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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5.16•【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施行日期】2017.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2017年5月16日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落实税收法定,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以上税务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影响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反复适用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部门规章,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决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公开、统一的原则,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本办法规定的制定规则和制定程序。

第五条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税收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事项,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其他不得由税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经国务院批准的设定减税、免税等事项除外。

第六条县税务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省以上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没有授权又确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提请上一级税务机关制定。

县以下(不含本级)税务机关以及各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和临时性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收相关法律试卷(同名19378)

税收相关法律试卷(同名19378)

税收相关法律试卷(同名19378)一、单项选择题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

除此之外,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利),即使征纳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

【该题针对“税法的基本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2、下列属于实体从旧、程序法从新原则的正确解释是()。

A.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B.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C.实体法、程序法权利义务均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D.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是指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该题针对“税法的适用原则”知识点进行考核】3、按照税法的效力,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务规章。

下列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A.《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B.《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C.《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D.《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D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效力最高,其余选项均是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其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该题针对“税法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4、下列关于税收执法检查的说法,正确的是()。

A.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B.税收执法检查具有控制和废止违规行为的功能C.税收执法检查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选项B,税收执法检查属于事后监督,这就决定了税收执法检查不具有事前监督或事中监督所具有的控制和废止违规行为的功能,而只具有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的作用;选项C,税收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选项D,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执法文书的规范性。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一、引言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有关机构为全体社会成员依法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管理公共事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强制性的文件。

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有效性,需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以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公信力的提升。

二、制度的必要性与重要性1.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规范性文件是法律法规的重要补充,对于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能够更好地体现立法意图和政策导向,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防止滥用规范性文件权力:一些国家机关或相关机构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可能存在滥用职权和处理不当的情况。

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能够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滥用权力,确保公共权力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保障公民的权益与公共利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直接涉及到公民的权益,关系到公共利益的实现。

合法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损害公共利益。

三、制度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宪法的原则和基本法律的精神。

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原则,不能与正当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2.公开透明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公开透明,符合行政程序的要求,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和发布。

公民和社会组织应当有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

3.合理性原则: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必须合理,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具有实际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不能因为主观意愿或偏见而制定不合理的规范性文件。

四、制度的主要内容与步骤1.规范性文件制定前的审查:相关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的法律依据、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能的影响等方面。

2.多部门协同审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审查,确保不同领域、层级的利益、规定能够得到充分考虑,减少冲突与矛盾。

税法一 练习 第一章

税法一 练习 第一章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税收和税法的概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

A.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B.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之间的关系税法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C.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D.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但可以课及V部分2、关于税法适用原则的说法,正确的是(B )。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的适用,以新法公布为标志B.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C.法律优位原则主要体现新法与旧法的效力关系D.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3、按照税法的效力,可以将税法分为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务规章。

下列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D )。

A.《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B.《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C.《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D.《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4、下列关于税收执法检查的说法,正确的是(A )。

P49A.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B.税收执法检查具有控制和废止违规行为的功能C.税收执法检查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税收执法监督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监督的对象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税收执法监督的内容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税收执法检查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税收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是外部税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执法文书的规范性;5、下列有关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D )。

A.税收情报交换是进行国际反避税合作的主要内容B.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是国际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C.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D.确认关联交易是整个转让定价税制的核心内容6、关于转让定价税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是指对于一份规范性文件,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政府、行业组织、标准化机构等制定的具有强制性约束力的文件,用于规范和指导相关领域的活动。

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依据:规范性文件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依据哪些法律法规来制定。

例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

2. 程序合法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也是其合法性的重要方面。

通常需要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程序,确保相关利益方的参与和意见被充分考虑。

3. 权限合法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具备相应的权限。

例如,行政机关应当有相应的行政权力,行业组织应当有相关的行业管理权限。

4. 内容合法性: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不得涉及违反宪法的内容,不得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等。

