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重大事务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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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司法所相关工作制度

最新司法所相关工作制度

司法所请示汇报制度1、司法所每月要向司法局和镇党委、政府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2、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严防矛盾激化和“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3、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有失控、脱管、下落不明、重新犯罪嫌疑的要及时向司法局和镇分管领导报告。

4、对司法局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时向镇分管领导报告;镇重大的司法行政工作、活动及时向司法局报告。

请示报告工作要有详细记载,对上级的指示要认真记录,及时传达落实。

司法所政治业务学习制度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学习的基本内容;二、结合党和国家在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理论联系实际,认真组织学习;三、年初有政治业务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四、集体组织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每月不少于16学时;五、集体学习要建立学习讨论记录,个人学习后要有心得笔记;六、学习后要总结成效,交流学习经验。

司法所执法监督与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全所人员应当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优质高效、公开地办理各类案件。

2、凡是在办理案件中,因主观及故意或过失或恶意串通,越权办案,虚假承诺等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或影响恶劣的,坚决予以追究。

3、根据过错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责任的大小及认错态度,区别不同情况由本所或报请县局处理。

4、报县局处理的有;党纪、政纪处分;通报批评、扣发津贴、赔偿损失;离岗培训、限期调离、予以辞退。

本所处理有;得出批评和书面检查。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凡是受到过错追究的责任人,一律取消村人年度的评优、评先及立功受奖资格。

司法所考评、奖惩人事管理制度一、司法所按照县局目标考评责任制的规定,进行分工,全年各项业务分解落实到人。

明确工作目标,把县局及镇党委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考评到人考评到事,把每项工作从过程考评到结果。

二、司法所受上级表彰奖劢后,司法所给予每人相应的配套奖劢,司法所个人受上级表彰奖劢的,司法所给予相应配套奖劢。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指任何涉及重大决策或事件的情况,必须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或报告。

这种制度是为了保证领导层对组织、部门或单位的正常运转具有全面了解并能够及时作出相应决策。

该制度包含三个基本要素:请示、报告和重大事项。

请示是指向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的过程,通常用于请求某种资源或得到某种许可。

报告是指向上级领导汇报一些事实,通常用于通知上级领导某件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

重大事项则是指任何对组织、部门或单位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或事件,如明确战略目标、进行人事调整、配备重要资源等等。

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可以确保组织的高层领导知晓当前组织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根据此做出适当的决策。

它还能够帮助管理层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推动组织的有效运转。

在实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时,需要严格遵守以下原则:1. 按照程序行事。

每一位员工都必须知道何时需要请示或报告以及向谁请求。

此外,每个部门或单位也必须有明确的程序来确保事项的透明和彻底的执行过程。

2. 市场导向。

重大决策或事件必须在市场导向的基础上做出,这意味着需要考虑现实需求、竞争环境、典型案例和最新的市场趋势等因素。

因此,员工需要具有广泛的经验,充分了解行业趋势才能准确把握决策方向。

3. 全员参与。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每一个员工都应该了解重要事项、顶层决策和整个流程。

这样,员工将更加愿意为组织贡献力量,提高工作效率。

4. 透明度。

重要决策或事件应该在透明度的基础上做出。

管理层应该注重内部合作,向员工公布信息,并与上级领导沟通,积极向员工传达重要信息。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可以使领导层更好地了解组织运营的实际情况,同时提高员工动员性,促进组织发展。

因此,在实际中,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应该根据组织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计划。

中站区司法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中站区司法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中站区司法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和市局关于从优待警有关制度,全面掌握单位重大工作情况以及机关干警个人生活重大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干警解决后顾之忧,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一)单位局各科、室、处、所,律师事物所,法律服务所。

(二)干警个人局班子成员,局全体干警、职工,离退休干部。

二、报告事项(一)单位工作重大事项1、本单位重大工作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获得的区级以上表彰情况及受到的各类批评、处罚情况。

2、本单位组织的出市集体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情况。

3、本单位内部、辖区、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及处置情况。

4、律师事物所和法律服务所代理的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和党委、政府关注的重大敏感案件。

5、区级以上领导干部到本单位调研考察工作或对工作作出批示情况,市级以上媒体对本单位(或各部门)工作典型和先进个人进行采访报道情况。

6、单位工作中其他应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干警个人生活重大事项1、本人主持或参与操办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婚丧喜庆事宜情况。

