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统计规章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景区统计规章制度
【篇一:景区旅游统计制度】
景区旅游统计制度
一、为加强本景区旅游统计管理工作,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
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旅游局旅游统
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情况进
行统计监督。
三、旅游统计的基本内容,是对本景区旅游接待工作量、经济效益、旅游从业人数等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和对旅游者实施的抽样调查。四、各部门必须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景区综合股提供旅游统计资料,
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资料。
五、旅游统计工作由景区综合股统一管理,负责业务指导和上报工作。
六、统计工作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景区
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汇总本景区旅游统计资料。
(二)组织、协调和管理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
和拟发旅游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编号进行管理。
(三)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统计知识培训。
(四)参加行业部门的统计知识培训。
七、旅游统计调查项目分别由国家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本景区制定的旅游统计调查方案不得与之相抵触。
八、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容、计算方法和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至旅游行业主管部门。
九、对违反《统计法》和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篇二:旅游景区统计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统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旅游统计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主体。基本任务是对景区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
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旅游统计主要包括各类旅游定期报表、组织旅游抽样调查和
旅游专项调查。统计内容包括游客数量、接待工作量、销售量、开
门率、经营效益、旅游从业人数等数据。
第四条统计方法包括市场调查、分析、汇总、问卷调查、抽样调查、查阅资料、查看监控等方法。
第五条游客接待中心是承担旅游统计职能的机构,主要职责是组织
协调和管理各项统计调查工作;市场部承担商贸服务市场运行监测
统计职能,网格员应按月统计市场数据,汇总报表。
第六条各部门应当做好配合工作。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
级负责。
第七条应当为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备更新必要的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设备,完善旅游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网络系统。
第八条应当按季度、年度向管理部门报送统计分析和抽样调
查报告。
第九条统计报表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署。
第十条应接受本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应做好旅游统计档案管理,旅游统计原始资料的保存期为
5年。
第十二条必须依照资料如实统计调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及相应处罚。
【篇三:一万泉景区旅游统计制度】
一万泉景区旅游统计制度
一、为加强本景区旅游统计管理工作,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
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
和《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统计管理办法”)
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情况进
行统计监督。
三、旅游统计的基本内容,是对本景区旅游接待工作量、经济效益、旅游从业人数等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和对旅游者实施的抽样调查。四、各部门必须定期以书面形式向景区综合股提供旅游统计资料,
不得虚报、瞒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资料。
五、旅游统计工作由景区综合股统一管理,负责业务指导和上报工作。
六、统计工作人员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景区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汇总本景区旅游统计资料。
(二)组织、协调和管理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和拟发旅游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编号进行管理。
(三)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统计知识培训。
(四)参加行业部门的统计知识培训。
七、旅游统计调查项目分别由国家和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景区制定的旅游统计调查方案不得与之相抵触。
八、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容、计算方法和程序,报送统计资料至旅游行业主管部门。
九、对违反《统计法》和本规定的行为,将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