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实施指导意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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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实施指导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精神,推进我省普通高中音乐新课程的实施,特制定《江苏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实施指导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推进,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民族素质和增强国力的高度,认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大意义。要怀着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地、负责地以实验的方式推进我省高中音乐课程的实施。

美育对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中音乐课程的改革和实验是为了尽快改变学校美育薄弱的状况,充分发挥音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高中音乐课程力求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确立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课程基本理念,体现时代性、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的原则,为每个学生音乐文化素养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二、目标与任务

我省高中音乐课程的改革和实验,应在国家对高中课程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下,体现我省“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教育发展总体目标的要求并发挥艺术教育的资源优势,努力形成符合江苏省情的、具有江苏特色的高中音乐课程体系。

(一)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目标

我省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目标是:全面贯彻《高中音乐课程标准》提出的课程基本理念和各项具体要求,探索和总结我省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实验的规律、途径、方法、措施,积极推进高中音乐课程的实施,为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奠定基础;用3—5年的时间初步建成具有我省特色的高中音乐课程实施体系,为高中学生和教师提供和谐发展的平台,促进师生共同发展;以高中课程改革为契机,加强教育科研,推出一批中青年教学、教研骨干,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促进我省高中音乐教育质量的普遍提高。

(二)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的主要任务

1.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要求,全面、积极、稳妥地开展课程实验工作,取得适合我省不同地区、不同条件下的课程改革推进经验;

2.确立现代课程观念,开发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资源,建设符合课程标准、与义务教育阶段相衔接的、具有我省特色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整合的课程体系;

3.通过实验验证高中音乐课程标准和实验教科书,为国家修订课程标准和修订教材提供依据和经验;

4.探索符合高中音乐课程理念的教学模式,优化教学过程,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促进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学生音乐素养,促进师生共同发展; 5.建立与高中音乐课程实施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课程实施评价体系和教师与学生教学质量的评价体系;

6.改善音乐教育的条件和环境;

7.建立新的教师培训机制,促进教师、教研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转变观念,提高素养,形成一支课程改革的骨干教师和优秀的教学管理人员队伍;

8.建立高中音乐课程推进的长效机制和信息交流平台,确保课程改革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高中音乐课程实施的步骤和阶段任务

1.实验准备阶段(2004年9月一2005年8月)

(1)成立江苏省高中音乐课程改革研究、指导小组。

(2)对目前师资、设备、开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到先行实验区考察。

(3)召开高中音乐课程教学研讨会、座谈会。

(4)制定《江苏省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改革实施意见》。

(5)组织江苏省高中音乐教师培训。

(6)因地因校制宜,做好音乐课程开设的师资、设备、模块和教材选择等准备工作。

2.实验推进阶段(2005年9月一2008年8月)

实验从2005年9月开始,预定三年。

第一年(2005年9月一2006年8月)

(1)全省所有高中启动课改实验,在高一年级优先开设基础性模块一一“音乐鉴赏”,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其他模块的实验。

(2)各市确定高中音乐课改重点实验学校,着重进行选修模块多样组合的可行性探索。

(3)跟踪调查实验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构建跨校跨区域合作研究的平台。组织基础性模块—一“音乐鉴赏”的课堂教学研究和学生学习评价研究,开展专题研讨、会课交流等活动。组织选修模块多样组合可行性探索的经验交流。

(4)组织演奏、创作、音乐与舞蹈模块的教师培训,以及歌唱、音乐与戏剧表演模块的教师提高性培训。通过培训,提高或拓展教师的专业特长,使他们基本胜任选修模块的教学任务。

第二年(2006年9月一2007年8月)

(1)全省所有高中开设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模块。

(2)继续跟踪调查实验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初步形成跨校跨区域资源共享的机制。继续开展专题研讨、会课交流等活动,组织已开设模块的课堂教学研究和学生学习评价研究,以及教师评价、课程管理评价研究。

(3)组织演奏、创作、音乐与戏剧表演等模块的教师提高性培训。

(4)省市协作,对全省课改情况进行调研、阶段总结、中期评估。

第三年(2007年9月一2008年8月)

(1)全省所有高中开设三个或三个以上的模块,每位音乐教师能胜任两个以上模块的教学。继续跟踪调查实验情况,加强对不同层次学校的分类指导。继续开展专题研讨、会 (2).

课交流等活动,深入进行各模块课堂教学研究和学生学习评价研究,以及教师评价、课程管理评价研究,对实验中的先进典型、经验给予表彰和推广。

(3)总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经验,形成促进教师发展的激励机制。

(4)通过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对高中音乐课改实验整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反思、总结,对各模块教学情况、教学管理、教学评价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策略与方法。省、市、县、校分级完成终结性实验报告,对实验阶段之后高中音乐课程的实施,提出具体建议。

三、教学建议

(一)领会课程理念,把握课程特点

要认真学习《高中音乐课程标准》,使全体教师明确课程改革的理念和背景,明确高中音乐课改实验的目标和任务。

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是高中阶段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必修课程。高中课程标准提出了新的课程理念: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培养兴趣爱好;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的发展;重视音乐实践,增强创造意识;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这一理念体现了与义务教育阶段衔接的连续性。特别是强调“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基本理念,应贯穿于音乐教学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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