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通风设计图纸审查标准及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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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通风设计图纸审查标准及要点
采暖通风设计图审查要点
1.目的对采暖通风专业设计施工图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工程设计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前提下,作到安全.经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 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采暖通风设计审查。

3. 职责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参与实施工作。

4. 内容
4.
1.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87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97)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97)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41-92
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
4.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4.2. 审查内容
4.2.1 设计文件审查
4.2.1.1 设计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有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初步设计批文.建设单位对本专业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及主管部门批文;
4.2.1.2 施工图设计深度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4.2.1.3 签署.出图章及有关专业会签是否符合规定。

4.2.2 地下汽车库设计审查
4.2.2.1 地下汽车库排风;
4.2.2.2 排风系统防火阀;
4.2.2.3 地下汽车库送风系统;
4.2.2.4 排风(烟)系统风口。

4.2.3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审查
4.2.3.1 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方位;
4.2.3.2 机械防烟风量计算.系统位置;
4.2.3.3 机械排烟系统设计.排烟量计算及防火阀的位置;
4.2.3.4 通风和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4.2.3.5 有害气体排放。

4.2.4 空调.通风设计审查
4.2.4.1 系统设置;
4.2.4.2 新风量.正压值;
4.2.4.3 调节阀设置;
4.2.4.4 保温材料的选用。

4.2.5 锅炉房设计审查
4.2.
5.1 锅炉房布置;
4.2.
5.2 进户管设置;
4.2.
5.3 油.气系统的设置;
4.2.
5.4 锅炉间.控制室和化验室的卫生标准。

4.3. 审查要点
4.3.1 地下汽车库设计审查要点
4.3.1.1 地下汽车库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其排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GB50067-97第 8.2.4条
4.3.1.2 排烟风机应保证在280℃时,连续工作30min。

排烟风机入口总管处应设排烟防火阀,当烟气温度超过280℃时自动关闭,排烟风机也连锁关闭。

GB50067-97第 8.2.5条
4.3.1.3 对无直接通向室外的地下汽车库,在设置地下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送风系统,且其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GB50067-97第 8.2.7条
4.3.1.4 当排风和排烟合用一个系统时,下部风口应有阀门控制,上部排烟口的风速不大于10m/s,总排烟出风口的有效截面积应保证排烟效果。

GB50067-97第 8.2.6条
4.3.2 高层建筑防.排烟设计审查要点
4.3.2.1 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或合用前室及避难间等,应分别设置自然排烟或机械防烟系统。

G B50045-95(97)
4.3.2.2 采用自然排烟的开窗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
2.00㎡,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00㎡; B. 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可开启外窗总面积之和不应小于
2.00㎡; C. 长度不超过60m的内走廊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走廊面积的2%。

D .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面积的2%。

E . 净空高度小于12m的中庭可开启的天窗或高侧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地面积的5%。

G B50045-95(97)第8.2.2条
4.3.2.3 机械加压送风量及各部位的余压值应满足规范要求。

GB50045-95(97)第 8.3.7条
4.3.2.4 加压送风机的位置及新风入口处应不受火烟的威胁。

GB50045-95(97)第 8.3.7条
4.3.2.5 排烟口应设在顶栅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

GB50045-95(97)第 8.4.4条
4.3.2.6 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在穿越防火分区时,在防火墙处应设置防火阀,在穿越变形缝时,在变形缝两侧应设置防火阀。

GB50045-95(97)第 8.
5.3条
4.3.2.7 厨房.浴室.厕所等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

GB50045-1999第 6.4.1.6.4.3条
4.3.3 空调通风设计审查要点
4.3.3.1 通风空调系统设置应合理.相关设备的选用应满足功能要求。

GBJ19-87
4.3.3.2 通风空调系统应注意空气品质,合理设计新风.排风系统,且按房间性质控制其正压或负压值。

GBJ19-87
4.3.3.3 室内保持正压的空调房间,正压值不应大于50Kpa。

GBJ19-87第
5.1.3条
4.3.3.4 通风.空调系统应设置必须的调节风阀,满足风量分配的要求。

GBJ19-87
4.3.3.5 各风口形式和位置布置应合理,满足气流组织的要求。

GBJ19-87
4.3.3.6 多层和高层建筑的机械送排风系统(包括空气调节的新风系统的风管),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竖向可每隔五层
设水平集合管,分别连接各层的送排风支管;当送排风支管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时,每个垂直风管所辖的楼层数,不应超过层。

GBJ19-87第 4.6.29条
4.3.3.7 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和电线,不得穿过风管的内腔,也不得沿风管的外壁敷设。

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液体管道,不得穿过通风机房。

GBJ19-87第 4.6.30条
4.3.3.8 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保温材料.消声材料及粘结剂等,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GBJ19-87第 4.6.35条
4.3.4 锅炉房设计审查要点
4.3.4.1 燃油锅炉房的日用油箱,重油不超过5m3 ,柴油不超过1m3。

当锅炉总容量较大,1m不足供应20min可放大至30min 耗油量,但不得超过2m。

日用油箱间应设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设甲级防火门,并设灭火装置。

GB50041-92第
13.1.1~13.4.2条
4.3.4.2 锅炉房每层至少有2个出口。

GB50041-92第
5.3.6条
4.3.4.3 锅炉间外墙或屋顶至少有锅炉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

GB50041-92第 2.1.7条
4.3.4.4 锅炉本体各连接管均应采用无缝钢管。

GB50041-92第14.
5.1条
4.3.4.5 排污须考虑一次性汽排放和排污水的降温措施。

GB50041-92第 3.8.10条
4.3.4.6 锅炉房内的噪声应满足职业卫生要求,控制室.化验室等的噪声不应大于70dB(A)。

GB50041-92第 6.3.2条
4.3.4.7 锅炉房的烟气排放应满足项目环评要求。

GB50041-92第 2.0.4条
4.3.4.8 当2台以上的燃油燃气锅炉共用烟囱,水平烟道的长度超过5m应有泄暴装置。

GB50041-92第 2.0.14条
4.3.5 设备材料选用审查要点
4.3.
5.1 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4.3.
5.2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3.
5.3 禁止淘汰产品的选用。

4.3.
5.4 除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外,不得指定生产厂家及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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