还很少,且规定条文相对简略、不够明确,并存在一些争议。

有关的文献[2]、[3]、[4]也仅以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试行)”为研究对象,不具有普遍指导性。

本文对比分析了GB50483和Q/SY 1190-2009[5]等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深入研究其差异和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而系统地提出了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的技术要点和原则,结合案例探讨了事故池和前期雨水池容积确定技术方案。

1 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比1.1 GB50483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家标准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3max 21)(V V V V V 雨事故池++= (1)式中:(V 1+V 2+V 雨)max 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 3);V 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 3);V 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 3),可根据GB50016[6]、GB50160[7]、GB50074[8]等有关规定确定;V 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9]有关规定确定;V 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 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 3)之和。

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容量

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容量

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容量是指在发生事故时,为有效收集、处理和存储事故废水、泄漏物等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应急设施容量。

事故应急池容量的大小直接影响到事故应急处理的效果,是应急预案编制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二、事故应急池容量计算方法1. 最大容积的一台设备或贮罐的物料贮量首先,应确定事故应急池所需容纳的最大物料贮量。

根据相关设备或贮罐的设计参数,计算其最大物料贮量,作为事故应急池容量的下限。

2. 发生火灾时的消防水量根据GB50974消防供水设计规范,计算火灾发生时的消防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或泡沫液量,以及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的喷淋冷却水量。

消防水量应作为事故应急池容量的上限。

3. 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计算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需要确定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或管网)的雨水汇水面积,以及降雨厚度。

根据年均降雨量(以厚度表示)除以年均降雨天数,计算汇水面积与降雨厚度之积,即为混入事故废水系统的雨水量。

4. 减去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在计算事故应急池容量时,应减去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

三、事故应急池容量计算公式事故应急池容量 = 最大物料贮量 + 消防水量 + 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 - 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四、注意事项1. 在计算事故应急池容量时,应充分考虑事故应急处理的实际需求,确保事故应急池容量满足实际应用。

2. 事故应急池容量应具有一定的冗余,以应对突发事故和不可预见因素。

3. 事故应急池的设计、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其安全、可靠、有效。

4. 定期对事故应急池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以便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五、总结事故应急池容量是应急预案编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合理计算事故应急池容量,对于有效应对事故、降低事故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及技术要点

建设项目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及技术要点

建立工程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技术方法研究及应用关键词:应急事故水池;前期雨水;容积;导排系统引言2005年11月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和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导致爆炸事故发生后含有大量苯、硝基苯等有毒有害物料的消防废水进入松花江,造成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

而2006年1月某化工厂六氯车间反响釜爆炸事故,该公司那么利用已有的雨水回收系统和废水预处理池收集了事故污水,经预处理后送入污水处理厂,没有造成环境次生污染。

可见,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和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废水排放的建立工程至关重要。

?化工建立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GB50483-2009〕[1]规定:“化工建立工程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以保证事故时能有效的接纳装置排水、消防废水等污染水,防止事故污染水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目前,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的设计虽已作为强制性措施进展贯彻和实施,但是有关事故应急水池容积确定的标准或规还很少,且规定条文相对简单、不够明确,并存在一些争议。

有关的文献[2]、[3]、[4]也仅以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那么〔试行〕〞为研究对象,不具有普遍指导性。

本文比照分析了GB50483和Q/SY 1190-2009[5]等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深入研究其差异和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而系统地提出了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的技术要点和原那么,结合案例探讨了事故池和前期雨水池容积确定技术方案。

1 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比照1.1 GB50483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标准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立工程,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3max 21)(V V V V V 雨事故池++= 〔1〕式中:〔V 1+V 2+V 雨〕max 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 3〕;V 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 3〕;V 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 3〕,可根据GB50016[6]、GB50160[7]、GB50074[8]等有关规定确定;V 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9]有关规定确定;V 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净空容量〔m 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 3〕之和。

应急预案中事故池容积

应急预案中事故池容积

一、事故池容积确定的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事故池容积的确定应以预防事故为主,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事故物质,降低事故对环境和人员的安全风险。

2. 综合考虑:事故池容积的确定应综合考虑企业生产规模、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种类、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事故影响范围等因素。

