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 反方一辩立论稿之令狐采学创编
中国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反方一辩
![中国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 反方一辩](https://img.taocdn.com/s3/m/11e6d3334b35eefdc8d33348.png)
反方原始报告尊敬的各位评委,主持人,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谢谢对方辩友的精彩陈词,再让我们来看看今天的辩题。
安乐死,中国的定义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结束生命。
合法化,是指某些事物符合法律规范。
我方观点是,中国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论证我方观点:第一,安乐死的合法化,在法律制度上撕开了一个口子,为谋杀大开方便之门。
安乐死的立法,为犯罪提供了看似光明合法的手段,为残忍的行为披上法律的外衣。
的确,安乐死有其限定的条件,病人确实患有不治之症不堪忍受病痛自己提出,亲属同意,医生认可等。
但是谁来保证其中的环节不被不法分子利用,联合医生,捏造病情,伪造协议,造成病人的被安乐死以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
明知道这是一把刀,还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你还把它交给凶犯?第二,安乐死合法化既违背了中国传承上千年传统伦理孝道,又违反了传统医德。
“父母之德,昊天罔极”作为一种集体意识根深蒂固,当父母患病时,相信任何一个要为父母实行安乐死的子女,都无法避免这种社会集体意识的压力。
家属放弃治疗、选择安乐死,无论出于是病人自身意愿还是家属意愿都是违背亲属间伦理道德的行为,安乐死的合法化无疑是对人伦的极大挑战。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医生对病人的人身健康应是无限忠诚的。
安乐死的合法化使救死扶伤的医生去执行结束病人生命的手术,与医生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相悖,这就不可避免的伤害了传统医德。
扪心自问:这样的“合法”却不合情的触及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的中国安乐死应该合法化吗?第三,我方不否认安乐死有积极合理之处,但是这些合理之处就无可替代了吗?显然不是。
安乐死存在的难操作性,标准难定,是非难明等不可避免的弊端,它既不是帮助病人减轻痛苦的唯一途径也不是最佳途径。
安乐死是以提前结束生命为代价的,而注重提升病人及家属生活质量,减缓病人痛苦的姑息治疗,临终关怀等更加尊重了生命的价值,是更好的选择。
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一辩稿](https://img.taocdn.com/s3/m/252776d89b89680203d825f8.png)
感谢对方辩友的精彩陈词,开宗明义,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由于不堪忍受病痛,在其自愿原则下,他人用人道方式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
而不具有自我意识的患者,他们无法决定自己生死,故这一类患者不在我们今日的讨论范围内。
合法化则是指法律支持某种行为,并保障该行为的权利义务。
而我方的判断标准在于何者更符合我国国情,更有助于推动我国长远发展。
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三点进行论述:首先,安乐死合法化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也不利于推动医疗水平进一步发展因为合法,安乐死或许会被部分医生看作“可选”的医疗选项而不是无奈之举。
当你身患绝症寻求治疗时,医生对你说的话不是能治好而是“我建议你选择安乐死”,这显得医生过于冷漠无情。
因无法救治病患而通过实施安乐死结束患者生命,容易让医务工作者产生懈怠情绪,同时医学未来的研究方向或许会变为如何能更好地令一个人无痛苦的死去,这不利于推动医疗水平进一步发展。
其次,安乐死合法化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不利于人们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当你身患绝症,痛苦不堪时,你的亲人和医生或许想的是如何让你安详无痛苦的死去,这会减弱患者的求生意志。
而一些不负责任的家属可能会因绝症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而退缩,患者被安乐死的几率将无限上升。
这让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面临着巨大挑战,会造成社会的恐慌。
我们从小就被灌输“生命诚可贵”“生命至上”等观念,安乐死合法化后,我们将面对的是一个“想死就能死”的世界,法律赋予了人们合法杀人的权利,死亡这件事变得离我们非常近,长时间的潜移默化,生命在人们的眼中也就不那么珍贵了。
最后,安乐死合法化违背了社会公正的基本诉求,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的建立绝症患者没有医生的专业知识,也没有自力更生的能力。
而患者在面对医疗资源受限,治疗资金不足,家庭负担过重等重重压力,难以保证他们不会被迫地主动选择放弃自己的生命。
安乐死政策的实行,会使得这些本该让社会投入更多资源的一方被忽视而受迫,这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
当今中国,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辩论赛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辩论赛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https://img.taocdn.com/s3/m/13f2bb7a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e8.png)
当今中国,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辩论赛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尊敬的评委、各位参赛选手,大家好。
我作为一辩,我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首先,安乐死的合法化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一旦允许安乐死合法化,将会引发一系列的争议和纷争。
