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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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辩论赛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辩论赛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辩论赛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尊敬的评委、各位参赛选手,大家好。

我作为一辩,我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首先,安乐死的合法化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旦允许安乐死合法化,将会引发一系列的争议和纷争。

不仅如此,安乐死的合法化将会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

在我们国家,医疗资源十分有限,如果各种疾病都可以通过安乐死结束,那么医疗资源的浪费就会更加严重。

其次,安乐死合法化会对人类的生命权利产生严重的侵犯。

生命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不能因为一时的痛苦而放弃生命。

安乐死的合法化将会给人们传递错误的信息,即生命可以随意放弃,这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都是极为危险的。

最后,安乐死的合法化会对医生职业道德产生极大的影响。

医生是救死扶伤的职业,他们的职责是尽最大努力去挽救每一个病人的生命,而不是放弃病人的生命。

安乐死的合法化将会让医生面临道德上的困境,他们会面临去救治病人还是执行安乐死的选择,这将会影响医生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综上所述,我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这将会对社会、人权和医生职业道德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辩:安乐死应该合法化尊敬的评委、各位参赛选手,我作为二辩,我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首先,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帮助那些身患绝症、疼痛难忍的病人减轻他们的痛苦。

这些病人可能已经失去了生活的意义,他们的痛苦难以忍受,安乐死可以让他们在没有痛苦的情况下结束生命,这是一种对病人最大的关爱和尊重。

其次,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让病人自主选择自己的生死。

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自主选择自己的生死,这是一种基本的人权。

如果一个病人已经没有任何希望,并且痛苦难以忍受,那么他应该有权利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不是被迫继续忍受痛苦。

最后,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减轻医疗资源的压力。

在我们国家,医疗资源十分有限,如果一些绝症病人可以通过安乐死结束痛苦,那么医疗资源就可以更好地用于挽救那些还有希望的病人。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辩论辩题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辩论辩题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选择。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包括结束自己的生命。

合法化安乐死可以让那些身患绝症或慢性疾病的人在痛苦中找到一种解脱的方式。

这符合人道主义的精神,让人们能够在尊严和自主的情况下结束自己的生命。

安乐死合法化可以减少病人的痛苦。

有些疾病是无法治愈的,患者可能会长期遭受痛苦和折磨。

在这种情况下,安乐死可以让他们在不必要的痛苦中找到解脱,而不是被迫忍受痛苦直到死亡。

安乐死合法化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

很多家庭都会因为照顾患病的家人而陷入困境,他们不仅要承受经济上的压力,还要承受情感上的折磨。

合法化安乐死可以让家庭在病人痛苦难忍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减轻他们的负担。

引用名人名句,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人生的最大悲剧不是死亡,而是遇到了不值得死的人。

”合法化安乐死可以让那些不值得遭受痛苦的人在尊严和自主的情况下结束自己的生命。

反方观点,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滑向滑坡。

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导致滥用情况的发生。

有些人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解决经济或家庭问题,甚至可能会被强迫接受安乐死。

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影响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而不是结束病人的生命。

合法化安乐死可能会让医生陷入道德困境,甚至可能会影响他们对患者的治疗态度。

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给社会传递错误的信息。

合法化安乐死可能会让人们觉得死亡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而忽视了生命的价值和尊严。

经典案例,荷兰是第一个合法化安乐死的国家,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滥用的情况,一些病人并不是在无法忍受的痛苦下选择安乐死,而是因为心理问题或其他原因做出了这样的选择。

总结,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安乐死的合法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和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滥用情况。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患者的权利和尊严,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可能出现的滑坡和滥用情况。

因此,在决定是否合法化安乐死时,需要慎重考虑,不能草率行事。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是一个人自主选择的权利,人们应该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

正如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所说,“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因此,如果一个人在身患绝症或者长期痛苦的情况下,希望选择安乐死来结束自己的痛苦,社会应该尊重他们的选择。

其次,安乐死可以减轻医疗资源的压力。

在一些国家,医疗资源有限,而终末期病人需要大量的医疗资源来维持生命,这对医疗系统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如果允许安乐死,可以减轻这种压力,让更多的医疗资源用于那些有可能康复的病人身上,从而提高整体的医疗效率。

最后,安乐死可以避免一些悲剧事件的发生。

有些绝症患者在痛苦中选择了自杀,而且在没有合法的安乐死途径的情况下,他们可能会选择一些非常残忍的方式来结束自己的生命,比如跳楼或者用毒药自杀。

允许安乐死可以避免这些悲剧事件的发生,让患者在有尊严的情况下结束自己的生命。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滑向滑坡式的道德。

一旦允许安乐死,就很容易滑向“谁都可以选择结束生命”的道德滑坡。

这可能会导致一些不负责任的决定,比如一些精神病患者或者年幼的患者也被允许选择安乐死,这是非常危险的。

其次,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给医生带来道德困境。

医生的职责是救治病人,而不是结束病人的生命。

一旦允许安乐死,医生可能会面临道德困境,不知道应该如何平衡救治和结束生命之间的矛盾。

最后,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一旦允许安乐死,可能会给一些人错误的信号,让他们觉得生命不是那么珍贵,从而导致更多的自杀事件发生。

因此,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对整个社会的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尽管安乐死有一些可以理解的理由,但是从道德和社会稳定的角度考虑,不应该允许安乐死。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所说,“生命的意义在于活着,而不是结束生命。