3. 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事故池容积的确定应遵循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如《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19)等。

二、事故池容积计算方法1. 根据最大物料贮量计算:首先,应确定企业生产过程中最大物料贮量,包括设备、贮罐等。

然后,根据物料性质和事故发生概率,计算所需的事故池容积。

2. 根据消防水量计算:在火灾事故中,消防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或泡沫液量,以及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的喷淋冷却水量。

根据GB50974消防供水设计规范,计算消防水量,再根据消防水量确定事故池容积。

3. 考虑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在事故发生期间,可能伴有降雨,导致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或管网)的雨水汇入。

计算混入事故废水系统的雨水量,并作为事故池容积的考虑因素。

4. 减去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在计算事故池容积时,应减去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

三、事故池容积确定注意事项1. 事故池容积应满足事故发生时对事故物质的储存需求,同时考虑事故物质的稀释、降解等因素。

2. 事故池容积应满足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处理能力,确保事故废水得到有效处理。

3. 事故池容积的确定应考虑事故发生概率、事故影响范围等因素,确保事故池的合理布局。

4. 事故池的设计和建设应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事故池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 事故池的维护和管理应定期进行,确保事故池的运行状态良好。

总之,在应急预案中,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是保障企业及环境安全的重要环节。

事故水池

事故水池

事故水池事故水池的设计要求1、事故池容积确定应执行的标准或规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等。

GB50483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项目均应适用执行。

其中消防用水量确定、围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积确定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等有关规定执行;最大降雨量确定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等执行。

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行业标准或规范、事故池容积确定的具体要求等,注意区分各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条款的执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

2、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现有储存事故排水设施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

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须注意事故时进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与正常生产时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质区别,不可混淆。

一是降雨历时不同,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中的前10~20min 最大降水量,其设计参数计算必须按GB50014规定的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确定;而事故时降水量应根据事故消防时间(参照GB50016、GB50160规定一般为2~6h,Q/SY 1190规定为6~10h)确定。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计算

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一、《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V 总=(V1+V2+V 雨水)max —V3式中:(V什V2+V雨水)max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卅);V i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V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3),可根据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V雨水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V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卅)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根据中国石化建标(2006)第43号《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通知》的要求,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事故污水量计算事故水量计算公式:V 总二(V 1+V 2 — V 3) max +V 4+V 5注:(V 1+V 2-V 3) max 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 置分别计算(V 1+V 2-V 3 )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 l :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 的物料量,m3;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 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 :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V 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 m3;V 4 :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 V 5 :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 其中 V 5=10qF ;q ――降雨强度,mm ,按平均日降雨量; q=q n /n;q n --- 年平均降雨量, mm ;n ――年平均降雨日数;F ——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 2、举例说明-事故污水量计算表1项目各场所事故水量装置物料量按m3;m3;hm 2。

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方法

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方法

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方法事故池容积的确定方法指的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事故池的容量,以便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承载事故物质的泄漏或溢出。

确定事故池容积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并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在确定事故池容积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物质特性:不同的物质有不同的化学性质和物理状态,包括密度、黏度、稠度等。

这些特性直接影响到事故池的容积大小。

一般来说,密度大、黏度小的物质在事故发生时扩散速度快,因此需要更大的事故池容积。

2.事故类型:事故类型也是确定事故池容积的重要因素。

不同类型的事故需要不同容量的事故池来容纳泄漏物质。

例如,液体泄漏事故可能需要更大的事故池容积,而气体泄漏事故则需要更高的事故池容积。

3.法律法规要求: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可能会有对事故池容积的最低要求。

这些法律法规是为了确保事故发生时人员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最低标准。

4.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确定事故池容积的重要工具之一、通过评估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可以确定事故池容积的大小。

风险评估考虑了事故的概率、可能造成的伤害、环境敏感性等因素。

5.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应急预案中通常会包含对事故池容积的要求和规定。

根据应急预案,可以确定事故池容积的最低要求,并制定应急措施和处理方式。

确定事故池容积的方法可以采用数学模型、实验研究和专家判断等多种途径。

数学模型可以通过模拟事故发生时物质扩散和流动的过程,计算出合适的事故池容积。

实验研究通常通过设备设施和现场试验来确定事故池容积。

专家判断则是通过专家对事故风险和物质特性的判断,结合实际经验来确定事故池容积。

总之,确定事故池容积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物质特性、事故类型、法律法规要求、风险评估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因素。