不仅如此,安乐死的合法化将会导致医疗资源的浪费。
在我们国家,医疗资源十分有限,如果各种疾病都可以通过安乐死结束,那么医疗资源的浪费就会更加严重。
其次,安乐死合法化会对人类的生命权利产生严重的侵犯。
生命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我们应该尊重每一个人的生命,不能因为一时的痛苦而放弃生命。
安乐死的合法化将会给人们传递错误的信息,即生命可以随意放弃,这对于一个国家和社会来说都是极为危险的。
最后,安乐死的合法化会对医生职业道德产生极大的影响。
医生是救死扶伤的职业,他们的职责是尽最大努力去挽救每一个病人的生命,而不是放弃病人的生命。
安乐死的合法化将会让医生面临道德上的困境,他们会面临去救治病人还是执行安乐死的选择,这将会影响医生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综上所述,我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这将会对社会、人权和医生职业道德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二辩:安乐死应该合法化尊敬的评委、各位参赛选手,我作为二辩,我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首先,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帮助那些身患绝症、疼痛难忍的病人减轻他们的痛苦。
这些病人可能已经失去了生活的意义,他们的痛苦难以忍受,安乐死可以让他们在没有痛苦的情况下结束生命,这是一种对病人最大的关爱和尊重。
其次,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让病人自主选择自己的生死。
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自主选择自己的生死,这是一种基本的人权。
如果一个病人已经没有任何希望,并且痛苦难以忍受,那么他应该有权利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而不是被迫继续忍受痛苦。
最后,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减轻医疗资源的压力。
在我们国家,医疗资源十分有限,如果一些绝症病人可以通过安乐死结束痛苦,那么医疗资源就可以更好地用于挽救那些还有希望的病人。
辩论赛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反方).docx
![辩论赛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反方).docx](https://img.taocdn.com/s3/m/885b1ef7c850ad02df8041b2.png)
一辩陈词:谢谢主席,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以及我们可爱的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对方一辩的陈词听起来真可谓是入情入理、义正词严,可惜字字珠玑中却是字字偏激,几下几点我不得不忍痛指出!首先,对方一辩为我们描述了种种惨绝人寰的病状,相信不仅我方,在场的评委和同学都一定会为之潸然泪下。
然而,我们不得不看到这一切的背后,真的是患者本人的真实意愿吗?不想成为子女的重负,不想成为社会的重负,也许这才是患者选择死亡真正的原因。
痛苦的病症令人可以承受,而父母那份选择死亡的包含了所有的辛酸苦辣的爱才是真正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
其次,根据医学权威克雷米林报告,绝大多数选择安乐死的是心理抑郁的垂危病人而非那些真正病痛缠身的患者。
面对如此的状况,难道我们不应该指引他们重新拾起生命的希望,用微笑温暖他们的心,而是只看表面现象就指给他们一条通往无尽黑暗的路吗?再者,对方辩友说人有选择生死的权利。
但“宁为人间一株草,不做天上一颗星”,我们深深地理解,人有选择生死的权利,但我们更深深地知道,生命的可贵。
在安乐死的浪潮日益高涨的今天,我们仍然要高呼,真正的尊重是让病人不放弃每一寸生命的希望!让我们正视问题,才能在寻求真理的道路上走得更远。
今天,我方的观点是:安乐死在中国不应该合法化。
欲正其身,先正其名。
《辞海》 2841 页中将“安乐死”定义为现代医学无法挽救而面临濒临死亡的病人的真诚主动要求,医生为解决其不堪忍受的痛苦而采取无痛苦的措施,提前结束其生命。
“应该”解释为:在伦理学上指由道德规律所要求的规定。
而“合法化”是指:使其符合法律规定。
而此次辩题的前提是在中国,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实事求是。
明确了以上定义,让我们来重点明晰一下比较的标准。
要判断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化与否,就要看谁更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更能促进中国社会长远的稳定发展。
明确了定义和标准,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第一,安死其自身具有非常大的不合理性。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https://img.taocdn.com/s3/m/c2065af0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71.png)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正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今天我们的辩题是“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我作为正方的第一位辩手,我要就此发表我的看法。
首先,我认为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行为。
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痛苦难忍的人来说,他们可能已经失去了生活的意义。
如果他们选择安乐死,那么这是一种对他们自身的尊重和关爱。
我们不能因为我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而剥夺他们自主选择的权利。
其次,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减轻医疗资源的压力。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安乐死已经合法化,这样可以减轻医疗系统的负担。
对于那些病情已经无法挽救的病人来说,他们的生命延续只会消耗更多的医疗资源,而这些资源可以用来救治那些仍有希望的病人。
最后,我们不能因为道德观念而忽视人们的自主权利。