”因此,我们应该尊重生命,尊重医生的职责,不应该合法化安乐死。

辩论赛: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辩论赛: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安乐死,即主动帮助病人结束其生命的行为,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

在这个伦理和道德问题上,人们意见不一。

有些人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以尊重个体自主权和减轻病人痛苦;然而,也有人坚决反对合法化,担心滥用和伦理道德的风险。

下面,我将就安乐死合法化的利弊展开讨论。

首先,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人们主张尊重个体自主权。

人们应该有权决定自己的生死,尤其是在终末期疾病折磨着他们的时候。

对于那些无法摆脱病痛,生活变得毫无尊严的患者来说,安乐死可能是唯一的解脱之道。

我们不能忽视患者的利益和需求,而应允许他们在尊严和安详的环境中结束生命。

其次,安乐死合法化可以减轻病人和家庭的痛苦。

终末期疾病带来的身体痛苦和精神折磨是无法想象的。

对于一些患者来说,病痛可能会持续数月甚至数年,他们没有任何希望得到康复。

在这种情况下,安乐死可以让他们在不必忍受痛苦的情况下离世,减轻病人和家庭的痛苦。

此外,这还能节省医疗资源,使医护人员更专注于那些有希望康复的患者。

然而,安乐死合法化也面临着一些严重的问题和道德困境。

首先是滥用的风险。

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就难以控制和管理谁应该有这个权利,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这个权利。

滥用可能导致一些本不需要安乐死的人请求它,或者被错误地诊断为终末期疾病的人接受它。

这可能引发伦理道德上的混乱和争议。

其次,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对医护人员产生心理和道德压力。

医生和护士们面临的是救治的责任和道德约束。

他们可能会被迫面对一个困境,即要履行患者的要求,同时又要平衡自己内心的伦理和道德观念。

这对医疗界的职业道德和个人抉择都是一个巨大的考验。

综上所述,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尽管合法化可以尊重个体自主权和减轻病人及其家庭的痛苦,但滥用和伦理道德问题也不可忽视。

或许我们需要更多深入的研究、讨论和规范来找到一个平衡的解决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患者的需求和利益,同时保护医疗界的职业道德和患者的生命尊严。

生命伦理辩论辩题

生命伦理辩论辩题

生命伦理辩论辩题正方观点:生命伦理辩题,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我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首先,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包括结束自己的生命。

尊重个体的自主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

如果一个人因为疾病或痛苦无法忍受,他们应该有权利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不必忍受痛苦的折磨。

正如伟大的哲学家尼采所说,“自杀是对自己生命的最高形式的尊重。

”合法化安乐死可以让人们在痛苦和绝望中找到一线希望,减轻他们的痛苦,给予他们尊严的死亡。

其次,合法化安乐死可以减轻医疗资源的压力。

许多患有绝症或慢性疾病的病人需要长期的医疗护理和治疗,这不仅给患者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使医疗资源分配更加困难。

如果这些病人可以选择安乐死,他们就不再需要长期的医疗护理,可以把医疗资源留给那些有希望康复的病人,从而减轻医疗系统的压力。

最后,合法化安乐死可以避免非法安乐死的发生。

在许多国家,安乐死是非法的,但是仍然有一些人通过非法手段进行安乐死,这往往导致更多的悲剧发生。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就可以建立一套严格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安乐死只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从而避免悲剧的发生。

综上所述,合法化安乐死符合个体自主权的原则,可以减轻医疗资源的压力,避免非法安乐死的发生,因此应该被合法化。

反方观点:生命伦理辩题,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我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首先,合法化安乐死可能会导致滥用。

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就有可能出现一些人利用安乐死来解决其他问题,比如家庭纠纷、财产纠纷等,这将对社会的稳定和道德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

正如英国哲学家罗素所说,“安乐死的合法化会导致死亡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而不是最后的选择。

”。

其次,合法化安乐死可能会给医生带来道德困境。

医生的职责是救治病人,延长生命,而不是结束生命。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医生将面临道德困境,他们可能会面临选择是否执行安乐死的困境,这将对医生的职业道德和患者信任造成严重的伤害。

最后,合法化安乐死可能会对社会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一辩

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一辩

大家晚上好。

我方的观点是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安乐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被实施对象是身患绝症濒临死亡且遭受极大痛苦的人;执行者是医生;实施的程序是病人在意志正常时作出要求,然后经过医生的认定和有关部门的认可,之后才能执行;实施的目的是使病人彻底精神和躯体上的极端痛苦。

四者缺一不可。

接下来,我方将从以下两方面论证我方的观点。

第一,安乐死并不构成犯罪。

人们常常会把安乐死等同于故意杀人。

然而我们仔细对比一下两者,就会发现这逻辑多么荒谬。

首先,我们对于安乐死的实施者和被实施者有严格的规定,和故意杀人的随意性有巨大的差别。

其次,安乐死的动机是为了解除痛苦,实施方式是以无痛苦的手段,这和故意杀人的谋财害命、残忍杀害又有天壤之别。

而从犯罪的构成要件分析,我们又可以看出在法律层面上,安乐死并不构成犯罪。

安乐死的动机是减轻病人的痛苦,事先又在病人意志正常时取得同意,并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同时又没有产生社会危害。

