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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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工宿舍楼管理制度

学校教工宿舍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工宿舍楼的管理,提高宿舍生活环境,保障教工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工宿舍楼的所有教工及其家属。

第三条宿舍楼的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安全第一、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管理第四条宿舍分配原则:1. 按照工作性质、职称、职务、家庭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2. 遵循先来后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 优先安排单身教职工和夫妻分居的教职工。

第五条宿舍分配程序:1. 教职工提交申请,填写《教工宿舍申请表》;2. 宿舍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核;3. 审核通过后,由宿舍管理部门通知教职工入住。

第六条宿舍管理:1. 教职工应爱护宿舍楼内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2. 教职工应保持宿舍整洁,不得乱堆乱放物品;3. 教职工应遵守宿舍楼的安全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4. 教职工应按时缴纳水电费,不得拖欠;5. 教职工应自觉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

第三章宿舍使用与维修第七条宿舍使用:1. 教职工应按时入住,不得擅自调换或转借宿舍;2. 教职工应合理使用宿舍,不得占用公共区域;3. 教职工应遵守宿舍楼的使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活动。

第八条宿舍维修:1. 教职工发现宿舍存在安全隐患或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2. 宿舍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安排维修;3. 教职工不得自行修理宿舍内的设施,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九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 轻微违规: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2. 一般违规:给予罚款,并责令改正;3. 严重违规:取消住宿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教师住宿公寓管理制度范本

教师住宿公寓管理制度范本

教师住宿公寓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教师住宿公寓的管理,保障教师住宿安全,维护公寓秩序,提高公寓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住宿资格与分配1. 教师住宿公寓优先保障单身教师和有特殊需求的教师。

2. 教师住宿公寓的分配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3. 教师入住前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入住。

4. 教师入住期间,若发生婚姻、家庭等情况变化,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办理住宿调整手续。

三、住宿管理1. 教师入住后,应自觉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维护公寓秩序。

2. 教师不得擅自调换宿舍,不得私自转让或转借住宿资格。

3. 教师应自觉保持宿舍卫生,定期进行打扫和消毒。

4. 教师不得在公寓内进行违法、违规活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5. 教师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明火、电热器等易燃物品。

6. 教师应合理使用水电、燃气等资源,节约公共物品。

7. 教师应遵守公寓噪音规定,不得在夜间进行大声喧哗、娱乐等活动,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8. 教师应遵守公寓宠物规定,不得饲养宠物。

四、维修与报修1. 教师住宿公寓的设施、设备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办理维修手续。

2. 教师应合理使用公寓设施、设备,不得故意损坏。

3. 教师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报告。

五、退出与搬迁1. 教师入住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退出的,应提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2. 教师退出时,应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交还钥匙、清缴费用等。

3. 教师退出后,应及时搬离公寓,不得擅自留存物品。

六、违规处理1. 教师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宿等处分。

2. 教师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通过以上教师住宿公寓管理制度范本,学校可以更好地保障教师住宿安全,提高教师公寓的居住环境,促进教师之间的和谐相处。

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0篇)

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0篇)

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20篇)篇1: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学校宿舍的管理,合理利用学校房产资源,更好地贯彻学校“教师为本”理念,为师资队伍建设服务,特制定本办法:一、入住条件:家住外地的单身教师或以校区为中心直线距离两公里以外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交纳相关费用。

二、住校教师一律服从学校统一安排,不得私下调换宿舍,不得私自移动学校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三、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

上班期间不得随意回宿舍,上、下班应严格执行学校工作纪律。

四、住校教师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异性学生带到宿舍,禁止让学生在宿舍替自己做事。

五、不得留客住宿,家庭人员来访留宿必须在门卫登记。

六、保持宿舍内外整洁、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外乱贴、乱画。

七、节约水电,注意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八、住校教师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有关纪律制度,注意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

九、住校教师有义务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寝室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2: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随着住校教师的增多,为规范管理,确保住校教师的安全,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望各位住校教师遵照执行。

