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中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更新中历史街区的保护与发展
重要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的保护 | 论文索引目录
wk.baidu.com
作者: 刘琮晓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2000级硕士研究生 510641 ( 阅读本论文的英文版本 )
引言
正文
一. 导言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新陈代谢的进化过程。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模式与人们生活模 式的转变,城市的形态不断地进行更新运动。改革开放后我国政策的转变促进经 济迅猛发展,我国城市建设全面铺开:规模日益扩大、城市用地紧张;新区建设 勃兴、旧区改造也如火似荼,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目前我国城市更新进入全新的 历史阶段 。 城市更新是城市现代化发展的必然历程。同时它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完善 旧城的基础设施、改善住户的生活条件、美化城市环境和复兴旧城中心的经济; 另一方面若引导控制不当,其则成为摧毁城市历史文化的力量。如二战后某些西 方城市大规模"英雄式"的"推倒重建"的更新方式,以割断历史的惨重代价来换取 全新的城市秩序最终证明得不偿失。同样我国过去一段时期的旧城改造,由于保 护历史文化环境观念的淡薄、管理机制的滞后,造成一批有价值的历史街区遭到 严重的破坏,城市的特色风貌也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当今全球化经济和我国大 规模的建设开发浪潮的强力冲击下,我国城市的传统历史风貌再次面临着文化断 层和形态混乱的双重危机。而近几年来合理进行城市更新、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 延续城市文化的连续发展的呼声日渐高涨,城市更新中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问 题逐渐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济优势和广州近代工业的发展,与沿江路一带成为广州最为繁华的地段,也是富 商、官员、名人与华侨等上流阶层的聚居地。因而西关拥有历史特别近代史上丰 富的文化积淀,和中西文化碰撞交流而形成浓郁的广府地域文化;以及以骑楼 街、西关大屋、竹筒屋为代表的传统民居风貌。但近二十几年来由于旧城的不断 开发建设和公众保护意识的淡薄,现在西关地区除少数保存完整的单位外(如逢 源路的西关大屋群、耀华大街清末民宅集中地段等),多数房屋破损严重、风貌 不完整;同时面临居住条件落后、市政设施严重滞后等功能问题。 4.2.2 发展思路:目前广州政府部门对西关地区改造提出"商贸开放、旅游带 动"的策略,并围绕这一策略展开一系列分阶段的改造工作(以1998年上下九 路、第十甫路商业街的改造为其起点标志):依据建筑现状调查和价值评价初步 划定合理的分级保护范围(核心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并根据不 同保护地段的文化内涵和风貌特色制定相应的保护主题(如荔枝湾风情区、传统 民居保护区、十三行传统贸易区等)。然而笔者认为随着改造从沿街骑楼(地块 外沿)转入"内街"、"里巷"(地块内部),这种以商业旅游效益吸引商家投资为 主导的更新模式将需作相应的调整,转向以政府资助和鼓励居民集资共同修建社 区的方式,实现街区的自我发展、自我更新。 4.2.3发展方式的设想 a. 功能的"拼贴"--功能的复合化 在整治沿街骑楼发展多元化的中小商业 经济过后,下一阶段的重点可以是利用 文物单位集中区开发当地的特色文化旅 游(如华林寺玉器街、耀华大街清末民 宅区等)。