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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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龚嗣忆化妆品虚假广告广告学2008届2班——————————————————————————————————————————————化妆品违法广告案例分析

——三种典型虚假宣传案例分析

2008届2班 0 龚嗣忆随着电脑技术、拍摄技术的革新、文化思想的进步,广告效果也越来越炫目,夸张。宣传手段也愈发多样。为了吸引大众的注意夺人眼球,许多广告也开始打起了《广告法》的擦边球,有些甚至超过了底线,其中不乏知名品牌。“满嘴打包票”、“效果立竿见影”,“特技过炫失去真实感”……在追求广告效果的同时,各大品牌各大广告公司也要注意以基本的《广告法》和各领域的广告条例为基础。创意不一定要违规,创意不一定要虚假。真实的创意才更新引人。以下举例了3个大牌广告案例,违反了《广告法》以及相关管理条例。夸大宣传效果

➢违规关键词:头屑不再来、痘痘不再长、一周见效、全天防护……

➢典型案例:CC焕颜祛斑精油

➢案例时间:2010年4月

➢广告类型:影视、官网宣传

➢影视出处:贵州科教健康频道,贵州大众生活频道,贵州法制频道

(来源官网截图)

(来源官网截图)

违规内容:化妆品广告中出现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内容。广告中出现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内容。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化妆品广告中以消费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违反相关条例: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六)项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

第八条第(二)项对化妆品广告出现有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内容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从CC焕颜祛斑精油从官网就不难发现他的违规违法之处“可圈可点”,“7日呈现匀净白嫩”“焕颜美白不反弹”等等无稽之谈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官网上。在影视广告中更是多处夸大使用效果,欺骗蒙蔽消费者。

“瑞士焕颜祛斑精油比膏霜类产品渗透性高8-10倍……瑞士CC焕颜祛斑精油完全渗透至240微米皮肤基底层……(旁白):使用一只多年的色斑开始变淡,面积逐渐缩小,皮肤白皙度平均提高2到6度,水分含量提高50%以上。”这些“绘声绘色”的数据根本无从考据,运用这些具体数据也违反了化妆品广告的相关规定。

“美容专家吉米:瑞士焕颜祛斑精油完全是由植物的花瓣、果实高精度萃取,不含任何化学成分,安全性达到食品级。不要说涂在脸上,就是喝都没有问题。就像喝水吃玫瑰花瓣一样安全。瑞士CC焕颜祛斑精油安全性毋庸置疑瑞士CC焕斑精油百分之百花瓣果实萃取,纯植物不含任何化学物质,天然安全。”搬出美容专家“吉米”来个人担保,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广告中声称的“就是喝都没问题”没有经过任何科学认定其安全,如此违规宣传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从官网到影视作品中,不停出现明星和名人,用明星名人效应担保此款化妆品的效果。这不仅违反了化妆品广告相关规定,也让人对他们产生诚信危机。对于这款负面新闻频发的产品,明星代言也需要本着良心,以诚为本。

未经审批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

➢违规关键词:保健、固发、研制专利……

➢典型案例:“霸王男士固发强根洗发液”和“霸王男士固发去屑洗发液”

➢案例时间:2010年3月产品上市

➢广告类型:产品包装广告

违规内容:

该公司生产的“霸王男士固发强根洗发液”和“霸王男士固发去屑洗发液”;两款产品在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坚固发根、韧发防落、专为男士油性头屑头痒及易掉发质研制”等字样,虚假宣传育发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

相关条例: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第五条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必须持有下列证明材料:

(五)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持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号;

第八条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

(图片资料出处:/newsview.asp?id=67)案例分析:

霸王在广告中大肆宣传的“中药”概念给消费者留下了中药理疗具有治疗作用的印象,在霸王的网站及产品上能发现不少这样的宣传语,“传统中草药养发组方”、“从根本上改善男人的脱发、白发、头油过多、头屑、头痒等问题”。霸王的一些产品一直在宣传语上打起了擦边球,在不触线的前提下依然强化了中草药特殊的使用效果。正如案例中的两款产品,在包装上竟然明确表示了“育发”、“防脱”等带有治疗用的词语。据查证,卫生部相关批件中并未有对包括霸王防脱洗发液、霸王育发液、霸王乌发液、霸王乌发固发洗发液等多款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霸王”所生产的产品属于普通日化类产品,并未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销售的批准文号(用于祛斑、防晒、丰胸、脱毛、染发、烫发、治疗脱发用途的化妆品称为特殊用途的化妆品。)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需由卫生部检测批准并颁发特殊用途化妆品许可证后才能生产和销售。

视觉元素广告手法违规

➢违规关键词:非素颜上镜、使用效果前后对比、不真实电脑后期制作

➢典型案例:玉兰油焦点皙白系列

➢案例时间:2008-8-10

➢广告类型:影视广告

(资料来源:东方卫视30秒广告)违规内容:在玉兰油焦点皙白系列产品中在模特身上利用电脑特技和化妆夸大产品效果;并强调了比产品使用前后效果。

相关条例: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四条化妆品广告中禁止通过他人使用前后的效果表明该化妆品的功效。

分析:玉兰油焦点皙白泡沫精华凝露广告语:“就像一道光,注入肌肤”,广告中,模特儿不断“变脸”,抑制黑色素、淡化色斑、提亮肤色、全面透光4层效果完美呈现,前后对比,判若两人。然而,作为消费者不禁要问,模特在同一镜头中居然能瞬间又黑变白?这种强力美白透亮的效果究竟是模特儿在拍摄过程中使用了该产品的效果呢,还是通过化妆手段模拟出来的效果?其真实性令人怀疑。况且,美白效果是要根据每个人不同肤质生理条件而各异的,不能通过所谓的“4步”就立竿见影,违背了生理常识更误导了消费者。化妆品广告在拍摄手法上也应该注意,如此立竿见影、运用过多电脑效果的手法都属于非法违规。切勿为了一味追求广告效果而造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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