1、学校食堂。

住校教师就餐时,请王良发师傅如实登记,工作日每餐按3元计,按月统计缴费。

如不就餐,必须提前跟食堂说明,以免造成食物浪费,否则按就餐计算费用。

非工作日不计,学校予以补贴柴米油盐等。

就餐结束后,应将食堂收拾干净,餐具有序放置,出门及时落锁,做到谁开锁,谁负责。

这里特别强调:住校教师要自觉爱护公物,食堂内水电设施以及大型电器的非正常损坏,由操作人承担全部责任。

非食堂工作人员请勿使用大型电器。

2、遵守学校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滞留在宿舍内。

3、宿舍内必须做到安全用电,严禁私自拉设电源线路,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和大功率电器。

对严重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经劝告不改者,学校将取消用电资格。

同时控制每人每月每房用电量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范围,且超出部分有个人缴纳。

学校单身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学校单身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单身教师公寓的管理,保障单身教师的生活秩序,营造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住条件1. 具有我校正式编制的单身教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校工作满一年;(2)家庭居住距离学校较远,交通不便;(3)因工作需要,学校认为有必要安排单身教师入住公寓。

2. 入住教师需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入住。

三、日常管理1. 入住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公寓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寓秩序。

2. 教师公寓实行门禁制度,每晚22:00至次日6:00为静夜时间,在此期间禁止大声喧哗、打闹。

3. 入住教师应爱护公寓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占用或挪用公共设施。

4. 教师公寓内禁止饲养宠物、种植植物等。

5. 教师公寓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违法行为。

6.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如私自拆除、增加隔断等。

7.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转让、转借、出租公寓。

四、卫生管理1. 教师公寓应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入住教师应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室内整洁。

2. 教师公寓内禁止乱扔垃圾、乱堆杂物,垃圾应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内。

3. 教师公寓内禁止在地面、墙壁、家具上乱涂乱画。

五、水电管理1. 教师公寓内应节约用水、用电,禁止长流水、长明灯。

2.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改装水电设施,如私拉电线、私自安装热水器等。

3. 教师公寓内禁止在卫生间、厨房等区域使用明火。

六、安全防范1. 教师公寓内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骗。

2. 教师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3. 教师公寓内禁止私自拆改消防设施,如消防栓、灭火器等。

七、违约处理1. 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经教育不改的,公寓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搬离公寓。

2. 教师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教师因违反本制度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学校有权终止其入住资格。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精选12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篇11、职工上、下班不得大声喧哗,影响学生休息。

2、职工宿舍晚上九点之前熄灯,深夜不得外出或晚归。

3、保持楼道、房间清洁,不得随意扔垃圾、杂物、随意吐痰等。

4、宿舍内不得从事赌博、打架、吵架、着装得体,不得做有碍文明形象的事。

5、住宿职工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

(生活老师除外)6、职工一律不准乱拉、私接电线、插座、有线电视、电脑等,如需带电器设备需向主管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7、看电视、手机充电一律插在宿舍大厅的插座上,必须有人看管。

8、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水壶、电炉、热得快等。

9、插座前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严禁任何时间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炊具,严禁点蜡烛。

11、各宿舍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按照规定给予罚款50元,其中违反第8、第10条罚款10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学校教职工宿舍的管理制度篇21、所有教职工必须服从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本制度。

宿舍入住由学校统一安排、协调。

2、教职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如因特殊原因需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说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调整。

3、教职工离职应于离职当天把房间钥匙交回总务处,并在当天内搬离学校宿舍。

4、教职工在搬离时,其公有财产必须由总务处派人员点收接管、验收合格,才能办理其它手续。

否则以移交未清论处。

如发现有损坏公物的,必须按损坏情况赔偿。

5、宿舍公有财产由总务处进行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不得随意移动。

6、宿舍内的设备、设施正常使用损坏需维修时由学校承担费用,非正常损坏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维修费。

学校内部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学校内部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师公寓管理,营造和谐、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保障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生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师公寓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教师公寓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寓安全、卫生、整洁。

