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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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用耗材使用定期检查制度
一、目的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转变“以药养医”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文件。
三、适用范围
临床用药管理。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采购程序。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药剂科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经药事委员会讨论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后网上采购,坚决杜绝出现非基药。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基药采购程序后采购。
(二)使用登记管理
医药公司将药物送到后,药房管理人员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药品的检查
建立《药品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药房主任不定期抽查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药品零差价销售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实施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不得二次议价。
(五)药品的清查
由药房主任带头,每月10日前对药房进行清查。重点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是否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每季度对库存和实际库存进行核对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
(六)对医务人员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