这样,连犯罪的要件都不具备,就把安乐死定义为犯罪,难道不是件很可笑的事吗?我们再说到生命权。

作为人的三大自然权利之一,生命权包括生命利益支配权,这也就意味着人有选择生的权利,也有死的尊严,这既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权的尊重,也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第二,安乐死的合法化是符合人道主义的。

从病人角度讲,无意义地延长他生命的长度,使他遭受身心的双重折磨,是对一个人尊严的践踏,这是违背“关怀人,尊重人”的人道主义原则的。

从医生角度讲,当一个医生面对遭受身心双重折磨、没有生存意志的病人时,以医学手段无谓地去延长他的痛苦,使其在痛苦挣扎中死去,那才是对医学精神的亵渎,对人道主义的漠视。

从病人家属角度讲,在明知亲人遭受极端的痛苦而又无生的希望时,他们精神上承受的痛苦与折磨一点也不亚于病人本身,甚至于接近崩溃的边缘,而同时他们又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几乎可以毁掉一个家庭。

而安乐死的实施,可以减轻家属的精神压力,重新去支撑起他们的家庭,这又何尝不是一种人文关怀?综合以上观点,我方认为安乐死符合法律精神,又能弘扬人道主义,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应该合法化。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选择。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包括结束自己的生命。

尊重个体的自主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因此应该允许安乐死这种选择。

其次,安乐死可以减轻患者的痛苦。

有些病人身患绝症或长期疼痛,他们可能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来摆脱痛苦。

在这种情况下,安乐死可以给予他们一个合法的选择,让他们在尊严和平静中离开这个世界。

此外,安乐死在一些国家已经合法化,并且有一定的监管机制。

例如,荷兰和比利时等国家允许医生在一定条件下协助病人实现安乐死。

这些国家的实践表明,安乐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病人的权利,同时避免滥用。

最后,著名的哲学家弗里德里希·尼采曾经说过,“生命本身就是一种权利。

”这句话强调了个体对自己生命的控制权,而安乐死正是尊重了这种权利。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可能滋生滥用。

一旦允许安乐死,就有可能出现一些人为了不同的目的,利用这一制度来滥用。

比如,家庭成员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获取遗产,或者医生可能会滥用这一制度来减轻医疗负担。

其次,安乐死可能伤害家庭成员和社会的稳定。

当一个家庭成员选择安乐死时,这可能会给家人带来巨大的心理负担,甚至会引发家庭矛盾。

同时,如果安乐死变成一种普遍现象,可能会对社会的稳定和道德观念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安乐死可能会削弱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的使命是救死扶伤,而不是结束病人的生命。

如果允许安乐死,可能会让医生产生道德困惑,甚至对医生的职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著名的哲学家伏尔泰曾经说过,“生命是神圣的。

”这句话强调了生命的尊严和价值,而安乐死可能会对这种尊严和价值造成伤害。

综上所述,安乐死是一个复杂的伦理问题,需要慎重考虑。

虽然安乐死可以给予病人一个选择,但是也可能伤害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以及医生的职业道德。

因此,不应该允许安乐死成为一种合法的选择。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安乐死。

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选择,对于那些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或处于极端痛苦中的患者来说,安乐死可以成为他们的最后一种解脱。

首先,安乐死符合患者的自主权,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

正如伦敦政治家约瑟夫·查姆伯兰所说,“如果我们认为生命是属于个人的,那么个人也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

”安乐死可以让患者在不必要的痛苦中得到解脱,这是一种人道的选择。

其次,安乐死也可以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对于那些患有绝症的患者来说,他们的家人和社会也会承受巨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

如果允许安乐死,患者和家人可以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宽慰,同时也可以减轻医疗资源的压力。

正如荷兰作家海伦·范·罗伊所说,“对于那些不得不面对死亡的人来说,安乐死是一种解脱,也是一种慈悲。

”。

最后,安乐死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合法化,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允许安乐死,并且建立了严格的监管制度。

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证明,安乐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患者的权利,同时也可以避免滥用。

因此,我们应该允许安乐死,让患者在痛苦中找到一种解脱。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安乐死。

安乐死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负面影响。

首先,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导致滥用。

一旦允许安乐死,就会面临着患者和家属的压力,甚至医生的道德困境,导致滥用的可能性。

正如美国作家玛丽琳·弗格森所说,“安乐死合法化的最大风险在于可能会导致患者和家属的滥用,甚至可能会成为一种‘解决问题’的手段。

”。

其次,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削弱对患者的关爱和治疗。

如果社会和医疗机构都认为安乐死是一种合法的选择,可能会减少对患者的关爱和治疗,导致他们放弃治疗的可能性增加。

安乐死不应该成为对病人的放弃,而是应该加强对病人的关爱和治疗。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所说,“安乐死是对医疗和关爱的放弃,我们应该加强对患者的关爱和治疗,而不是让他们放弃治疗。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选择,它能够给那些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或痛苦的病人一个选择的权利。

正如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所说,“自由是最好的医生。

”患者应该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死,而不是被迫忍受无尽的痛苦和折磨。

其次,安乐死对于家庭成员来说也是一种解脱。

看着亲人在痛苦中挣扎,对于家人来说是一种煎熬。

而允许安乐死可以让患者和家人都能够在心理上得到释放,减少痛苦和折磨。

最后,安乐死合法化可以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

对于那些患有绝症的病人来说,继续治疗只会增加医疗资源的浪费,而安乐死可以让这些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分配。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违背了医学的伦理原则。