第二章入住与退住第四条教师公寓的入住对象为我校在编教职工及其配偶、子女。

第五条教师申请入住公寓,需向公寓管理部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入住。

第六条教师入住公寓后,应遵守公寓管理制度,按时缴纳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第七条教师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需搬离公寓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退住手续。

第三章公寓管理第八条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包括安全、卫生、设施维护等。

第九条教师应自觉维护公寓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教师不得擅自改变公寓的结构和布局,不得私自安装、拆卸、改动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公寓内禁止吸烟、酗酒、赌博等行为,不得饲养宠物。

第十二条教师应爱护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应赔偿或修复。

第十三条教师应保持公寓卫生,定期清理垃圾,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第四章电力与用水管理第十四条教师应节约用电、用水,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第十五条公寓内禁止私拉乱接电源,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六条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定期检查电力、用水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教师应自觉遵守公寓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教师应按时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掌握消防知识和逃生技能。

第二十条公寓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教师违反本制度,由公寓管理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故意损坏公寓设施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在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三)扰乱公寓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学校单身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学校单身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单身教师宿舍的管理,提高宿舍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保障单身教师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单身教师宿舍。

第三条宿舍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宿舍分配与入住第四条单身教师宿舍分配由学校统一安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单身教师申请入住宿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学校根据单身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工作情况,合理分配宿舍。

第七条单身教师入住宿舍时,应与宿舍管理部门签订入住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单身教师在入住宿舍期间,如有变动,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宿舍管理与服务第九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包括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

第十条单身教师应自觉维护宿舍环境卫生,保持室内整洁,不乱扔垃圾,不随意堆放杂物。

第十一条单身教师应遵守宿舍用电、用水规定,节约资源,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二条单身教师应爱护宿舍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四条单身教师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宿舍管理部门应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包括维修、清洁、绿化等。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单身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一)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扰乱宿舍秩序的;(二)损坏宿舍公共设施,造成损失的;(三)浪费水电资源,造成浪费的;(四)影响他人休息,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其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条单身教师如有违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宿舍管理制度教师宿舍(含单身公寓、午休房)是教师的过渡性住房,主要用于新进教职工或有实际生活困难的教职工过渡用房的临时居住需要。

为了学校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入住条件:1新调入的所有教职工。

2、新招聘的外省市教职工。

3、路途较远的教职工。

4、属于特殊人才引进的教职工。

二、分配条件:1凡在本校工作的教职工,不管是否在编,都可以向学校提出分配宿舍的申请;2、需要分配宿舍者,必须提交个人申请及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给学校总务处;3、属于以下情况者,可以申请一间单身公寓:已婚或者离婚带小孩者、父母需要同住者、35岁以上未成家的大龄青年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宜与人合住者;4、单身青年教职工,原则上是两人共同使用一间单身公寓。

5、以上所有条件都是在学校有空宿舍的前提下。

如果学校没有空余宿舍,按量化打分进行排队等候。

量化评分办法如下:(1)教龄:一年记1分;(2)校龄:即服务本校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记1分;(3)职称:以聘得现职称为依据,高级15分,一级10分,小学二级7分,三级5分。

=,收费原则: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四.管理原则1凡入住教职工均应在学校总务处统一安排房间或床位,不得私自调换。

2、入住者每人配钥匙一个,不得随意转借。

3、因职务调动、辞职需要搬离,在一周内做好搬离手续,并退还房间钥匙等其他学校物品。

4、入住者要妥善保护、保管房内各项设施、设备的责任和义务。

(1)严禁在教师宿舍走廊、墙壁上乱涂乱刻乱画,不张贴不健康、黄色淫秽的宣传物品。

(2)严禁在墙壁上私自刻、凿、钉钉子等,不得自行拆装宿舍楼内的电器设备及使用功能。

(3)有故意毁坏宿舍内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根据集团有关条例,除进行批评教育以外,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

5、积极倡导入住者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劳动的良好个人习惯和道德品质。

入住教师要团结互助、互相关心,不排挤、不诋毁、不辱骂他人。

6、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大学校区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大学校区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大学校区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防范安全事故,满足符合条件人员短期居住要求,依据《大学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身教职工公寓是指由学校免费提供给符合条件人员短期居住的公有房屋。