由政府出资回收核心保护区 的重点文物单位,将居民迁出。经修缮 修复,完善配套设施,设立民居博物 馆、传统工业展馆或其他主题民俗历史 馆等市级文化机构,向公众参观旅游开 放。接着是选择分布较为零散、地点适 中、极具代表性的文物单位设立社区活 动中心(如逢源路的西关大屋、宝源路 的竹筒屋、小画舫斋、名人故居等)。 控制一般保护区的人口容量,同时保证 回迁户占原处居民的比率。由政府出资 与居民集资共建社区中心,改善基础设 施,设置康乐中心、图书馆、活动室、 街角公园等区级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和便 民服务设施,对外收费开放,部分回收资金投入往后的房屋维护中。其余单位保 证其居住功能的延续,采用优惠政策鼓励住户依据规划设计图纸和风貌真实的原 则自己出资整修,改善自宅的生活设施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求。最后灵活控制风 貌协调区的人口容量,保证迁出户和回迁户的平衡,尽可能地维持原有的邻里关 系。拆除质量差的房屋,本着风貌协调、结构延续的原则建立具备岭南特色的新 型西关社区。最终西关地区通过分阶段分重点多元功能的复合,形成一个以居住 功能为主体商业、旅游、文化、娱乐与休闲等共同繁荣的功能架构。 b. 形态的"拼贴"--结构的延续性 发展西关街区的传统形态,着眼于既有空间形态的分析和结构原型的挖掘,继而 保持其结构一致性,逐渐完善其形态。第一,拓宽西关周边和内部的主要城市干 道,恢复"内街""里巷"的步行体系,保证街区的宜人尺度。第二,运用类型学的 手法将西关街区空间形态还原成"民居--里巷--内街--骑楼--马路"的结构原型 (图2)、"天井--厅--房--冷巷"的住屋单元模式(图3、4)与"小开间大进深低 层高密度横向连续排列"的排列方式。借鉴上海旧里弄改造中立体里弄的理念和 现代联排式住宅的做法,将原型运用新型社区的建设中进行再创造,改善生活设 施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适当扩大体量和增加层数以相应扩展人口容量,同时坚 持风貌的一致性。第三,重视骑楼街形成的连续界面和曲折多变的平面形式。充 分利用街角、寺庙、祠堂和书院门前空地,增加绿化和公共设施,创造小型的公 共活动空间,促进邻里交流。第四,对有损风貌的建筑(如街道工厂等)进行拆 除,若有困难的(如高层建筑)则可采用绿化分隔等过渡带方式或塔楼退缩与裙 楼立面协调的改造方式加以处理。运用视线控制和高度控制对新旧建筑体量、层 数进行协调。
三. 城市更新运动对历史街区的影响
3.1 西方城市更新运动对历史街区的影响
西方城市更新兴起于二战后欧美各城市的重建运动中,至20世纪60年代止这一时 期的模式可称之为"激进式"的城市更新方式。第一阶段(二战后到50年代),西 方城市更新活动主要集中于被战争摧毁的城市的大规模重建。成片的传统街区被 推倒,建成整齐划一的现代住区和以汽车为主导的交通设施,原有亲切的邻里和 社区逐渐被吞噬。这种刻板单调的城市环境建设后来因公众的强烈反对而终止。 同期另外一些战后城市如波兰华沙、德国慕尼黑却采用了完全相反的重建模式-按历史面貌恢复古城取得巨大的成效。第二阶段(20世纪50年代-60年代)新的 城市更新倾向导致历史街区再一次被破坏。这一阶段旧城区中心的复兴完全依赖 于商业经济利益驱动下的经济复兴,通过"强化良好区位的旧城市中心的土地利 用"②,将原有的住宅和中小商业的用地功能置换成大型的商业和其它公共设 施。表面上似乎没有直接对历史街区产生损害,但其造成旧城区社会结构的混 乱、地价上扬,加剧城市郊区化和旧城区的"空心化";大规模的商业中心和巨大 的停车场瓦解旧城的空间结构系统和街区的尺度肌理;同时"钟摆式"交通加重旧 区基础设施的负担;,从而旧城更新陷入更深层次的恶性循环。 70年代以后,欧美城市的更新运动转向小规模"渐进式"的开发模式。这一时期城 市更新运动开始对历史街区产生积极的影响,表现为:尊重和完善旧城区的社会 结构体系和形态肌理;重新确立人在城市中的主导地位,恢复街区的规模尺度和 完善街道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强调公众参与的社区环境综合治理和"自主更 新";建立有效的保护城市文化风貌的政策法规和管理体系。后来可持续发展概 念的导入更是将传统街区的保护和更新纳入有着良好导向的轨道之中。