医生的使命是救死扶伤,而不是帮助患者结束生命。

正如希腊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所说,“医生首先要做到不伤害病人。

”安乐死的实施会让医生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

其次,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导致滥用。

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就有可能出现一些人利用这一制度谋取私利,甚至将其作为一种手段来解决家庭矛盾或遗产问题。

最后,安乐死的合法化会对社会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

生命是宝贵的,我们应该珍惜每一个生命。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就会给人们传递一种错误的信息,认为生命可以随意结束,这将对社会的道德观念产生不良影响。

综上所述,安乐死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无论是正方还是反方都有其合理性和道理。

在探讨这一问题时,需要充分考虑到患者的权利、医学伦理、社会价值观等多方面因素,寻求一个既能尊重患者意愿又能保障社会道德的平衡点。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同意将安乐死合法化是严重违背人道主义的行为,我们强烈反对将其推行。

首先,从道德的角度来看,生命是不可复制的珍贵财富,应该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和保护。

合法化安乐死将使得个体对于生命价值的感知大大降低,过度地强调自身权利而忽视他人权利的存在。

人们会逐渐失去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和责任感,这与社会道德标准背道而驰。

其次,合法化安乐死将对社会有深远的负面影响。

一旦合法化,将难以有效地控制和限制安乐死的滥用与乱象。

对于那些身患重病或处于极度痛苦的人来说,安乐死可能是一种简单的解脱方式。

但是,医生的角色应该是救治和关爱生命,对于处境困难的病人应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和精神抚慰,而不是选择放弃救治。

最后,现实中存在着许多器官买卖和人口贩卖的非法行为。

如果将安乐死合法化,就会给这些非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和不平等。

我们应当鼓励社会关注生命和关怀弱势群体,而不是赋予人们侵害生命的权力。

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今天,我们应当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和人道的社会。

安乐死合法化将严重损害人类的共同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坚决反对这种行为的实施。

谢谢大家!二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和各位听众:同意将安乐死合法化,会给我们带来一系列无法承受之重的后果。

首先,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员,我们应当尊重和珍视每一个生命。

一旦将安乐死合法化,我们将不再把生命看作一种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存在,而是把它当作我们任意处理的对象。

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生命价值的淡化,甚至产生一种不负责任和伤害他人的行为方式。

其次,合法化安乐死可能会引发滥用的情况。

将这一行为合法化后,怎么去确保它的使用不被滥用呢?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已经实施了安乐死合法化,但是关于滥用的报道也时有耳闻。

如何判定何为“不可抗拒的病痛”或“无法挽救的疾病”,这是一个非常主观且困难的界定问题,很容易导致滥用的问题。

生命伦理辩论辩题

生命伦理辩论辩题

生命伦理辩论辩题正方,生命伦理辩题,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首先,个体自主权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

安乐死合法化可以尊重个体的自主权,让患病的人有权利选择自己的死亡方式,减少他们的痛苦和折磨。

此外,合法化安乐死可以减轻医疗资源的压力,让更多的资源用于救治那些有希望康复的病人,提高整体医疗水平。

名人名句方面,荷兰哲学家巴鲁赫·斯宾诺莎曾说过,“每个人都有权利思考,也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死。

”这句话强调了个体自主权的重要性,支持了安乐死合法化的立场。

另外,美国作家厄内斯特·海明威曾说过,“生命是一场慷慨的战斗,让人们有权利结束自己的战斗。

”这句话也表达了对个体自主权的尊重和支持。

经典案例方面,荷兰是世界上最早合法化安乐死的国家之一。

根据荷兰的法律规定,只有那些患有不可逆转的疾病或极端痛苦的病人才有资格申请安乐死。

荷兰的安乐死合法化经验表明,合法化安乐死并没有导致滥用,反而更好地保障了患病者的权利,减少了他们的痛苦。

综上所述,个体自主权是安乐死合法化的重要理由,而荷兰的经验也证明了安乐死合法化并不会导致滥用。

因此,我坚定地支持安乐死的合法化。

反方,生命伦理辩题,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首先,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导致滥用,患病者可能因为家庭、经济或其他压力而选择安乐死,而不是出于真正的痛苦和绝望。

其次,医学技术的发展可能会使原本绝望的病情有望得到治愈,合法化安乐死可能会剥夺患者未来康复的机会。

最后,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对医生的职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使他们不再努力寻求治疗方案,而是默认患者的死亡选择。

名人名句方面,美国作家马克·吐温曾说过,“死亡并非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你失去了生存的意义。

”这句话强调了生命的珍贵和意义,反对了安乐死合法化的立场。

另外,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曾说过,“人们应该为自己的生命而战,而不是选择逃避。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是一种对人道主义的体现。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而安乐死可以帮助那些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或痛苦的人结束他们的痛苦,给予他们尊严的死亡。

正如荷兰作家克鲁德·范·德·霍赫所说,“人们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这是最基本的人权。