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保护人们的自主选择权利,而不是让他们受制于他人的意志。
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选择,而不是强迫他们接受我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总之,我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这是一种人道的行为,可以减轻医疗资源的压力,并保护人们的自主选择权利。
谢谢大家!二辩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大家好!我是正方的第二位辩手,我要就“安乐死应该合法化”这个话题发表我的看法。
首先,我认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减轻病人和家庭成员的痛苦。
对于那些身患重病、痛苦难忍的病人来说,他们可能已经失去了生活的意义。
这时,如果他们选择安乐死,那么这可以让他们摆脱痛苦,从而减轻他们和家庭成员的痛苦。
这是一种人性化的行为。
其次,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避免非法安乐死的发生。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安乐死是非法的,但是仍有一些人选择非法安乐死。
这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必要的痛苦和悲剧。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那么这些人就可以在合法的程序下选择安乐死,避免非法安乐死的发生。
最后,安乐死的合法化可以保护医生的权利。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医生可能会因为帮助病人实现安乐死而面临法律风险。
这可能会让医生在面对病人的选择时感到无助和困惑。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辩论辩题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辩论辩题](https://img.taocdn.com/s3/m/c2634d10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e0e1e54.png)
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选择。
每个人都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包括结束自己的生命。
合法化安乐死可以让那些身患绝症或慢性疾病的人在痛苦中找到一种解脱的方式。
这符合人道主义的精神,让人们能够在尊严和自主的情况下结束自己的生命。
安乐死合法化可以减少病人的痛苦。
有些疾病是无法治愈的,患者可能会长期遭受痛苦和折磨。
在这种情况下,安乐死可以让他们在不必要的痛苦中找到解脱,而不是被迫忍受痛苦直到死亡。
安乐死合法化可以减轻家庭的负担。
很多家庭都会因为照顾患病的家人而陷入困境,他们不仅要承受经济上的压力,还要承受情感上的折磨。
合法化安乐死可以让家庭在病人痛苦难忍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减轻他们的负担。
引用名人名句,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人生的最大悲剧不是死亡,而是遇到了不值得死的人。
”合法化安乐死可以让那些不值得遭受痛苦的人在尊严和自主的情况下结束自己的生命。
反方观点,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滑向滑坡。
一旦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导致滥用情况的发生。
有些人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解决经济或家庭问题,甚至可能会被强迫接受安乐死。
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影响医生的职业道德。
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而不是结束病人的生命。
合法化安乐死可能会让医生陷入道德困境,甚至可能会影响他们对患者的治疗态度。
安乐死合法化可能会给社会传递错误的信息。
合法化安乐死可能会让人们觉得死亡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而忽视了生命的价值和尊严。
经典案例,荷兰是第一个合法化安乐死的国家,然而在实践中却出现了滥用的情况,一些病人并不是在无法忍受的痛苦下选择安乐死,而是因为心理问题或其他原因做出了这样的选择。
总结,从以上观点可以看出,安乐死的合法化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权衡各方利益和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滥用情况。
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患者的权利和尊严,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可能出现的滑坡和滥用情况。
因此,在决定是否合法化安乐死时,需要慎重考虑,不能草率行事。
一辩稿-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一辩稿-安乐死应该合法化](https://img.taocdn.com/s3/m/e980deca83c4bb4cf6ecd122.png)
一辩稿正方安乐死在我国的定义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关于在现今中国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的问题,我方持肯定态度,接下来我方将已三个方面阐述这一观点。
1.安乐死合法化更能维护病人的人身自由,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宪法》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公民个人有权选择生存的方式,在特定条件下也有权选择死亡的方式。
”身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其精神和身体都在忍受极端痛苦,当他不愿忍受折磨,拒绝苟延残喘的活着,而选择有尊严的死去时,我们难道不应尊重其选则,使其通过安乐死达成夙愿吗?况且部分身患绝症的病人,其生命按照自然规律,本应走向尽头,可我们明知病人已行将就木之时,却仍一厢情愿使用各种仪器延长其生命,也就是延长其临死之前的痛苦,使其生不如死,这是极不人道的.2当没有切实可行的既减缓病人病痛又无法有效延长其生命的的情况下,。