通过科学合理地确定事故池容积,可以有效地控制事故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事故水池计算

事故水池计算

事故水池计算
根据《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技术要求》(Q/SY1190-2009),本项目事故水池容积计算如下:
V总=(V1+V2-V3)max+V4+V5
注: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

V1——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或储罐,本环评取值5000m3。

V2——在生产装置区或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时的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临近设备或贮罐(最少三个)的喷淋水量。

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074-2002)消防给水计算,发生火灾时最大消防水量为3600m³。

V3——围堰及管道容积,本次评价只考虑围堰容积,取值为5023m3。

V4——发生事故时仍须进入进入该系统的生产废水量,本环评取值0。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系统的雨水量,V5=10q·f。

q——降雨强度,按项目所在地的实际统计值计算,取12mm。

f——必须进入事故水池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取0.6165ha。

经计算V5为74m3。

通过以上基础数据计算,本项目事故水池的容积为:
V总=(V1+V2-V3)max+V4+V5
=(5000+3600-5023)+0+74
=3651m3。

应急预案中事故池容积

应急预案中事故池容积

摘要:事故池作为应急预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容积的合理确定对于事故处理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首先分析了事故池容积确定的重要性,然后从多个角度探讨了影响事故池容积的因素,最后提出了优化事故池容积的具体措施,旨在为应急预案的编制提供参考。

一、引言事故池是用于收集和存储事故发生时泄漏的液体或固体废弃物的容器,其主要作用是防止污染物扩散,保护环境和周边设施。

事故池的容积大小直接影响到事故处理效率和环境保护效果。

因此,在编制应急预案时,合理确定事故池容积至关重要。

二、事故池容积确定的重要性1. 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合理的事故池容积可以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收集和存储污染物,减少污染物扩散范围,提高事故处理效率。

2. 保护环境和周边设施:事故池可以有效地防止污染物进入水体、土壤和大气,保护环境和周边设施。

3. 降低事故处理成本:合理的事故池容积可以减少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资源消耗,降低事故处理成本。

4. 保障人员安全:事故池可以隔离污染物,减少事故对人员的危害,保障人员安全。

三、影响事故池容积的因素1. 事故类型:不同类型的事故产生的污染物不同,事故池容积也应根据污染物特性进行合理确定。

2. 污染物特性:污染物的密度、粘度、毒性等特性会影响事故池的容积需求。

3. 事故规模:事故规模越大,所需事故池容积也越大。

4. 周边环境:事故池应考虑周边环境因素,如地形、气候、水资源等。

5. 法规要求:国家和地方有关事故池容积的法规要求对事故池容积的确定具有重要影响。

四、优化事故池容积的具体措施1. 预评估法:根据历史事故数据和经验,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评估,确定事故池容积。

2. 模拟计算法:运用流体力学、环境化学等理论,模拟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扩散情况,计算事故池容积。

3. 安全系数法:在确定事故池容积时,考虑一定的安全系数,确保事故池容积满足实际需求。

4. 经济效益法:综合考虑事故池建设、运行和维护成本,选择经济效益最优的事故池容积。

关于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及容积计算问题的回复

关于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及容积计算问题的回复

关于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及容积计算问题的回复【关于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及容积计算问题的回复】导言:事故应急池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施,用于储存和处理事故排放物,保护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应急池的建设过程中,合理的建设方式和容积计算是确保其有效运行的关键。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全面评估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及容积计算问题,并探讨其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评估1. 传统面源排放与局部排放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的选择,首先要考虑的是事故排放来源的特点。