第三条申请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应满足下列条件:1、学校新引进的没有住房的单身教职工;2、学校离异没有住房的教职工;3、其他因工作需要应安排在公寓内居住的人员。

第四条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应按照个人申请、校区各科室系部初步审核、资产科最终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公寓的申请第五条申请人登录资产科网页下载《大学XX校区单身教职工公寓入住审批表》,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申请理由,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确认符合入住条件,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在单身教职工公寓申请和使用过程中的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公寓的审批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资产科为公寓入住审核部门。

申请人按照二级单位、资产科、主管校领导的顺序逐级审核、审批。

第八条申请入住单身教职工公寓者持人事处开具的入职证明、身份证原件、二级单位审核后的《大学XX校区单身教职工公寓入住审批表》等材料到资产科审核:查阅相关佐证材料等。

第九条经审核,确实符合入住条件,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章公寓的管理第十条资产科负责房间调配。

后勤科负责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负责公寓的入住、退房办理、卫生清洁、设施设备维护报修、卫生安全检查等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申请人通过审批后,后勤科通知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登记个人情况;签订用房协议;领取房间钥匙。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公寓高效周转,当居住者由于结婚、买房、调转等情况不再符合居住条件时,应及时搬离。

第十三条对公寓的设施设备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及时向后勤科报修。

若属于人为损坏,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不明则由同房间人员共同承担;在入住和退房时,应与管理人员共同查验房间家具、卫生间设备等,并签字确认。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四篇)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四篇)

教师公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维护教师公寓的安全、整洁和良好的居住环境,提高教师居住的舒适度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公寓是学校为教师提供的住宿场所,旨在为教师提供方便、舒适和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由学校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四条教师公寓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法,落实管理责任,维护教师公寓的公共秩序和住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教师公寓的入住管理第五条教师公寓的入住管理须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学校的在职教师,且持有有效的教师聘书。

2. 申请人必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提出正式的入住申请。

3. 公寓入住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且无犯罪记录。

4. 只有经过学校审核并获得同意的人员才能入住教师公寓。

第六条入住教师公寓的教师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入住教师应当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用,并按时交纳。

2. 入住教师应当保持公寓内的设施设备完好,并妥善使用,不得随意损坏或滥用。

3. 入住教师应当遵守公寓内的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寓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或非法活动。

4. 入住教师应当积极参加公寓的文明用电、环保和安全教育活动,共同维护公寓的安全和卫生。

第三章教师公寓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教师公寓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1. 学校应安装监控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公寓内的安全。

2. 公寓内应设立公共安全值班室,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3. 公寓内应设置安全出口、灭火器等安全设备,保障住户的安全。

4. 公寓内不得擅自改变通风、排水、电线等设施,如有需要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住户应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妥善保管个人财物、证件和重要物品,并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物品等行为。

第四章教师公寓的环境卫生管理第九条教师公寓的环境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1. 在公寓内设立垃圾分类区,住户应当按照要求将垃圾分类放置,并及时清理。

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的规定

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的规定

学校教职工宿舍管理的规定为维护住校教职工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居住原则。

1.教职工宿舍只允许在校工作的单身教职工居住。

学校人事部门依据住宿标准,报请学校批准后通知学校总务处。

总务处与教职工签订入住协议书后,统一安排入住。

未经学校允许,教职工本人不准私自入住或调换居室、转借、转让他人居住。

2.教职工结婚后,应主动与学校总务处联系,并在45 天之内办理退房手续搬出集体宿舍。

二、寝室的财产管理。

1.寝室内财产由总务处统一配置,教职工入住宿舍时与总务部门签订财产使用移交单。

2.室内财产如有损坏须在三日之内通知总务部门及时维修,如配备财产人为损坏,学校将视情节予以酌情处理,当事人应根据损坏程度予以赔偿。

3.寝室内严禁饲养宠物,一经发现学校保卫人员有权没收宠物,并给予罚款处理。

4.住宿人员迁出时,需马上告知总务处并退还宿舍钥匙,办理财产使用移交单等物品交接手续,经总务部门检查验收后即可迁出。

三、水电管理。

入住人员须遵守学校安全管理和水电管理规定,节约用水、用电。

各寝室人员一律不准私拉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气等设备。

离开寝室随手关灯,禁止长明灯,浴室热水器使用完毕须将电源及时关掉。

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给予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应处罚。