”。

其次,安乐死对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也有积极的作用。

对于那些不可救治的病人,他们需要大量的医疗资源来维持生命,而这些资源可以用于治疗其他有可能康复的病人。

这样可以使医疗资源得到更合理的利用,符合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原则。

最后,安乐死合法化可以避免一些非法的安乐死行为。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就可以建立相关的法律和程序来规范安乐死的实施,避免一些不负责任的行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正如美国哲学家彼得·辛格所说,“安乐死合法化可以保护患者的权益,避免非法的安乐死行为。

”。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滑向滥用的危险。

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就可能出现一些不道德的行为,比如家庭成员或医生利用安乐死来解决照料不便或经济负担等问题,这将对社会道德和医疗伦理构成严重挑战。

其次,安乐死的实施可能会对医生的角色和医学伦理产生负面影响。

医生的职责是治疗和救助病人,而不是结束病人的生命。

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让医生陷入道德困境,甚至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

最后,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削弱对患者的医疗护理和心理支持。

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导致一些医疗机构和医生放弃对患者的积极治疗和护理,而转而提倡安乐死,这将对患者的身心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综上所述,虽然安乐死可能对一些患者有一定的好处,但其合法化可能会带来更多的负面影响,因此不应该允许安乐死的实施。

正方观点,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是患者自主权的体现。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而安乐死可以让那些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或痛苦的人在不必要的痛苦中结束生命,给予他们尊严的死亡。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反方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观众们:安乐死是一个极其敏感的话题,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和尊严,应该慎重对待。

作为反方,我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以下是我的理由:首先,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导致滥用。

虽然安乐死的初衷是为了减轻患者的痛苦和痛苦的家庭成员,但是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会有人滥用这项权利,把它当成一种逃避责任的方式。

一些家庭成员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解决医疗费用的问题,或者为了继承财产而迫使患者选择安乐死。

这种滥用行为将会严重侵犯患者的权利和尊严。

其次,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对医生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医生的职责是拯救生命,而不是结束生命。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医生将面临选择是否执行安乐死的困境。

这种选择将会对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心理造成极大的压力和困扰。

最后,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安乐死的合法化将会传递出一种消极的信息,即生命不值得珍惜。

这种信息将会对社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导致人们对生命的看法变得越来越淡漠。

综上所述,我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我们应该尽力帮助患者减轻痛苦,同时保护他们的尊严和权利,而不是通过结束生命来解决问题。

谢谢。

二辩反方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观众们:安乐死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话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去思考。

作为反方,我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以下是我的理由:首先,安乐死的合法化将会对患者和家庭成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

患者和家庭成员将面临着一个艰难的决定,是否选择安乐死。

这种决定将会对他们的心理造成巨大的压力和困扰。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这种心理压力将会更加严重,因为他们将面临更多的选择和责任。

其次,安乐死的合法化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人们将会认为生命不值得珍惜,这将会导致社会的道德水平下降。

安乐死的合法化将会传递出一种消极的信息,即我们可以通过结束生命来解决问题。

这种信息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导致人们对生命的看法变得越来越淡漠。

安乐死的辩论赛

安乐死的辩论赛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正方一辩:大家好:我方观点是: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探讨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明确两个概念。

首先,什么是安乐死?安乐死分为两种,即直接安乐死与延续性安乐死。

直接安乐死是指通过药物解除其痛苦,结束其生命。

延续性安乐死是指中止维持病人生命的措施,但通过药物缓解其痛苦直至病人自行死亡,但是会随时征询病人意愿,病人可以随时选择继续接受治疗。

这两种方式针对的都是处于极大痛苦中的濒死病人,因此安乐死与其说是对生与死的选择,不如说是对死亡方式的选择。

其次,什么是合法化?这里的合法化应当是一种授权性规范,即对于公民的正当权益在法律上给予认可和保护,而并非倡导。

下面我方将从情理、法理和程序三个层面论证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从情理上看。

安乐死实质上是一种患者和家属在特殊条件下做出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对于患者来说,安乐死是以缩短自己的寿命为代价消除或减轻死亡时的痛苦;继续生存则是以忍受剧烈的肉体疼痛为代价延续生命的长度。

所以安乐死对患者实际是一种对安乐的死去还是痛苦的活着的判断和选择。

对于家属来说,是否同意患者安乐死实际上是以自身情感为出发点做出的一种抉择。

如果患者和家属在判断和选择上达成了统一,安乐死对于利益相关者就没有危害性,因而是患者本人一种正当的权益。

据调查,安乐死最主要群体是晚期癌症病人。

我国每年有160万人患癌症,近130万人死于癌症,癌症死亡率已占死亡人口的1/5。

临床上,中晚期的患者往往要忍受巨大的痛苦。

如肺癌患者,肺逐渐被癌细胞代替,肺就失去了肺原本的功能。

这种病人常常是被活活憋死,生不如死。

在这种情况下,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法律没有理由强制人痛苦的活着。

从法理上看。

法律在其发展过程中对公民越来越多的合理诉求予以认可和保护,使其成为正当的权利。

安乐死建立在包括患者和家属在内的各利益相关方共同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之上,没有社会危害性,并且从人道主义角度看有其重要的存在意义,是一种正当合理的诉求。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是一种人道主义的选择,对于患有不可治愈疾病或患有极端痛苦的患者来说,安乐死是一种解脱,可以减轻他们的痛苦。

例如,荷兰作家尤托·科尔斯特(Youp van 't Hek)曾说过,“我认为生命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情,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