2、本人、子女婚姻重大变化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出境读书或定居的情况,子女升学、就业有关情况。

3、配偶、子女受纪检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及处理的情况。

4、本人或家庭与他人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的情况。

5、本人、配偶或近亲属患严重疾病就医有关情况,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情况以及因突发事件需要救济情况。

6、个人生活中其他应向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

四、报告受理(一)各单位重大事项报告采用书面形式报告,干警个人重大事项采取口头形式报告,特殊事项或紧急事项随时上报;需事前请示批准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事前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并按组织答复的意见办理。

(二)各科室负责人、公正处主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司法所所长、律师事物所主任、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个人重大事项,向局领导报告;局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向局党组书记、局长报告。

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为了加强民主管理、完善运作机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避免工作差错而制定的。

根据本所章程,律师在承办各类案件中,有以下重大事项应向本所主任或副主任汇报:1.办理刑事案件中拟提出无罪、改变罪名辩护的;2.办理群体性诉讼或提供重大的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的;3.办理行政诉讼、被诉主体为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的;4.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标的在1000万以上或社会影响重大的;5.办理案件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6.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的,或案件涉及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7.有可能被投诉的案件;8.承办律师认为需要汇报的其他重大案件。

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登记制度,由律师事务所内勤统一登记,由所主任监督实施。

律师事务所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全体律师和行政人员进行通报:1.律师事务所年度工作计划或近期发展规划;2.律师事务所年终工作总结;3.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的变更;4.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增减情况;5.律师事务所组织机构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变更;6.律师事务所组织的重大专项研讨活动、法律咨询活动或庆典活动;7.律师事务所年终创收情况及重大财务开支情况;8.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9.其他需要通报的重大事项。

律师事务所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等有关部门报告:1.律师事务所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的变更;2.律师事务所指派本所律师代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非诉讼或诉讼案件;3.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了解到的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4.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参加的重要活动;5.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执业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已经遭投诉、举报的事件;6.律师事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分。

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随着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司法改革的推进,法院作为行使司法权的机关,越来越需要对一系列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在这种背景下,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该制度的意义、实施的主要流程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意义法院作为司法机关,需要在保证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对一些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如对高级法院、中级法院等重要人事任命、诉讼费用减免、司法解释制定、重大案件审理方案制定等,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降低偏见、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等因素。

因此,为了保障司法机关决策科学化、合理化,促进司法公正性、独立性和高效性,建立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主要流程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需求申报: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等单位,如果有一项重大事项需要上报请示,需要先在法院内部提交一份书面申报。

这份申报需要详细说明该项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果和实施计划等内容。

2. 市、省、国家级检察院的审查:在提交申报之后,市、省、国家级检察院需要对所申报的事项进行审查。

审查结果将对下一步审批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3. 审批会议:审批会议是由法院主要领导、省市检察院的领导以及一些重要的专家和学者组成的会议。

在审批会议上,将对申报事项进行详细的审查、评估和讨论,领导们会对该项事项的正面建议或负面意见作出决策,确定是否批准。

4. 请示报告的上报:在获得批准之后,法院需要向上级司法机关提交请示报告,这份报告需要详细说明申报的事项、审批会议的讨论结果以及获得批准的原因和依据等,待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 申报材料的标准化问题:目前,不同的法院对于重大事项的申报要求并不完全一致。

因此,在申报材料的准备上,存在不少标准化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在建立标准化模板的同时,推广相关的文件和规定,保证申报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三篇)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三篇)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1、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2、项目立项、申报、评定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4、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5、外联业务中出现重大问题不能解决的事项;6、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事项报告程序及事件处理1、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

2、发生重大或____,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负责人报告,确保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同时尽快口头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事发情节决定是否报告公安、消防等机构协助处理。

3、凡重大____应急报告,必须在第一时间(____小时内)报告主管领导;一般事件要(____小时内)报告部门主管;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

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4、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处理的,要及时上报。

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未上报的,造成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向受理人写出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二)茨芭镇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平安创建工作的文件精神,有力推进“平安茨芭”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排查各类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苗头源头,依法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及时遏止、制止重特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扩大,真正形成大调解的工作格局,确保社会政治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茨芭镇重大事项和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