安乐能保证病人的生命质量,维护其生命意义.人具有社会属性,必须保证最低限度的生命质量才有必要继续存活,当病人处于极度痛苦中,并且没有救治成功的希望时,其精神和身体往往承受着双重折磨。
其生命质量已无法得到保障,若病人选择安乐死而遭拒,不得不被迫忍受更大更持久的折磨时,这对于其生活质量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
当我们的生命只剩下苟延残喘和巨大的痛苦时,敢问他的价值何在,珍贵性又何在。
正如著名作家史铁生在《安乐死》一文中所说:与其让他们(植物人)无辜地,在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无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状态下屈辱地呼吸,不如帮他们凛然并庄严地结束生命。
这才是对他们以往人格的尊重,才是人道。
因此我方认为安乐死应当合法化.3.社会的人财物等资源十分有限,将大量资源用于救治那些患有不治之症,常年忍受痛苦且已自愿放弃自己生存权利的人,实质上是一种对医疗资源的浪费,破坏了社会公正,而允许他们安乐死不仅能结束其痛苦,满足其意愿,更则能使一部分医疗资源被节省下来,从而用于更需要医疗救助的人,完就更多的生命。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一辩稿](https://img.taocdn.com/s3/m/d7ced9e6998fcc22bcd10dfd.png)
3.自愿安乐死有利于实现医疗资源合理有效的配置。对于使用昂贵的药物和医疗仪器苟延残喘徒增负担的患者来说,是对于医疗资源和社会价值的浪费,而真正需要而且有治愈希望的人却得不到医疗资源,同等的生命权从何体现?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自愿安乐死应该合法化,是患者生命权利的尊重,也减轻了家人社会的负担。符合当今社会对人权的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发展趋势。
虽然安乐死合法化在法律伦理道德医学等诸多方面有牵涉在中国仍存在较大争议但如果按照安乐死的相应程序实施经病人的自愿申请医师的诊断病人与医师协议的达成医师合法实施安乐死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以及公证机关的公证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在座的各位观众大家好。今天我们的辩题是自愿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我方认为自愿安乐死应当合法化。“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我国的定义指重症病人在垂死状态下,自由自愿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在世界上的一些国家比如荷兰比利时以及部分国家的部分地区已经将安乐死纳入合法化的范畴我方以何者更符合人权保障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为标准,下面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论述我方观点。
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一辩稿](https://img.taocdn.com/s3/m/ede3257e31b765ce050814ff.png)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好。
我方的观点是,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反驳,20秒)(对方极有可能把安乐死的定义扩大.我方对于安乐死的解释是选取的我国的解释,我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在此强调病人的病痛及自愿的原则.)那么今天我们讨论“安乐死是否应该合法化”.而合法化的标准即为维系社会稳定,推进社会进步.由于,安乐死在参照条件,和实施过程中,有极大的不可控性,会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所以我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以下,阐述我方观点..1从医学角度考虑,人类医疗发展水平有限.实施安乐死首先要对病人的病情有正确的了解,而这需要高超的医疗技术和现代化的医疗检测手段,但是目前无论是我国还是世界其他国家都相对落后,距准确诊断还有一段距离. 而随着医学的进步,不治之症也逐渐被克服,也许明天,也许下个月,这种病就可以医治了.同时,痛苦的程度无法界定.单单从生理的痛苦而言,是女生的经痛比较痛苦,还是男生的蛋疼比较痛苦.人与人不同,自然痛苦的界定也各不相同.2从法律的角度看,安乐死的权利主体不好界定.单按照我国对安乐死的解释,病人安乐死,需要通过病人和其亲属的共同要求,并且获得医生认可.那么这个权利属于谁?如果病人申请安乐死,而其亲属不同意,那么,亲属是不是侵犯了病人的权益?并且是哪些医生可以评判一个人是否可以安乐死,是不是需要一个考核制度?而考核制度的严格与否又关系到一个人的生命。
那又是哪些亲友可以评判?这些问题都是凌驾于生命之上的,直接决定人的生死。
3. 从社会文明角度看,世界各国精神文明发展参差不齐,人们的道德素质尚不能为安乐死提供伦理保障.(对方也举出荷兰的例子或我们以著名国家荷兰为例),02年,安乐死实行合法化但是,下半年不到一年时间,荷兰实施安乐死的人数突增只7000人.与此同时,荷兰有3万名患者老人单独或者接班逃亡到邻近还没有实施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04年德国著名教授赖纳发表文章,用证据证明:荷兰患者逃命邻国,是因为担心被该国安乐死变相杀害.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辩论赛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https://img.taocdn.com/s3/m/4d011b06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5d.png)
当今中国,应不应该推行安乐死合法化?辩论赛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各位观众:同意将安乐死合法化是严重违背人道主义的行为,我们强烈反对将其推行。
首先,从道德的角度来看,生命是不可复制的珍贵财富,应该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和保护。
合法化安乐死将使得个体对于生命价值的感知大大降低,过度地强调自身权利而忽视他人权利的存在。
人们会逐渐失去对生命的敬畏之心和责任感,这与社会道德标准背道而驰。
其次,合法化安乐死将对社会有深远的负面影响。
一旦合法化,将难以有效地控制和限制安乐死的滥用与乱象。
对于那些身患重病或处于极度痛苦的人来说,安乐死可能是一种简单的解脱方式。