的资金筹备方式,以弥补政府单方投资的弱势。如上海外滩近代建筑风貌保护区 通过置换房屋的使用权,恢复原有建筑的使用功能,既达到保护的目的又发挥其 城市职能。另外苏州平江街区保护规划强调可持续原则和公众参与的方式也是可 参考的发展途径之一。 总之,我国城市更新进程中历史街区保护有着自身的复杂性和特点,应充分利用 我国的"后发优势",借鉴西方城市改造的经验教训,有计划进行保护和发展。目 前我国历史街区的保护工作仍处于上升阶段,保护仍是当前的工作重点,各地文 化部门的呼吁、政府的重视、民众保护意识的加强都有利于保护工作的推进。若 从城市长远的发展角度看,在保护的原则上如何寻求历史街区的健康、持续发展 将更为关键。我们知道历史街区的保护和发展是相辅相成的矛盾统一体。如果说 保护是基础,是对城市文化的尊重,那么合理的更新就是保护的延伸,是城市文 脉的延续。
二. 历史街区的价值和国际相关保护宪章的发展
区别于单体文物建筑的价值,历史地段环境和秩序的整体性决定历史街区更具广 泛性、多层次的意义。从物质层面讲它是城市历史传统风貌(形态、景观等)的 片断;从文化层面讲它是地方文化(风土民情、习俗节日等)的缩影;从城市职 能方面看则是历史上和市民交往和社会生活事件的"孵化器"和载体。简言之,历 史街区关联着城市居民的集体记忆与城市特色文化的形成。 早在20世纪60、70年代随着对历史街区价值认识的深入,以法国、英国为代表的 西欧发达国家和日本等国各自颁布保护历史街区的相关规划法。1976年联合国 《内罗毕建议》更是明确指出了"历史街区的社会方面、历史和和实用方面的普 遍价值"①,和历史街区的保护措施和意义。至此历史街区的保护问题已获得世 界范围内的共识和关注。同时它标志着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从《雅典宪章》的 "文物古迹"和《威尼斯宪章》的"文物建筑所在地段"概念扩展到历史街区这一范 畴,保护层面从实体物质形态的保护过渡到注重城市传统文化等非物质形态更深 层次的保护。往后《马丘比丘宪章》和《华盛顿宪章》的提出不仅涉及到历史街 区的保护和修复方面,更为重视寻求其持续发展。
四. 我国历史街区保护和更新的发展新动向--以广州西关历史保护区为例
4.1 相关保护发展理论的介绍 4.1.1 城市结构的延续 "每个城市在形成过程中,会产生一种自身的内在结构。"③曾经拥有合理结构的 历史街区在当今城市的发展中必然出现不合理的因素。通过完全推倒重建企图建 立全新的秩序的的方式也不会产生合理的结构,这已被中西方城市更新历程所证 明了。只有遵循结构沿自身肌理生长的规律,保证新旧的协调统一,才能在继承 优秀的传统文化和特色风貌的同时,不断地给历史街区注入新的活力维持其原有 结构的持续发展。 4.1.2 "拼贴"手法的引入 "拼贴"的概念来源于罗和凯特(Rowe & Koetter)的《拼贴城市》(collage city)一书。他认为"西方城市是由小规模现实化与许多未完成目的的组成。"④ 因此城市形态总是以一种小规模渐进的方式变化着,传统街区的文化正是由不同 时期的文化积淀和多元文化相互"抵触"而形成一种拼贴性,所以其发展也应该采 用逐步推进的方法,在注重有效利用既有的文化价值的同时,有机地置入新时代 的特征。 4.1.3 可持续发展的运用 城市的发展是一动态演化的过程。要保证历史街区的持久活力,必然涉及到遵循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a.明确划定分级保护范围和层次,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 避免物力、人力和财力的浪费。b.建立稳定的邻里关系、社会网络,达到和谐的 平衡状态,实现街区自身的良性循环。c.保证规划设计的弹性和实际操作的渐进 式。d.逐渐从僵硬的"自上而下"单向的管理和调控方式过渡到政策宏观调控和职 能部门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的社区自我更新于自我发展的双向管理模式。 4.2广 州西关历史保护区改造的发展动向 4. 2.1 概况 :西 关位 于广 州市 旧城 荔湾 区的 核心 地带 (图 1)。 历史 上凭 借其 优越 的自 然地 理条 件发展成为农业生产和商业的集散地,至清末民国期间由于其对外通商的外贸经