”这表明了安乐死是一种个人自主的选择,应该受到尊重。

其次,安乐死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和痛苦。

对于患有不可治愈疾病的患者来说,长期的病痛不仅让他们受苦,也给家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因此,允许安乐死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让患者和家人都能够得到解脱。

最后,安乐死合法化可以避免非法安乐死的发生。

在一些国家,安乐死是非法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仍然有一些人因为无法忍受病痛而选择非法安乐死。

如果安乐死得到合法化,就可以规范这一行为,避免非法安乐死的发生。

正如美国作家厄尼·科尔斯(Ernest Hemingway)所说,“生命是美好的,但有时候更美好的是死亡的权利。

”。

综上所述,安乐死是一种人道主义的选择,可以减轻患者和家人的痛苦,同时可以避免非法安乐死的发生,因此应该允许安乐死。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滑向滑坡,导致滥用。

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就有可能出现一些不道德的行为,比如家庭成员或医生利用安乐死来解决经济或其他问题。

这就像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所说的,“一旦容忍邪恶,它就会像洪水一样无法阻挡。

”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导致道德滑坡,产生不可预料的后果。

其次,安乐死可能会对医生的职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

作为医生,他们的职责是尽最大努力治疗患者,而不是选择让患者死亡。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对医生的职业道德产生冲击,让他们陷入道德困境。

最后,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给人们传递一种消极的生命观,让人们对生命失去信心。

辩论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分析

辩论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分析

主张安乐死合法化,不提倡人们安乐死。

安乐死:《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对安乐死的解释是:对于现代医学无可挽救的逼近死亡的病人,医生在患者本人真诚委托的前提下,为减少病人难以忍受的剧烈痛苦,可以采取措施提前结束病人的生命。

荷兰安乐死法案:1、患者身患不治之症在考虑成熟后,可以在自愿的原则下提出以“安乐死”的方式终结自己的生命。

2、当患者提出安乐死申请后,主治医生必须就患者的要求至少征询另一位同行意见,并同患者讨论除安乐死之外挽救其生命的其他方法,当一切努力均不可能时,方可为患者实施安乐死。

3、实施“安乐死”的手段必须属于医学方法,由主治医生向患者发放药物由患者自己服食中止生命,或由主治医生使用药物帮助病人结束生命。

安乐死合法化(我认为的论点):安乐死应该合法化,理由如下:安乐死合法化可以规范安乐死的实施,避免错用造成人伦悲剧的发生。

安乐死合法化可以严惩犯罪者,教育违法者,震慑投机者,更好的保护人民的人权。

(前两点可以举例说明)安乐死合法化可以满足需要的人,让他们生的伟大,死的安乐。

(史铁生先生与病魔抗争等等,以病人的角度谈需要性)判断对方所举弊端是否根属于安乐死合法化。

对方所举弊端是否为安乐死弊端。

对方所举弊端是在安乐死合法化之前还是之后。

从生到死都是一场战斗我真的还想再活五百年,人还是愿意活而不愿死的,但是愿景和现实毕竟是有差距的多做多错,少做少错,这八个字便是世间一切努力与热情的绞索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空谈的人从不考虑现在,只会拿虚无缥缈的未来敷衍应付,就像庄子故事里引西江之水济涸辙之鲋的人一样荒谬。

灰色地带不去管,反而放任它去蔓延,去腐烂真正有权决定安乐死的是病人自己,对于病人,用道德来要求他们痛苦的活着,是不道德的。

不好判断?没问题,那就不实施安乐死。

安乐死:经患者要求,家属同意,医生执行,以解决痛苦为目的的死亡方式。

医德不存,孝道不存跟安乐死合法化无关。

灾难各种,人心万千,境遇两极,以己度人是不合理的。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允许安乐死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选择。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包括结束自己的生命。

如果一个人身患绝症或者长期痛苦,他们应该有权利选择结束自己的痛苦,而不是被迫忍受。

如美国作家欧内斯特·海明威曾经说过,“生而为人,就应该有死的自由。

”这表明了每个人都应该有结束自己生命的自由。

其次,安乐死可以减轻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对于那些身患绝症或长期痛苦的患者来说,他们的家人和社会也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和经济压力。

允许安乐死可以减轻这些负担,让患者和家人都能够在心理上得到解脱。

比如荷兰的安乐死法律就为患者和家人提供了一种合法的选择,从而减轻了他们的负担。

最后,安乐死合法化可以避免非法的安乐死行为。

在一些国家,安乐死是非法的,但是仍然有一些人为了结束自己的痛苦而进行非法的安乐死行为,这不仅对患者本身是不负责任的行为,也给家人和社会带来了麻烦。

因此,合法化安乐死可以规范这一行为,保护患者的权利,避免非法行为的发生。

反方观点,不应该允许安乐死。

首先,安乐死容易滑向滥用的边缘。

一旦允许安乐死,就很容易出现滥用的情况。

比如一些家庭可能会为了财产利益或者其他目的而强迫患者选择安乐死,这就违背了人的尊严和生命的价值。

正如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所说,“人类在面对权力的诱惑时,总是很难保持良知和道德。