但是,医生的角色应该是救治和关爱生命,对于处境困难的病人应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和精神抚慰,而不是选择放弃救治。
最后,现实中存在着许多器官买卖和人口贩卖的非法行为。
如果将安乐死合法化,就会给这些非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和不平等。
我们应当鼓励社会关注生命和关怀弱势群体,而不是赋予人们侵害生命的权力。
在人类文明进步的今天,我们应当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和谐和人道的社会。
安乐死合法化将严重损害人类的共同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我们坚决反对这种行为的实施。
谢谢大家!二辩反方辩词:尊敬的评委和各位听众:同意将安乐死合法化,会给我们带来一系列无法承受之重的后果。
首先,作为人类社会的一员,我们应当尊重和珍视每一个生命。
一旦将安乐死合法化,我们将不再把生命看作一种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存在,而是把它当作我们任意处理的对象。
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生命价值的淡化,甚至产生一种不负责任和伤害他人的行为方式。
其次,合法化安乐死可能会引发滥用的情况。
将这一行为合法化后,怎么去确保它的使用不被滥用呢?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已经实施了安乐死合法化,但是关于滥用的报道也时有耳闻。
如何判定何为“不可抗拒的病痛”或“无法挽救的疾病”,这是一个非常主观且困难的界定问题,很容易导致滥用的问题。
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 反方一辩立论稿
![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 反方一辩立论稿](https://img.taocdn.com/s3/m/fc201bfc844769eae109ede1.png)
感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早晨好!之杨若古兰创作副本清源,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本人及其亲友请求下,经大夫认可并实施的,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死亡的过程.我方认为“安乐死不该该合法化.”理由有三.第一安乐死的认定本人具有不确定性.实施安乐死首先须要对病人的病情有精确的诊断,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医疗技术和设施跟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距离精确诊断安乐死的请求相差甚远;据统计,我国目前临床误诊率在30%摆布,而某些疑问病例的误诊率达到40%以上.这类情况下,作为决裁者的大夫又如何能包管其判断的精确性呢!再而,病人提出安乐死是在蒙受病痛熬煎的形态下,当他们神志清醒时,将更加感受到生命的可贵,对生命更加留恋;调查显示90%的病人经大夫劝说都放弃了安乐死.试问,将病人极端痛苦时的非理性选择作为评判的尺度真的合适吗?面对如此严重的没法防止的隐患,安乐死一旦合法化,将会有多少人是以而轻易的丧失生命啊,所以安乐死当然不该该合法化.第二安乐死合法化会让法律轨制打开一个风险的口子,后果将不堪设想.据统计荷兰7000例安乐死案例中有41%是非情愿安乐死,在比利时近对折履行过安乐死的护士称没得到过病人同意.如果安乐死真的是为了病人的利益,那又为何有这么多人自愿安乐死呢?况且安乐死合法化会让病人发生一种有形的压力,甚至将安乐死作为本人的义务,为了减轻家庭社会的负担而请求安乐死,当个人选择酿成了社会义务,如许的安乐死能说是自愿的吗?安乐死合法化还会让犯警分子有空可钻,为他杀提供“合法”的途径.这是我们所不但愿看到的啊.第三安乐死合法化背背了宪法精神和伦理道德.安乐死的实质是死亡而不是安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敬和包管人权.”任何个人不得褫夺他人生命权.如果法律同意安乐死,相当于法官判决终止病人的生命,这是法律对人生命生存的须要性作出的否定评价,这不是严重背背了宪法精神吗?再而,人是社会最贵重的财富,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其神圣性不但表示为生命的质,还表示为生命的量;不但体现为生命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还体现为生命的存在价值.难道当人的生命由健康变成患病的时候,它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生命的神圣性就要打扣头吗?抛开生命本人来评判病人是否符合安乐死的条件,这难道对生命负义务的态度吗?基于以上三个观点,我方坚持认为“安乐死不该该合法化.。
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 立论
![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 立论](https://img.taocdn.com/s3/m/36a5fe2f4b35eefdc8d3337b.png)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对方辩友,同学们大家好我方的观点是:安乐死应该合法化在人类文明漫长的发展史中,人们对死亡的观念在不断地发展演变着。
从最初盲目畏惧死亡,发展到消极平静的接受死亡,最后发展到积极主动的面对死亡。
安乐死的适用前提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无法挽救的必然死亡的生命2.患者遭受着精神和身体两方面的极端痛苦3.患者本人清醒状态下的真诚委托 4.当今医疗条件无其他方法消除病痛5.经多方严格的鉴定确认和监督。
当今社会,安乐死之所以作为一个问题出现,就在于他已经成为社会的强烈表现,不可避免的发生。
当一个患者已无望好转,且遭受着肉体和精神上的极端痛苦折磨之时,病人想以安静的方式离开人世,但却在求生不成,求死不成中煎熬,因为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安乐死进行规范。
这种因立法空白导致的社会实际操作上对生命处置的放任,不利于对人们生命的保护。
在这一标准和背景的基础上,我将从两方面进行论述:安乐死应该合法化1.安乐死,是一种生命终结的处置方式,这不是有由到死的转化,而是痛苦的死亡向安乐的死亡转化,这比靠人工方式维持生命从而延长病人痛苦的历程更符合现代的道德规范和人道主义。
他的合法化也更有效地规范控制制约惩治安乐死现象和非法安乐死现象,防止被安乐死现象的发生,这才能更好的保障生命的权利,所以安乐死应该合法化2.面对当今社会现状和合法化的优越性,合法化工作势在必行。