四、卫生管理。

1.寝室内人员不得乱放物品,不得多占地方影响他人,要轮流值日打扫室内卫生,使室内保持干净整洁。

2.寝室外走廊及楼道卫生,由楼层负责人排出卫生值日表,由各寝室轮流负责打扫。

五、制度管理。

1. 住宿教职工要遵守学校作息制度,按时起卧,生活不拖沓。

若遇外出,须于晚 9;00之前返校。

未经学校批准不能擅自留宿他处。

2.住宿教职工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

在宿舍楼内禁止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焚烧废弃物,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殿,禁止大声喧哗,禁止做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教师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单身宿舍管理制度

教师单身宿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教师单身宿舍的正常秩序,保障教师的生活品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师单身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教师单身宿舍是学校为单身教师提供的住宿场所。

教师单身宿舍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居住环境的安全、舒适。

第三条学校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教师单身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由管理部门主管教师任命。

第四条教师单身宿舍管理应当依法、合理、便民原则进行管理,保障教师的基本权益。

第二章教师单身宿舍的使用第五条教师单身宿舍主要为未婚、单身的教师提供住宿服务。

未婚、单身教师入住教师单身宿舍时,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入住。

第六条教师单身宿舍的住宿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如需继续居住,需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可以续住。

第七条教师单身宿舍内不得携带宠物入住,不得进行违法违纪活动,禁止在宿舍内吸烟、酗酒、吵闹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八条教师单身宿舍内不得擅自转租、转让或借用,不得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设施。

第九条教师单身宿舍的日常维护由管理部门负责,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管理部门维修。

第十条离开教师单身宿舍时,应将房间内的物品整理整齐,关闭水电等设备,并交由管理部门检查确认无遗留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教师单身宿舍内不得私自种植花草、烛台等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宿舍的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教师单身宿舍内禁止使用高功率电器和明火,以防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教师单身宿舍的管理第十三条教师单身宿舍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宿舍的清洁卫生、设施维护、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十四条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对教师单身宿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教师居住环境的舒适和安全。

第十五条管理人员应保障教师的个人隐私,不得擅自进入教师房间检查私人物品,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教师房间,应提前告知教师,并在教师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六条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的值班制度,24小时值班,及时回应教师的求助和投诉。

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教师公寓管理制度

教师公寓管理制度一、公寓分配与入住1.公寓分配由学校住宿办公室负责,按照职务和家庭情况进行分配,公平合理且注意满足教师的需求。

2.入住前,教师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和入住申请,并签订公寓使用协议。

3.公寓分为家庭公寓和单身公寓,按需分配。

二、公寓使用权与责任1.公寓使用权归教师个人,不可转让或出租给他人。

2.教师应对公寓进行合理的布置和保养,并遵守学校的公共秩序和邻里关系。

3.禁止在公寓内进行违法、不良、危险的活动,不得损坏公寓设施和公共财产。

三、公寓维修与保洁1.公寓维修由学校负责,教师发现公寓设施损坏或故障应及时报告,学校会安排维修。

2.教师应保持公寓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清扫,遵守公寓保洁规定。

四、公寓安全与消防1.公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明火和高危电器。

2.公寓内应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教师应熟悉其使用方法。

3.公寓安全责任由教师个人承担,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确保公寓内的安全。

五、公寓收费与退住1.公寓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学校要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

2.教师在安全、卫生、维修等方面对公寓造成的损坏,由教师个人承担相应费用。

3.教师在退住时应按照规定进行交房和退房手续,将公寓恢复到原状。

六、公寓纠纷与投诉处理1.教师在公寓内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向学校住宿办公室提出申诉。

2.学校住宿办公室应及时受理投诉,并按照规定处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教师公寓管理制度对教师的住房权益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保护,旨在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确保教师的安全、便利和福祉。