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范例

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范例

法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范例---郭信主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加快信息传递和情况控制,确保领导正确决策,使法院重大事项得到及时、有效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内容1、受理在社会上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案件,或可能与有关部门产生较大异议的案件;2、党委或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或有关领导过问的案件;3、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4、律师及当事人或有关部门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可能引起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等问题发生的;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受到影响的;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有关规定行为的;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8、受理了有较大影响的新型案件;9、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本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方式重大事项发生后,应逐级报告院长,直接责任人应当尽快将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分管院领导向院长报告。

情况紧急的,可直接报告院长。

在逐级报告院长的同时,直接责任人所在部门对涉及干警纪律作风的,要向政治部、纪检组报告;涉及后勤管理事项的,向办公室或司法行政装备处报告;涉及案件宣传报道的,向研究室报告,涉及案件审理的,向有关业务庭报告。

三、向中院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1、党委、政府以组织名义过问的案件;2、审判委员会意见分岐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3、在本市有较大影响的案件;4、在案件审理或执行中,遭到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围攻、谩骂或殴打的;5、遭到非法干预,使案件正常审理或执行受到影响的;6、办案人员有严重违反办案纪律和规定行为的;7、可能出现矛盾激化、自杀、集体上访苗头的案件;8、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四、向中院请示报告的方式请示和批复应当以法院的名义进行,各部门不得自行请示和批复。

案件的请示首先由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倾向性意见后方可提出。

请示的方式应当书面请示或携卷请示。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是指组织或机构在面临重大决策或行动之前,要求下级对该事
项进行报告和请示的管理制度。

该制度具体包括以下要点:
1. 报告前提: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适用于涉及机构整体发展、战略调整、经济利益
较大、重大决策等方面的事项。

2. 报告对象:下级组织或个人需要向上级报告并请示,包括上级领导、决策者或相关
部门。

3.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当详实、客观、准确,包括背景、目标、可能的风险和影响、可行的方案等方面的信息。

4. 报告形式:报告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会议、磋商等方式进行。

对于特
定情况,一些组织可能会要求面对面进行汇报。

5. 请示程序:报告人应当在完成报告后,进行请示。

上级在接到报告后,可以要求进
一步的调整和研究,或者直接批准、拒绝或延期处理。

6. 反馈和监督:上级应当及时给予反馈和决策,对于重大事项,上级可能会设立专门
的审核程序,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通过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组织可以实现事项的科学决策、协调统一、风险控制和
监督机制的建立,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符合组织的整体发展战略和目标,同时
增强组织内部的沟通和合作。

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精选

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精选

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加强和规范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重大事项向县委政法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政法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党管政法原则落到实处。

第三条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政治统领。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四个服从”,把请示报告作为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权责统一。

把请示报告和履职尽责统一起来,既审时度势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

(三)坚持精准高效。

及时客观的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分析问题和提出建议,严禁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严禁搞先斩后奏、边斩边奏,甚至斩而不奏。

第四条县人民法院党组、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县公安局党委、县司法局党组承担重大事项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县直政法单位办公室(下文中明确其他报送主体的除外)负责承办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具体工作,县委政法委办公室负责接受办理县直政法单位党委(党组)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各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

政法委办公室负责接受办理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部门向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工作。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5篇)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5篇)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5篇)第一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使我委及时准确掌握机关各项重要工作和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委工作的统筹安排与科学决策,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出如下规定。

一、适用对象全委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党员干部应按要求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报告范围(一)重要工作1、重大决策事项。

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主要包括向县委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全委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1、重大安全事故。

主要包括项目领域的重大伤亡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项目领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三篇)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三篇)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是指在组织中,当发生重大事件或者需要做出重大决策时,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和报告向上级报告并征求意见的制度。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重大事件的定义:明确什么样的事件属于重大事件,并对事件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明确和界定,以便在发生事件时能够及时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请示报告。

2. 上报程序和流程:明确事件的上报程序和流程,包括上报的时间要求、上报的方式和渠道、上报的内容和格式等,确保上报的信息全面准确,并能够及时传达给上级。

3. 报告内容要求:明确报告的内容要求,包括事件的描述、影响和可能的解决方案等,以便上级可以全面了解事件的情况,并提供合理的建议和决策。

4. 报告评审和审批:规定上级对报告进行评审和审批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报告能够得到适当的重视和处理,防止事件处理上的偏差。

5. 反馈和跟踪:对于已经上报的事件或决策,在完成后及时向报告人反馈,并进行线索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能够吸取教训,以便改进和完善制度和决策程序。