立法经过周密的讨论,广泛的公众参与,公正,是各种意见最大程度的显现出来,更好的防范法律漏洞。
今天无论是赞同安乐死合法化还是反对安乐死合法化,我们都是希望病人能够摆脱痛苦的折磨,但同时又不至于被以安乐死名义自杀,都是从病人的利益出发的。
这就需要给安乐死一个合法的身份,我们今天所讲的安乐死合法化,并不是鼓吹安乐死,只是在现实社会中作为一种已经存在的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将其规范化,法律化,从而减少悲剧的发生。
立法的这条路很艰辛,但我们愿意将这条不好走的路走好,将安乐死合法化。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https://img.taocdn.com/s3/m/1d0d05f40d22590102020740be1e650e52eacf14.png)
安乐死应该合法化反方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反方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观众们:安乐死是一个极其敏感的话题,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和尊严,应该慎重对待。
作为反方,我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以下是我的理由:首先,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导致滥用。
虽然安乐死的初衷是为了减轻患者的痛苦和痛苦的家庭成员,但是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会有人滥用这项权利,把它当成一种逃避责任的方式。
一些家庭成员可能会利用安乐死来解决医疗费用的问题,或者为了继承财产而迫使患者选择安乐死。
这种滥用行为将会严重侵犯患者的权利和尊严。
其次,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对医生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医生的职责是拯救生命,而不是结束生命。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医生将面临选择是否执行安乐死的困境。
这种选择将会对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心理造成极大的压力和困扰。
最后,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安乐死的合法化将会传递出一种消极的信息,即生命不值得珍惜。
这种信息将会对社会道德产生负面影响,导致人们对生命的看法变得越来越淡漠。
综上所述,我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我们应该尽力帮助患者减轻痛苦,同时保护他们的尊严和权利,而不是通过结束生命来解决问题。
谢谢。
二辩反方发言稿: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观众们:安乐死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话题,需要我们从多个角度去思考。
作为反方,我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以下是我的理由:首先,安乐死的合法化将会对患者和家庭成员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
患者和家庭成员将面临着一个艰难的决定,是否选择安乐死。
这种决定将会对他们的心理造成巨大的压力和困扰。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这种心理压力将会更加严重,因为他们将面临更多的选择和责任。
其次,安乐死的合法化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
人们将会认为生命不值得珍惜,这将会导致社会的道德水平下降。
安乐死的合法化将会传递出一种消极的信息,即我们可以通过结束生命来解决问题。
这种信息将会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导致人们对生命的看法变得越来越淡漠。
当今中国,安乐死应该合法化辩论赛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
![当今中国,安乐死应该合法化辩论赛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https://img.taocdn.com/s3/m/32e06e10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1850d84.png)
当今中国,安乐死应该合法化辩论赛辩词一辩、二辩、三辩、四辩发言稿一辩:安乐死应该合法化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和观众:我们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现在,让我们来谈谈我们的理由。
首先,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选择。
有些人因为各种原因,比如终末期疾病、疼痛不堪等,已经失去了生活的意义和尊严。
对于这些人来说,让他们忍受痛苦和折磨,只会让他们更加痛苦和绝望。
在这种情况下,安乐死是一种人道的选择,可以让这些人在尊严和��静的情况下结束生命。
其次,安乐死已经被一些国家合法化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比如,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等国家通过了安乐死合法化的法律,这些国家的医生和患者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选择安乐死。
这些国家的实践表明,安乐死合法化可以给患者带来更多的选择和自由,同时也可以保护医生的权利和安全。
最后,安乐死合法化可以避免非法安乐死的风险。
在一些国家,由于安乐死不合法,一些人不得不通过非法手段来实现安乐死。
这些非法手段往往是不安全和不可控的,可能会给患者和医生带来风险和麻烦。
安乐死合法化可以避免这些风险,让患者和医生在合法的框架内进行选择和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安乐死应该合法化,这不仅是一种人道的选择,也可以带来更多的自由和安全。
谢谢!二辩: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尊敬的评委、各位辩手和观众:我们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现在,让我们来谈谈我们的理由。
首先,安乐死的合法化会对医生和患者造成严重的道德和法律困扰。