根据事故排放是否为传统面源排放或局部排放,可分为面源式应急池和局部式应急池两种建设方式。

面源式应急池适用于面源排放事故,如化学工厂泄漏、储罐破裂等,它具有较大的容积和处理能力,能够储存大量污染物,并通过预留的排放通道将其处理。

而局部式应急池适用于局部排放事故,如管道爆裂、泵站事故等,它的容积较小,一般只能储存和处理少量污染物,通过应急处理设备对其进行处理。

2. 进一步评估和选择选择事故应急池建设方式时,还需进一步评估以下因素:事故污染物类型、发生频率、排放量、排放速率、环境敏感度等。

对于频繁发生、大量排放、环境敏感度较高的事故,宜选择面源式应急池;对于偶发发生、少量排放、环境敏感度较低的事故,宜选择局部式应急池。

还要根据事故应急池的建设成本、运维费用、施工周期等方面综合考虑。

有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同时采用两种建设方式,以便更好地应对各类事故。

二、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问题评估1. 事故排放量的评估事故排放量是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的关键参数。

在进行容积计算时,应综合考虑事故排放物的种类、浓度、流量和排放时间等因素。

对于传统面源排放事故,可根据事故历史数据或事故模拟预测方法,结合风向风速等因素,评估事故发生时的预计排放量。

对于局部排放事故,可根据事故模拟预测方法或相关实验室试验,来确定事故排放量。

2. 污染物扩散和自然衰减因素的考虑除了事故排放量外,还需考虑污染物在环境中的扩散和自然衰减因素,以确定应急池的容积。

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容积计算

事故池(消防废水收集池)容积计算

是否应该考虑下消防废水,有泄露就有爆炸阿,我觉的事故池若储罐、生产装置发生火灾,需用大量的消防水,应在厂区内修建一个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发生火灾事故时的消防废水;储罐区消防废水首先收集在围堰内,围堰满后收集至消防废水收集池收集内,防止消防废水流至厂区外。

容积可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中提供的方法进行计算。

消防废水收集池总有效容积:V总= (V1+ V2- V3)max + V4+ V5注:(V1+ V2- 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V2=∑Q消t消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t 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V5=10qF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q=qa/nqa——年平均降雨量,mm;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a;消防废水池容量计算如下:V1取发酵罐最大单罐容积,即120m3。

V2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计算,储罐区和生产装置区消防水量约为500m3。

考虑到该项目在储罐区设置1个5003的围堰,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作为事故废水的储存池,因此,V3取500m3。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企业各生产单位在短时间内均已停产,生产废水进入系统的量较少,V4按50m3计算。

根据GB50351-2005《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第3.2.4条规定,明确了防火堤的有效容积;根据其2.0.3条对防火堤的解释,防火堤在“发生泄漏事故时,防止冷冻液体走遍成气体前外流的防火堤亦称围堰”。

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大小

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池大小

事故应急池是应急预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如火灾、泄漏、爆炸等,通过设置一定规模的应急池,能够及时收集和储存事故中产生的有害物质,降低事故危害,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事故应急池大小计算方法1. 考虑最大容积的一台设备或贮罐的物料贮量首先,要确定企业内最大容积的一台设备或贮罐的物料贮量。

这是因为,在发生事故时,该设备或贮罐可能会产生大量有害物质,需要应急池进行储存。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统计企业内各类设备或贮罐的物料贮量,找出最大值。

(2)根据物料性质,确定其在事故中的最大泄漏量。

通常情况下,最大泄漏量是物料贮量的1%至10%。

(3)将最大泄漏量作为应急池需要储存的物料量。

2. 考虑火灾时的消防水量根据GB50974消防供水设计规范,火灾时的消防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或泡沫液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的喷淋冷却水量。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根据火灾时的消防用水量,确定应急池需要储存的消防水量。

(2)根据邻近设备或贮罐的喷淋冷却水量,确定应急池需要储存的冷却水量。

3. 考虑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事故期间,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降雨量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确定事故废水收集系统(或管网)的雨水汇水面积。

(2)根据雨天平均日降雨量,计算降雨厚度。

(3)将汇水面积与降雨厚度相乘,得到混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量。

4. 减去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将以上三项之和减去相关围堰、环沟、管道等可以暂存事故废水的设施的有效容积,即可得到应急事故水池的有效容积。