学校应认真执行这一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与教师对话与沟通,进一步改善教师公寓的服务质量和居住条件。

同时,教师也应严格遵守公寓管理制度,维护公共秩序,共同打造一个和谐宜居的教育工作环境。

学校老师宿舍管理制度

学校老师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老师宿舍的管理,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保障老师的生活、工作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在编在职教师及其家属的宿舍管理。

第三条学校宿舍管理遵循“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安全第一、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宿舍分配第四条宿舍分配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 优先保障单身教师和家属的住宿需求;2. 按照职务、职称、工龄等因素进行分配;3. 男女宿舍分开,方便管理和生活;4. 宿舍分配后,分配结果应及时公示。

第五条老师宿舍分配后,不得擅自调换。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需经学校后勤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章宿舍使用与维护第六条老师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设施,保持宿舍卫生。

第七条老师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八条老师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结构,不得擅自拆装宿舍设施。

第九条老师应定期检查宿舍用电、用水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后勤管理部门。

第十条老师离校期间,应确保宿舍门窗关闭,电源关闭,防止盗窃和火灾事故发生。

第四章宿舍卫生与安全第十一条老师应自觉保持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宿舍,保持室内整洁。

第十二条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老师应遵守宿舍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第十四条老师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后勤管理部门。

第五章宿舍费用与收费第十五条学校宿舍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老师应按时缴纳宿舍费用,逾期未缴纳者,学校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七条老师违反本制度规定,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停职检查等处分。

第十八条老师因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宿舍设施损坏、他人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教师单人宿舍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单人宿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教师单人宿舍的管理,保障教师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宿舍分配原则1. 公平原则:根据教师的工作性质、职称、职务等因素,公平合理地进行宿舍分配。

2. 先来后到原则:对于新调入的教师,按照调入时间先后顺序分配宿舍。

3. 优先原则:对于有特殊需求的教师,如单身、有小孩等,优先考虑分配。

三、宿舍使用规定1. 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宿舍设施,保持宿舍整洁。

2. 教师入住宿舍后,应立即办理入住手续,领取宿舍钥匙,并按照规定时间入住。

3. 教师不得擅自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将宿舍作为经营场所。

4. 教师不得在宿舍内从事与教学、科研无关的活动。

5. 教师应合理使用宿舍水电,节约资源,避免浪费。

6. 教师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不得在宿舍内进行烹饪、烧烤等活动。

四、宿舍维护与维修1. 教师应保持宿舍内设施的完好,如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告。

2. 宿舍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宿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3. 教师不得擅自拆改宿舍内设施,如需改动,需提前向宿舍管理部门申请。

五、宿舍卫生与安全1. 教师应保持宿舍内卫生,定期打扫,保持室内整洁。

2. 教师应遵守宿舍安全规定,不得在宿舍内使用违禁电器,如电热毯、电炉等。

3. 教师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酗酒,不得在宿舍内进行赌博、斗殴等违法活动。

4. 教师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防止丢失或被盗。

六、奖惩措施1. 对于遵守宿舍管理制度,表现良好的教师,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 对于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3. 对于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教师,学校有权终止其住宿资格。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宿舍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学校教职工宿舍居住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宿舍居住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宿舍居住管理制度
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教职工宿舍的居住管理,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平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教职工宿舍。

宿舍分配
1. 学校将根据教职工的工作岗位、家庭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宿舍的分配。

2. 教职工宿舍分为单身宿舍和家庭宿舍两种类型。

宿舍使用规定
1. 教职工应按规定使用宿舍,并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安全。

2. 宿舍仅供教职工及其家属居住,不得转租或转借他人。

3. 禁止在宿舍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商业活动或扰乱邻里关系。

4. 宿舍内禁止养宠物,严禁在宿舍内吸烟。

维护责任
1. 学校将定期检查宿舍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2. 教职工应妥善保管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和财物,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应及时报告。

处罚措施
1. 对于违反宿舍使用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款等。

2.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学校有权取消该教职工的宿舍使用权。

附则
1. 如有特殊情况,教职工可向学校提出申请进行调整,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覆盖所有教职工宿舍。