5. 适用合法性:规范性文件应当适用于相关领域的活动,并且适用范围应当明确。

不能超越规定的范围或者适用于不相关的领域。

6. 时效合法性: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也是其合法性的一部分。

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其生效时间、有效期限等,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修订或废止。

为了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评估,可以进行以下步骤:1. 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收集与规范性文件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其要求和规定。

2. 梳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确定其法律依据,查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检查制定程序:了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核实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可以查阅相关公示、听证会记录等文件。

4. 核查权限:核查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是否具备相应的权限,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分析内容合法性: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进行分析,查看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可以参考相关法律专家的意见。

6. 确认适用范围:确定规范性文件适用的范围,查看是否超越规定的范围或者适用于不相关的领域。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其实是一个很重要的程序,而且也极其复杂。

它不仅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还需要考虑是否符合政策精神,是否合理有效,并且不能与其他法规相抵触等。

那么,怎样才能够保证这个程序的有效实施呢?首先,审查的程序必须严谨。

这意味着所有的审查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来进行,不能随便跳过某个环节或偏袒某方。

更重要的是,审查人员必须对所审查的文书或文件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才能做出合理的判断,避免出现误判和差错的情况。

其次,审查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业务素质。

这包括知识面广泛、行业背景丰富、具备独立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细心、严谨、公正等。

如果审查人员缺乏这些素质,就会对审查结果产生影响,导致审查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第三,保证审查过程的透明公正。

这意味着所有的审查程序必须公开可见,审查结果也必须公布。

同时,受审查的单位或个人应该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诉,以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审查结果上出现瑕疵或争议时,应及时作出调整和纠正,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四,对审查结果作出管理和监督。

这需要建立健全的机构,设立专业的管理监督人员,制定标准化的管理和监督程序,以确保审查结果的法律效力和可信度。

同时,通过定期评估,不断完善和改进审查程序和标准,使其更加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总之,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必须充分重视。

只有通过严谨的审查程序,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的审查人员,透明公正的审查过程,以及对审查结果的管理和监督才能够保证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这也是证实一个法律制定机构的法律水平和认真程度的表现。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内容: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内容:

规范性文件审查规范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政府办公厅(室)转送或者部门直接报送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法制部门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在20 日内办结,并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15 条、第16 条)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本规范进行前置审查。

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本规范第二部分材料审查和第三部分内容审查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第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界定一、判断一个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主要从文件实体内容上去判断。

凡是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需要公众知晓并遵照执行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论这种影响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

判断规范性文件应注意以下常见情形:(一)名称和形式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标准。

规范性文件目前没有专门、固定的名称和形式,只要按照国务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文种制发的文件,其内容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影响,不论采用何种名称,也不论采用条文式还是段落式,都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转发上级规范性文件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也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为实施特定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的工作规程、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其内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具备的条件、遵守的程序、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的,属于规范性文件。

(四)行政机关针对规范性文件适用问题作出的批复、解释或者处理意见等,其内容和形式具有普遍适用规则特征的,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制定的以下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除市政府转办外,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一)对行政机关或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方面事项制定的文件;(二)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考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三)为明确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文件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等内部工作制度的文件;(四)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五)为实施专项行动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的实施方案。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的是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估的过程。

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家机关、地方机关、组织机构等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的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是维护法治建设、保障公平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下面将围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目的、内容和程序进行论述。

首先,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目的是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是对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合法性、程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以防止规范性文件对公民、组织和政府机构造成不合理的约束和侵害。

通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可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其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即规范性文件是否具备法律依据,是否符合上位法的规定。

二是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社会公认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三是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是否合法,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经过必要的听证、公示、征求意见等程序,是否充分考虑了相关方面的利益和意见。

四是审查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和适用范围,即规范性文件是否具有普遍适用性和约束力,是否包含了明确的适用对象和适用范围。

最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一是立项审查,即对拟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是征求意见,即向相关的部门、组织和公众征求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以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充分、客观和科学。