三、注意事项1. 应急事故水池的有效容积应留有一定的余地,以应对突发事件。

2. 应急事故水池的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

3. 应急事故水池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应加强,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在设置应急事故水池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位置、规模等。

事故水池容积计算

事故水池容积计算

事故水池的设计要求1、事故池容积确定应执行的标准或规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等。

GB50483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项目均应适用执行。

其中消防用水量确定、围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积确定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10]等有关规定执行;最大降雨量确定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等执行。

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行业标准或规范、事故池容积确定的具体要求等,注意区分各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条款的执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

2、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1]。

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现有储存事故排水设施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1]。

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须注意事故时进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与正常生产时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质区别,不可混淆。

一是降雨历时不同,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1],其设计参数计算必须按GB50014规定的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确定;而事故时降水量应根据事故消防时间(参照GB50016、GB50160规定一般为2~6h,Q/SY 1190规定为6~10h)确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项目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与技术要点王栋成1 王静1 林国栋21 山东省气候中心 山东 济南 250031;2 山东省化工规划设计院 山东 济南 250013摘要:基于对《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的对比研究,系统地提出了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的技术要点和原则,结合案例探讨了应急事故水池和前期雨水池容积确定技术方案,对工程设计、安全与风险评价等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应急事故水池;前期雨水;容积;导排系统0 引言2005年11月发生的松花江污染事件,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没有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和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导致爆炸事故发生后含有大量苯、硝基苯等有毒有害物料的消防废水进入松花江,造成松花江水体严重污染。

而2006年1月浙江某化工厂六氯车间反应釜爆炸事故,该公司则利用已有的雨水回收系统和废水预处理池收集了事故污水,经预处理后送入污水处理厂,没有造成环境次生污染。

可见,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和足够容量的应急事故水池,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废水排放的建设项目至关重要。

《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1]规定:“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以保证事故时能有效的接纳装置排水、消防废水等污染水,避免事故污染水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目前,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的设计虽已作为强制性措施进行贯彻和实施,但是有关事故应急水池容积确定的国家标准或规范还很少,且规定条文相对简略、不够明确,并存在一些争议。

有关的文献[2]、[3]、[4]也仅以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为研究对象,不具有普遍指导性。

本文对比分析了GB50483和中石化设计导则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深入研究两者的差异和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而系统地提出了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的技术要点和原则,结合案例探讨了事故池和前期雨水池容积确定技术方案。

1 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比1.1 GB50483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3max 21)(V V V V V -++=雨事故池 (1)式中:(V 1+V 2+V 雨)max 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 3);V 1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 3);V 2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m 3),可根据GB50016[5]、GB50160[6]、GB50074[7]等有关规定确定;V 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8]有关规定确定;V 3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m 3),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 3)之和。

1.2 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对现有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公用设施事故所导致水体污染的防控,可按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关于印发《水体环境风险防控要点》(试行)的通知”及“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推荐方法,计算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

4max 321)(V V V V V V ++-+=雨事故池 (2)式中:(V 1+V 2-V 3)max 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 1+V 2-V 3,取其中最大值(m 3)。

V 1为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 3),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V 2为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 3),V 2=∑(Q 消×t 消),其中,Q 消为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 3/h ),t消为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 ),按GB50160、GB50074、GB50351[9]等有关规定确定;V 3为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 3),例如,非可燃性对水体环境有危害物质的储罐应设置围堰或事故存液池、备用罐等,其有效容积均不宜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V 4为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 3);V 雨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 3),V 雨=10×q ×F ,q 为降雨强度(mm ),按平均日降雨量计算(q=qa/n ,qa 为当地多年平均降雨量,n 为年平均降雨日数),F为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hm 2)。

1.3 “国标法”与“石化导则法”的对比和各自存在的问题(1)适用范围不同。

“国标法”属国家标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但其标准原文仅“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就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的方法而言,建议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项目均必须强制执行。

“石化导则法”属行业设计导则,为防范和控制石化企业发生事故时或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物料泄漏和污水对周边水体环境的污染及危害、降低环境风险而制定,其原文规定为“本导则适用于制定和完善现有石化企业内工艺装置、储运设施、公用设施事故所导致的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其他设施可参照执行”;目前,石化企业一般按“石化导则法”执行,但必须注意其仅适用于现有石化企业,对新建项目应以执行“国标法”为准,并可参考“石化导则法”考虑全面综合因素进行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池最大容积设计。

