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高川派出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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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高川派出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涉爆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派出所实行民警包片包村包矿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特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责任民警
老高川警区:派出所指导员李彦斌
老高川村(北):李美君长房梁村(北):李二军
大伙盘村:高东王敏秦家沟村:吕宏林张伟
丁家伙盘村:赵虎刘培玉磁尧村:杨东升
李家石畔村:姬伟世老高川村(南):杨兴旺
敖包墕村:王尚荣长房梁村(南):杨东升
枇杷沟村:李勇红草沟村:康洪杰
顺垣煤矿:田培峰杨兴旺建新煤矿:田培峰杨东升
弘建煤矿:田培峰王尚荣宋家圪台煤矿:姬伟世赵虎
兴胜民煤矿:姬伟世刘培玉能动煤矿:姬伟世苏利平
普泉煤矿:李勇张良南梁煤矿:李勇刘杰
红草沟煤矿:康洪杰高志伟中汇富能煤矿:康洪杰杨鹏
三道沟警区:派出所副所长杨健
新庙村:王彦华红渠村:白玉
阳湾村:贺强玉则焉村:张永强
杨园则村:郭雄三道沟村:吴挺
黑石岩村:王永刚张明沟村:刘雪岩
开峁村:付利军
前进煤矿:王彦华贺强丈八崖煤矿:白玉张永强
老虎沟煤矿:白玉郭雄工农煤矿:王彦华郭雄
华晨煤矿:王彦华贺强常胜煤矿:吴挺王永刚
伙盘沟煤矿:吴挺孙飞普禾煤矿:吴挺付利军
张明沟煤矿:吴挺吴永保瑞泰煤矿:吴挺刘雪岩
汇能煤矿:王永刚刘雪岩国能煤矿:王永刚贺强
梦家塔煤矿:王永刚孙飞亿隆煤矿:王永刚吴永保
下韩梁煤矿:王永刚付利军
二、任务目标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使用民爆物品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民爆物品。
1、坚决堵塞民爆物品流散社会的渠道。
2、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土炸药和烟花爆竹窝点。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查清事实,从严从重打击,及时上报县局。
3、严厉查处非法生产、买卖、使用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对辖区内的非法采矿、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进行严密侦控,一经发现,坚决打击。
4、对曾有非法生产、买卖、使用民爆物品历史的单位、人员要跟踪检查,严密侦控,决不能死灰复燃。
(二)每月不少于1次对涉爆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四防”措施,严防民爆物品丢失、被盗或被违法犯罪分子破坏、引爆。
1、严格按照《爆炸物品储存库建库标准》督促各涉爆单位修建规范、安全的储存库。
2、要求各涉爆单位积极推行保险柜储存雷管制度,认真落实“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措施。
3、督促辖区各涉爆单位健全并严格兑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特别是要求保管员24小时坚守看护管理岗位。
4、责令辖区涉爆单位严密使用环节的领用、清退制度,如实登记,规范管理;对涉爆作业人员从严管理,严禁无证作业,对有证人员从事非法作业的要从严处理,并认真记载,便于检证时处罚。
5、定期对辖区涉爆单位仓储设备、守卫看护以及购买、保管、领用清退记录等各环节逐一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彻底查堵隐患漏洞。
6、对辖区管理混乱或隐患严重的涉爆单位,立即报县局,并配合县局查清问题,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有关许可证件。
(三)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各项基础业务建设,规范民爆物品管理秩序。
1、建立和完善辖区涉爆单位、涉爆人员档案以及2000年以来因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而受过处理的人员档案。
2、积极配合派出所对涉爆单位和涉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各涉爆单位和涉爆人员持证合法生产、运输、储存、合作爆炸物品。
3、完善民爆物品使用消耗报告制度,每月要责令辖区涉爆单位如实报告民爆物品使用消耗情况,并统计上报县局,逐步建立民爆物品信息管
理系统,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
4、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有关民爆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推进全社会监督管理进程,确保安全无事故。
三、责任兑现
此责任书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为落实责任,严防涉爆案件,事故发生,片区民警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制度,强化管理,杜绝混乱状况的产生和蔓延。如果因思想不重视,对辖区涉爆案件、人员底子不清、或对涉爆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不积极主动查处的,一旦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出,或发生涉爆案事件,将对包片包村包矿民警进行追责,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