三是专家评审,即组织专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为规范性文件的出台提供参考。

四是合法性审查,即对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合法性、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越来越重要。

规范性文件是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关于特定领域的规定、要求和标准等,其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

然而,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常常会存在各种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问题。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是指规范性文件本身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其制定程序、内容、效力等均合法合规。

只有合法的规范性文件,才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对于推进各项工作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是十分严峻的。

首先,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如果违反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那么这样的规范性文件就是不合法的。

例如,未经审批或者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就是不合法的。

其次,在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方面,如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一致,那么这样的规范性文件也是不合法的。

再次,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问题也是合法性问题之一。

如果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过大或者过小,就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也是不合法的。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问题对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各级政府应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审批程序,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其次,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开展工作,遵循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

最后,公民也应该自觉遵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挥自己的公民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

总之,规范性文件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公民等应该共同努力,切实维护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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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 否合理、公正、必要,是否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
实施: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是 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具 有可操作性
公正性标准
审查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审查程序是否公正、透明 审查结果是否客观、公正 审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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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01/01
汐学院
规范性文件合 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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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审查依据 审查内容 审查程序 审查标准 审查责任
审查依据
章节副标题
法律法规
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政策文件
内容:审查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部门规章等
内容:政策文件是审查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审查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应当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审查人员应当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就审查结果向提交者进行反馈和解释。
审查机构责任
审查机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 的制定程序、内容、依据等 进行全面审查。
审查机构应当对规范性文件 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 查意见。
审查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 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告知制
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政策文件
审查文件内容是 否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文件 的规定
审查文件内容是 否与现行法律法 规、政策文件相 冲突
审查文件内容是 否符合国家发展 规划、政策方向
审查文件内容是 否符合社会公共 利益、道德准则
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司法解释
审查文件内容是否与相关法律法规相符 审查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司法解释的要求 审查文件内容是否与先前的司法解释相冲突 审查文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

第二章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执法检查

第二章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执法检查

第二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检查第二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执法检查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是税务机关施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税收政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是进行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途径。

在我国税收执法的实际工作中,税收规范性文件也是税收执法行为的依据之一。

因此,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对于从源头上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推进依法治税至关重要。

第一节税收规范性文件概述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内涵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征收管理活动中,为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税收政策,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在本税收管理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

其具有下列特征:(一)适用的普遍性※规范性文件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文件,具体包括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本书所称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特指除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

从法学概念上讲,本章名称表述为“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检查”更准确,这里采用的是习惯性表述。

1第二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检查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

所谓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对非特定的对象就某类事项作出的行政行为。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核心特征,就在于它的行为对象具有抽象性。

即在其制定主体的法定管理权限范围内,对不特定的对象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多次适用。

(二)主体的广泛性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都可以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

也就是说,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都可以成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

(三)客体的外部性税务机关在各项工作中会形成诸多形式的文件,但并不是所有的文件都是税收规范性文件,只有调整外部行政法律关系的才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客体具有外部性。

具体到税务机关,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就是指税务机关运用税收征收管理权在实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与税务管理相对人形成的在行政法上的关系,这种关系涉及税务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税务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word可编辑版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word可编辑版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word可编辑版一、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环保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本局原文转发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部门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得使用“法”、“条例”和“实施细则”。

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五、局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起草股室在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当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局负责人签发,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起草股室应当向、局政策法规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和起草说明;(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三)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和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四)其他相关材料。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八、局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是否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三)是否与本部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四)是否含有不能设置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五)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如法律、法规、规章等)前,对文件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并且在制定过程中遵守法律程序和程序公
正原则,以防止滥用权力、违法行为的发生。

合法性审查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审查依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依据主要是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审查
工作必须依法进行。

2. 审查主体:审查主体一般由专门机构或组织负责,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例
如法律部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