通过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规范和执行,可以有效地加强对重大事件的管理和决策,确保组织在面临重大事件时能够及时作出正确的决策,保证组织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重大事件请示报告制度(二)为了规范重大事件的请示报告流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组织内部发生的重大事件,请示报告流程。

二、定义:重大事件是指具有重要影响、事关企业/组织发展的事件,需要上级领导层审议、决策、指导或批准的事项。

三、程序要求:1. 发现重大事件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并按照发生事件的严重程度进行初步评估。

2. 若初步评估认为事件属于重大事件,应立即制作请示报告。

3. 请示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a. 事件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b. 事件的影响和可能带来的后果:包括对企业/组织的经济、社会、品牌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是指组织或单位为了统筹决策和把握重要事务的方向和进展,设立了必要的报告请示程序和制度。

通过这个制度,组织或单位可以及时了解重大事项的发展和进展情况,并作出适当的决策和指示。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 识别重大事项:组织或单位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识别重大事项,例如涉及重要利益、重大决策、重要合作等。

2. 报告请示准备:负责重大事项的部门或团队按照制定的程序,准备相关报告请示材料,包括事项的背景信息、影响分析、可行性研究、意见建议等。

3. 报告请示提交:报告请示材料由负责的部门或团队提交给上级领导或决策机构,通常是通过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汇报或会议讨论等形式。

4. 请示审批:上级领导或决策机构对报告请示材料进行审阅、评估和决策,可以进行进一步的询问、研究或讨论,最终决定是否批准、调整或否决该事项。

5. 反馈回复:上级领导或决策机构根据审批结果向负责的部门或团队反馈决策结果,包括批准事项的具体要求、调整建议或否决理由等。

6. 执行跟踪:负责的部门或团队按照上级领导或决策机构的要求,执行决策结果,并及时汇报执行进展和结果。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合法性、科学性和适切性,实现组织战略目标的有效落实和管理层级之间的协调与沟通。

通过这个制度,可以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数据支持,避免问题的出现和误解的产生,确保决策的质量和成效。

规章制度之司法所请示汇报制度

规章制度之司法所请示汇报制度

司法所请示汇报制度【篇一:玉屏县司法所请示汇报制度】玉屏县司法所请示汇报制度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司法所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司法所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项,要自觉坚持逐级请示汇报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及上级和本级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必须进行逐级请示、汇报。

二、请示汇报按以下程序进行:1、日常工作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

三、以下事项需向所长汇报1、对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催办的事情,应及时所领导请示汇报。

对有关单位的请示报告,根据职责权限,无需请示能够办理的,必须抓紧时间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拖延;超越职责权限的,必须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汇报,迅速办理。

2、汇报内容,主要是自己担负的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完成情况,外出参加会议情况及会议精神,本部门工作目标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本部门及全局性工作的看法与建议,以及认为应当汇报的其他内容。

3、各部门负责人每周向分管领导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各分管领导周五上午前将各部门情况向本周值班的班子成员进行通报,以便相互沟通、协调、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4、上级或兄弟县司法局、司法所来检查指导工作,参观考察事宜。

5、对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和易激化的纠纷,在第一时间向所领导和镇领导报告。

6、重要工作开展情况、重要业务举措要随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四、下列民间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1、影响稳定,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纠纷;2、可能导致突发事件、激化为民转刑的重点纠纷;3、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重大纠纷;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纠纷;5、可能引起自杀的事件;五、请示汇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必须真实、准确、客观、全面。

【篇二:乡镇司法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制度1、工作中发生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领导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报告。

对突发性事件和重要紧急信息,要在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和处理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司法局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司法局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江口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
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及时掌握和妥善处置社区矫正工作重大事项,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作出如下规定。

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主要事项
1、社区矫正对象涉嫌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重大恶性犯罪,或者涉嫌集团犯罪、涉黑涉恶涉毒涉枪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判决的;
2、社区矫正对象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
3、社区矫正对象是境外人员的;
4、社区矫正对象非法组织或者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的;
5、社区矫正对象结伙上访的;
6、社区矫正对象在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过程中扰乱管理秩序,或者发生人身伤亡的;
7、社区矫正对象在收监押送过程中脱逃,或者发生人身伤亡的;
8、社区矫正对象脱管失控的;
9、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违纪行为被检察
机关、纪检部门立案查处的;
10、媒体网络报道社区矫正工作负面事件的;
11、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方法
(一)电话报告
对矫正对象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及违法犯罪问题;工作人员发生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工作中发生的其它重大紧急情况,可先电话上报。