(2)事故废水最大产生量计算方法不同。

“国标法”按物料最大贮存量、消防最大用水量、最大降雨量三部分之和的最大值确定,未考虑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建议工程设计、安全风险评价时予以保守考虑,GB50483修订时也应增加该项。

“石化导则法”则按物料最大贮存量、消防最大用水量、平均降雨量、生产废水量四部分之和确定。

(3)消防最大用水量计算方案略有差异。

“国标法”按装置区和罐区的灭火、喷淋用水量分别明确规定,并规定考虑邻近至少3个贮罐的喷淋水量;但应进一步明确灭火和喷淋给水强度、灭火冷却面积、灭火冷却消防时间等的设计取值必须执行的标准规范(如GB50016、GB50160、GB50074、GB50151、GB50196、GB50338等)和最低值,GB50483修订时也应完善该项规定,建议补充计算方法或公式。

“石化导则法”则按综合消防给水量和设计消防历时给出了计算公式,但未明确灭火和喷淋水量各自的确定方案。

(4)物料转移和储存容积确定内容不同。

“国标法”的“V 3”包括围堰或防火堤内净空容量、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但未明确物料转输而只考虑储存容积。

“石化导则法”的“V 3”则为事故时可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结合现有设施条件,事故时如能够通过转移物料达到避免事故扩大的,应首先进行物料转移”;考虑物料转输可有效避免纯物料流失,减少事故排放废水的同时也减少损失。

(5)降雨量的确定方法不同。

“国标法”考虑的是最大降雨量,但这里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未明确按实际最大降雨量或按设计暴雨强度?二是未明确按那一规范进行最大降雨量的确定?三是未明确事故状态下的最大降雨量确定是否能按正常运行状态的设计降雨量确定?四是未明确暴雨强度的重现期取值?五是未明确降雨历时的取值?六是如消防的同时降暴雨,则消防水量(消防、降温等)肯定相应大大减少,该因素是否应考虑?建议GB50483修订时明确,但现阶段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按不同重现期(事故状态下建议至少应取为3年)、不同降雨历时(参照GB50016、GB50160等规定取2~6h )的暴雨强度公式计算。

“石化导则法”考虑的是平均降雨量,按当地多年平均的日降雨强度计算;但这里也存在几个问题:一是降雨时间按1d 与消防时间不对应,且导致短历时降雨强度大大减小;二是计算系数取10的物理意义如何解释?建议对事故状态下的降雨强度和最大降雨量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2 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的技术要点和原则由前述可见,风险事故废水的来源可包括物料泄漏量、消防水量、雨水量、生产废水量等,而能够储存事故废水的储存设施可包括事故水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有效容积、导排水管有效容积等。

因此,应急事故水池容积是事故废水导排系统中的一个较为重要的关键环节。

为确保风险事故废水不排入外环境,必须基于事故废水最大产生量和事故排水系统储存设施最大有效容积来综合确定应急事故水池的容积,并应遵循以下技术要点和原则。

(1)事故池容积确定应执行的标准或规范主要有:GB50483、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等,GB50483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项目均应适用执行。

其中消防用水量确定、围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积确定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等有关规定执行;最大降雨量确定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等执行。

且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行业标准或规范、事故池容积确定的具体要求等,注意区分各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条款的执行。

(2)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1]。

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1]。

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等措施。

(3)应当结合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图,给出事故风险源分布、生产区及装置区围堰和防火堤范围、雨水汇集范围,及事故废水导排系统走向等关键的信息、路线和标识,明确废水收集导排系统服务范围,明确受污染排水和不受污染排水的去向及排水切换设施的设置。

(4)必须注意事故时进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与正常生产时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质区别,不可混淆。

一是降雨历时不同,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1],其设计参数计算必须按GB50014规定的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确定;而事故时降水量应根据事故消防时间(参照GB50016、GB50160规定一般为2~6h)确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