3. 审查程序:合法性审查的程序一般包括文件提交、审查材料的收集整理、对文件内
容进行审查、审查意见的反馈和意见整合等环节。

4. 审查内容: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对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依据、立法目的、内外部一致性、权责明晰、制定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并通过专业意见或专家咨询等方式提供合
理化建议。

5. 审查结果和责任追究:合法性审查的结果可能包括合规、不合规或需要修改等结论,对于不合规的文件,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应予以启动。

6. 对外公开和监督:合法性审查的程序和结果应当及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
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确保审查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总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治措施,通过审查和规范文件的制定过程,可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实施效果,保护公民、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税务规范性文件

税务规范性文件

税务规范性文件税务规范性文件是为了使税务管理更加规范、透明、公正而制定的文件。

本文将从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类型、目标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定义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和税收管理需要,制定的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它是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则和制度,可以对税收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税务规范性文件的类型税务规范性文件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税务部门规章、税收公告、解释性文件等。

其中,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文件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1. 法律和行政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它们是制定税法的最高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 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政府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的规章,如地方税务局的税收管理措施、地方税务局的实施细则等。

3. 税务部门规章:由税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章,如财政部关于税务管理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的行政规定等。

4. 税收公告:由税务部门发布的有关税收政策、操作细则、税收征管的文件,如税务局的征税公告、减免税公告等。

5. 解释性文件:由税务部门对税法的解释、说明和解答形成的文件,如税务局的解释性文件、税务总局的解读文件等。

三、税务规范性文件的目标税务规范性文件的主要目标是加强税收管理,提高税收收入,促进公平竞争和经济发展。

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税务规范性文件可以指导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税收行为,促使税收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2. 增加税收收入:税务规范性文件可以明确税收政策和操作细则,预防和遏制偷逃税行为,增加税收收入。

3. 促进公平竞争:税务规范性文件可以明确税务管理的原则和标准,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企业的合法经营。

4. 促进经济发展:税务规范性文件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和可预测的税收环境,促进企业的投资和发展。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一、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本系统或者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本局原文转发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部门的文件,制定规范本部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的文件,发布对具体业务工作进行检查部署的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以及其他不得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事项。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得使用“法”、“条例”和“实施细则”。

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权责一致、诚实信用、高效快捷和协调配合的原则。

五、局法制机构负责对本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起草股室在形成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当由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局负责人签发,规范性文件不得发布。

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起草股室应当向、局政策法规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规范性文件的送审稿和起草说明;(二)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三)汇总的主要修改意见和修改意见的采纳情况;(四)其他相关材料。

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目的、制定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起草过程、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协调情况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八、局法制机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是否属于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范围;(三)是否与本部门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相协调、衔接;(四)是否含有不能设置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五)是否属于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事项;(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税收规范性文件实务知识问答

税收规范性文件实务知识问答

税收规范性文件实务知识问答(一)问:如何判断一份文件是否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答:税收规范性文件有四个特点,我们判断一份文件是否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主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第3、第4项特点:1.制定主体是税务机关。

在我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由省局、各省辖市局或县局制定,或者由省、市或县地方税务局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使用省、市或县地方税务局文号)。

2.必须依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作出。

依职权: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税务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授权,任何一级地方税务机关超越权限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是无效的。

依程序:程序是行为生效的必备要件,各级地税机关未经法定程序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如:未经法规部门合法性审核、未经局务会议审议、未经指定途径公布等),不具有执行力,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上级税务机关有权撤销。

3.必须影响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影响到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诸如原文转发的文件,各级地方税务局内部的具体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针对具体对象的公告及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各类审批及对具体事项的批复,公示办事时间、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宣传、教育、监察、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文件,由于不影响纳税人或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则不属于税收规范性文件,其出台不必经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也不需要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来管理。

4.必须是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税收规范性文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其适用对象具有不确定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

(二)问:县地税局究竟能不能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答:县地税局可以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

但是,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或省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明确授权。