”。

其次,安乐死可能会对医生的职业道德造成冲击。

作为医生,他们的职责是尽最大努力去治疗和缓解患者的痛苦,而不是选择结束他们的生命。

如果允许安乐死,就可能会对医生的职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让他们面临道德困境。

正如美国医学伦理学家丹尼尔·卡拉曼所说,“医生的使命是治愈,而不是结束生命。

”。

最后,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消极影响。

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就可能会给社会传递一种消极的信息,即生命不值得珍惜。

这可能会导致社会道德观念的扭曲,让人们对生命的尊重和珍惜产生淡化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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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问题是否应该合法化的争论
自20世纪3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就有人开始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并在世界范围内围绕着关于争取人道死亡权利,推动安乐死合法化,开展运动。世界上第一部“安乐死法”应追溯到1995年,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世界上首部“安乐死法”。(但实施不到两年即被废止)。2001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上议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也使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继其之后,比利时众议院于2002年5月16日通过了“安乐死法案”,允许医生在特殊情况下对病人实行安乐死,从而成为继荷兰之后第二个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北两国的这一举动再次使“安乐死”成为全世界争论的话题。
人进行调查问卷,有453人(77.04%)赞成安乐死合法化;仅有7.82%的人反对。可见,无论是在国际上还是在我国国内,对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吁与日俱增。虽然如此,然而,安乐死毕竟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其本身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解决了才能推动其合法化。
在我国关于安乐死的讨论源于上世纪80年代,在1986年,陕西省就发生一起安乐死事件,一个名叫王明成的男子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了安乐死,其马医生双双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但后来被无罪释放)。从1994年起,几乎在每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都有代表提出关于安乐死的提案。由此可见,我国民众对安乐死之关注程度。去年,为身患绝症的母亲实施“安乐死”的王明成因患胃癌晚期,再次要求为自己实
由于20世纪人道主义思想的兴起和发展,救死扶伤成为医生的天职。人道主义提出只要有一线生机就必须不遗余力地救治,帮助病人放弃生命是不符
合医生职业道德的。这一点体现在法律理论上就是:“明日面临死运之人,今日提早杀之,仍为生命权之侵害。”协助病人实施安乐死,法律视为故意杀人罪,是非法的。
据有关民意测验统计,进入90年代,美,法两国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比率分别为90%和95%,而日本,瑞士等国家支持安乐死合法化的人也与日俱增。在我国据《健康报》报道,有关部门对北京地区近千人进行的 问卷调查表明:91%以上的人赞成安乐死,85%的人认为应该立法来实施安乐死,又据千龙网数据显示:对588
但是,与此同时,另有一些关注现实矛盾并善于思考的人提出了另一种思想。他们认为,20世纪是人类医学发展突飞猛进的世纪,人类战胜了如鼠疫、天花、肺结核等曾为不治之症的疾病。但是,我们并不能因此而高枕无忧。相反,那些新的“死亡之症”,如心脑血管病、癌症、艾滋病等,又给人类带来更大的痛苦,攻克它们的难度也更大了。经过科学家和医务工作者对这些疾病不懈地研究,有很多绝症患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治疗而延长自己的生存期。当然,这些患者经常都要接受复杂而痛苦的治疗,肉体和精神一次又一次地受折磨。与此同时,高科技的医疗手段带来昂贵的不堪负担的费用,又使照顾和赡养自己的亲属心力交瘁。由于某一具体时期医疗技术的极限,治愈的希望是没有的,患者处于毫无尊严可言的苟延残喘状态。这些患者迫切希望通过无痛苦死亡,即安乐死,来结束这个状态,以使自己和亲属身心得到解脱,而现代医学也掌握了足够的方法能使病人安然死去。但在现代法律的环境下,安乐死不是谁可以随便决定的事。于是问题的焦点便成了该不该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的问题。
然而,随着新的历史背景和人们观念的改变。20世纪中叶以后,由于人道主义思想的普及与法律制度的完善,人们对生命权空前重视。但又由于人们对人的生命权理解不一,导致了安乐死与现代伦理、道德和法律发生冲突。
近现代以来,各国法律思想普遍认为:人是社会的人,人的生命是一个最基本的权利,它同社会和国家的利益紧密相关;允许公民随意处置自己的生命将给国家和社会利益带来损害;而且,生命是公民行使一切权利和义务的根本基础,公民不可以放弃生命的义务;除了刑罚判处死刑以外,法律禁止以任何形式剥夺和放弃生命。这意味着安乐死是不合法的。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社会的工具,是应社会的要求产生的。就死亡过程而言,只要社会提出了明确要求,则法律就应该认真对待,尊重社会的要求。安乐死之所以在我国也会作为一个问题出现,就在于他已成为社会需求的强烈表现。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其进行规范,从而导致了对生命保护的不力。尽管在目前司法中将安乐死作为犯罪来处理,以此防止因实施安乐死而导致的各种弊端。但这种“一杆打死”的做法不符合社会要求,从而也不能使人们自觉遵守,而只是导致人们对其回避。
(四)安乐死合法化可行吗?
学者们通常认为,要想使安乐死合法化可行,需要解决两个问题:第一是必须论证安乐死非犯罪化;第二是必须证明安乐死符合伦理道德和人道主义原则。