医生的职责是治疗和拯救生命,而不是结束生命。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医生将不得不面临这种矛盾和道德困境,这对医生的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都会造成影响。
同时,患者也会面临道德和法律上的困扰,因为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导致一些人滥用这种权利,甚至可能会有人被迫接受安乐死。
其次,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会导致滑坡效应。
如果安乐死合法化,一些人可能会认为生命不再具有价值和意义,这可能会导致一些人对生命的轻视和忽视。
这种滑坡效应可能会导致社会道德和伦理的崩溃,对整个社会都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当今中国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
![当今中国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一辩稿 )](https://img.taocdn.com/s3/m/9fa18923240c844768eaeeb0.png)
当今中国,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谢谢主席,大家好。
开宗明义,安乐死是一种对重症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死去的方式。
我方今天认为当今中国,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原因有三:第一,从价值层面来看,安乐死不符合当今法律精神和价值取向。
我国现行宪法保护与尊重公民生命健康权。
所谓对生命的保护,在我方看来是应该尽可能保护每一个体的生命和健康,而安乐死,则是对生命的提前结束,这不是对人的保护而是对人的毁灭。
所谓对生命的尊重,应是尽可能延长生命并使其更有意义,而非以安乐死的方式使之对生命进行减损或是终结。
去年刚离开我们的现代物理学大师霍金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
他曾言,提前死亡是个严重错误,尽管生命看似很坏,但你总能找到事做,也会像别人一样取得成功。
有生命就有希望,于是在被预言两年内必死之后他又活了整整十八年,并且写出时间简史,成就自己辉煌的一生,这体现的是对生命应有的尊重,而不是在听说预测之后,选择早早结束自己的生命。
第二,从效果层面来看,安乐死无法真正解决患者问题且弊端重重。
一方面,今天之所以部分患者有希望离开这个世界,究其实质是因为病痛的折磨和对生活及未来失去了活下的希望,而以上种种并不根属于安乐死是否合法化。
以癌症为例,中国抗癌协会主任委员王杰军教授表示:“超过90%的癌痛在医生的精心呵护下可以大幅度降低疼痛等级,提升生存质量,摆脱生不如死的晚期癌痛困境。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成文武主任也表示:“超过95%的癌痛患者都可以得到有效缓解。
”同时三联生活周刊的调查显示:中国人均止痛药使用量排名世界倒数第三,被视为止痛最不令人满意的国家之一。
今天我们面对患者的病痛与其让安乐死合法化,不如改善对于患者的治疗方式。
另一方面,安乐死对重症患者的生命权造成了实质威胁。
今天当老人躺在病床上的时候,巨额的医疗费,时日无多的时间,是否会成为一种让子女合法摆脱这种负担的途径?即利用父母不希望影响子女生活的内疚和爱,劝说或者利用冷暴力迫使父母主动同意安乐死。
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 反方一辩立论稿
![安乐死应不应该合法化 反方一辩立论稿](https://img.taocdn.com/s3/m/74f759c7f111f18582d05a3b.png)
开开主席,诸位评委、诸位瞅寡,大家早上佳!之阳早格格创做正原浑源,安乐死是指,患出有治之症的病人正在自己及其亲友央供下,经医死认可并真施的,用人为的要领使病人牺牲的历程.尔圆认为“安乐死出有该该合法化.”缘由有三.第一安乐死的认定自己具备出有决定性.真施安乐死最先需要对于病人的病情有粗确的诊疗,但是天下上很多国家的调理技能战办法跟兴盛国家存留很大好异,距离准确诊疗安乐死的央供出入甚近;据统计,尔国暂时临床误诊率正在30%安排,而某些疑易病例的误诊率达到40%以上.那种情况下,动做决裁者的医死又怎么样能包管其推断的准确性呢!再而,病人提出安乐死是正在遭受病痛合磨的状态下,当他们神志醉悟时,将越收体验到死命的难得,对于死命越收留恋;考察隐现90%的病人经医死劝道皆搁弃了安乐死.试问,将病人极度痛苦时的非理性采用动做评判的尺度果然符合吗?里对于如许宽沉的无法预防的隐患,安乐死一朝合法化,将会有几人果此而容易的丧得死命啊,所以安乐死天然出有该该合法化.第两安乐死合法化会让执法造度挨启一个伤害的心子,成果将出有堪设念.据统计荷兰7000例安乐死案例中有41%利害甘愿安乐死,正在比利时近对于合真止过安乐死的护士称出得到过病人共意.如果安乐死果然是为了病人的便宜,那又为什么有那样多人志愿安乐死呢?况且安乐死合法化会让病人爆收一种无形的压力,以至将安乐死动做自己的包袱,为了减少家庭社会的包袱而央供安乐死,当部分采用形成了社会包袱,那样的安乐死能道是志愿的吗?安乐死合法化还会让犯警分子有空可钻,为他杀提供“合法”的道路.那是咱们所出有期视瞅到的啊.第三安乐死合法化违背了宪法粗神战伦理公德.安乐死的真量是牺牲而出有是安乐,尔国宪法粗确确定:“国家尊沉战包管人权.”所有部分出有得褫夺他人死命权.如果执法共意安乐死,相称于法官判决末止病人的死命,那是执法对于人死命存正在的需要性做出的可定评介,那出有是宽沉违背了宪法粗神吗?再而,人是社会最贵沉的财产,人的死命是崇高的,其崇高性出有但是表示为死命的量,还表示为死命的量;出有但是体现为死命的经济价格战社会价格,还体现为死命的存留价格.易讲当人的死命由健壮形成抱病的时间,它便得去了存留的价格、死命的崇高性便要挨合扣吗?扔启死命自己去评判病人是可切合安乐死的条件,那易讲对于死命控造任的做风吗?鉴于以上三个瞅面,尔圆脆持认为“安乐死出有该该合法化.。
安乐死是否应当合法化反方辩稿
![安乐死是否应当合法化反方辩稿](https://img.taocdn.com/s3/m/9db66d04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d5.png)
安乐死是否应当合法化反方辩稿反方□观点: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生命不属于个人,而属于社会;个人对生命的义务,实质上是对社会的义务;医学研究突飞猛进,今天的绝症也许明天就能攻克。
轻易放弃对生命的挽救是不负责任和不道德的协和医院麻醉科主任罗爱伦:乐死并非晚期重症病人解脱痛苦的惟一方法“可行的办法是,由专业的麻醉科为临近死亡的重症病人解除疼痛;此外,成立临终关怀医院或组织,照顾临终患者的生活和心情。