实际工作中,我们建议县地税局在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时,不仅要考虑是否明确授权,更要考虑是否确有必要,如果属于市局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就能够解决的问题,尽量不要由县局出台税收规范性文件。

合法性审查是什么意思

合法性审查是什么意思

合法性审查是什么意思在行政诉讼中,合法性审查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原则,它对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对合法性审查原则进行阐述。

首先,合法性审查原则体现了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进行。

合法性审查原则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不能随意滥用职权,从而保证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其次,合法性审查原则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直接关系到公民的权益,如果行政行为不合法,将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给公民带来损失。

而合法性审查原则通过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能够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再次,合法性审查原则保障了行政机关的合法权力行使。

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的主体,它行使职权需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约。

如果行政行为不合法,将会破坏行政机关的权力合法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和行政效能。

而通过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应用,可以保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合法规范,增加了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可信度。

合法性审查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方法。

首先应当明确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即应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其次,在审查时应当依法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判断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如果行政行为发生违法,法院可以撤销该行政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法中的重要原则,它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合法行使。

在实践中,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进行合法性审查,从而更好地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步加强税收规范性⽂件合法性审查⼯作的通知⽂号:税总函[2016]53号颁布⽇期:2016-02-14执⾏⽇期:2016-02-1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税务局,局内各单位: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完善规范性⽂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步加强税收规范性⽂件合法性审查⼯作,现提出以下⼯作要求:⼀、严格履⾏税收规范性⽂件合法性审查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件应当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履⾏合法性审查程序。

未经法规部门审查的税收规范性⽂件,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严格执⾏税收规范性⽂件出台前征求意见的规定起草税收规范性⽂件应当以公开征求意见为原则,不公开征求意见为例外。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上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必要时,应当邀请法规部门⼀并听取意见。

起草部门报送的税收规范性⽂件办⽂说明应当包括拟出台⽂件对税务⾏政相对⼈合法权益的影响,以及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和对意见的处理结果等。

不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严格执⾏税收规范性⽂件施⾏时间的规定税收规范性⽂件原则上应当⾃公布之⽇起30⽇后施⾏。

除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政相对⼈的权利和利益外,税收规范性⽂件不得溯及既往。

对公布后不⽴即施⾏有碍执⾏的税收规范性⽂件,可以⾃公布之⽇起施⾏。

经授权对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件做出补充规定的税收规范性⽂件,施⾏时间可与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件的施⾏时间相同。

具有特殊原因不能⾃公布之⽇起30⽇后施⾏的税收规范性⽂件的施⾏时间应在起草⽂本中列明,并在办⽂说明中解释其必要性,经合法性审查后按照公⽂处理程序报局领导签发。

其他税收规范性⽂件待局领导签发后,由起草部门根据不少于30⽇的要求计算确定施⾏时间,经起草部门负责⼈签字后由办公厅(室)按公⽂处理程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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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什么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审查-注册税务师考试
小编特别整理“税务知识:什么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希望帮助您的工作和学习,祝您在学习愉快!
税务机关的法规部门,承担对本机关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职责,把好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关。

另外,法规部门还要逐步落实提前介入机制,强化对税收执法依据的合法性审核,在起草过程中为各业务部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提高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和效率。

法规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起草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核:首先,审核起草文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坚持公开、统一、效能的原则,是否超越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和范围;其次,是否遵守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规则;第三、是否听取相关各方的意见,并对采纳情况作出说明。

法规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各方意见和相关问题,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其中,法规部门对认为起草文本没有问题的,提出无异议审核意见,并按公文处理程序报局领导签发。

税务机关与其他机关联合制定涉税文件,省以下税务机关代地方人大、政府起草涉税文件,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将起草文本或会签文本送交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

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局领导签发,以公告形式公布,并及时在本级政府公报、税务部门公报、本辖区范围内公开发行的报纸或者在政府网站、税务机关网站上刊登。

还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场所和公共场所通过公告栏或宣传材料等形式,及时公布其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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