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管中心监督协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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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食品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事件报告和卫生监督巡查工作,根据《2011国家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结合管理中心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城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按照2011国家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居民。

三、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市卫生监督所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学校卫生服务

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市卫生监督所报告。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领导小组,组长由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主任黄学农同志担任,成员由:

汪学军、乃学孝、张月兰、范月红及各服务站站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乃学孝同志具体负责辖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

(二)各级职责

1、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卫生监督协管实施细则》,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责任书》,审核上报资料,培训服务人员,核发卫生监督协管经费,监督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服务质量。

2、社区卫生服务站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市卫生监督所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

(3)实施日常性卫生巡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执业活动,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上报市卫生监督所。

(4)在工作中对服务站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或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

法工作。

(5)对辖区内服务站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监督所定期对其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三)经费支持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

(四)工作考核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与各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责任书,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终将根据考核情况兑现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经上级考核,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表彰奖励。

201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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