(1) 安乐死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第一,二者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人的生命权,即使是出于同情等动机而实施的帮助自杀行为也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因为死可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行为人完全可以采用其他措施去避免死亡发生,反而促进其发生,故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只是帮助病人解决垂危之苦,此病人必须是无法医治,别无他选的,它没有侵犯病人的生命权,相反却保护了生命权。第二,故意杀人的行为人的目的是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而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人往往是在病人主动请求下,出于同情,怜悯等心理,按严格条件和程序对其实施安乐死,其直接目的仅是解除绝症病人不堪忍受之痛苦,因而主观上无罪过。因此,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讲,实施安乐死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摘要:
在人类文明漫长的发展史中,人类对死亡的观念在不断地发展演变着。从最初盲目畏惧死亡发展到消极平静地接受死亡,最后发展到积极主动地规范死亡,人类对死亡这一自然法则的心理轨迹,反映了人类对生命价值理解的升华和对生命保护力度的加强。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要做的不是是否接受死亡,而是如何接受。“安乐死”这一社会问题正是顺应时代发展而出现的。目前,安乐死已成为一个世界瞩目的热门话题,国内外纷纷对其合法化展开了激烈的论争,本文就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进行了初步论述。
安乐死合法化有其益处,这是被公认的。1988年和1994年,我国召开两次安乐死学术研讨会达成共识:A安乐死是社会文明的进步的一种表现,大势所趋;B有利于从精神上,肉体上解除病人的痛苦;C可以减轻家庭的精神,经济,情感和人为负担,解放生产力;D有利于社会卫生资源的公正和正确的分配。
(三)安乐死合法化必要吗?
在现实生活中,各种半公开的或隐蔽的对病人采用类似安乐死的做法虽然比比皆是,但法律由于有自身的不完善,各种制度还没有建立,故对此却显得无能为力。例如,我国大多数医院公开规定拒收晚期癌症病人,放弃对其救治,在放宽使用麻醉药物限度的规定也是在
一定范围内对安乐死变相的认可。另外,我国许多地区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医院因缺乏必要的昂贵医用器械或药品而停止对病人积极地救治导致死亡,或者病人家属因费用太高而根本不送病人入院治疗而放任其死亡的情况也时常发生。这些现象虽然普遍存在,但是由于社会关注不够,法律和监督权力,人们往往对此习以为常,很少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至于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更不用提了。
反对者强调:人的生命之所以神圣是由于它的存在只有一次;一切人的生命都具有同等价值,每个人都有同样的生存权利。医学界人士则从医学道德角度反对安乐死。
拥护者的理由则是:安乐死可以使病人摆脱残酷的病痛折磨,这本身是对生命权使用的一部分:安乐死有利于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使更多的病人享有有限的医疗资源。因此,又有一话题:安乐死是保护生命权还是破坏生命权?
同时,在正常条件下,若对安乐死不从法律上加以严格的限定会不会使其滑向谋杀的可怕境地呢?况且,这一现象在国内外确实出现过。这些因立法空白导致的社会实际操作上对生命处置的放任不利于对人们生命的保护,也是有违安乐死的初衷的。因此,在我国制定一部有关安乐死的法律,完善对生命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大对生命保护的力度,不但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而且是非常必要的,它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施“安乐死”3年8月3日,在病痛的折磨中死去,于是基于王明成的遗憾,人们再次讨论: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仅就目前, 要求使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虽然越来越高,但各国有实际意义的法律举措却举步维艰。安乐死立法问题在多数国家搁浅。争论双方的意见大多围绕生命权而进行。
(一) 安乐死的本质是什么?
有的学者认为,安乐死的本质是死亡过程的文明化,科学化,主张“安乐死”是对于医学无法挽救的濒临死亡者的死亡过程进行科学调节以减轻或消除死亡的痛苦,使死亡状态安乐化。首先,它是一种死亡状态,不能与自然死亡,病理死亡和意外死亡,这三类死亡原因并列为第四种死亡原因;其次,它的对象只限于当今世界医学上无可挽救其生命的痛苦的濒死者;再次,它虽需要人工控制,其目的重在使病人“安乐”,不在使病人“死亡”。
关键词:
安乐死,合法化,生命权,立法,伦理道德,法律,医学
正文:
安乐死的由来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来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即无痛苦地安然死去和无痛致死术。我国学者对安乐死的定义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濒死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身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许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渡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过程。安乐死思想并非只是现代的产物,它是一种渊源久远的人生哲学思想。古希腊流传有“安死术”之说,我国敦煌壁画中有“自行诣冢”的内容。古人将自愿放弃生命视为一种自然人生哲学,是人的自然行为,乃“死者之幸事,亲者之善事”。这个思想一直延续到后来,并有所发展。公元1 O世纪英国统治者制定的法律曾规定,因为无法治愈的疾病或是因精神错乱而导致的自杀将不会受到惩罚。1 6世纪《乌托邦》的作者托马斯?莫尔在他的作品中描述,在“乌托邦”这个理想国里,患有晚期绝症的人将在医生的帮助下离开这个痛苦的世界,而医生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然而,生命权不仅仅归属于自然人个人。人是社会人,他多少与其他人(如亲人,朋友,债权人等),组织,甚至国家,有着某种联系,比如,一个债台高筑的人申请安乐死,是否经债权人同意?笔者认为。经债权人同意方可对债务人批准安乐死,因为从民法角度分析,债务人的死直接危及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也就是说,安乐死不仅是个人的绝对权利,它须经过其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也包括国家和组织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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