以上为学校教职工宿舍居住管理制度,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如有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教职工单身公寓(宿舍)管理制度

教职工单身公寓(宿舍)管理制度

教职工单身公寓(宿舍)管理制度
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职工公寓的规范化管理和教师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与休息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入住条件
距离学校2公里之外的单身未婚教职工。

已婚职工确需入住需经学校研究同意。

第二条申请入住手续
本人向学校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缴纳50元押金后安排住宿,职工在入住之前要清点好室内配置物品及设施并签字存档。

第三条办理退宿手续
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派人清点室内物品确认无损后发还押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条管理规定
1.本公寓为单身未婚职工公寓,凡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需在2周内搬离该公寓。

2.本公寓为双人标准间,如有一人搬离,学校有权调配职工住宿。

3.职工必须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宿舍只限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或带外来人员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楼道内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严禁在房间内聚众喝酒、赌博。

严禁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2。

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学校教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篇一」第一条本办法依据行政院颁事务管理规则「宿舍管理篇」订定。

第二条本校单身宿舍由学校指派宿舍管理人员,以宿舍全体借用人為服务对象,依据「宿舍规则」,管制閒杂人员进入,保管公共财物,防范失窃,维护宿舍公共安全及清洁卫生。

第三条借用人除负责其个人室内整洁,实践「宿舍规则」外,并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共同维护公共场所、盥洗室及厕所之清洁卫生,并不得在宿舍内或週围饲养宠物。

第四条本宿舍仅提供借用人居住,不得将宿舍出(分)租、转借、调换、转让、增建、改建、经营商业或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借用人每月除依行政院规定每月扣缴房租津贴外,应自行负责缴付水电费与管理费,借用人应缴之费用,按月自薪资中扣缴。

因第七条各款事由迁出者,应预缴水电费新台币伍佰元,待月底结算后多退少补。

管理费纳入校务基金,做為单身宿舍维持费用,其金额由教职员工宿舍调配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六条宿舍检查及修缮:一、总务处每年至少检查「房屋及水电」、「管理及服务」、「借用收回管制」一次,并先期通知各宿舍借用人协助配合。

二、检查结果列入「检查报告单」,有修缮之必要时,应即依规定签请修缮。

三、除定期检查修缮外,借用人发现有修缮必要时,应填具「宿舍修缮申请单」,交宿舍管理人员办理。

第七条借用人如有左列事故,应按规定期限迁出,将宿舍交还学校:一、调职、离职及退休时,应在三个月内迁出。

二、受撤职、免职处分时,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三、因资格消失或未续约之现职借用人,应在一个月内迁出。

四、因「留职留(停)薪」赴国内、外进修达一年(含)以上者,应在向进修学校(单位)报到前迁出。

第八条借用人迁出宿舍前,应将所借公物(含傢俱)交宿舍管理人员点收,如有短缺或故意损坏者,应依规定赔偿。

第九条借用人迁出后,其留置於原借用宿舍之私人物品,三日内不搬离者,应即依约办理,视為拋弃,任由学校处理。

第十条每位借用人均须每年签订「单身宿舍借用契约(如附件)」,若有违约情事,应即依约办理,其為现职人员者,得视情节签请议处。

学校教工宿舍管理制度

学校教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教工宿舍的管理,提高宿舍生活环境,保障教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工宿舍的管理。

三、宿舍分配原则1. 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2. 以工作性质、职务、职称、年龄等因素为依据;3. 优先考虑单身教工、夫妻分居的教工;4. 鼓励教工自愿申请,优先满足住房需求。

四、宿舍分配程序1. 教工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2. 宿舍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核;3. 宿舍管理部门公示审核结果,接受教工监督;4. 教工凭分配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

五、宿舍管理职责1. 宿舍管理部门负责宿舍的分配、调整、维修等工作;2. 教工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维护宿舍秩序;3. 教工应爱护宿舍设施,不得损坏、擅自改动;4. 教工应保持宿舍环境卫生,不得乱扔垃圾;5. 教工应遵守作息时间,不影响他人休息。