3.2 改革开放后我国城市更新的历程和历史街区的现状与相关保护制度 3.2.1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90年代初)开放后我国城市经济迅速复兴,第 三产业主导地位的确立和外资的引入使真正意义上的旧城改造获得经济上的支 持。跳出旧城范围的新区建设有效地缓和了旧城面临的各种压力和矛盾。众多古 迹古建传统风貌的破坏现象得以抑制,文物单位的保护制度和法规的运行也初见 成效。但由于街区历史遗留问题短期内难以根除,再者新的形势下新的问题显 现:因为城市持续高速发展与新区用地开发的日趋饱和,旧城中心的持续吸引力 让部分投资者将开发转移到旧城区。同时经济建设的政策导向与公众保护意识的 薄弱,一方面导致旧城改造的盲目性,全国范围内大拆大建的开发现象普遍存在 (如广州金花街、逢源北街等小区就是在拆除了百多条街巷的情况下建成的); 另一方面容积率严重"超标 "和高密度的土地利用,高层建筑与传统街区争夺用 地,至今在部分城市仍有广泛的影响。这一时期我国制定的城市保护制度(如82 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92年的《文物保护法细则》等)局限于重 点文物单位的实体环境保护和修复,而街区的整体风貌和空间格局因得不到重视 遭严重的破坏,这种"建设性破坏"跟西方早期"推倒重建"的更新运动如出一辙。 3.2.2 第二阶段(90年代初--90年代中)自1982年起国务院相继公布了三批国 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标志着我国的城市保护制度开始形成文物古建和历史文化 名城的双层保护体系,并提出"历史文化区的保护 "概念作为补充。到90年代初 期,我国已拥有相对完善的城市保护法规和较全面管理模式,但现实中历史街区 的破坏现象依然普遍存在:a.破坏一,有法不依、规划失控的情况依然存在,旧 城建设继续威胁着历史街区的生存。b.破坏二,由于保护文化名城风貌的僵硬管 理方式、划定保护范围过大,和对文化与建筑形式的关系的误解,将形式符号的 引用等同于文化的继承(如大屋顶、"仿唐风"),形成对真正传统文化的间接破 坏。c.破坏三,商家瞄准文化资产的商机,大力开发文化旅游资源,文化更成为 旅游经济的附庸。一方面"真古董"(周庄等)的过度开发,另一方面质量低下 的"假古董"大行其道(如"徽州街"的流行)。同期历史街区的改造工作仍处于探 索和试验的阶段,更多学者专家关注其新旧形态的延续和文化继承,如"有机更 新"、"类四合院"的理论;部分实践项目也取得较大的进展:住区的有苏州桐芳 街小区、北京菊儿胡同;商业街的有上海南京路、黄山市屯溪老街等。但同时也 存在一些问题:一方面过于重视商业效益和旅游业的开发,出现了地区性商业供 求失衡;另一方面缺乏对原有住户生活需求的系统认识,造成原有社会生活网络 和邻里关系的丧失。总的说这一阶段城市风貌的保护方法处于转型时期,保护层 面从物质形式的模仿到形态的继承,保护对象从点(文物)、线(商业街)状保 护过渡到面状(街区)保护。 3.2.3 第三阶段(90年代中至今),1997年《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 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形成文物古建--历史街区--历史文化名城的 整体保护格局。这一阶段历史街区保护中的经济运作、社会网络、文化生活和邻 里关系非物质层面因素更为专家学者所关注,旧城改造工作转向寻求规划师、社 会学家、经济学家、开发商等多学科的合作;并且尝试采取新的多渠道、多层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