”作为疼痛门诊的专家,她说,现在,麻醉医学技术完全可以做到使重症患者无痛或减少觉大部分的疼痛搜狐网友:安乐死时大逆不道的行为在病人咽气之前人为结束他的生命,是大逆不道的行为,生命是需要尊重的,即便是活着有一些磨难,那也应该勇敢的承受,轻易的结束生命,是逃避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没有人有权力轻易的结束自己的生命,因为那不是个人的问题,更多还有亲情,社会责任的问题贫穷百姓会因无钱看病被迫选择“安乐死”坚决反对目前进行“安乐死”的试点工作。
因为,老百姓的看病难的问题、群众的医保问题远远都还没有得到根本性地解决。
今后,是否会形成贫穷百姓因无钱看病和医治,只能被迫选择“安乐死”。
这将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回答:请问对方辩友,被迫选择安乐死还能叫安乐死,宋功德认为,在这方面法律应该体现人性化。
但是,“安乐死”没有被确认事出有因。
首先,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
患者自杀不会影响别人,但是,如果他本人想结束生命,医护人员及家属协助满足其请求,在《刑法》中是“帮助自杀”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其二,“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另外,在人类对疾病的认识还十分有限的情况下,未经法律许可而结束他人生命,有悖于生存权利的道德准则。
地下安乐死。
当今中国大陆应该将安乐死合法化一辩稿
![当今中国大陆应该将安乐死合法化一辩稿](https://img.taocdn.com/s3/m/2525b7fe27fff705cc1755270722192e45365867.png)
当今中国大陆应该将安乐死合法化一辩稿第一篇:当今中国大陆应该将安乐死合法化一辩稿当今中国大陆应该将安乐死合法化谢谢主席:所谓安乐死,指的是使病人无痛苦、有尊严的死。
合法化指的是对于公民的正当权益在法律上给予认可和保护。
就今天的辩题而言,我方认为在基于人道主义、伦理道德等社会价值取向以及安乐死合法化在社会上的可行性上,当今中国安乐死应该合法化。
首先,安乐死必须满足以下几点要求:①从现代医学上看,病人患有不治之症并已临近死期;②必须有病人神志清醒时的真诚嘱托或同意;③必须经过法院等机构严格审查并通过;④必须由权威专业人士执行;⑤安乐死必须体现个体的意志6.必须是病人承受了肉体与精神的双重痛苦,两者缺一不可为何要将安乐死合法化?第一,每个公民都享有人权。
我们既然享有生的权利,那么死的权利也应当包括在内。
有医生曾写下他的亲身经历:他主治一个肺癌晚期的老人,一次在例行检查时,将耳朵凑到老人跟前,听见老人虚弱地说道“让我走吧”。
可惜的是,由于家属不同意,老人在痛苦中熬过一个星期后还是死了。
所谓尊重人权,不是通过人工方式维持生命并延长病人痛苦的历程,却忽视病人万分痛苦的客观现实。
当一个理智的绝症患者为了不再忍受病痛折磨,选择了以安静方式离开人世,从而保持其人格尊严时,我们有什么理由去反对这样做呢?第二,安乐死的合法化对于社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安乐死只是稍稍提前了无法挽回的濒危病人的必死结局,并未改变患者将死的命运,却可以缓解病人的极端痛苦,让其有尊严的安乐的死去,并且使家属从沉重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中解脱出来;同时可以使医生将有限的精力放在更有生存可能的病人身上,减少不必要的人力药物消耗,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安乐死合法化符合大多数中国人民意愿。
据中国法院调查,80%以上的中国人支持安乐死合法化,而且从1994年起,在每年的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上,都会收到有关安乐死立法的提案,这无疑证明了人们对安乐死合法化问题越来越重视;再者,只有将安乐死合法化,才能更好的对其加以规范,不给谋杀犯罪及推卸医疗事故可乘之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大家晚上好!
令狐采学
正本清源,安乐死是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自己及其亲友要求下,经医生认可并实施的,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死亡的过程。
我方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
”理由有三。
第一安乐死的认定本身具有不确定性。
实施安乐死首先需要对病人的病情有正确的诊断,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医疗技术和设施跟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距离准确诊断安乐死的要求相差甚远;据统计,我国目前临床误诊率在30%左右,而某些疑难病例的误诊率达到40%以上。
这种情况下,作为决裁者的医生又如何能保证其判断的准确性呢!再而,病人提出安乐死是在遭受病痛折磨的状态下,当他们神志清醒时,将更加感受到生命的可贵,对生命更加留恋;调查显示90%的病人经医生劝说都放弃了安乐死。
试问,将病人极端痛苦时的非理性选择作为评判的标准真的合适吗?面对如此严重的无法避免的隐患,安乐死一旦合法化,将会有多少人因此而轻易的丧失生命啊,所以安乐死当然不应该合法化。
第二安乐死合法化会让法律制度打开一个危险的口子,后果将不堪设想。
据统计荷兰7000例安乐死案例中有41%是非情愿安乐死,在比利时近半数执行过安乐死的护士称没得到
过病人同意。
如果安乐死真的是为了病人的利益,那又为什么有这么多人被迫安乐死呢?况且安乐死合法化会让病人产生一种无形的压力,甚至将安乐死作为自己的义务,为了减轻家庭社会的负担而要求安乐死,当个人选择变成了社会义务,这样的安乐死能说是自愿的吗?安乐死合法化还会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为他杀提供“合法”的途径。
这是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啊。
第三安乐死合法化违背了宪法精神和伦理道德。
安乐死的本质是死亡而不是安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个人不得剥夺他人生命权。
如果法律同意安乐死,相当于法官判决终止病人的生命,这是法律对人生命生存的必要性作出的否定评价,这不是严重违背了宪法精神吗?再而,人是社会最宝贵的财富,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其神圣性不仅表现为生命的质,还表现为生命的量;不仅体现为生命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还体现为生命的存在价值。
难道当人的生命由健康变为患病的时候,它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生命的神圣性就要打折扣吗?抛开生命本身来评判病人是否符合安乐死的条件,这难道对生命负责任的态度吗?
基于以上三个观点,我方坚持认为“安乐死不应该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