(二)书面请示、报告
除上条情况,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示。

重要活动、新闻宣传、外界参观等事项,必须在拟办活动的五个工作日前报批。

三、责任追究
凡不经请示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者的责任。

对矫正对象中发生的脱管、漏管、非正常死亡、违法犯罪等问题隐瞒不报的,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是指在组织机构中,对于一些重大决策、项目或计划等,要求下级向上级进行报告并请示批准的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通过报告请示,上级能够及时了解下级的工作和决策情况,并根据自身的经验和权威判断是否批准该事项。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的实施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事前报告:下级应在决策或项目初期向上级进行报告,详细说明事项的背景、目的、计划等,并提出明确的建议。

2. 请示批准:上级根据报告内容进行审查,如果认为需要修改或补充,会提出相关意见,并要求下级重新提交。

如果审查通过,上级会根据自身的授权范围和判断权进行批准。

3. 事中报告:在决策或项目进行过程中,下级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风险预警等。

4. 事后总结:决策或项目结束后,下级应向上级进行总结报告,详细介绍实施过程、结果评估、经验教训等。

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的好处在于可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透明度,避免个别人员或部门的任性行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同时也有利于全面提升组织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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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6篇】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6篇】

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6篇】篇一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登记统计制度一、本制度所称报表包括月表、季表、年报和其它报表等。

二、报送的报表,必须有单位公章、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字。

三、报表填写、报送工作要坚持客观性、真实性、时间性、一致性的原则。

四、月表、季表、年报都应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对没有按时上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两次以上迟报视为拒报,拒报两次将责呈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各类报表实行档案化管理,应于次年二月底前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七、每年区司法局将对报表的填写、保送、装订归档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接待来访制度一、热情接待。

对来访群众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

二、来访登记。

在来访登记表上填写来访人姓名、单位、电话、地址及来访时间。

认真听取来访人的申诉,耐心询问有关问题,做好记录,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

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三、恰当处理。

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尽量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

1.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予以答复或解决。

2.比较重要的、典型的问题,应及时整理,送呈主管局领导批办。

3.来访群众要求合理,符合政策,应该解决而又长期末能解决的问题,可交由有关部门处理或直接查办,并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4.对于集体上访或提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上访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向局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

廉政建设制度一、每年开展一次辖区群众对司法所行风评议活动;二、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司法所各项服务内容和工作流程,接受群众监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循私舞弊。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司法所长既要对本所行政业务工作负总责,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考核评比制度一、每年年初,根据上级主管机关的工作部署制定业务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

二、采取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年度考核根据安排统一进行,日常考核随时进行。

律师事务所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律师事务所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为使律师事务所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的范围
1、律师在工作处理中遇到难题,自身能力不能解决或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向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反映并得到进一步批示的问题。

2、涉及其职权之外需要和其他律师进行协作的以及需主任进行协调的工作。

3、工作中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安排和工作设想、工作方案,需律师事务所领导进行审核后方可进行的。

4、涉及到财务、人事安排的重要事项。

二、种类与形式与要求
根据情况不同,工作请示和工作报告可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一般情况下,重要的、长期性的、涉及到财务、人事或其它必须有书面批示的工作请示和报告,应使用书面形式;对于一般常务性质的工作,为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应采用口头形式进行。

特殊情况下,律师由于事情紧急或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主任请示的,应根据以往类似事件的工作惯例或领导基本批示原则酌情处理,并在事后立即说明情况。

一般情况下请示人即执行人,也是事后的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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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重大事务请示报告制度
(一)每月向司法局和镇分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二)开展纠纷排查、预防工作,对本辖区排查出的易激化纠纷和群体性纠纷,要进行情况分析并落实相应措施,同时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

(三)对本辖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群体性纠纷和易激化纠纷,在第一时间向司法局和镇领导报告。

(四)对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本部门难以解决的疑难复杂纠纷以及重大群体性纠纷,由司法所长向镇分管领导请示,并报告司法局。

(五)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有失控、脱管、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嫌疑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及时向司法局和镇分管领导报告。

(六)刑释解教人员在安置帮教期间下落不明、重新违法犯罪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的,及时向司法局和镇分管领导报告。

(七)对需要完成的各项统计报表、数据和有关信息,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

(八).工作中需请示的有关事项,应按规定实行逐级请示,并出具书面材料,实行“一事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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