六、宿舍使用规定1. 教工应合理使用宿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2. 教工不得将宿舍出租、转借他人;3. 教工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经营活动;4. 教工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5. 教工不得在宿舍内燃放烟花爆竹。

七、宿舍维修与报修1. 教工发现宿舍设施损坏,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报修;2. 宿舍管理部门接到报修后,应及时安排维修;3. 教工不得擅自维修宿舍设施,否则自行承担后果。

八、违反规定的处理1. 教工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其改正;2. 教工故意损坏宿舍设施,应承担赔偿责任;3. 教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一经发现,责令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4. 教工违反宿舍使用规定,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旨在加强学校教工宿舍的管理,提高教工的生活质量,营造和谐、舒适的居住环境。

希望全体教工能够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宿舍秩序。

教师公寓职工管理制度

教师公寓职工管理制度

教师公寓职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公寓职工的管理行为,保障教师公寓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寓管理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教师公寓职工指在教师公寓从事公共服务和管理工作的员工,包括保洁员、保安人员、管理员等。

第三条教师公寓职工管理制度适用于教师公寓内的所有职工。

第四条教师公寓职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工招聘与录用第五条对教师公寓职工的招聘、录用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执行程序,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备。

第六条在招聘、录用教师公寓职工时,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制定公平的招聘标准和程序,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七条对于录用的教师公寓职工,应当进行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在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八条新录用的教师公寓职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教师公寓职工应当遵守公寓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持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

第十条职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下班,不得早退迟到,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管理部门请假并经批准。

第十一条教师公寓职工应当认真完成所需的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对于职工的工作绩效,应当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定,对于表现优秀的职工应当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提拔。

第十三条教师公寓职工应当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公寓内部的任何信息。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四条教师公寓职工的薪酬标准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五条职工的薪酬应当及时支付,不得拖欠,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薪酬,应当提前告知和与职工协商。

第十六条教师公寓职工应当享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第十七条职工应当享有带薪年假、病假等假期,管理部门应当合理安排假期时间,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益。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八条教师公寓职工的纪律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对于职工的违纪行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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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单身公寓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职工公寓的规范化管理和教师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活与休息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入住条件
距离学校2公里之外的单身未婚教职工。

已婚职工确需入住需经学校研究同意。

第二条申请入住手续
本人向学校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缴纳50元押金后安排住宿,职工在入住之前要清点好室内配置物品及设施并签字存档。

第三条办理退宿手续
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派人清点室内物品确认无损后发还押金,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四条管理规定
1.本公寓为单身未婚职工公寓,凡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需在2周内搬离该公寓。

2.本公寓为双人标准间,如有一人搬离,学校有权调配职工住宿。

3.职工必须按所分配的房间、床位居住,不得私自随意调换房间;宿舍只限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他人或带外来人员住宿。

4.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楼道内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严禁在房间内聚众喝酒、赌博。

严禁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

5.自觉爱护公物,爱护室内设施和用具,不得私自改动和拆毁,不得私自加装或调换门锁,不得在室内墙壁上打洞、乱钉、乱写、乱画,不得乱拉乱扯电线、网线、绳索等,丢失损坏公物者应赔偿。

6.严格遵守用电制度,宿舍内禁止使用电水壶、电褥子、热得快、电炉子、电暖器等电器。

7.严格落实学校的各项要求,晚8:00以前必须返校,22:00熄灯就寝。

8.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严禁向公共场所(楼道、楼梯口、窗外等处)乱扔垃圾。

走道、走廊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摆放灶具或做饭。

9.各楼层负责人要管辖好楼层的安全、卫生工作,安排好每天的卫生值日。

10.同志之间要相敬互助,和睦相处,提高防盗防火和自我保护意识,发现异常
要同舟共济,一致对外,并及时报警。

11.妥善保管个人物品,注意防火、防盗,出入要及时关好门窗。

12.节约用水用电,按时交纳水电等费用。

13.居住朝阳面和阴面房间的职工,每年寒假开学前对调一次。

14.不得将学生带入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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